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多家
化妆品是为了美化、保留或改变人的外表(例如为了表演)而用于人体的调剂(除肥皂),或为了净、染、擦、矫正或保护皮肤、头发、指甲、眼睛或牙齿而用的调剂。在原始社会,一些部落在祭祀活动时,会把动物油脂涂抹在皮肤上,使自己的肤色看起来健康而有光泽,这也算是护肤行为了。由此可见,化妆品的历史几乎可以推算到自人类的存在开始。在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7世纪期间,各国有不少关于制作和使用化妆品的传说和记载。
根据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方法一:拨打12315电话举报。
方法二:本人前往工商行政部门举报。
方法三:寄信给工商行政部门举报。
方法四: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举报。
方法五:使用12315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投诉,步骤如下:
1、百度搜索12315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并点击进入官网。
2、进入12315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后,点击我要举报。
3、仔细阅读举报须知后,点击同意进入下一步。
4、填写所举报的企业名称进行搜索后如实填写信息进行投诉即可。
是的。
寿县寿春镇贵夫人化妆品店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14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寿县寿春镇贵夫人化妆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广州市哈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夏茅村第五经济社指挥田工业区”的“汉亿_红瑶淘米水润黑露”涉嫌假冒。同日,将案件交由本局办理。2019年12月2日,本局发函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协查,23日函复,上述产品不是广州市哈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2019年12月27,执法人员对上述7盒产品依法予以扣押。经查,该店对复函内容无异议,上述产品是2019年10月18日购进的,共计15盒,进价为12元/盒,售价为18元/盒,已售出8盒,货值金额270元,获利48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局认为,该店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店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汉亿_红瑶淘米水润黑露”7盒;2、没收违法所得48元;3、处罚款200元。
驾车路线:全程约205公里
起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1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行驶120米,左前方转弯
2行驶9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机场大道西
3沿机场大道西行驶750米,直行进入机场大道
4沿机场大道行驶14公里,直行进入广州机场高速
5沿广州机场高速行驶80米,稍向左转进入广州机场高速
6沿广州机场高速行驶40公里,直行进入大广高速
7沿大广高速行驶29公里,朝华南快速/黄石路/内环路/S303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广州机场高速
8沿广州机场高速行驶75公里,在华南快速/夏茅/平沙/广东奥体中心出口,稍向右转进入平沙立交桥
9沿平沙立交桥行驶390米,朝夏茅/平沙/S114方向,稍向左转进入平沙立交桥
10沿平沙立交桥行驶840米,过夏茅三桥约180米后,直行进入广花一路
11沿广花一路行驶13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夏茅大道
12沿夏茅大道行驶69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友谊街一巷
13沿友谊街一巷行驶8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友谊街二巷
14沿友谊街二巷行驶10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广州市白云区夏茅向东大街12号(广州膜芳化妆品有限公司)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