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肤宝和韩束都是比较知名的护肤品牌,特点如下:
1 美肤宝。美肤宝是国内著名的护肤品牌,以天然植物为主要成分,注重以护肤为主,植物保健为辅的理念。美肤宝具有补水、保湿、调节肌肤水油平衡等功效,特别适合敏感肌肤的人群使用。
2 韩束。韩束是韩国著名的护肤品牌,产品以韩式美肤、自然美肤为主打理念,以科学高效的技术和配方,富含植物成分,旨在为肌肤带来高端呵护。
总的来说,美肤宝和韩束都是比较好的护肤品牌,如果你注重天然植物成分的护肤品并且有敏感肌肤问题,那么美肤宝可能更适合你;如果你注重高端的技术和配方,有较高的预算,并且需要深入修护肌肤问题,那么可以选择韩束。
这里仅提供质量纠纷解决途径的建议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地方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2年,韩国韩束株式会社有限公司正式进入中国化妆品市场,在上海创立上海韩束(KAN’S)化妆品有限公司,KAN’S以专业、专注,追求完美品质的经营理念,矢志不渝的着眼于护肤领域,集韩国美容科技与大韩民族文化于一束,让科技与文化互动,为亚洲女性传递韩国美容文化高贵、典雅、时尚的内涵。让爱美女性无限感知KAN’S尊贵的护肤感受发 这是其官网上自己的描述 其企业性质是外资, 产品在上海生产,国产还是韩产就不用说了,但钱是让韩国人赚的
韩束是否为传销行为,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韩束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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