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社会地位的高低取决于女性在社会上承担的责任,即社会分工中所承担的角色。
女性社会地位的高低主要由四个因素决定:其中决定因素是女性在社会上承担的责任,另外三个因素分别是,社会形态、人们对性别的观念和女性受教育程度的高低。
现今女性的社会地位应该有很更进一部的提高,但是由于长期的历史积累,要完全达到消除性别因素对个人社会地位的影响,在短期内还是不可能的。
受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妇女地位的提高也处于不平衡状态;
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关键问题的解决,利益格局的调整,也在某些方面和一定程度上拉大了男女两性和不同层次女性群体间发展的差距,加之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这种差距绝不是短期内能够消除的。
扩展资料
社会地位通常也是指社会成员基于社会属性的差别而在社会关系中的相对位置及其围绕这一位置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从社会学理论来看,所谓社会地位是指任何具有从社会角度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位置,不管这种位置是高是低,社会地位是个体在社会关系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无论这种位置是自然形成的还是社会分工需要而形成的。
就业与分工固然是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但是社会地位不等于是就业,社会地位是指一个个体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位置,所起的作用及其对社会的贡献。的确,要获得社会地位,就必须参与社会生活,但是参与社会生活又有有偿参与和无偿参与两种。
个体在社会关系网中所处的位置。通常是根据财富、声望、受教育或权力的高低和多寡作出的社会排列。生产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由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个体的阶级地位是一个个体的基本社会地位。
每一个个体都在一定社会中结成多种社会关系,都可能获得多种社会地位。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个体的社会地位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序列,如阶级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职业地位、权力声望地位等。
这些社会地位之间互相交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大体上可以归纳为先赋地位与自获地位两类。前者指先天固定的地位,如世袭贵族、世袭奴隶、父与子等。后者指靠后天努力获取的地位,如教授、工程师、厂长等。
社会学十分重视对多种地位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首先是关于地位一致和地位相悖的研究。地位一致指个体所具有的多种地位都处在大致相同的水平上,如一个人兼有较高的阶级地位、教育地位、职业地位。
在社会流动较少和等级森严的社会里,地位一致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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