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肤品出口需要哪些认证

护肤品出口需要哪些认证,第1张

出口化妆品需要什么资质认证具体要看您销售的国家当地的法规和化妆品管控条例

1、印度尼西亚SNI认证印尼工业和贸易部秘书长1996年6月通过宪报公布SNI标志产品认证程序,以确保产品符合置顶的印尼标准(SNI)的要求。SNI标志认证采用第五种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由印尼工贸部授权的认证机构实施。

2、菲律宾ICC以及PS认证菲律宾实施两种认证制度,对进口产品,实施ICC许可证制度,对于国内生产的产品除实施强制性的安全认证外,还实施产品质量认证。菲律宾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制度有以下两种:

a)菲律宾标准认证体系(PhilippineStandardsCertificationScheme,PS体系)该体系适用于菲律宾国内生产的产品。产品经过评价符合菲律宾国家标准(PNS)或国际上普遍接的国外标准(如IEC标准)后,菲律宾产品标准局(BPS)将会给生产商办法PS许可证书,有了该证书,生产商才可以在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加贴PS产品安全标志或PS产品质量标志,方能进入市

b)进口商品许可证体系(ImportCommodityClearance,ICC)ICC体系适用于进口商品。对于进口的属于强制性菲律宾国家标准(PNS)覆盖范围内的产品,进口货物经过菲律宾产品标准局(BPS)评价满足对应的菲律宾国家标准或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国外标准要求后,BPS将给产品的进口商颁发ICC许可证书,准许其适用ICC标志。进口产品要接受抽样检测。此外,菲律宾海会进行市场随机抽样检查,以确保进口商品满足对应的PS标准要求。

(最多18字)

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所需包含的内容,其中共包括两个主要部分:

第一部分(Part A)包括:组分信息、物理化学特性和稳定性、微生物含量和防腐剂有效性要求、包装材料信息、正常和可预见使用情况、产品暴露信息、单个组分暴露信息、组分毒理档案、产品已知副作用或严重副作用和其它产品信息。

第二部分(Part B)包括:评估结论、警示标签和使用说明、评估理由和评估人资质信息。

申请欧洲CPSR化妆品安全报告,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有:

微生物测试报告、重金属测试报告、防腐性能测试报告、稳定性测试报告、甲醛测试报告、甲醇测试报告、邻苯二甲酸盐测试报告、二恶烷测试报告、二乙醇亚硝胺测试报告、包装材料重金属测试报告、产品的其他资料等。

化妆品出口欧盟CPSR认证项目:

物理化学特性

The physicochem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inished product"

每种成分的原料安全数据表和检测证书

MSDS or COA of each components"

安全数据表,26种过敏香料测试报告和46版IFRA证书

(最多18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及有关国际条约、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检验检疫的化妆品(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化妆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五条 主管海关根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家(地区)签订的协议、议定书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对进口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

      我国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海关总署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六条 进口化妆品由口岸海关实施检验检疫。海关总署根据便利贸易和进口检验工作的需要,可以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第七条 海关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实施卫生许可的化妆品,应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海关对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二)国家实施备案的化妆品,应当凭备案凭证办理报检手续;

      (三)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四)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三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五)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

      第九条 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第十条 海关受理报检后,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出证等。

      第十一条 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包装、标签版面格式、产品感官性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者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

      第十二条 进口化妆品成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海关对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与质量有关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 进口化妆品的抽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验、备查等使用需要。以下情况,应当加严抽样:

      (一)首次进口的;

      (二)曾经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

      (三)进口数量较大的。

      抽样时,海关应当出具印有序列号、加盖检验检疫业务印章的《抽/采样凭证》,抽样人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双方签字。

      样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合格样品保存至抽样后4个月,特殊用途化妆品合格样品保存至证书签发后一年,不合格样品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涉及案件调查的样品,应当保存至案件结束。

      第十四条 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海关应当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要求,并将样品送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实施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五条 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原产国家(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进口化妆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

      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第十六条 免税化妆品的收货人在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门、经营范围、联系人、****、产品清单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离境免税化妆品应当实施进口检验,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免于标签的符合性检验。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注明该批产品仅用于离境免税店销售。

      首次进口的离境免税化妆品,应当提供供货人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的声明、国外官方或者有关机构颁发的自由销售证明或者原产地证明、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产品配方等。

      海关总署对离岛免税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十八条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化妆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相关标准。

      第十九条 海关总署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出口化妆品由产地海关实施检验检疫,口岸海关实施口岸查验。

      口岸海关应当将查验不合格信息通报产地海关,并按规定将不合格信息上报上级海关。

      第二十一条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海关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料的合格证明。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录化妆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检验记录制度,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其出口化妆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上述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三条 出口化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报检。其中首次出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材料;

      (二)自我声明。声明企业已经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且化妆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等内容;

      (三)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外文标签样张和中文翻译件。

      第二十四条 海关受理报检后,对出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出证等。

      第二十五条 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感官性状、产品包装、标签版面格式、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者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

      第二十六条 出口化妆品的抽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验、备查等使用需要。

      抽样时,海关应当出具印有序列号、加盖检验检疫业务印章的《抽/采样凭证》,抽样人与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双方签字。

      样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合格样品保存至抽样后4个月,特殊用途化妆品合格样品保存至证书签发后一年,不合格样品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涉及案件调查的样品,应当保存至案件结束。

      第二十七条 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海关应当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要求,并将样品送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实施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出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进口国家(地区)对检验检疫证书有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同时出具有关检验检疫证书。

      出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二十九条 来料加工全部复出口的化妆品,来料进口时,能够提供符合拟复出口国家(地区)法规或者标准的证明性文件的,可免于按照我国标准进行检验;加工后的产品,按照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进行检验检疫。

      第四章 非贸易性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三十条 化妆品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用样品、企业研发和宣传用的非试用样品,进口报检时应当由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样品的使用和处置情况说明及非销售使用承诺书,入境口岸海关进行审核备案,数量在合理使用范围的,可免于检验。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一条 进口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展品,报检时应当提供展会主办(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展证明,可以免予检验。展览结束后,在海关监督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第三十二条 携带、邮寄进境的个人自用化妆品(包括礼品),需要在入境口岸实施检疫的,应当实施检疫。

      第三十三条 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进口自用化妆品,进境口岸所在地海关实施查验。符合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自用物品进境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免于检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报检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而申请复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验。

      第三十五条 海关对进出口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者实施分类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海关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和发货人实施诚信管理。对有不良记录的,应当加强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海关总署对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实施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进出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主管海关根据海关总署进出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本辖区进出口化妆品实施监测并上报结果。

      主管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化妆品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分类的基础上调整对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

      第三十八条 海关总署对进出口化妆品建立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进出口化妆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或者国内外发生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影响到进出口化妆品安全时,海关总署和主管海关应当及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采取快速反应措施。

      第三十九条 海关总署可以根据风险类型和程度,决定并公布采取以下快速反应措施:

      (一)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

      (二)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

      (三)启动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应急预案。

      主管海关负责快速反应措施的实施工作。

      第四十条 对不确定的风险,海关总署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在未经风险评估的情况下直接采取临时性或者应急性的快速反应措施。同时,及时收集和补充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类型和程度。

      第四十一条 进口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并立即向所在地海关报告。收货人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记录。收货人不主动召回的,主管海关可以责令召回。必要时,由海关总署责令其召回。

      出口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海关报告。

      主管海关应当将辖区内召回情况及时向海关总署报告。

      第四十二条 海关对本办法规定必须经海关检验的进出口化妆品以外的进出口化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尚未经海关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调离指定或者认可监管场所,有违法所得的,由海关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将进口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化妆品展品用于试用或者销售,有违法所得的,由海关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不履行退运、销毁义务的,由海关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海关工作人员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二)化妆品半成品是指除最后一道“灌装”或者“分装”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产加工工序的化妆品;

      (三)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和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

      (四)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以销售为主要目的,已有销售包装,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化妆品成品;

      (五)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已经完成,但尚无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4月1日施行的《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局令21号)同时废止。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

原文地址:https://pinsoso.cn/meirong/181837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20
下一篇2023-10-20

随机推荐

  • 倩碧眼部护理精华露怎么样?去黑眼圈效果好不好?

    倩碧眼部护理精华露是一款专为娇嫩的眼周肌肤打造的眼部产品,其质地清爽,含有多种修护成分。该产品声称可以加速眼部循环通畅,增加水分,淡化黑眼圈和眼袋,改善眼周的疲惫黯淡,滋养提亮眼周,并舒缓镇定眼部。然而,每个人的肤质和效果感受可能不同,因此

    2024-04-15
    61200
  • 妮维雅男士洗面奶女生能用吗

    妮维雅男士洗面奶女生能用吗?这是很多女性朋友经常问到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可以用。虽然它是专为男士设计的洗面奶,但其实它也适合女性使用。让我们来看一下妮维雅男士洗面奶的成分和特点。这款洗面奶含有深层清洁因子和温和保湿成分,可以有效

    2024-04-15
    60000
  • 相宜本草睡眠面膜怎么涂

    1、首先,把面部用净水清洗干净,如下图所示。2、然后,把洁面乳挤压适量在手上,如下图所示。3、再把洁面乳均匀涂抹在脸上,如下图所示。4、然后,把爽肤水倒适量到手上,如下图所示。5、轻轻拍打面部,如下图所示。6、完成面部保湿工作后,把睡眠面膜

    2024-04-15
    44100
  • 十大抗衰老精华

    1、宝丽极光幻彩精华液这款产品是它抗衰老系列当中最高端的产品,里面蕴含的成分也是非常的珍贵的,集合了多种核心专利技术,可以从根源上柔弱肌肤。2、莱伯妮鱼子酱反重力精华这款产品主要利用了深海鱼籽精粹作为配方,再结合珍珠囊和五胜肽的复合物,能够

    2024-04-15
    47600
  • sk2清莹露怎么用

    sk2清莹露是属于清洁水,就是洗完脸,第一个用的,是给皮肤一个再次清洁的作用。sk2清莹露用在神仙水之前,洁面后第一步,是SKII的化妆水,保湿,同时能起到二次清洁和细致皮肤的作用,帮助神仙水更好的吸收。简单来说,就是SK2家的导入精华。具

    2024-04-15
    40200
  • 常州公交216路跟30路改道有临时线路吗?

    [常州公交官网查询的]线路名称: 216下行 始发站: 火车站公交中心站 终点站: 青龙双沟 线路长度: 1290 所属公司: 巴士公司 全线站点: 火车站公交中心站-红梅新村-竹林北路-技师院-董头村-翠竹公园-三里庵-五里头村-森源国际

    2024-04-15
    37500
  • 开封关于公布疫情风险点位的通告开封市疫情中风险地区

    近日,我市主城区在流调核查时发现风险人员活动轨迹涉及多个点位,现将涉及风险点位通告如下:11月23日10:00-19:30宋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0-10:30化三驴肉汤老店11:00-11:29笑笑蛋糕房12:30-17:30卧龙街棋

    2024-04-15
    3950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