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粉底液不超过100ml可以带上飞机的,超过100ml可以办理托运。运输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粉底液要瓶身包装小于等于100ml才可以带上飞机,超过100ml的只能托运。
一般粉底液的规格都不会超过100ml,可以带上飞机不用托运。
30ml的粉底液是可以随身携带的。
旅客携带少量自用化妆品,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也就是说装化妆水的瓶子容积不能超过100毫升,这里的容积并非化妆品的体积,因此容器体积或化妆品体积超过100毫升都需要办理托运。
具体的相关规定可以查阅2008年中国民航总局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公告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其中包括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等等。
关于这项规定也是从安全方面考虑,因为历史上发生过多起恐怖分子将易燃易爆的物质伪装成饮料带上飞机的事件,所以世界上每个国家都对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和胶状态物品进行了限制。
扩展资料:
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
为确保航空安全,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
一、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二、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需在国外、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国外、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适用本条规定。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三、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五、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2月5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加强管理的公告》同时废止。
人民网-坐飞机带化妆品需接受开瓶检查
1、粉底液只要不超过100ml是可以带上飞机的,总量不得超过1L,液体化妆品超过部分需要办理托运。液体化妆品是有运输规定的。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
2、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3、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4、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30g的粉底液可以带上飞机不托运。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以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指的是盛放化妆品的容器的大小不得超过100毫升,而不是指容器内的物质的多少。
国际地区航班每人可携带100毫升液态物品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托运。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托运人在履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货物提回,或者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者在目的地点或者途中要求将货物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或者要求将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但是,托运人不得因行使此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者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当偿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托运人的指示不能执行的,承运人应当立即通知托运人。
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指示处理货物,没有要求托运人出示其所收执的航空货运单,给该航空货运单的合法持有人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不妨碍承运人向托运人追偿。
收货人的权利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开始时,托运人的权利即告终止;但是,收货人拒绝接受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或者承运人无法同收货人联系的,托运人恢复其对货物的处置权。
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李
登机对液体化妆品是有一定限制的,但航空规定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啦,飞机上小容量的液体化妆品是可以带的,只不过我们要为化妆品进行旅行分装。
我们需要注意:
① 每瓶化妆品都要小于或等于100毫升,如果该化妆品超过了100毫升,我们应该用分装瓶进行分装,然后带一部分就可以啦~
② 行李中所携带的所有液体总量加起来不能超过1000毫升(超过了,还是默默的所有行李一起托运吧~),如果没有超过1000毫升,我们需要将所有的化妆品打包好,一起放置于一个1000毫升的透明袋子中,并密封好,但还是建议尽量选择有拉链的透明袋!检查的时候方便点~
如果是固态化妆品,那就没有限制要求,基本都可以带,像眉粉、眼影、腮红、高光、散粉之类的都属于固态化妆品。
如果是液态化妆品,只要不是易燃易爆的产品,其余也是可以带的,只不过如开头所说,有容量要求。像睫毛膏、爽肤水、化妆水、乳液、保湿喷雾、防晒霜、眼霜、精华、隔离、粉底液这些都是明显的液态化妆品,可以上飞机,但一定要注意总容量哦~
除此之外,像浆状、膏状、啫喱状、凝胶类化妆品都被归类为液体物品。
如果是短期出行的话,我建议还是不要带太多了,必须要用到的化妆品用小容量的分装瓶分装够用的份量就行了,既省事还不会超量。
1、现在坐飞机是可以带化妆品的,但是对化妆品的数量是有明确规定的,女性在乘飞机带化妆品时,单件不可以超过100ml(约34盎司),而且必须把液态的化妆品装入到一百毫升的瓶子装,所有化妆品的总数量不能超过一升,而且要把所有化妆品都放在透明的塑胶袋子里。
2、人们坐飞机时,除了可以带少量化妆品以外:香水,发胶和沐浴液以及防晒霜和防晒油,还有牙膏等物品,也可以适量随身携带,但是它们的容量也不能超过100ml,而且必须要放到一百毫升的容器中,还要把装有这些物品的容器放到可重复密封的塑料袋中,只有这样才能带上飞机。
但是注意,把150ml装的化妆水用到只有50ml的液体剩余,这种也是不能带上飞机的。瓶身包装需要小于或等于100ml。超过100ml的你就只能托运了。
另外像BB霜、粉底液这类膏体的化妆品的外包装容积也不能大于100ml,超过的产品要进行托运处理,类似粉饼、睫毛膏等一般都不会超过100毫升也是可以携带的,但是膏状的面膜、牙膏等不建议携带,如果非要使用建议选择牙粉或者贴片式面膜替代。
你所说的这些是可以带的(可以随身携带少量自用化妆品,没种限量一样,容积不得超过100ml)。
一、机场对液态状态的物品随身携带的限制是:
1、每一样的容量不能超过100ML,100ML以下的没问题,超过100ML的不能随身携带,要托运。
2、每个人总共随身带的液体产品不得超过1升。化妆品瓶子上的容量标示要清晰。就算瓶子里只剩一半的液体了,也按标示来算。
3、旅客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等液态奶制品(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或其它疾病 患者必需的液态药品 (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证明,在药店购买的除外),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 可适量随身携带。
扩展资料:
飞机上的禁止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包括: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等。
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
包括: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刀具;
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
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
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
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
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固体;
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5、毒害品;
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
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
如可能干扰飞机上的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2008年3月14日起,禁止乘坐国内航班旅客携带液态物品(100毫升以下的化妆品每种可带一件);
2008年4月7日起,禁止任何旅客携带打火机和火柴。民航局曾计划在2008年12月20日放松上述两项限制,但后来决定暂缓执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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