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兰芝: 美丽善良、外柔内刚、聪明、能干、知书达礼、坚贞不屈、富有反抗精神、辛勤持家等等
焦仲卿:重感情、懂得爱,爱妻子、也爱母亲、软弱怯懦、拘谨懦弱、知书达礼、受过良好的儒家文化教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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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焦仲卿刘兰芝殉情悲剧原因:
1、门第说:有的同志认为,既然焦仲卿是“大家子”,且“仕宦于台阁”,有地位和身份,而刘兰芝不过是“生小出野里”的村姑,与焦仲卿贵贱很大。因此“两家的婚姻是门不当户不对”。“门户不当,脸上无光”,因而焦母就要坚决反对这桩婚事。有情人不能成为眷属,便发生了双双殉情的悲剧。
2、越礼说:有的论者根据焦母的话推断刘兰芝的被驱遣,乃是由于她“无礼节”、“举动自专由”,不顺从婆婆,恣意自为的结果。
3、守旧说:持这种观点的同志将刘兰芝与《上邪》中的无名氏、《陌上桑》中的秦罗敷和《有所思》中的女主人公相比较,认为刘兰芝消极的以死殉情,则由于她“软弱”。这种“软弱”又是由于“守旧心理”的作用,因此,焦刘爱情悲剧“是反动的封建社会力量和落后的封建守旧心理相结合的必然”。
4、情爱说:还有的同志根据《礼记·内则》中的“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的说法,认为刘兰芝的不为焦母所容,是由于焦仲卿“甚宜其妻”,把以前对母亲的感情转移到了妻子身上,因而引起了焦母的失落感、不满情绪。
二、故事发生的社会环境
故事发生在“汉末建安中”。当时的背景是: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的那套伦理纲常,逐渐占据了统治地位,并发展到了相当完备严密的程度。在婚姻制度方面就规定有“七出”、“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等清规戒律。
“天下无不是之父母”,这正是焦刘悲剧的主要原因。在这一时代氛围里,在焦母的*威下,焦仲卿敢于站在刘兰芝一边,表现出与兰芝“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的坚决态度,这是难能可贵的。
三、作品解析
乐府民歌《孔雀东南飞》先后安排了故事主人公刘兰芝两次拒婚的场景描写。第一次是兰芝被休回家之后,县令遣媒上刘家为儿子求婚,兰芝断然拒绝;
第二次是太守遣媒上刘家为儿子求婚,兰芝迫于兄长的压力,当场面应婚,实际上却是作好了抗婚殉情的思想准备。两次描写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对于推动故事情节的发展,刻画人物形象,表现出刘兰芝对爱情的忠贞。
-刘兰芝
-焦仲卿
对于这些问题,有人认为,由于刘兰芝嫁到焦家后没有生育,使焦家面临绝嗣的危险。因为在宗法制度森严的封建社会,最讲究的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妇女婚后不育,就理所当然地遭到婆家的嫌恶厌弃,因而刘兰芝终被休弃势所难免。然而,我思考再三,总感这一理由难以服众。其一,刘兰芝十七岁嫁到焦家(“十七为君妇”),和焦仲卿仅仅生活了两三年(“共事二三年”),这时她的年龄充其量二十来岁,据此就武断的认为她今后不会再生育是不合情理的,因为婚后好多年才生育的现象司空见惯,这应该是古人和今人都具备的生活常识。况且,新科技研究证明,生育也与男子有很大关系。其二,刘兰芝被休弃后,先后有县令、太守家走马灯似地遣人上门求婚,如果刘兰芝当时真的被断定不能再生育,像焦仲卿这样门第寻常的普通小吏家尚且考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严重后果而断然休弃,难道声名显赫的堂堂县令、太守家会不考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严重后果而郑重聘娶这显然更是不合情理。
也有论者认为刘兰芝被休弃的原因是诗中焦母所说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然而,纵观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不仅找不到刘兰芝“无礼节”、“自专由”的依据,恰恰相反,刘兰芝“有礼节”、“不专由”的例子倒比比皆是。例如,当刘兰芝看出“大人故嫌迟”,自知“徒留无所施”,顺从母意,主动向焦仲卿提出“及时相遣归”;临走前,“鸡鸣”、“起严妆”,“上堂拜阿母”,“却与小姑别”。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有礼有节。另外,刘兰芝被遣前夕与焦仲卿生离死别时的一段掏心剖腹的表白:“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验之于全诗对刘兰芝的描写,也始终看不出刘兰芝有什么“无礼节”“自专由”的越轨行为。我们透过诗歌的字里行间的表白,看到的只是刘兰芝知书达礼、温顺贤慧的美好品德,让人感到刘兰芝的临行表白句句是真,毫无虚言。可见,焦母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不过是焦母掩盖自己休媳真意的蛮横借口,根本不是刘兰芝被休弃的真正原因。焦母休儿媳是由于“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的这一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刘兰芝究竟是什么原因被休弃呢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看待任何一个社会问题,都不能脱离一定的历史背景。《孔雀东南飞》的故事发生在东汉末年(“汉末建安中”),那么,我们就只能从汉代社会中去找寻刘兰芝无辜被休的真正原因。在儒家学者董仲舒的建议下,汉武帝实行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方略。由于社会现实的实际需要和统治阶级的大力提倡,儒家思想便被尊奉到前所未有的独尊地位。当时儒家学说成了规范人们思想行为和处理日常事物的唯一准绳和依据,这就自然而然地要影响到家庭、婚姻关系的各个方面,而当时在“休妻”这件事上最权威的“法律依据”莫过于儒家学说中的“七出”之律,妇女只要犯有“七出”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婆家合理合法的休弃。在汉代,作为封建礼教和封建家长的代表人物焦母,究竟是依据什么把刘兰芝赶回娘家的呢现在我们来探讨刘兰芝当时横遭休弃的原因,只能从当时被奉为圭臬的“七出”中去寻找根据。
“七出”在儒家学说中又叫做“七去”“七弃”,这是在那个妇女没有任何地位和尊严的男权社会中丈夫遗弃妻子的七种借口,也是为维护夫权而强加在妇女身上的七道枷索。查阅《仪礼·丧服》,里面记载“七出”的内容为;一、无子,二、*逸,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当时社会的妇女,只要犯有这其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堂而皇之的出弃。
对照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刘兰芝犯了“七出”中的哪一条呢如前所述,第一条“无子”显然不能成立。由诗中描写的“守节情不移”“女行无偏斜”等句可知,刘兰芝的品行贞洁贤惠,循规蹈矩,无可挑剔。第二条“*逸”,第五条“盗窃”恐怕也不能成立。刘兰芝“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岁嫁到焦家后,又“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门辛”,甚至在因失爱于婆婆,蒙屈受怨,无端遭遣时,临行还再三叮咛小姑“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这说明她是一个知书达礼,勤劳能干的善良女性,第四条“口舌”,第六条“妒忌”恐怕也不能成立。至于第七条“恶疾”,卒读全诗,始终看不出她患有什么“恶疾”的蛛丝马迹,这就更不能成立了。“七出”之中,“六出”已被排除,那么,刘兰芝也许是犯了“不事舅姑”(第三条)的大过。
也许会有人说,至纯至孝的刘兰芝,怎么会“不事舅姑”呢我们认为,探讨任何一个社会问题,都要把问题放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加以分析。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是非标准,在刘兰芝生活的男权社会里,衡量一个女子是否合乎“妇道”,是和我们今天的标准大不相同的,当时衡量“妇道”的是非标准是以儒家学说中的封建礼教为绳墨的。《礼记·昏义》中说,妇女须“成妇礼,明妇顺”,“妇顺者,须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也就是说,作为女子,与丈夫的亲密程度不可超过与舅姑(即“公婆”)的亲密程度,否则即为“不事舅姑”。《礼记·内则》中说得更明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也就是说,儿子过于喜欢妻子,引起父母不高兴的,可以休弃。
纵览全诗,我们不难看出,焦仲卿和刘兰芝是一对十分恩爱的美满夫妻。他们已经:“共事二三年”,但两人犹觉得“始尔未为久”。一个说“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一个说“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即或是遭受焦母无端迫害,行将分手之时,他们还是那么情真意切,信誓旦旦——“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移”。可见,他们爱得是多么深沉,多么纯真,多么痴迷,多么坚贞!甚至最后为了忠贞不二的爱情而“举身赴清池”、“自挂东南枝”。无论是富贵不*的刘兰芝还是倾城不移的焦仲卿,他们感情的天平都十分明显地倾斜于自己所钟爱的恋人,而不是自己的母亲。他们谁都不能割舍自己对恋人的那种特殊的痴爱而移情于母亲。作为封建社会里一个充满礼教思想的蛮横专制、滥施*威的婆婆,自儿媳兰芝过门后,一心想使她成为自己任意摆布的驯服工具。儿媳的一举一动必须受家长支配。她看到与自己相依为命的独子婚后把爱更多地献给自己的妻子,心中当然不是滋味,当然未免会产生一种失落感,当然会把这一切归咎于儿媳对儿子的殷勤承欢和狐媚吸引,甚至会认为是儿媳妇把儿子从自己身边生生抢走了。于是自然而然会迁恨于儿媳妇,自然而然会觉得“失恩义”,自然而然会觉得“大不悦”。而因儿子”甚宜其妻“引起父母心中不悦的,封建礼教明文规定着可以“出”,于是“吾意久怀忿”的焦母自然就要凭借这一条将兰芝驱遣回家。这,就是刚强不阿的刘兰芝失宠于婆婆横遭休弃的真正原因。经过深思熟虑的刘兰芝感到被遣的命运势所难免,尽管她“奉事循公姥”,“昼夜勤作息”,也难逃“被遣”的厄运。也只能“自遣”了。
在礼教重于“人情”的封建时代,因年轻夫妻过分恩爱而使父母不悦造成的婚姻悲剧又何止刘兰芝、焦仲卿两人宋朝大诗人陆游也是深受其害者之一。据周密《齐东野语》记载:“陆务观初娶唐氏,闳之女也,于其母夫人为姑侄,伉俪相得,而弗获于其姑。既出,而未忍绝之,则为别馆,时时往焉。姑知而掩之,虽行知挈去,然事不得隐,竟绝之,亦人伦之变也。”陆游与其表妹唐婉的爱情悲剧跟刘兰芝与焦仲卿的爱情悲剧何其相似儿子“甚宜其妻”,夫妻俩人“伉俪相得”竟成为沉浸于爱情幸福中的青年男女的莫大罪名,以致横遭迫害,劳燕分飞,生离死别,各分东西,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这在现在看来是何等的荒谬和不可思议,而在那个时代又是何等的平常和合乎礼义!
刘兰芝被遣回娘家后,求婚者接踵而来,足见兰芝的品貌不同寻常。但如前所述,刘兰芝做个小小的府吏之妻都不称职,而县令和太守为何还会派媒人替儿子去向刘兰芝求婚呢在刘兰芝和焦仲卿生活的年代里,择偶配婚已十分讲究门第、容貌、才华、年龄和婚史等。县令家的三郎和太守家的五郎自身条件这么好,为何不向“窈窕艳城郭”的贤女秦罗敷求婚,而偏偏看上被休的刘兰芝如果说县令和太守是仰慕刘兰芝的聪明美丽、多才多艺和很有教养,那么他们对刘兰芝嫁给府吏,“共事二三年”后被遣该不会一无所知吧!如果我们从反常的心理解释反常的行动,一切就显得万分合乎情理:县令和太守替儿子求婚是假,为己纳妾是真!在封建时代,对于一个被休待嫁的刘家女来说,等待她的将是一条布满陷阱、洒满血泪的路。
刘兰芝和焦仲卿反抗封建家长制度的压迫,殉情以后,会“两家求合葬”吗回答应当是否定的。其一,焦母和阿兄是封建家长和封建礼教的代表。在他们看来,刘兰芝蔑视封建礼教,反抗兄长之命,新婚之夜“举身赴清池”,让太守一家枉花无数钱财,空欢喜一场,可谓叛经背道,罪不可赦;而焦仲卿饱读诗书,任职台阁,得知刘兰芝自杀,也竟然丢官抛母,“自挂东南枝”,实属不忠不孝,当惩不贷。从焦母和阿兄的思想立场来看,“两家求合葬”是不可能的。其二,阿兄暴戾自私,冷酷无情,而焦母蛮横顽固,独断专行。当初,太守派媒人来求婚,刘兰芝不忘“府吏见丁宁”,一心只盼破镜能重圆,可阿兄对妹妹的事情却无丝毫的理解和尊重,粗暴训斥兰芝“后嫁得郎君”,“足以荣汝身”,“作计何不量”!而焦母一手毁了儿子的幸福,面对儿子殉情的拜别,仍是一副铁石心肠,丝毫不肯回心转意,收回成命。从焦母和阿兄的性格特征来看,“两家求合葬”也是不可能的。其三,富贵不*的刘兰芝一“举身”,不仅毁了阿兄的高攀梦,还丢尽了阿兄的脸面;倾城不移的焦仲卿一“自挂”,不仅使焦母日后无靠,还使焦家香火断绝。巨大的打击无疑会激起焦母和阿兄心中的波澜,然而,除了绝望、痛苦、恼怒和怨恨以外,还会有些什么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自然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从焦母和阿兄的内心感情来看,“两家求合葬”就越加不可能了。笔者认为,刘兰芝夫妇死后的情况,完全出于诗人的想象与幻想。“两家求合葬”和“魂化双飞鸟”都是浪漫主
义手法的运用,诗人借此表达了人们对刘兰芝夫妇不幸遭遇的同情,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对封建礼教的抗议和嘲弄。机械地把“两家求合葬”理解成为写实的手法来看待“合葬”,不仅有悖于焦母和阿兄这两个人物形象,也将大大削弱全诗“揭露封建家长制度和封建礼教摧残青年男女幸福生活”的主题。
人非木石,熟能无情,刘兰芝、焦仲卿执着纯真的爱情虽为封建礼教所不容,却为世俗人情所赞赏。千百年来,人们同情、赞美这对青年恋人忠贞不渝的爱情,更欣赏钦佩他们为追求爱情和自由而进行的不屈的理性反抗精神,虽是悲剧,却极富正义色彩。这一爱情悲剧,是当时社会的反映和写照,是对封建礼教吃人本质的控诉。学习欣赏这首凄美的爱情诗,我们认识到了古代社会的罪恶,看到了中国妇女为了争取自由幸福的理性反抗精神,刘焦的自尽,是失败,也是胜利。这种方式的抗争,虽说消极,但毕竟是黑暗当中的一线光明,给后人以积极的启迪,更应思考如何才能真正提高妇女的权利和地位。
杜华龙粤
学习完《孔雀东南飞》后,焦母的人物形象引起了我的兴趣。
通读全文,焦母认为焦仲卿的妻子刘兰芝,没有礼节,见识短浅,十分不喜欢她,于是把她赶回娘家。但是焦仲卿却舍不得刘兰芝,最终刘兰芝因为不得不嫁给县令,于是两人相约自杀而死。
从文中,我看到了焦仲卿和刘兰芝因为母亲反对悲惨命运,但我也看到了焦母的无奈和悲惨。
焦母我认为她之所以不喜欢刘兰芝并把她遣回家,可能是一下几个方面。首先儿子作为她的宝贝,是如黄金般珍贵的。而且刘兰芝可能自己在生活中也有些没有礼节的小细节,引起了焦母的不适。自己在的时候,便有那么多小毛病如果以后不在了呢?于是她愈发担心,儿媳以后会不会愈加放纵。这个方面是出于焦母对儿子过分的关爱,然而最终却害了儿子。再者焦母可能一开始便对刘兰芝的家庭环境、相貌等感到不满意,因此在这种印象下,随着刘兰芝嫁到她家,这种不满越来越多,集在一起,最终爆发促使了这一悲剧。而且,刘兰芝走后,焦母一直在说服儿子娶另一位女子,可以看出母亲对刘兰芝相貌、家庭背景等的不满意。焦汉卿和刘兰芝的爱情一开始便是遭到焦母反对的,这也为刘兰芝最终被遣回家做铺垫。
儿子和儿媳因为自己的原因自杀,而本来希望可以靠儿子养老的焦母也最终落得无人陪伴的下场。焦母的本意是替儿子找到一个好伴侣,可因为自己的过度苛刻以及个人偏见,最终却害了大家。
如何看待焦母的形象?我认为凡事都有两面,焦母不仅仅可恶,带有封建观念,但同时也是十分可怜的。正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问题一:孔雀东南飞的作者是谁? 《孔雀东南飞》是中国汉乐府民激中最长的一首叙事诗,最早见于南朝徐陵的《玉台新咏》,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宋代郭茂倩《乐府诗集》将它收入《杂曲歌辞》,题为《焦仲卿妻》。《孔雀东南飞》的创作时间大致是东汉献帝建安年间,作者不详,全诗340多句,1700多字,主要写刘兰芝嫁到焦家为焦母不容而被遣回娘家,兄逼其改嫁。新婚之夜,兰芝投水自尽。从汉末到南朝,此诗在民间广为流传并不断被加工,终成为汉代乐府民歌中最杰出的长篇叙事诗。
问题二:孔雀东南飞是谁写的 《孔雀东南飞》为乐府诗集,创作时间大致是东汉献帝建安年间,作者不详,相传是当时民间为纪念“焦刘”的爱情悲剧而创作的,我们今天看到的版本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可能经过后人的修改鼎 《孔雀东南飞》目前最早见于南朝陈国徐陵(507-582)编著的《玉台新咏》一书中,在其卷一,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诗前有序文:“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没水而死。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后来宋人郭茂倩编著的《乐府诗集》又将其收入,在卷八“杂曲歌辞”,题为《焦仲卿妻》。现今一般取此诗的首句作为篇名《孔雀东南飞》。
问题三:孔雀东南飞的作者是谁 孔雀东南飞作者:
无名氏
《孔雀东南飞》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长篇叙事诗,也是乐府诗发展史上的高峰之作,后人盛称它与北朝的《木兰诗》为“乐府双璧”
问题四:《孔雀东南飞》作者是谁? 是汉乐府,作者不详,收录在宋代郭茂倩所编的《乐府诗集》中,汉乐府基本都没作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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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孔雀东南飞》的作者是谁? 《孔雀东南飞》是我国文学史上第一部长篇叙事诗,沈归愚称为“古今第一首长诗”,因此它也被称为我国古代史上最长的一部叙事诗,是我国古代民间文学中的光辉诗篇之一,《孔雀东南飞》与南北朝的《木兰辞》并称“乐府双璧”及“叙事诗双璧”。后又把《孔雀东南飞》、《木兰诗》与唐代韦庄的《秦妇吟》并称为“乐府三绝”取材于东汉献帝年间发生在庐江郡(治舒县,汉末迁皖县,均在今安徽境内)的一桩婚姻悲剧。历代传唱,成为艺术创作不竭的源泉。
《孔雀东南飞》通过刘兰芝与焦仲卿这对恩爱夫妇的爱情悲剧,控诉了宗法礼教、家长统治和门阀观念的罪恶,表达了青年男女要求婚姻爱情自主的合理愿望。女主人公刘兰芝对爱情忠贞不二,她对家长专制和宗法礼教所作的不妥协的斗争,使她成为文学史上富有叛逆色彩的妇女形象,为后来的青年男女所传颂。 中国古代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首次出现于《玉台新咏》。这首叙事诗共356句,3565个字,故事完整,语言朴素,人物性格鲜明突出,结构紧凑完整,结尾运用了浪漫主义手法,是汉乐府民歌的杰作。“五四”以来,被改编成各种剧本,搬上舞台。 现在这首诗已经刻在“孔雀东南飞遗址”――安徽怀宁县小市镇焦仲卿刘兰芝墓地的长廊石壁橱窗上。
《孔雀东南飞》为乐府诗集,创作时间大致是东汉献帝建安年间,作者不详,相传是当时民间为纪念“焦刘”的爱情悲剧而创作的,我们今天看到的版本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可能经过后人的修改。 《孔雀东南飞》目前最早见于南朝陈国徐陵(507-582)编著的《玉台新咏》一书中,在其卷一,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诗前有序文:“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没水而死。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后来宋人郭茂倩编著的《乐府诗集》又将其收入,在卷八“杂曲歌辞”,题为《焦仲卿妻》。现今一般取此诗的首句作为篇名《孔雀东南飞》。
乐府诗
乐府是自秦代以来设立的配置乐曲、训练乐工和采集民歌的专门官署,汉乐府指由汉时乐府机关所采制的诗歌。这些诗,原本在民间流传,经由乐府保存下来, 叫做“歌诗”,魏晋时始称“乐府”或“汉乐府”。后世文人仿此形式所作的诗,亦称“乐府诗”。 据《汉书・艺文志》载,“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可见这部分作品乃是汉乐府之精华。《史记乐书》载,汉乐府的设置不晚于汉惠帝二年(公元前193),但搜集民歌俗曲于汉武帝时,已知搜集于东汉末年,共搜集民歌俗曲138篇。宋人郭茂倩所编《乐府诗集》是收罗汉迄五代乐府最为完备的一部诗集。其收录现存汉乐府民歌40余篇,多为东汉时期作品,广泛而深刻地反映当时底层人民日常生活的艰难与痛苦。 汉乐府是继《诗经》之后,古代民歌的又一次大汇集,不同于《诗经》(注:《诗经》亦是现实主义),它开创了诗歌现实主义的新风。汉乐府民歌中女性题材作品占重要位置,它用通俗的语言构造贴近生活的作品,由杂言渐趋向五言,采用叙事写法,刻画人物细致入微,创造人物性格鲜明,故事情节较为完整,而且能突出思想内涵着重描绘典型细节,开拓叙事诗发展成熟的新阶段,是中国诗史五言诗体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汉乐府在文学史上有极高的地位,与诗经,楚辞可鼎足而立。
问题六:孔雀东南飞的年代背景,作者简介 《孔雀东南飞》最早收辑在《玉台新咏》里,题名《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作者无名氏。这首诗的诗前小序,将诗中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都交代得了了分明,“时人伤之,为诗云尔”,因此人们都认定《孔雀东南飞》为建安时期的作品。宋刘克庄著《后村诗话》,却认为该诗为六朝人所作。1924年,梁启超先生在北京作过一次演讲,他说:“《孔雀东南飞》向来都认为是汉诗,但我疑心是六朝的,我别有考证。”但他只是说说而已,却未见其“别有考证”的文章问世。附和这种看法的人指出“新妇入青庐”的“青庐”是北朝时的婚姻习俗,而“四角龙子幡”则是南朝时的风尚。实际上,南北朝刘宋宗室的刘义庆(公元403――444)所编的《世说新语》乃集汉魏至东晋传闻轶事之作,刘义庆比编《玉台新咏》的徐陵还要早百余年。在《世说新语・假谲篇》中有这样的记载:“魏武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婚礼,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呼叫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现。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与绍还出。”可见汉末的新婚已经用上了“青庐”,而非北朝时的婚姻习俗。至于“龙子幡”,《三国志・吴志》卷之九《周瑜传》云:“至战日……其中灌以鱼膏,赤幔覆之,建旌旗龙幡与舰上……”而《三国志》作者陈寿(公元233――297),其生活的年代比徐陵(公元507――583)要早200多年。因郸在长诗《孔雀东南飞》中用上“龙子幡”一词,可以认为是正常的;不能认为婚嫁时用上“龙子幡”只是六朝时独有的习俗。因此,我们认为,《孔雀东南飞》写于建安时代是无可置疑的。 胡适在《白话文学史》中,对《孔雀东南飞》的成诗做了十分精辟的论述: “我以为《孔雀东南飞》的创作大概去那个故事本身的年代不远,大概在建安以后不远,约当三世纪的中叶。但我深信这篇故事流传在民间,经过三百多年之久(230――550年)方才收在《玉台新咏》里,方才有最后的写定,其间自然经过了无数民众的减增修削,添上了不少的‘本地风光’(如‘青庐’、‘龙子幡’之类),吸收了不少的无名诗人的天才与风格,终于变成一篇不朽的杰作。” 关于《孔雀东南飞》的成诗过程,综合前贤的论述,笔者认为,大约经过了从口头讲述、撰写成诗、加工修改到收入定本广为流传这么四个阶段: 1口头讲述阶段。焦、刘殉情的悲剧故事在汉末建安(196―219)年间发生后,在小吏港一带引起了轰动,在当初那两三个月,或一年半载,周边的人几乎是家家户户说焦刘。有的人在讲述这个故事时,还会把它描绘得很形象、很生动,听者无不流下同情、伤心的泪水。当地人去外地探亲访友,便把这个故事带到外地去讲述;外地亲友和商家来小吏港,小吏港人也会把焦、刘爱情故事讲给他们听,他们又把这个故事向外地传播,一传十,十传百…… 2撰写成诗阶段。焦、刘爱情故事在社会上口头流传了一段时间,当地无名氏文人同情其不幸,感叹其忠烈,心里受到感动,灵感亦随之而来,认为这的确是一个好题材,于是便按照其哀切动人的故事情节,用民歌体写成了一首长诗。这位无名氏,先是在心中默默地打着腹稿,接着便写定成文,这就有了这首名诗的雏形。 3在民间转抄、传阅、文化人不断修改加工阶段。无名氏将长诗写成后,由于诗的内容好――歌颂了人类最为纯正的爱情;情节好――故事情节完整,哀切动人,于是便有人将其抄录下来,拿给别人看。你也抄,他也抄,手抄本便在社会上流传开来。一些文化人,他们聚集在一起,推敲段落,斟酌字句,加工润色,将诗句改得更加流畅生动,读起来也就更富有韵味。诗稿在民间传抄若干年后,即被当地乐府机关择其善者收集保存下来。 4被徐陵收进《玉台新咏》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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