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首先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施救措施,然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报案:
1、拨打报案电话95518
立即拨打我公司报案电话95518,我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向客户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客户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可以先拨打报警电话。
2、事故勘察和损失确认
在客户的协助下,我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我公司将指导客户填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向客户出具索赔须知。
4、与客户共同对保险财产的损失范围、损失数量、损失程度、损失金额等损失内容、涉及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内容、施救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确认,确定受损财产的修复方式和费用,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损失鉴定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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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理赔流程
1、提交索赔材料
根据我公司书面告知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我公司对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对索赔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的情况下我公司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2、赔款计算和审核
在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我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
3、领取赔款
我公司根据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流程
1、明确投保的险种。就车损的话,涉及车损险,护栏的话,就是交强险,三者险;
2、确定损失金额大小,小额度的损失就没有必要报案,因为不出险的话,明年保费会更低;
3、如果严重,及时报案,保护现场,金额小的话,找附近的门卫之类的写一个事故证明,额度高的话,110会出一个事故证明书。
4、理赔人员会给现场拍照,并有一份损失清单,并且让你去一个地方定损和维修,当然自己也可以去选择一个地方,所有的损失发票,包括车子和护栏的发票拿到之后,拿上发票,事故证明书,还有身份证,行驶证,理赔人员给你的材料就可以去柜台交资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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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理赔
车不小心前保险杠碰坏了,这种自身责任的车辆损失赔偿,需要购买了车辆损失险,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同时购买了车损不计免赔,可以得到全额赔偿。
汽车出险理赔流程: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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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三) 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4、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扣分达12分,仍然驾驶机动车的。
5、利用保险车辆进行犯罪活动;
(七)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 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约定为非营运企业或机关车辆不受此限);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 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 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 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 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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