私自安装护栏属于违法行为,由谁负责管理处置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该楼房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则这种私自安装护栏的行为就构成了侵占小区业主公共空间的侵权行为。属于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入住管理规约》和侵权的违法或违反约定的行为。一是按前者应该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二是按后者由物业公司以违约破坏小区管理秩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可以由业主代表以侵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若该楼房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则这种行为属于占用城市公共空间或占用城市公共通道,系违反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应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12319是城建服务热线,是国家建设部和信息产业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涵盖公交、供水、燃气、供热、违章建筑等各个方面。
主要职能:接受行业投诉、咨询、建议及报修业务。
1、水务方面包括:防汛、河道、排水、供水等方面的投诉、咨询、建议和报修。
2、交通方面包括: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轨道交通、陆管(长途客运、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货运出租、停车场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方面的投诉、咨询、建议及报修。
3、房地产方面包括:建筑用地、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房地产测绘、房地产经纪、房地产权籍、商品房预销售、存量房买卖、房屋租赁市场、公房租赁管理、廉租解困、房屋维修、小区管理、业委会工作、维修基金、违章建筑、房改工作、旧房改造、房屋拆迁。
私房落政、地质矿产、应急维修等方面的投诉、咨询、建议及报修。
4、市政方面包括:高速公路、市管道路、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地下通道、地面道路、高架道路、道路管线施工、市政工地和燃气行业等方面的投诉、咨询、建议及报修。
5、市容环卫方面包括: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工作、生活废弃物和特定污染物、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水域和特定区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方面的投诉、建议、咨询及报修。
6、绿化方面包括:绿化养护管理、公园管理、损坏绿化及绿化建设等方面的投诉、咨询和建议。
严格来说算违章了,但有些小区物业不去管这些,前提是在物业那交了相应的费用,有些城市城管会掺与进来,毕竟当初小区建筑在整体设计中楼顶是没有你加进来这些建筑的城市管理局以及房管局那的备案中也没有你加进来的这些建筑的,说是增送,其实那是公共部分但在楼宇设计时这部分只在某一家才能使用得到因此我们往往误认为那是自家的因为只有那一家才能进得去那地方但当初买房时,售楼人员方便趁早让业主下决心购买房屋时,才会误道业主说增送这么大的一个阳台但我们也认为说这是自家的因为在购买房屋时,这部分是没有算进你买房屋的面积中的就算想买只面积,,房管局的备中也是没有些部分面积算在你家的只能算作增送部分了,,虽然你有权使用但无权对其进行部分改造如想增加阳光棚时,需相关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另外《业主公约》中的“权利义务”中也有明确条款: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所以说即使你在自家的阳台搭建仍然是违章行为。你觉的阳台不合理想搭建也必须提前查阅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的条款,或要报备物业,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商并去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在自己阳台搭建首先要看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的条款,如果没有还需咨询物业,其次要在不影响他人采光、使用等的前提下,否则其他业主也会到物业举报,还要在物业报备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商,并去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业主公约是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业主共同订立的有关物业使用、维修、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准则。业主有义务在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散宣传单违法,但是如果乱发传单给市容市貌造成不良影响的,城管有权利管理并制止。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因为双向道路护栏是路产。
撞坏双向道路护栏属于造成了路产损失,需要依法赔偿,如果没有逃逸行为的话,城管是不会罚款的。
护栏在我们的大众生活中是越来越普遍的,主要有隔离功用、警示功用和阻挠功用。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