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核是操作系统最基础的构件,因而,内核结构往往对操作系统的外部特性以及应用领域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尽管随着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演进,操作系统高层特性与内核结构之间的耦合有日趋缩小之势,但习惯上,内核结构仍然是操作系统分类之常用标准!
内核的结构可以分为单内核、微内核、混合内核、外内核等。
单内核(Monolithic kernel),又称为宏内核。单内核结构是操作系统中各内核部件杂然混居的形态,该结构于1960年代(亦有1950年代初之说,尚存争议),历史最长,是操作系统内核与外围分离时的最初形态。
微内核(Microkernel),又称为微核心。微内核结构是1980年代产生出来的较新的内核结构,强调结构性部件与功能性部件的分离。20世纪末,基于微内核结构,理论界中又发展出了超微内核与外内核等多种结构。尽管自1980年代起,大部分理论研究都集中在以微内核为首的“新兴”结构之上,然而,在应用领域之中,以单内核结构为基础的操作系统却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
混合内核(Hybrid kernel)像微内核结构,只不过它的组件更多的在核心态中运行,以获得更快的执行速度。
外内核(Exokernel)的设计理念是尽可能的减少软件的抽象化,这使得开发者可以专注于硬件的抽象化。外核心的设计极为简化,它的目标是在于同时简化传统微内核的讯息传递机制,以及整块性核心的软件抽象层。
在众多常用操作系统之中,除了QNX和基于Mach的UNIX等个别系统外,几乎全部采用单内核结构,例如大部分的Unix、Linux,以及Windows(微软声称Windows NT是基于改良的微内核架构的,尽管理论界对此存有异议)。 微内核和超微内核结构主要用于研究性操作系统,还有一些嵌入式系统使用外核!
英语学习中,需要掌握三种基本语言构架结构包括英语中的词性、英语中的短语、英语的基本句子构造。
一、英语中的词性。
1、假设大家都熟悉26个字母,那么英语中最底层的架构,就是单词了。英语中所有的单词都可以归为这8类。
2、当然,每一类下面还有不少二级分类,譬如名词noun就可分为concrete noun和 abstract noun,而连词conjunction又可以分为coordinating conjunction, correlative conjunction 和subordinating conjunction,等等。
3、任何一个英语单词,都是属于这8类中的一类或者多类。
二、英语中的短语。
1、顺着语言架构再往上看,单词上面就是短语phrase。
2、在英语中的phrase一共只有4种,而日常使用的90%短语都是属于前两种——介词短语prepositional phrase和动词短语 verbal phrase。
3、介词短语并不难掌握,永远都是“介词+介词宾语”的构造。
4、而动词短语的种类相对较多些:分词短语participle、动名词gerund、和不定式infinitive。动词短语使用起来的规则也多一些,需要注意。
三、英语的基本句子构造。
1、任何一个英文句子,不管长短,都是属于这5种基本句子构造中的一种。
2、无论是哪种构造,它至少都有主语subject和谓语动词verb,这是构成英语句子的必不可少部分。
3、一个英语句子可以很长或很短,但它必须要有,而且也只能有,一个主语和一个谓语动词。
4、短语之所以称为短语,就是因为它们不包含主语和谓语动词,所以它们永远也不能单独成句,只能充当句子中的某个成分,譬如主语,宾语,主语补语,状语,等等。
在今天,自由民主制通常都有普选权制度,授与所有成年的公民选举的权利,而不受种族、性别、或财产规模的限制。不过,特别是在历史上,一些被认为是自由民主制的国家通常都曾对此作出某些限制,选举权也可能必须经由某些登记手续才会赋予。严格来说,经由选举作出的决策是由那些参与了投票的人所达成的,而非所有的公民。
在自由民主制里,选举应该是自由和公平的。政治的程序也是竞争性的。自由民主制也有着政治上的多元性,各种立场的政党和团体并存。
自由民主制的宪法则用以保卫国家的民主本质,限制政府权力通常被视为是宪法的用途。美国的政治传统上强调叁权分立、独立的司法机构、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和监督。许多欧洲的民主国家则比较倾向于强调“法治国”(Rechtsstaat)的概念,亦即国家必须遵守法治的原则。政府权力只有在依照书面的、公开的法规以及既定的程序行使时才是正当的。许多民主国家也使用联邦制(也被称为垂直的权力分立)将政府权力切割为县市、省州、和国家等不同的层面,以避免中央集权和滥用的危险。 最常用以衡量自由民主制国家的标准是特定的权利和自由。它们原先被认为是自由民主制的必要成分,但由于它们的定义已经被广泛的采纳,现在许多人们都误以为它们是“民主”的必要成分。由于没有国家肯承认自己「不自由」、而且其宣传机器也通常将敌国描绘为“专政”,因此这些定义往往是有争议性的。
·生存和免受侵犯的权利
·免于奴役的自由
·行动的自由
·在法治之下人人平等和合法程序的权利
·言论自由
·新闻自由和接触非正规情报来源的自由
·组织和集会自由
·教育自由
·宗教自由
·一个独立的司法制度
·拥有财产的权利、以及加以买卖之的权利
在实际上,民主制度的确对某些特定的自由有所限制。对于著作权通常有着各种限制,而对于毁谤、中伤的言论也有法律限制。可能会有法律禁止反民主的言论、或者是试图侵蚀人权的言论、以及试图提倡或正当化恐怖主义的言论。美国在冷战期间也对共产主义者和组织施加类似的限制。现在这些限制也用于禁止那些被认为是宣传恐怖主义或是挑起团体仇恨的行为。例子包括了近几年来的各种反恐法案、关闭真主党的卫星广播、以及禁止仇恨言论的法令。批评者认为这些限制可能会逐渐走火入魔,因为这当中缺乏公平的和司法的程序。
而替这些限制辩护的说法则认为这是为了保障民主的永续或是自由本身的必要措施。举例而言,允许那些提倡种族灭绝的人拥有自由言论会造成人们的生存和安全权力侵蚀。意见的分歧通常来自于民主究竟可以施行至何种程度、是否要包含那些反民主的人士在内。如果极少数的人们因为这些理由而被限制自由,一个国家仍可能被视为是自由民主制。一些人认为这与独裁政治迫害反对者并无两样,而只是数量上的差异罢了,因为只有极少数的人被影响到、而且限制并没有如此严重。一些人则主张民主制度是不同的,至少在理论上,反民主人士也拥有在合法程序下进行反民主活动的权利。在原则上,民主制度是允许反民主人士的,而且也允许他们透过合法程序改变国家的***以及政治和经济体制;但运用暴力手段来破坏民主则是被禁止的。 虽然这些成分并非政府制度的一部分,但一定规模的中产阶级的存在、以及广泛而兴盛的公民社会往往被视为是自由民主制的先决条件。
对于民主多数决传统并不盛行的国家而言,单独实行自由选举的制度通常不能彻底达成民主化的转型;一场在政治文化上的广泛转型以及过渡至民主政府体制的转型都是必要的。这样的例子相当多,例如在拉丁美洲国家的民主制度通常都相当短暂而不稳定,一直要到他们在文化上改变为接受多数决基础为止。
民主文化的关键成分之一是“永远的反对党”的概念。这在那些传统上政治权力是经由暴力获得的国家尤其困难达成。在本质上,这一词代表了民主制度里的每种立场都拥有一个共同的基础观念,亦即在政治上的竞争或许会有不同立场,但他们都必须容忍与他们不同的立场,并承认他们的合法性和重要性。社会的基本规则是必须鼓励在公众辩论上的容忍和礼貌。在这样一个社会里,选举结束后失败者必须接受选举的结果,并允许权力和平的转移。失败者也不会因此而失去他们的生命和自由,并且会继续参与公众生活。人们并非对政府里的特定政策效忠,而是必须尊重国家的基本合法性以及民主程序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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