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EG类原料、聚醚类原料、聚山梨醇酯类原料、聚乙二醇:存在风险物质二恶烷(二恶烷残留量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中二恶烷限量值的公告》中提出的化妆品中二恶烷限量值暂定为不超过30mg/kg规定)。
2、乙醇(酒精):存在风险物质甲醇(2000mg/kg)。
3、苯氧乙醇:存在风险物质二恶烷、苯酚(二恶烷残留量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中二恶烷限量值的公告》中提出的化妆品中二恶烷限量值暂定为不超过30mg/kg规定,苯酚残留量符合日本厚生省告示第331号《化妆品基准附表3》中苯酚作为防腐剂的限用量:01g/100g)。
4、滑石粉:存在风险物质石棉(不得检出)。
5、三乙醇胺、椰油酰胺DEA等:存在风险物质仲链烷胺、亚硝胺(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中的限制为仲链烷胺(05%)、亚硝胺(50ug/kg))。
6、聚丙烯酰胺类原料:存在风险物质丙烯酰胺单体(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中的限制为驻留类身体用产品丙烯酰胺单体最大残留量01mg/kg;其它产品丙烯酰胺单体最大残留量05mg/kg)。
7、DMDM乙内酰脲:存在风险物质甲醛(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中的限制为只能用于口腔卫生以外的产品,最大允许使用的浓度为02%(以游离甲醛计))。
8、植物油脂和采用压榨工艺生产的植物液(汁):存在风险物质农药残留。
9、甘油、聚乙二醇类原料:存在风险物质二甘醇(欧盟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发布了二甘醇的评审意见,对于化妆品最终产品中,由于使用甘油和聚乙二醇类原料带入的杂质二甘醇的浓度小于01%,认为是安全的)。
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化妆品中二恶烷含量的调查,90年代: 14 ~ 79 ppm;2000年以后: < 20 ppm。美国加洲65标准要求产品中含量超过10 ppm必须标注。含如此低含量二恶烷的化妆品是安全的,卫浴产品里含有微量的二恶烷不等于有害。 根据2007年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1,4-二氧六环己烷属于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物质。具体见2007年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表2(1)化妆品禁用组分441条(第20页)
对原料带入1,4-二氧六环己烷量未见相关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此指出,2007年2月,卫生部曾就现行化妆品法规中禁用物质的概念专门作出了解释,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 《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是指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即组分添加到化妆品的物质,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 则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 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要求,在正常、合理、 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职业安全与卫生条例》 中规定:按每天平均工作8小时计算,工作环境 中空气里的1,4-二氧六环己烷含量应不能超过100 ppm的浓度。 澳大利亚卫生局的官方网站对1,4-二氧六环的评估技术文件及推荐标准认为,日常消费品中(食品和药品除外) ,1,4-二氧杂环己烷的理想限值是30 ppm,含量不超过100 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
对化妆品原料带入化妆品的微量二恶烷尚无限量规定。 小帖士:
中国现有化妆品法规对甲醛和1、4-二氧六环己烷物质的规定
根据2007年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化妆品中甲醛的最大允许使用量为02 %(口腔产品除外)(以游离甲醛计),甲醛禁止用于喷雾产品,指甲硬化剂中甲醛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5 %(产品中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005 %时,需标注含甲醛)。除此要求外,对于婴幼儿用产品,在甲醛含量上并未作其他特殊规定。1,4-二氧杂环己烷属于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物质。
2007年2月,卫生部就现行化妆品法规中禁用物质的概念专门作出了解释,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 品卫生规范》 规定的禁用物质是指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即组分添加到化妆品的物质,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 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 ,则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 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要求, 在正常、合理、 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国外对日常用品中1、4-二氧杂环己烷含量的看法
化合物是否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取决于其使用量以及使用条件。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FDA就开始了对化妆品中的1,4-二氧六环己烷含量进行监测。从1992年至1997年,美国FDA监测到一些化妆品中1,4-二氧六环己烷含量达79 ppm,但美国FDA认为,这种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职业安全与卫生条例》中规定:按每天平均工作8小时计算,工作环境中空气里的1,4-二氧杂环己烷含量应不能超过100ppm的浓度。澳大利亚卫生局的官方网站对1,4-二氧杂环己烷的评估技术文件及推荐标准认为,日常消费品中(食品和药品除外),1,4-二氧杂环己烷的理想限值是30 ppm,含量不超过100 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
据香港媒体报道,霸王旗下中草药洗发露、首乌黑亮洗发露以及追风中草药洗发水,经过香港公证所化验发现均含致癌物质二恶烷(Dioxane)。消息甫一传出,质疑、辩解、责骂乃至严正声明的声音不绝于耳。
但这并不是二恶烷首次兴风作浪了。一年多前的2009年3月,美国消费者组织“安全化妆品运动”就发现强生的一种婴儿洗发水含微量二恶烷。事实上,你很容易在自己伸手可及的洗护用品中发现二恶烷的身影。没错,这种物质其实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盐(AES)在硫酸化时产生的副产品。
在洗护用品中,表面活性剂含量颇多,角色也很重要。它是一种既有疏水基团又有亲水基团的两性分子,拥有增溶、乳化、洗涤、发泡、保湿、润滑、杀菌、去污和抗静电的作用。AES是目前应用最广泛、使用量最大的表面活性剂之一,全球年消耗量已达百万吨之巨。因其质量优越、性状温和且符合卫生及环保的要求,AES已逐步取代了脂肪醇硫酸盐(AS)和肥皂等旧有洗护成分。
因AES而产生的二恶烷会致癌吗?目前,科学家对此还有不同的看法。根据国际癌症研究所的分类,二恶烷被列为2B级致癌物,即它对人类存在可能的致癌性,对动物存在明确的致癌性。有研究者将二恶烷掺入到小鼠的饮用水,使之浓度达到5000ppm甚至10000ppm的高水平,连续饲喂两年,结果发现这会引起小鼠罹患肝癌和鼻癌。不过,如果其浓度降至100ppm并饲喂同样时间,小鼠并未出现任何毒性表现,肿瘤发生率也无上升趋势。小鼠体内二恶烷的新陈代谢研究显示,当二恶烷摄入剂量超过机体解毒剂量时,有动物致癌性,未超过时则不表现毒性。
在二恶烷对人体的影响研究中,科学家发现,短暂接触高浓度的二恶烷可导致受试者眼、鼻及喉黏膜受到刺激,但暴露于微量(0006 ppm—133ppm)长期(25年)二恶烷的情况下,并未发现有相关症状或死亡的发生。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美国、欧盟及我国均未对洗护用品及化妆品中二恶烷的残留量设立硬性指标。但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明确指出,二恶烷禁止用作生产原料添加至最终产品中。另外,我国药典2005版和美国药典都做出了二恶烷的安全阈值为380ppm的规定。
媒体并未透露受检洗发水中二恶烷的含量。但就常理推断,大多数情况下二恶烷应是在生产过程中微量残留于最终产品中的,而非主动添加。由于AES仍是洗护用品的主要原料,想要彻底清除其中的二恶烷是相当困难的。不过生产技术差异会造成不同产品中二恶烷含量的差异。2001年,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曾对市销国产和进口洗发水中二恶烷含量进行测量及比较,发现国产洗发水中二恶烷的检出率和含量均高于进口洗发水,这显示国内厂家的生产工艺仍有待改进。
鉴于AES中的二恶烷难以消除以及其他石油来源的表面活性剂都存在一些缺陷,下一代毒性更小、生物相容性更好以及来源于脂肪醇、棕榈油等天然成分的新型表面活性剂正在研究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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