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五十六个民族。
中国56个民族有汉族、壮族、满族、回族、苗族、维吾尔族、土家族、彝族、蒙古族、藏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朝鲜族、白族、哈尼族、哈萨克族、黎族、傣族、畲族、傈僳族、仡佬族、东乡族、拉祜族、水族、佤族、纳西族、羌族。
还有仫佬族、锡伯族、柯尔克孜族、达斡尔族、景颇族、毛南族、撒拉族、布朗族、塔吉克族、阿昌族、普米族、鄂温克族、怒族、京族、基诺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罗斯族、裕固族、乌孜别克族、门巴族、鄂伦春族、独龙族、塔塔尔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
1、阿昌族:分布在云南,主要从事农业,手工业也很发达,尤其以善于打制长刀而闻名于世。有自己的语言。
2、保安族:分布在云南、青海等地,主要从事农业、手工业,以打刀为主“保安刀”十分著名,有自己的语言。
3、布依族:分布在贵族、云南等地,主要从事农业,享有“水稻民族”之称。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
4、侗族:主要分布在贵州、湖南、文本等地,主要从事农业,兼营林业,鼓楼、风雨桥、风雨亭是侗乡的主要标志,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
5、独龙族:分布在云南,他们保持着“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良好社会首先风尚。很少发生盗窃现象。有自己的语言。
6、俄罗斯族:分布在内蒙古、黑龙江等地,从事各种修理业、运输业和手工业,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
扩展资料:
中国各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汉族地区有少数民族聚居,少数民族地区有汉族居住。这种分布格局是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间相互交往、流动而形成的。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很广。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少数民族居住,绝大部分县级单位都有两个以上的民族居住。
中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云南、贵州、青海、四川、甘肃、黑龙江、辽宁、吉林、湖南、湖北、海南、台湾等省、自治区。中国民族成分最多的是云南省,有25个民族。
参考资料:
什么是民族
斯大林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有关论述,给民族下了一个意义,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
每个民族,都有在它的全体成员中统一使用的共同语言。由于历史原因,在个别民族内部也有几种语言并存的情况。民族共同语是以某种方言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方言要成为民族共同语的基础,一般是使用这种方言的地方是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方言经过经济集中和政治集中而集中为一个统一的民族语言。”民族共同语形成之后,一些方言还会存在,但民族共同语是占优势和居于统治地位的语言。
共同地域是一个民族的人们世世代代共同生活,形成内部联系的空间条件。在一定意义上说,共同地域指的就是地理环境。
共同经济生活是民族构成中的重要物质条件。它和社会经济制度有密切关系,但不是直接指社会经济制度本身,也不是说一个民族中两个对立阶级有共同的经济利益,而是指在一个民族内部,由于生产分工与交换关系的发展,使人们在经济生活上形成紧密的联系,从而把本民族中各个部分结合为一个整体。
共同心理素质是一个民族的社会经济、历史传统、生活方式以及地理环境的特点在该民族精神面貌上的反映,它通过语言和文学艺术的各种形式、社会风尚、生活习俗、宗教信仰,以及对祖国和人民的热爱、对乡土的眷恋等等,表现出一个民族的爱好、兴趣、能力、气质、性格、情操等特征和自豪感。正是这些特征,使一个民族在精神面貌上区别于其他民族。在民族的诸特征中,共同心理素质是最活跃最有生命力的持久因素。
民族之所以成为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主要就是因为它具有这样四个共同特征。斯大林认为,不能把四个特征中的任何一个用来作为民族的定义,只有四个特征统统具备,才能构成为一个民族。
民族随阶级与国家的产生而形成
民族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曾论及民族的起源和形成,指出“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部落联盟是与民族最近似的东西”;比较巩固的部落联盟,是“朝民族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一般说来,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部落制度和原始公社组织走向瓦解,人们开始打破居住界限,到处流动、杂居并依地域而结合,出现了私有财产、阶级和国家时,构成民族的共同的地域、语言和心理素质等要素也逐渐形成,同时,随着商品、货币、交换关系的发展,国内市场的出现以及交通的日臻发达,又为共同经济生活的形成和发展准备了条件。恩格斯在得出“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的结论时,这样描述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情景:“劳动本身一代一代地变得更加不同,更加完善和更加多方面。除打猎和畜牧外,又有了农业,农业以后又有了纺纱、织布、冶金、制陶器和航行。同商业和手工业一起,最后出现了艺术和科学”。这里明确提到畜牧业、农业、手工业、商业、艺术和科学的出现,显然是指人类社会己从原始公社阶段转变为奴隶制度的阶段,踏进了文明时代的门槛,这时,产生民族和国家的经济前提已经具备了。
也就是在如上所述的条件下,一些历经分化瓦解而又相互融合、聚集的部落与部落联盟,逐渐孕育成为一种新的人们的共同体,即民族。民族不是氏族共同体的延续与发展,也根本不同干部落共同体;由部落和部落联盟发展为民族,是一个质变。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组织起了重要的催化作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只有当结合在一个政府之下的诸部落融合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时,……民族方始产生。”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及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分离和城乡对立问题时,把“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并提,更加清楚他说明了阶级社会、国家和民族三者的产生互相联系的社会现象。
不同民族因具体历史条件不同在形成过程中各具特点
历史表明,世界上许多民族,包括我国的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基本上都是沿着上述的过程形成为民族的。但是各个民族由于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不同以及地理环境的差异,在各自形成的过程中也必然会带有特点,不可能是一个模式。
从形成时间及历史来看,有早有迟、有长有短,并非所有民族都顺序经过人所共知的几个社会发展阶段。例如,美利坚民族的形成只有二、三百年的历史,仅经过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阶段;在十世纪左右形成的英吉利民族,也只经过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阶段;我国两个汉民族以活跃于黄河流域的华夏 族为主体,至封建制时代初期基本形成,经过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已有两千年左右的历史。
从族属渊源和具体形成过程来看,基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同源异流”,即不同民族渊源于同一族属,这种情况在由部落与部落联盟发展为民族的过程中较为常见,例如西欧德意志、英吉利、奥地利、荷兰等近代民族,其先民主要是日尔曼人与克尔特人:我国的藏、彝、拉祜、景颇、纳西等民族的渊源,可以不同程度地追溯到远古的氏、羌族。另一种是“同流异源”,即同一民族来源于或包含了若干不同的人们共同体,这种过程在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中较为普遍。例如美利坚民族,主要是由移居北美大陆的欧洲人和当地土著居民所形成;我国的汉、回、满、壮、白、维吾尔等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都吸收了其他民族的成分。
再从民族构成的要素来看,有许多民族,四个特征完全具备并获得充分发展;也有些民族,四个特征基本具备,但是其中的一个或两个却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列宁曾经指出:“因为资本主义发展得不平衡,而客观现实又告诉我们,除了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民族之外,还有许多很弱小和经济十分不发达的民族。”列宁所讲的经济十分不发达,就不能不影响到一个民族某些特征的形成和发展的程度,特别是影响到民族共同语和共同经济生活的形成及其发展程度。例如遭受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压迫、剥削和奴役的民族,共同经济生活的形成与发展都受到严重的阻碍,民族内部的经济联系都比较薄弱、松散。同时,经济不发达又不能不影响民族语言的统一和发展程度。
此外,世界上还有一些民族,在形成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其共同地域、语言、经济生活等特征已经基本丧失或大半丧失,有的原来就不具备某个特征,唯有共同心理素质仍然顽强地保持下来,成为维系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唯一精神纽带。如犹太人、吉普赛人和我国的回、满等民族便是这样。
历史上存在过几种不同类型的民族。古代民族是同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形态相联系的,其共同经济生活还没有达到十分发达的程度。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民族是资产阶级民族,或称之为近代民族;共同经济生活获得充分发展是这种民族的一个显著标志。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以后,资产阶级民族也逐渐发展为社会主义民族,即现代民族。社会主义民族是历史上最先进的也是最后存在的民族类型,然而它本身还不是民族的终结。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民族同化和民族的融合与消亡
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发展规律的理论指出,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会永恒存在,最终一定要走向融合与消亡。民族的消亡是和民族的融合相联系的;不同民族一旦真正实现了融合,也就是民族消亡的开始。这是未来共产主义世界的事情。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出现的主要是民族同化。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是根本不同的两种社会现象。民族融合可以理解为不同民族互相渗透。甲中有乙,乙中有甲,甲和乙中有丙,丙中也有甲、乙的成分……,民族界限逐渐磨灭,不但各民族间的差别消失了,连民族这一社会范畴也根本不存在,所有民族都走向消亡了。同化则不是这样。同化“照字面讲就是同类化,一律化”,“即丧失民族特性,变成另一个民族的问题。”不是某个民族同化另一个民族,就是它同化于另一个民族。因此,同化只是个别民族的消失,各民族之间的区别并没有消灭,民族这一历史范畴依然存在。在阶级社会中,只有民族同化,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可能有民族融合。
马克思列宁主义对民族同化问题一向有自己的科学理论。它不是在原则上否定民族同化,而是认为必须对同化作具体分析,区别两种根本不同的情况:强迫同化和自然同化。列宁说:无产阶级“欢迎民族的任何同化,只要它不是借助于暴力或特权进行的。”强迫同化和自然同化的分界线,主要就在于是否凭借政治暴力和民族特权。
强迫同化是凭借政治暴力与民族特权进行的。它是民族压迫制度的产物,也是民族压迫的一种表现形式。压迫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各方面,对被压迫民族实行歧视、压制和迫害,把自己的语言、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强加于被压迫民族,目的是磨灭、铲除后者的民族特性,直至使后者不再作为一个民族存在。统治民族、剥削阶级所奉行的这种强迫同化政策,造成民族隔阂、对抗和冲突,毒化民族关系,加深民族壁垒,是妨碍民族接近,阻碍历史进步的。因此这种“同化政策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库中绝对不容许有的。”实际上,由于“民族和民族语言的特点是具有非常的稳定性以及对同化政策的巨大抗拒力”,除个别民族可能丧失部分或大部分民族特征外,一般说来强迫同化政策是行不通的;要用暴力去铲除民族差别和民族特点,消灭整个民族是根本不可能的。许多历史事实都证明了这一点。
马克思列宁主义赞同和欢迎民族间的自然同化。列宁说:“无产阶级不能赞同任何巩固民族主义的做法,相反地,它赞同一切帮助消除民族差别、打破民族壁垒的东西,赞同一切促使各民族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和促使各民族溶合的东西。”不同民族长期共处,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发展落后的民族,逐渐为发展先进的民族所同化,逐渐丧失自己的民族特性,成为先进民族中的一部分,也就是变成了另一个民族。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主要是发展落后的民族接受先进民族的经济文化;但发展落后的民族中某些进步、合理、有益的东西,也能给先进民族以影响,被后者吸收并加以改造和提高。这种同化,不是凭借政治暴力和民族特权造成的,而是在不同民族之间自然发生的,它有利于民族接近、走向融合和历史进步,因而是应当加以肯定的。二十世纪初,列宁以美国为例,指出民族同化过程正以巨大规模进行,“纽约州好象是一个碾碎民族差别的大磨坊”;并且肯定:“谁没有陷入民族主义偏见的泥坑,谁就不能不看到资本主义同化民族的这一过程包含着极大的历史进步作用”。显然,列宁在这里所指的是自然同化。
历史上落后民族以武力征服先进的民族而结果却被后者所同化,也属于自然同化现象。马克思在论述中世纪在印度发生的情况时指出:“相继征服过印度的阿拉伯人、土耳其人、鞑靶人和莫卧儿人,不久就被当地居民同化了。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恩格斯也论述说:“……在长期的征服中,比较野蛮的征服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得不适应征服后存在的比较高的‘经济情况’,他们为被征服者所同化,而且大部分甚至还不得不采用被征服者的语言。”历史上一切自然同化现象的发生,正如恩格斯所提示的,其深刻的原因在于社会发展水平,主要是经济力量起决定作用。
民族间的自然同化,是在历史上常见的、不可避免的、进步的现象。它和民族融合有些类似或接近。可以说,自然同化是民族融合的初级阶段,是走向民族融合的渐进过程或最终发生质变的量变过程。但是,自然同化还只是个别民族的消失,并不能导致各民族的融合。马克思列宁主义一方面科学地论证了民族融合的必然性,同时又指出了民族融合的长期性。列宁说:“人类只有经过一切被压迫民族完全解放的过渡时期,即他们有分离自由的过渡时期,才能达到各民族的必然融合。”列宁强调指出,各个民族和各个国家之间的差别,“就在全世界无产阶级专政实现以后,也还要保留一个很长很长的时期”。民族差别和国家差别存在的长期性,也就决定了民族融合的长期性;而民族由融合走向消亡,也必将远远迟于阶级的消灭和国家的消亡。概括他说,民族不是被“废除”的,而是缓缓地自行消亡的,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民族发展规律的基本观点和结论。
在社会主义时期,无产阶级政党应当奉行的原则,是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使每一个民族都得到充分的发展,为民族的最终融合与消亡创造条件。毫无疑问,各民族的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实现,各民族的逐渐融合,必将意味着差别性在最大限度上的缩小,共同性在最大限度上的增长,然而也不会是任何差别都不存在,只能是重大差别的消失。可以断言,逐渐融合为一体的各个民族,还将保留自己某些原有的健康的、有意义有价值的特点而使人类社会生活绚丽多彩。
您好
我国民族问题及对策
总有些人说民族问题的根源是经济问题,似乎经济发达的国家就不存在分裂声音。诚然,解决经济问题紧迫而必要,但民族身份的差别才是利益分化、意识分化从而诱使国家最终走向分裂的最根本因素。穷和贫富不均只会导致社会动荡,而越是民族意识强烈的地区、越是民族积怨深远的地区才越容易分裂。所以我认为,中国的民族问题根本在政策导向,重点在人口结构和民族意识。
之所以要谈民族问题,是因为今天的中国已经到了不得不谈又难以开诚布公的地步。逃避和躲闪解决不了问题,唯有正视和统筹全局方能解决。目前,中国的民族问题主要有三点值得高度关切:第一,各民族人口结构和人口比例急剧调整,今后的中国如何面对和处理这一趋势?第二,中国的民族政策到底有没有有助于中华民族的认知形成,抑或还是在起着分化大家的作用?第三,改善经济条件是消除民族分裂的根本方法吗,如果不是,那又该如何解决?
有人说,中国目前1至5周岁的人群中竟然有40%以上是少数民族,也就是说,如果现在6岁以上的中国人全部死光,那么汉族占全国人口的总比例还不到60%。乍听起来似乎感觉有些不太可能,但静下心来想一想,却并非天方夜谭。中国的计划生育主要限制的是汉族人,这会导致中国人的老龄化在实质上成为了汉族人的老龄化。今天汉族占90%以上的全国人口总比例,透露出的只是汉族老人占压倒性多数,却无法掩盖汉族少年人口比例严重下滑的事实。此外,针对少数民族的一些优惠政策(比如考试加分等)也会迫使绝大多数汉族、少数民族的通婚后代选择少数民族户籍。
一个民族的人口结构决定着未来这个民族的人口总数和占有比例。因此,再过一代人或两代人的时间,汉族人的人口总比例就会下降到75%左右,甚至最终一直下降到60%乃至50%以下。过去二十多年的时间已经使得汉族占全国人口的总比例从94%下降到905%左右,未来二十年、四十年、六十年又将如何?了解加速度和抛物线原理的人都应该明白,数值下降或物体下降的初始阶段速度往往是最慢的。因此,第一个二十多年下降了4%,第二个二十年、第三个二十年又会下降多少呢?
汉族人口的比例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而刚实行计划生育等政策的时候又是汉族人口结构最年轻和数量最占优的时候,因此,未来汉族人口比例的下滑只会越来越快,一如自由落体一样。即便是现在国家调整政策,由于惯性的原因,汉族人口的比例也必将继续下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并至少达到75%以下。
也许有人认为人口比例调整算不了什么,世界上不也存在许许多多的多民族国家吗?不过我却不这么认为。诚然,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但凡是不存在民族分裂隐患的国家往往都有一个主体民族在作支撑。德意志人占德国的压倒性多数,因此东欧剧变只会让德国重新归于一统,而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这些原社会主义国家也不会因苏东剧变而分裂,倒是苏联和南斯拉夫因为政治剧变而解体的分崩离析。究其原因,我以为,经济下滑和政治动乱只是导火索,而繁多的民族、各民族数量的相对趋近和民族利益、意识的巨大差别才是分裂的根源。东欧和贫困的国家暂且不说,光英国(北爱尔兰等)、法国(科西嘉)、西班牙(巴斯克等)、比利时(法语族群)、加拿大(法裔)等发达国家就存在极大的分裂隐忧,这充分说明一点:一个国家的民族成分是否相对单一、一定地域的少数民族是否相对集中、民族和族群的观念是否浓厚恰恰是这个地区能否保持持久稳定和统一的关键。中国的经济能否永葆稳定,我不得而知,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在多大程度上消磨分离隐忧,我也不得而知。因此我知道,努力保持民族比例的相对稳定,也就一定是在为国家的未来少冒无谓的风险啊!
民族比例的失衡是显性和表面的危险,而强化民族意识则是隐性和根源上的危险。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是近代国际社会兴起的产物,也是近代国家形成的标志。今天的国家往往都被称作是民族国家,这说明民族已经成为了构建国家的重要要素,也成为了诱发国家分裂和动乱的潜在因素。作为中国曾经的榜样,苏联和南斯拉夫尽管实现了联邦制和民族自治,但却最终难逃分裂厄运。因此我一直认为,联邦制和民族自治在和平年代和经济发展时期的确有助于国家的稳定和民族的相对团结,但在经济动荡、社会动乱和民族分裂思潮加剧的情况下,却往往更容易促成国家的分裂和解体。因为,尽管民族自治赋予了各民族更多的权益,但也切实起着分化民族利益、强化民族意识和阻碍民族融合的作用。
我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者,也不是狭隘的大汉族主义者。我是真心希望我们十三亿人民能更好地建设我们的国家,但好的愿望并不意味着好的结果。中国大张旗鼓的进行少数民族认知教育并突出强调各民族之间的差异和不同,结果只会无形中加强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和汉族、少数民族在民族认同上的隔阂。清晰地标明了各民族的民族身份,也就是在帮各民族不断地塑造和深化自身的民族意识,这对于民族融合和塑造国家凝聚力起着极大的负面影响。北马其顿人、波斯尼亚人也曾经被单纯的视为塞尔维亚人,但南斯拉夫政府赋予了马其顿人和波斯尼亚人的民族身份后,两者也就最终有了选择分裂和独立的可能。相反,希腊境内的马其顿人被视为希腊人,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其分离和独立的隐患。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的塞尔维亚比一战之前的版图还小以及塞尔维亚马其顿人选择了独立而希腊马其顿人却最终融入希腊民族的根本原因和主要原因。世界上的绝大多数民族都是融合而成的,但今天的民族融合却变得异常的艰难,这无疑取决于社会赋予的民族身份和群体自身的民族认同。民族身份对民族认同的强化和弱化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越是把民族身份勾勒的清晰,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感就会越加强烈。匈奴、鲜卑、契丹之所以最终能和中原实现民族融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活方式的趋同以及民族意识、民族身份的逐渐淡化。
所以,我认为,过分的标明民族身份和过分的区分相关政策,实际上是拉远了大家的距离,而不是拉近了距离;是分化了各自的利益乃至民族思想意识;是把明明的一家人变成了两家人、甚至变成了异类。更为严重的是,优惠政策并不能有助于少数民族更好的融入到中华民族认同中去。而汉族群众长期接受这种偏袒的政策和比例下滑的事实,很可能会变得对相关问题更加敏感,滋长出相互更加对立的民族情绪,直至影响整个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塑造。
欧阳修说:“祸患常积于忽微”;欧洲人说:“罗马人也不会相信帝国会在顷刻间崩塌”。世界上一旦有很多事情做错了,也许就永远无法弥补了。苏联、南斯拉夫等等都是我们的前车之鉴,如果哪一天中国的经济陷入了停滞或者倒退,中国的社会陷入了对立和动乱,那么谁能保证所谓的社会矛盾不会最终转变为民族矛盾。一方面,中国培养出的少数民族精英往往被国家灌输了更多的民族意识;另一方面,差异化明显的民族政策以及由此培养出的民族认同差异很容易使少数民族群众在国家出现动乱时出现分离思潮。毕竟,人随势变,如果哪一天比利时、英国出现了经济动荡和发展停滞,那么它们也很有可能会最终走向解体。
其实,关于民族比例的剧烈调整和民族政策的非议,很多人并不懵懂,只是他们碍于场合和影响不便开口。但是,犹豫、回避和放任只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和棘手。所以,我不想装聋作哑而使问题在永无止境的持续积累。因为,现在不调整政策,也许以后再想调整就真的更加困难了,尤其是主体民族丧失数量上的优势比例很可能会使更多的问题喷涌而出。有些人总喜欢单纯的拿移民国家来做比对,但移民国家的各个少数族裔缺少本地的地域族群观念,因此中国的民族问题也绝不可能等同或近似于那些移民国家的民族问题。有些人总喜欢观察外国动作如何如何、邻国声音如何如何,把反日反美挂在嘴边,但我们最应该关注的却往往是萧墙之内。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只能说,民族问题尤是如此。
以下是一些尚不成熟的肤浅建议:
1、取消或者说暂停所有考试加分政策(变加分为录取学校针对某一突出方面的降分录取,如特长生等等),如果说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是为了照顾那些经济落后的偏远地区,那为什么北京市的少数民族(多数为通婚的后代)也享受加分?贫困地区的汉族学生就不应该加分?如果非要保护偏远落后地区的话,那么应该按具体地区实行加分,如变政策为给国家级贫困县的学生加分等等(本身各类加分政策就不应被继续鼓励和存在下去)。况且,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和其它加分政策夹杂在一起也是相对容易取消的。
2、逐步实行二胎或三胎制(现在的人口结构已经发生改变,即便实行二胎制也不会影响多少人口的增长了--长远来看),也可以根据城市和农村的差异区别对待而不根据民族的差异。既然同为中华民族,大家就应享有同样的繁衍权利,这种不平等的民族政策在人为改变民族人口比例重新再分配的同时也必将在未来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
3、在教育上少提多民族国家,多提中华民族,减少对不同民族文化的渲染,强调和强化国家观念、国家意识。覆巢之下安有完卵,要强调先国家后地方的爱国主义精神,淡化包括民族因素在内的所有小地域观念。
4、(比较直接,需要周密考量的)渐进的同一化处理,在户口本上(可以在改变户口制度的同时予以改变)、身份证上不写民族身份、不做区分(可以分阶段分步骤的实行)。回民食堂一律改名为清真食堂,出台针对所有人都一律平等的政策,最终只允许人们存在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的差别,而没有民族的差别。
以上内容都是淡化民族意识的具体措施。虽不一定尽善尽美和完整,但却必然是未来国家民族政策调整的方向。因为,国家的稳定必然有赖于民族意识的淡化,而民族意识的淡化必然有赖于国家政策的同一。
我相信民族融合总好过永远战战兢兢的维护各自关系、协调各自利益,我也相信民族融合的标志不是简单的接触和相处,我还相信民族融合的道路是不可能完全由那些差异化的政策铺就的。因为,民族融合的实质是民族意识、民族身份的同一化。民族意识决定民族身份,而民族身份也反作用于民族意识。只有民族融合,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稳定、我们的人民才会更加团结。如苏东剧变一样,凡是民族成分复杂、数量相对接近、大力鼓噪民族自治的国家最终都走向了分裂,而民族成分相对单一的国家即便出现了动乱也没有分裂。我绝无恶意,但谁都不能保证中国的和平与发展永远一帆风顺,也正因为此,我担忧我们国家的民族政策,这事关包括近两亿少数民族的全体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语言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界的最主要标志之一,也是人类划分为不同民族的重要依据,所以在斯大林关于民族形成的定义中就有“共同的语言”这样一个要素。语言和民族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各自有着不同的内容,但在人类文化这一广阔的背景中,二者又有着异常紧密的联系。可以认为,语言是维系民族的基本纽带,民族则是语言赖以存在的底座。一般说来,一个人群只有具备了共同的语言以后,才会形成民族的内聚力,即民族感、民族意识或民族的排他性。而民族的其它特征,如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素质,离开语言也无法得到恰当的体现或表达,在许多这样的场合,外语的翻译是难以胜任的。而且,在民族形成诸要素中,语言是最稳定的。地域的改变,人口的迁移,经济的发展,甚至政治和文化的变迁,一般都不会立即引起语言的变化,即使变化,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但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发展的曲折性、社会环境的多样性以及某些民族形成和演变过程中的特殊性,使它们作为民族却不曾有过或不再具有“共同的语言”
这一要素。这种情况在中国尤为常见。除了语言属于历史的和社会的范畴,不断经历着形成、混合、分化和统一的过程这一因素的影响外,中国还有一些特殊的具体情况,尤其是中国的历史不仅悠久而且连续性强,民族的迁移、混合和融合非常普遍,在政治和经济的制约下,各少数民族长期以来一直受着人数占绝对优势的汉族及其文化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各民族内部,地理环境、历史进程和社会经济形态也有种种差异,发展很不平衡,这一切显然都会对作为民族要素之一的语言产生影响。
中国语言和民族关系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大多数民族只使用一种固有的独立语言,但高山、瑶、珞巴、怒等4个民族各并用3种语言,门巴、景颇、裕固、柯尔克孜等4个民族各并用2种语言,而藏族并用的语言多达10种,其中2种已被确认为独立语言。以上并用的语言有的谱系相近,有的则隔得很远,分属不同的语支,甚至不同的语族。
(2)各民族之间互通语言,或者说兼用甚至换用其他民族语言的现象很普遍。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至少有一半以上除本民族语言外还兼用汉语或其他民族语言。此外,满、赫哲、畲3个民族的几乎全部,土家、仡佬、锡伯3个民族的大部分已放弃本民族语言而换用汉语,乌孜别克、塔塔尔2族的大部分则换用了维吾尔语,京族已用或能用汉语的也占到绝大多数。各民族之间语言上这种种兼用、兼通或换用,形成了中国丰富多采的双语或多语现象。
(3)中国有55个民族都有或有过自己固有的独立语言,唯一的例外是回族。该族作为一个多成分的融合体,在民族形成过程中并不曾有过自己统一的共同的语言,而是借用了汉语,这种现象在世界所有民族中也是不多见的。
(4)有不少固有语言相同、自称也相同的人们共同体却分属于不同的民族,壮、藏、苗、瑶、布依、普米、佤、布朗、羌等民族都有这样的情况。
鉴于以上种种,在确认语言是民族识别中的一个重要标志的同时,还要看到它不是唯一的标志,而必须把民族形成要素的各个方面综合起来进行历史分析,否则势必给中国民族成分的识别带来混乱和困难。
中国究竟有多少语言?这还是一个尚未弄清,实际上也很难弄清的问题。根据现有资料,一般认为有80多种,其中61种暂时已被确认为主要语言。这61种语言分属五大语系、9个语族、14个语支(表14)。其中属于汉藏语系的有31个民族,其人口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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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军将领
安禄山(703年~757年)为营州(今辽宁朝阳)人。父亲是胡人,母亲是突厥 人,本名阿荦山(一作轧荦山),即战斗的意思。母亲阿史德氏为突厥族女巫,安禄山年幼时父亲就死了,一直随母亲住在突厥族里。
史思明父子 唐安史之乱的祸首之一。营州宁夷州突厥族中的杂胡。
田承嗣 汉人
李怀仙 (-768)。柳城(今辽宁朝阳南)胡人,世事契丹,镇守营州。
薛嵩 汉人 薛仁贵孙
张忠志,本是奚人居住在范阳,因善骑射,被张锁高收为“假子”,遂从义父姓张。后改名李宝臣
朱希彩 李怀仙部将,汉人
朱滔朱泚兄弟当时仅仅是朱希彩部将。汉人。
唐朝朝廷平叛将领
哥舒翰,是突骑施首领歌舒部落的后裔,以部落为姓。
唐朝朝廷平叛将领郭子仪是汉族人
高仙芝(韩语:,卒于755年),中国唐朝时期高句丽族名将。
唐朝朝廷平叛将领李光弼是契丹族人,是肃宗时期著名将领。
唐朝朝廷平叛将领仆固怀恩是铁勒族人
少数民族多分布在西南、西北和东北等边疆地区。云南省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我国各民族分布具有“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
中国各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汉族地区有少数民族聚居,少数民族地区有汉族居住。这种分布格局是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间相互交往、流动而形成的。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很广。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少数民族居住,绝大部分县级单位都有两个以上的民族居住。中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云南、贵州、青海、四川、甘肃、黑龙江、辽宁、吉林、湖南、湖北、海南、台湾、重庆市等省、自治区。中国民族成分最多的是云南省,有25个民族。
扩展资料
少数民族是指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除主要民族以外的少数民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以汉族为主要民族外,其他55个法定民族都是少数民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制定和实施民族政治成果,实现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团组织力量进行了民族名称与民族名称的区分。这项工作是种族认同。通过艰苦的工作,科学家们已经整理出了中国民族大家庭的基本组成,并确定了56个民族组成。民族认同的顺利进行为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基础,奠定了基础。
在这一总体原则的指导下,民族认同在实践中主要基于两个具体原则:
一是基于民族特点。民族特征是民族认同的基本基础。任何一个民族团体都在漫长的发展历史中形成了自己的特点。我国的民族认同工作,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灵活运用斯大林的四个民族特点。
在中国,有些人在形成和发展共同体时,往往出现分化或融合的现象,构成民族特色,表现出不平衡。在一个国家的所有特征中,有时这个,有时那个,有时另一个突出。
国家鉴定的过程中,因此,没有单独的特定的特征,但历史上国家各种特性,包括分布区域,表示,经济,历史,语言,家庭生活,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心理素质等,作为一个整体全面、综合分析,具体的分析,一个接一个地仔细识别一个社区的人们和家人说。
第二,尊重民族意志。摘要民族意志在本质上是一种民族意识。它是人们对自己所属的民族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是单一的少数民族还是某个少数民族的一部分的主观愿望的表达,也是人们社区意识的具体体现。
当然,这种意志不是捏造出来的,而是建立在具有一定民族特征的科学基础上的,是民族特征的普遍反映。因此,在民族认同中,要尊重民族意志,坚持“名跟着主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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