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
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检、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条
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应当及时收集和向有关方面提供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信息。
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职责中,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有自主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要进口化妆品
一般贸易进口
需要到哪些机构办理什么证件
药监局备案办理进口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进口非特备案凭证
及其它商检局、检验检疫局、海关等部门办理证件,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水产品的收货企业应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未经备案的收货人不得进口水产品。
需要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的,可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备案,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发布。
已办理备案的企业名单可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查询。
二、输出国家及国外工厂的准入资格
进口水产品须从允许向我国出口水产品的国家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企业进口,各进口企业在进口前应了解拟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国家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厂是否列入准入名单。不能从未列入的国家及注册生产加工厂进口水产品。
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国家名单,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已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关于公布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相关国际(地区)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三、确认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进口水产品前需确认是否为首次进口产品,属首次进口的质量安全和检疫风险较高的水产品(不包括HS编码为16章、20章、21章的水产品品种),由总局组织开展风险分析确定其风险控制措施,并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后方能进口。非首次进口的水产品,可正常进口。
遇不清楚拟进口水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产品时,可致电水产品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咨询。
四、需审批进境水产品的检疫审批办理
养殖水产品、日本输华水产品、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等水产品进口的,还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时随附相关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经地方局初审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获得许可证后方可签署外贸合同并进口。
五、进口后检验检疫水产品进口后,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取得通关单。
化妆品进口需要的证件以及流程: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化妆品按功能性分类可分为普通化妆品(又称非特殊化妆品)和特殊类化妆品。具体分类请参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特殊化妆品和非特殊化妆品审批要求详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服务指南》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服务指南》。
进口流程:
1进口化妆品行政备案以及许可审批→2化妆品进口收货人备案→3标签备案→4报检→5报关→交税放行提货
1 进口化妆品行政备案以及许可审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与审批。
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委托一个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申请办理。
时限大约6个月,费用约10000-15000元/种化妆品。
所需资料:
① 已经备案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 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④ 产品配方(全成分标注,复合配方标注复合比例,并提供使用目的)
⑤ 经国家食药监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⑥ 产品外包装翻译(中文)
⑦ 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分及其适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⑧ 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⑨ 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⑩ 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针对特殊化妆品,完整工艺,包括温度和全成分)
⑪ 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说明、包装图、包装翻译、保证书)
⑫ 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安全性评估资料
⑬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⑭ 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⑮ 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需提供委托生产工厂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GMP证书原件;委托加工协议
⑯ 产品样品
2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需要审核下列资料
①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提交的《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②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③ 初次进口的化妆品须提交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特殊用途的出具)或备案证书(非特殊用途的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疾控中心出具,由此报告方可在食药监局办理备案)、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或授权机构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若非备案证书上的在华申报单位,需要国内在华申报单位的授权书。
④ 化妆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的翻译件、外包装展开图(仅供免税销售的,可免于提供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的翻译件)。
⑤ 化妆品成品或化妆品半成品,需提供成份清单等有关信息。
3 标签备案:
① 化妆品食药监备案凭证,正本,复印件进口商加盖公章
② 包装展开图以及翻译件
③ 化妆品成分配比表,要与申请备案凭证提供的一致
④ 进口化妆品安全性承诺
⑤ 自由销售证明
⑥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报检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票箱单合同提单复印件、外包装展开图、外包装翻译件、中文标签、安全性承诺书等。
5报关资料:
发票、箱单、合同、商检通关单、原产地证(非必须单证,视商品税率优惠情况提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资料以实际进出口口岸要求为准!
延伸阅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进口化妆品不再是一种奢侈品,而是和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物品。
化妆品安全性事件层出不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断提高监管、审查力度。可见通过非法渠道进口的化妆品不是最好的办法,合法进口化妆品才是最行之有效的。
“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的获得已成为化妆品进口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环。
办理这个业务的时候我们会对什么是“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为什么要办理这个凭证、去哪里办理这个凭证、办理这个凭证都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材料、需要的资金是多少、需要的时间是多长,一堆一堆的问题接踵而至。
办理“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需要有专业的人员对办理批件的业务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进行详细的指导,确保顺利取得凭证。
▲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真面目
➲1 为什么进口化妆品需要办理卫生许可批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化妆品销售前都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已经在国外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进口前在中国办理卫生许可批件。
➲2.办理卫生许可批件的流程
行政许可检验→CFDA评审→卫生许可批件的发放
➲3办理卫生许可批件需要的时间?
批件的办理周期根据产品类型不同而有区别,预估非特殊类化妆品的时间是检测开始4-6个月,特殊类化妆品是检测开始8-16个月。
➲4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
大家有可能以为一个产品办下来批件是不是一直都可以用呀,其实不是的,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是4年,4年到期了可以提前4-6个月申请延续的。
国外化妆品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操作手续及证件要求,具体费用产品不同价格不一样,下面是大致的药监局备案流程手续文件,希望能够帮到您,仅供参考:
化妆品的种类:
一般按照功能分类:普通化妆品(又称非特殊化妆品)和特殊类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
(一)发用品:
一般发用品:发油类、发蜡类、发乳类、发露类、发浆类。
(二)护肤品:
1一般护肤品:护肤膏霜类、乳液类、油类、化妆水类、爽身类、沐浴类。
2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
(三)彩妆品:
1一般彩妆品:粉底类、粉饼类、胭脂类、涂身彩妆类
2眼部彩妆:描眉类、眼影类、眼睑类、眼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
3护唇及唇部彩妆类:护唇膏类、亮唇油类、普色唇膏类、唇线笔。
(四)指趾甲用品:
修护类、涂彩类、清洁漂白类。
(五)芳香品:
香水类、古龙水类、花露水类。
特殊类化妆品: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是较为特殊的化妆品。
1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化妆品是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化妆品的进口流程:
1、 化妆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批文) (发货前办理)
2、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 (发货前办理)
3、备货
4、准备单证
5、发货到港
6、换单
7、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
8、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
9、交税
10、中文标签备案 (货物到港后办理)
11、贴标签
12、商检查验放行
13、送货
14、出具卫生证明
进口化妆品商检所需资料:
国外供应商:原产地证、授权书、提单、贸易合同、装箱单、商业发票等;
国内进口商:营业执照、非特殊/特殊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报检委托书、报关委托书等
化妆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1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是可以提前申请的;
2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成分必须要与批文上的成分保持一致;
3化妆品必须要做标签备案,而且标签备案号是唯一性;
4化妆品报关资料不需要卫生证、植检证等;
5化妆品半成品是不需要批文;
6化妆品也是有卫生证才能销售。
进口化妆品需要的流程要和提供资料:
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检---准备送审资料----申报---取得批件
所需资料编辑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5相关条例
2010年4月之后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需提交哪些资料及要求:
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3、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4、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5、以上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进口化妆品是需要做化妆品SFDA备案的,备案周期在4--6个月左右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化妆品进口手续相对比较麻烦:注册批号,中文标签,卫生标签,产地证书等。化妆品关税在65%-15%,1增值税7%,消费税10%。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产品质量标准;
4 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A 检验申请;B 检验受理通知书;C 产品说明书;D 卫生学(V 生物、理化)检验报告;D 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5 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提供成分含量。
6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7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V 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进口沐浴露,洗发水,润肤露是需要到北京药监局办理化妆品备案批文才可以进口的。
化妆品备案批文需要提前半年进行办理。
办理流程复杂,审核严格
办理好化妆品备案之后,进口报关报检时还需要国外提供原产地证、卫生证、箱单、发票、合同、提单进口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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