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一方面,我们不能离开传统,空谈文化创新。任何时代的文化,都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对于一个民族和国家来说,如果漠视对传统文化的批判性继承,其民族文化的创新,就会失去根基。②另一方面,体现时代精神,是文化创新的重要追求。社会实践的发展,带来了经济、政治、文化各个生活领域的变化,要求文化体现新的时代精神。文化创新,表现在为传统文化注入时代精神的努力之中。
(2)正确的态度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②面对传统文化,要辩证地认识它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分辨其中的精华和糟粕。对于传统文化中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积极向上的内容,应该继续保持和发扬。对于传统文化中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落后的、腐朽的东西,必须加以改造和剔除。③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继承,把握好文化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批判地继承传统文化,不断推陈出新,革故鼎新。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政治书的必修三第二单元第五课。章节内容: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与世界各国相互取长补短,在竞争与合作中加快自己的发展步伐但不能依靠别人搞建设,必须始终把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作为自己发展的根本基点同时又必须打开大门搞建设,把对内搞活和对外开放结合起来,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总之,我们要坚定不移的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既要积极敞开国门又要维护自身安全,既要借鉴、吸收一切先进的东西,又要抵制一切西方腐朽的东西。
法治是现代政治的基本特征,而德治则是中国传统政治的精华近几年来,中国政府先后提出了"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显然,中国政府是在"批判继承,综合创新"的方针下试图把传统和现代结合起来不过,从理论上来看,以下两个问题还需要澄清:法治与德治分别占据何种地位 它们之间的合理关系应该是怎样的 关于上述问题,同样试图整合传统与现代资源的现代新儒学重镇徐复观的一些相关思考颇有启发意义
徐复观的德治观
在徐复观看来,儒家传统德治思想是一种以性善论为哲学依据,以造就理想人格为目标,以统治者的道德修养为起点,以养民,教民的民本思想为基本依托,以道德教化为主要手段,以"德主刑辅"为基本策略的社会政治治理模式和基本原则它既是一种理想和境界,也是一种政治规范,还是一种政治实践德治作为一种与法治并列的社会政治治理模式,有着自己不可磨灭的价值第一,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官德德治的首要观念是统治者要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统治者更要注意修身养性,必须在道德品质方面不断完善自己这就有利于良好的官德的建立第二,有利于人们耻感意识的生成德治把道德看作是社会整合的主要方式,道德强调的是人们的自律,而唯有耻感才能使人们真正具有自律的精神孔子所讲的"有耻且格"就是一种耻感意识的深刻表述在现代,耻感意识是守法精神的内在依据第三,有利于奠定政治和法律的道德基础现代的形式合法性只强调具有合法形式的法律就是真正的法律,而忽略了对法律的合理性的考察德治把政治和法律道德化,虽然未必符合工具理性,但是还是符合价值理性的要求的不过,德治也具有明显的局限性:第一,可能导致泛道德主义,从而不利于政治和法律的独立德治是道德主义的,它以道德挂帅,这就可能导致泛道德主义在泛道德主义视野下,政治和法律都失去了独立的地位,从而成为了道德的婢女第二,德治总是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从而具有非民主的因素徐复观认为儒家政治思想最大的问题在于总是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来考虑政治问题,而这是与现代民主政治的做法相反的第三,忽略了公民美德的培养德治下的臣民是消极的,而法治下的公民则是积极的消极的臣民导致现代公民美德付之阙如,而公民美德,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是法治的内驱力和构成要件第四,忽视了制度建设德治是理想主义的,它对人性给予了过高的估计,认为统治者可以通过道德修养而自我约束德治不强调权力的制约,它只是要求权力掌握在有德行的人手中因此,德治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制度来约束统治者尤其是最高统治者的权力第五,德治在稳定性问题上是失败的德治把希望建立在圣君贤相的基础之上,但是,这些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历史上大量出现的是昏君,暴君和奸相即便出现了个别圣君,也逃脱不了"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宿命因此,稳定性问题就成了德治的"阿奇流斯之踵"
徐复观的法治观
徐复观认识到,儒家传统政治哲学中的德治虽然有着崇高的境界和理想,但是它在古典中国是难以实现的原因在于它缺少了一个建构原则,而现代社会行之有效的法治就是这么一个原则法治可以分为三个要件:精神要件,实体要件和形式要件:
法治的精神要件法治的字面意思就是法律的统治,其核心是法律至上法治不但是一种理念,还是一种制度一项制度的实行需要公民具备相应的稳定的心态,这就是法治的精神要件在徐复观看来,法家的所谓"法"是严刑峻法,因而是恶法,这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良法之治是有差距的善法,恶法的标准在于是否符合道德宪法本身是自由民主的制度化,故而它应该居于一种最高的地位权利文化是法治的一个基础,所以徐复观认为若缺乏个体权利的自觉则法治难以实现执政党必须在宪法之下活动,否则就是非法所以,徐复观把法律的统治的观念,法律至上的观念,良法之治的观念和权利文化的观念看作是法治的精神要件人们只有具备了上述观念,法治才能实现
法治的实体要件法治的实体要件指的是法治得以有效运转的原则和制度法治所限制的只是政府的强制性活动,因此,法治就意味着权力制约制度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的被遵守在徐复观看来,宪法规定的对统治者权力的制约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制约,法律规则的制约和社会的制约三种形式法治意味着政治责任的落实,统治者在享有权力的时候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法治还意味着权利受到了制度的保障客观化了的法律可以通过制度的形式有效地捍卫人的权利和自由,未获保障的权利和自由不是真实的
法治的形式要件徐复观把司法独立看作是一个最重要的形式要件除此之外,他还认为法律必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法律必须是一般的和抽象的,法律应当是公开的且确定的因而是可预见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寻求法治与德治的统一
政治中的名词分析与区别如下:
基础:是事物发生的始基,是支撑高层的基底。
核心:是事物的中心,是围绕主体旋转的部分。
本质:是事物的本体,是内在的、稳定的、本质的。
条件:是事物发生、存在、发展的必要前提。
保障:是事物发生、存在、发展的保障。
精髓:是事物的核心、本质、精华。
灵魂:是事物的精神、灵性、信仰。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品搜搜测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