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快递都可以寄送液体化妆品,如顺丰快递、宅急送、中通、ems等。
快递公司可以邮寄化妆品的,但是要看是国内还是出境。含有液体的化妆品一般只能通过陆运的方式,有些使用飞机运输的快递公司就不接化妆品的单了。具体的要看你想使用哪家的快递,再进行具体的咨询。
扩展资料:
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一、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二、管制器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弩、催泪器等。
三、爆炸物品。如炸药、雷管、导火索、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如氢气、甲烷、乙烷、乙炔、打火机、氯气、压缩氧气、氮气等。
五、易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如红磷、硫磺、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双氧水等。
八、毒性物质。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物器官等。
十、放射性物质。如铀、钴、镭、钚等。
十一、腐蚀性物质。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十四、间谍专用器材。如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伪造物品。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
十七、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十八、禁止进出境物品。如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危险化学品目录》《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载明的物品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载明的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单甘油脂肪酸酯又称单甘酯,是一分子甘油和一分子脂肪酸酯化而成。
单甘酯即单脂肪酸甘油酯(monoacylglyceride,MAC),是一类重要的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 。它含有一个亲油的长链烷基和两个亲水的羟基,因而具有良好的表面活性,可以作为乳化剂应用于食品、化妆品、医药等领域。近来的研究发现,某些单甘酯表现出一定的抗菌特性,这使得单甘酯研究和开发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例如月桂酸单甘酯,具有广谱抗菌性,而且安全性高、性能稳定,同时表面活性也较强,已经在美国、德国、日本实现工业化生产,并作为食品防腐剂投放市场。
这种产品中单甘酯含量相对较低(50%以下),故其应用范围受到很大限制。相比之下,经蒸馏的高纯单甘酯(含量超过90%)性能较佳,能满足各种不同要求。随着蒸馏技术的不断进步,这种单甘酯的产量将会逐年提高。
2015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合格的彩妆类化妆品应符合的要求:
21化妆品原料:化妆品配方中使用的成分。
22化妆品新原料: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23禁用组分: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
24限用组分:在限定条件下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
25防腐剂:以抑制微生物在化妆品中的生长为目的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26防晒剂:利用光的吸收、反射或散射作用,以保护皮肤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的伤害或保护产品本身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27着色剂:利用吸收或反射可见光的原理,为使化妆品或其施用部位呈现颜色而在化
妆品中加入的物质,但不包括第三章表7中规定的染发剂。
28染发剂:为改变头发颜色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29淋洗类化妆品:在人体表面(皮肤、毛发、甲、口唇等)使用后及时清洗的化妆品。
210驻留类化妆品:除淋洗类产品外的化妆品。
211眼部化妆品:宣称用于眼周皮肤、睫毛部位的化妆品。
212口唇化妆品:宣称用于嘴唇部的化妆品。
213体用化妆品:宣称用于身体皮肤(不含头面部皮肤)的化妆品。
214肤用化妆品:宣称用于皮肤上的化妆品。
215儿童化妆品:宣称适用于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216专业使用:在专门场所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使用。
217包装材料:直接接触化妆品原料或化妆品的包装容器材料。
218安全性风险物质:由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产生或带
入的,暴露于人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物质 [1]
扩展资料: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化妆品应经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的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
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12化妆品生产应符合化妆品生产规范的要求。化妆品的生产过程应科学合理,保证
产品安全。
313化妆品上市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检验方法包括相关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
方法、毒理学试验方法和人体安全试验方法等。
314化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2配方要求
321化妆品配方不得使用本规范第二章表1和表2所列的化妆品禁用组分。
若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国家有限量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
未规定限量的,应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适用条件下不得对人
体健康产生危害。
322化妆品配方中的原料如属于本规范第二章表3化妆品限用组分中所列的物质,使
用要求应符合表中规定。
323化妆品配方中所用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必须是对应的本规范第三章表4
至表7中所列的物质,使用要求应符合表中规定。
33微生物学指标要求
化妆品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中规定的限值。
资料来源:——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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