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法律效力,主要看按的手印,而不是拿什么按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有效的,用什么摁手印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事情。
字据即合同,是一种双方都认可的形式,双方意识形态达成一致后,受法律约束。
因此,只要双方态度对了,用什么摁手印不重要,前提手印是清晰地,是双方不能赖皮的。
就好比给拇指咬个口,用血摁手印,你能说不算数么?法律上看的是清晰地红手印,并不是用什么去摁。放心吧,有法律效应。 感觉自己解释的很清晰,给分吧。
法律分析:不行的,因为口红容易檫掉,而印泥干了以后是檫不掉的,印泥不但含油量大而且还含有一定的固色剂。一定要油性较大的材料干了以后既檫不掉也不怕水,这样才能长期的保护证据的印章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上述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一、唯品会的东西为何那么便宜由于唯品会是直采促销方式,等同于一个网上的品牌折扣店,它是和不一样的知名品牌去协作,签署一些有关的授权资格证书,才放进网上去卖,大部分要不是授权方出难题,唯品会这一边是不容易有仿货的。像这类直采销售的,有一个优点是节省了很多的中间商及相对的成本费,使商品从有点儿过高的价钱重归到较为有效的价格,不但实现了降低价钱的目地并且还能降低时间成本费。之前产品的传统式营销渠道是十分不便的,以国外知名品牌为例子让你讲下要历经怎么一个步骤产品会到顾客手里,最先是品牌商交到出口公司,出口公司再给采购商,采购商还要给代销商,而代销商还不仅一个,有区服代理商有市级代理商,最终你觉得就到你手里了没有,不,还要给零售商,你从零售商那边才可以购到你要想的东西。而电子商务这类直采便是简单化里边的阶段,减为“品牌商-代理商-顾客”一步到位的步骤。
二、唯品会的东西是正品吗电子商务的价格便宜不意味着便是仿货,中国人的消费观念一直贵的便是好的,因此 总会有朋友圈方总福建莆田拿货,国外“网上代购”售出的实例产生。唯品会上市场销售的产品是以知名品牌方、地区代理、知名品牌子公司、国际名牌驻我国服务处等正规平台购置,而且签署了发展战略正品采购合同范本。实际上唯品会还是有很多东西达不上大家想的说很便宜很便宜的程度,可是会比专卖店跟门店便宜就正确了,主要是确保正品,这一点是别的许多 服务平台没法做到的,用了2年多,在唯品会买的护肤品没有几万元,好几千肯定是有的,好像柔肤水乳、防晒隔离、粉底,这类最接近肌肤的东西,用了2年一点难题没有过,因此 我认为特惠是要创建在正品的基本上的,唯品的价钱还是低在一个有效的网上的。
卖自己做的口红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自制口红属于“三无产品”。
一、“三无产品”的定义:
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二、销售“三无产品”的相关处罚:
根据2000年的《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三无产品”的处罚包括:
1、责令改正。
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要在此范围内规定处罚标准,超过的部分无效,如果你还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额不足20000元,该处罚是超越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工商部门的处罚行为违
扩展资料:
“三无产品”不是法律概念,成为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了。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也有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还有说是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 一般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如果相关产品是厂家在生产并进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均可向质量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这样的产品,则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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