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用,质地不油腻。
萃工厂的口红外观设计特别,能够满足大众审美,口红上色好,润但是不油腻,价格便宜,是性价比较高的口红。
萃工厂是北京钻信石珠宝有限公司旗下品牌,萃,乃汇聚、提炼之意;工厂,即拥有自己的产品基地,品类丰富,价格低廉,先后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著名珠宝品牌”等荣誉称号。
口红“假货”的特点是没有备案,外壳特别的轻,有非常浓郁的香精味,口红难以卸除。
一、没有备案
首先可以通过口红的备案进行了判断,这个口红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或者是劣质的口红,打开药监局的首页之后,这个时候就可以看到一个化妆品的栏目。
在这个栏目里面,大家可以查询到现在我们手中所用的这个口红的品牌的名字,看一下这个口红到底在药监局里面有没有备案。没有在药监局进行过备案,这样的口红一定就是假货了。
二、外壳特别的轻
一般来说大牌包装的口红在成本上面就已经占据了一大部分,可以说跟劣质的价格之间的相差能够达到十多倍,大牌的口红模具开发出来可能需要好几万,但是对于很多的造价口红厂商来说的话,并没有这么多的资金可以进行投入。
所以说在包装的时候,自然看起来也就比大牌的口红更加的劣势,而且掂量重量的时候就会发现劣质的口红肯定是非常轻的,一般来说使用那些假口红的时候,包装上面总会存在很多的瑕疵以及缺陷这些只需要一看就能够感受到。
三、在非常浓郁的香精味
一些大牌的口红,一般来说都是比较好闻的香味儿,比如说tf的口红就有着一股香甜的巧克力味道,可能还有一些味道是形容不上来的,但是绝对不会是很刺鼻的味道,但是那些比较劣质的口红来说就会有着一股非常浓郁的香精味道,打开一闻的时候就会感觉特别的难受。
如果说您的口红也有这个特点的话,那么可以肯定您肯定是买到假货了,千万不要怕浪费,继续涂抹着一种假口红,甚至会导致嘴唇发炎。
四、口红难以卸除
其实往往很多的大牌口红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掉色或者是沾杯的情况,在卸妆的时候也不会特别难进行去除,但是相比劣质的口红来说的话,可能会为了吸引消费者,就会做成特别不容易沾杯或者是特别难以卸妆的样子。
这样的口红实际上对我们的嘴唇伤害可以说是非常大的,轻则会让你的嘴唇发炎,严重的话会让你的嘴唇出现溃疡的情况,所以说在今后购买口红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了。
扩展资料
选购口红要点:
1、了解皮肤色号
嘴唇的部分不是独立存在于你的面部之上,它是在这些所有五官的基础表达之上,是融入于五官之中,与妆容相结合。所以首先要了解的是自己的皮肤色号。
一般情况下,亚洲人的皮肤分为粉调和黄调,其中有粉一,粉二,粉三;黄一,黄二,黄三,可以根据对比和对照来看自己的肤色色值。
2、适应妆容
口红的色号和质地是数不胜数,在口红色号的选择上一定要与妆容相呼应。如果今天你的妆容风格是甜美萝莉可爱风,就可以用肉橘色或者是番茄色亦或是浅粉色,切忌这里的这三个颜色都不能是饱和度特别高的,应该选用啫喱的或者说是液体的。
另外一个是质地,口红的质地是很重要的,丝绒质感,啫喱质感,唇釉质感一定是不一样的。涂得薄薄的一层和厚厚的一层,达到的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各种方面都需要考虑,才能有效选择。
3、使用安全
因为口红用在嘴上,难免吃饭的时候,会吃进嘴里,这就要考虑口红的材料和配方了。有些口红是孕妈妈都可以安全放心的使用的,不含防腐剂,纯天然提取的,对自己也有好处,对自己健康也有好处。
卖自己做的口红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自制口红属于“三无产品”。
一、“三无产品”的定义:
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二、销售“三无产品”的相关处罚:
根据2000年的《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三无产品”的处罚包括:
1、责令改正。
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要在此范围内规定处罚标准,超过的部分无效,如果你还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额不足20000元,该处罚是超越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工商部门的处罚行为违
扩展资料:
“三无产品”不是法律概念,成为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了。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也有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还有说是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 一般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如果相关产品是厂家在生产并进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均可向质量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这样的产品,则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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