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化妆品过期如何处罚
1、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应当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三十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二到三倍罚款的处罚。
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4、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法律分析:工商查到过期化妆品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工商局对于销售过期化妆品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根据相关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实施违法生产经营的,由市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过期化妆品被发现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最低处罚2000元,最高处罚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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