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x0d\\x0d\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x0d\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x0d\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x0d\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x0d\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x0d\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x0d\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x0d\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x0d\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x0d\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x0d\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x0d\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x0d\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x0d\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x0d\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x0d\\x0d\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x0d\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x0d\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x0d\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x0d\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x0d\\x0d\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x0d\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x0d\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x0d\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x0d\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x0d\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x0d\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x0d\\x0d\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x0d\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x0d\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x0d\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x0d\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x0d\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x0d\\x0d\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x0d\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x0d\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x0d\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x0d\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x0d\\x0d\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x0d\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以下出口货物可以退税:
1、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按照现行规定,目前的出口退税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
2、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3、其他可以退税的出口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出口业务是免税的,因此没有所谓的退税,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申报出口的货物,在国内所有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照税法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上一纳税环节缴纳的税款退还。
作为国际通行做法,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总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征税。
一般来说,有两种:一种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使用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产品出口时,将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缴纳的国内税费,即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时,将退还已缴纳的生产货物的国内税费。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国内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不是10%,是50%。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2018年第140号公告,烟、酒、贵重首饰、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和高档化妆品等类目税率由此前的60%降低到50%。运动用品、纺织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品、自行车等类目税率由此前的30%降低到25%。奶粉等母婴用品维持15%不变。
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主动扩大开放,推进世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大举措。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的进口税率,涵盖食品、服装鞋帽、家具用品、日杂百货、文体娱乐、家用电子、日化用品、医药健康等8类日用消费品,共涉及1449个税目,占到《进出口税则》中消费品税目总数的七成。
贸易公司与国外的业务往来,往往会涉及到“出口样品是否能够申报退税的问题”。今天,深空网小编就在这里和大家详细聊聊出口样品能不能申报退税具体怎么操作快来一起看看吧!
出口样品能不能申报退税怎么操作
1、对于企业出口样品,假设已经取得了出口报关单且收汇,则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注意,如果是外贸企业,则需具备采购专用发票或者出口增值税缴款书。
2、假设企业出口样品,已经取得了报关单,但是不收汇,则可以直接享受免税政策,进项转出。
3、如果企业出口样品,还没取得报关单,则应当将其视为内销从,对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计提。
4、如果企业出口样品的进货专票发票并未取得,那么将无法对出口退税进行申请,也不享受免税的政策。需将其视作内销征税。
5、假设企业出口样品不收汇,实行出口免税政策,则不用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录入,需在相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完成免税销售额的填写。假设对于采购的进项税额已经进行申报抵扣,则需将其转出。并留存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出口报关单、其他)。
6、假设企业出口样品不收汇,还没有相应的出口报关单。这种情况,需将其视为内销征税,并且出口退税及免税都不能享有。
一般贸易报关出口模式:通常在向客户收取样品费的时候采用
采用一般贸易报关出口模式时,操作的时候将把出口样品视为正常出口货物。出口后是可以申请办理退税的。
货样广告品报关出口模式:对于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适用。外汇无论是否收取,均可采用。
非报关快递出口模式:如果货物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或者以下,其适用非报关快捷地出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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