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渔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其他水生动物产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水产品进行检验检疫、监督抽查,对进出口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根据监管需要和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第六条 进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的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签发证书。第二章 进口检验检疫第八条 进口水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和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水产品,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第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水产品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对拟向中国出口水产品国家或者地区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估情况,制定并公布中国进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或者与拟向中国出口水产品国家或者地区签订检验检疫协定,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和相关证书。第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水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已获准入资质的境外生产企业和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名单。
进口水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水产品进口手续。第十二条 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应当建立水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以及其他养殖水产品等实行检疫审批制度。上述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派员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进口水产品预检。第十四条 水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原件、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向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进口水产品随附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对该证书的要求。第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相关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对检疫审批数量进行核销,出具入境货物通关证明。第十六条 进口水产品应当存储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存储冷库或者其他场所。进口口岸应当具备与进口水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存储冷库。存储冷库应当符合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第十七条 装运进口水产品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应当在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擅自将进口水产品卸离运输工具和集装箱。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出口权,自由冷库或签订的有资质的国际冻库协议,《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2、冷冻的:野生的(三文鱼除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出口权,自由冷库或签订的有资质的国际冻库协议。
3、家养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出口权,自由冷库或签订的有冷库协议,《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蟹类、龙虾类。出口,简单的说指企业将生产的成品从本国出口至其他国家或地区收取外汇的成品事项可以称为出口。中国出口印度的水产品有蟹类、龙虾类等。印度共和国,简称印度,位于南亚,是南亚次大陆最大的国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水产品的检验管理,提高出口水产品检验工作质量,维护国家信誉,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种出口水产品的检验管理工作。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是全国出口水产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第四条 国家商检局设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出口水产品检验和出证工作。第五条 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商检机构注册,一切出口水产品必须产自商检注册的水产品加工厂,并须实施检验。出口水产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第六条 出口水产品的检验内容包括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微生物、寄生虫、毒素、重金属、农残、药残、添加剂、放射性、杂质等)。第二章 检验依据第七条 进口国卫生当局对水产品的安全卫生有强制性规定的,按进口国的规定检验。第八条 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对出口水产品质量有具体约定的,按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的约定检验。第九条 进口国和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对水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没有规定的,按国家水产品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检验。第三章 检验方式第十条 出口水产品实施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禁止跨地区检验或易地检验。
产地检验可根据情况采用出口预验或出口检验做法;产地商检机构为方便外贸,便于出口水产品及时出运,在贸易合同签订之前,参照出口检验标准,对出口水产品进行预检验,检验合格的,出具检验合格结果单。预验不全或漏验的项目在出口检验时须补验。
口岸商检机构对产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发运到口岸的出口水产品实施出口前查验,未经产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水产品,口岸商检机构不得放行。
产地、口岸商检机构应加强联系,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口岸商检机构口岸查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产地商检机构。第十一条 出口水产品实施批批检验、查验。第十二条 海上集运的冰鲜鱼和远洋捕捞船加工的在海上直接销往国外的水产品,由经商检机构考核认可的船方检验员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由经营公司凭认可检验员签发的检验结果单传真件,向当地商检机构报验,商检机构经审核后出具商检证书。
商检机构定期对认可的船方检验员进行审查考核,经审查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认可检验员资格。第四章 检验程序第十三条 出口水产品按《进出口商品报验的规定》,商检机构应在工厂检验和外贸公司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受理报验。
未经产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水产品,口岸商检机构不得受理报验。第十四条 出口水产品抽样应按上中下、左右、前后不同部位抽取有代表性样品。
(一)感官检验抽样
以报验批为检验批,进口国或合同(信用证)对抽样方法有规定的按进口国或合同(信用证)规定的方法抽样,进口国对抽样方法没作具体规定的按《出口水产品检验抽样方案》(附件1)抽样。
(二)微生物检验抽样
以感官检验批为检验批,每批抽取5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00克。
(三)化学检验抽样
以感官检验批为检验批,每批抽取3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第十五条 出口水产品检验由商检机构按SN标准或有关方法标准检验。
(一)感官检验
块冻水产品必须进行解冻检验,每一开启箱抽取不少于一个单元的样品解冻;单体冻结水产品需解冻检验的,每个开启箱抽不少于1000克的样品解冻,解冻按SN标准进行。解冻后按SN标准逐项检验,活品、冰鲜品、干制品等其他水产品按有关方法检验。
(二)微生物检验
按SN标准进行检验。
(三)理化检验
按SN标准和有关方法进行检验。
(四)贝类毒素检验
按《出口贝类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五)重量检验
按SN/T0377-1995标准检验。
(六)食品标签检验
按《进出口食品所附食品标签检验管理规定》执行。
(七)包装标志检验
按SN标准和《出口商品批次管理办法》执行。
2020年中国水产品出口品种?关于这个问题2020年中国水产品出口品种,鱼片、软体类、冷冻鱼以及甲壳纲水产品等,因为此期间我们这一年是因为有疫情,所以我们货物要低一些,期间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 对我国水产品进口
带来了较大冲击。本文对全球水产品消费和贸易情况进行分析, 对 2020 年我国进口水产品从进口种类、贸易
国家和贸易方式等方面进行研究, 剖析我国进口水产品具有物美价廉、市场潜力大, 受新冠影响下半年及加工
贸易下降明显的特点, 并从运输受阻、全球产量下降、消费者受舆论影响消费下降、部分地区采取限制措施、
企业利润不断下滑、加工贸易优势不再、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差等方面深入研究我国进口水产品下降的原因。
韩国水产品及其制品相关法规
韩国对水产品的管理措施大都基于卫生标准和检验检疫规定。目前与我国关系较大的水产品管理措施主要有:执行先检验后通关、对冷冻水产品进行金属异物检测、原产地标识、事前确认登记制度等。
2001年,中、韩两国签署了《中韩关于进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对我输韩水产品卫生标准作了详细规定,该协定中未列出、根据韩国法律又必须执行的标准还有,海洋水产部MOMAF制定的《水产品检定项目》和《食品公典》。具体要求如下:
法律 项目 具体要求
《中韩关于进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 土霉素 01 mg/kg以下(冰鲜、冷冻养殖鱼和龙虾产品)
恶唆酸 不得检出(冰鲜、冷冻养殖鱼产品)
麻痹性贝类毒素 80 μg /kg以下(软体双壳贝类及其产品)
二氧化硫 003 μg /kg以下(干鱼片)
一氧化碳 20 μg/kg以下(冻罗非鱼鱼块及其产品);200 μg/kg以下(冻金枪鱼鱼块及其产品);l0 μg/kg以下(冻罗非鱼真空包装产品)
细菌总数 100 000/g(无须蒸煮即可食用的冻鱼及软体贝类);3000 000/g(冻鳍鱼内脏)
大肠菌群 10/g
金**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 阴性(无须蒸煮即可食用的冻鱼及软体贝类)
霍乱弧菌 阴性(冰鲜、冷冻产品)
金属异物 未检出(冰鲜、冷冻产品)
虎红(焦油色素) 阴性(鱼子酱及其替代物、马哈鱼和缚鱼、鱼片、蜡类、海胆和阿拉斯加鳍鱼籽)
《水产品检定项目》和《食品公典》 汞 05 mg/kg以下(海产鱼、贝类(包括软体类)、淡水鱼类,除深海鱼类及金枪鱼除外)
铅 20 mg/kg以下(海产鱼、贝类(包括软体类)、淡水鱼类)
镉 20 mg/kg以下(贝类)
异物 食品中要求不能检出异物
土霉素 01 mg/kg以下(鱼类及龙虾)
恶喹酸 暂定标准为不许检出(鳗鱼)
河豚毒素 肉质部分10 mu/g以下;表皮部分10 mu/g以下
氯霉素 畜产品中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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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水产品及其制品相关法规
日本涉及对水产品要求的法规主要有如下几部,相关要求均可从这几部法律中查找到具体内容:
法规名称 具体内容
《食品卫生法》 对水产品的进口程序、检验检疫程序、水产品的成分标准、水产品中农药以及添加剂的标准和规范、水产品标签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检疫法》 主要是针对进口产品是否会带有传热疾病原,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将传染疾病通过进口产品带入到日本国内,包括霍乱和黄热病。日本对进口水产品没有指定的禁止国家或地区。但是对于霍乱发生频率较高、或其他传染病疑似率较高的国家/地区,要按照《检疫法》对进口水产品进行检验检疫。
JAS法 规定了水产品的质量标签以及自愿性加贴JAS标记。进口水产品在通关后可由JAS注册认证组织加贴JAS标签。JAS是生产商或进口商自愿认证,非强制性。
《华盛顿条约》 也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保护野生动植物为目的。日本关于《华盛顿条约》中规定的水产品的进口,必须按照《华盛顿条约》的规定进行。
其中,《食品卫生法》关于水产品的农药和添加剂的标准和规范、水产品标签要求,具体参见:
水产品中添加剂限量标准
水产品农药限量标准
水产品标签要求
宁波市水产品出口企业正在遭遇国际贸易壁垒
来源:第一食品网 2007-08-16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宁波市水产品出口企业在遭遇国际贸易壁垒日益加重,人民币持续升值的重重困难形势下,水产品出口逆势上升。1至6月份,全市水产品出口总量325838万吨,比上年同期增2914%,出口创汇1285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447%。
宁波市水产行业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在本市1至6月份的水产品出口品种上,精深加工产品的比重扩大明显,精深加工产品成了上半年出口水产品中的最大亮点。
从出口国家和地区看,占前三位的仍是日本、韩国和美国。其中,日本市场比上年同期减少2947%,但仍是第一位出口国,占全部出口的493%;出口韩国的金额达306412万美元,比上年同期翻了一番,继续为第二大出口国;第三位为美国70974万美元。
龙头企业是带动本市水产品出口逆势上升的重要因素,其中全市前10家水产品出口企业的出口额,占全市上半年水产品出口额的80%。同时,上半年本市共有17家企业为零出口,另有8家企业的水产品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下。
同其他国家相比。
1、技术性水产品有优势。水产品进出口贸易比较优势主要集中于提高健康水产品的质量提高,相比其他国家有优势。
2、水产品加工产业。在水产品进出口贸易中水产品的加工产业同比别的国家在量上面优势巨大,正在提高的另一个优势是提高水产品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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