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客车的话不超过100ML是可以带的。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汽车站安检可以带保湿水之类的物品,保湿水不是禁带物品。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卫生,不能携带下列物品乘车:
1、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有可能损坏、污染车辆和有碍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
3、动物(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的除外);
4、有刺激性异味的物品;
5、尸体、尸骨;
6、法律和政府规定的禁运物品。
第四十条 在保证安全、卫生的条件下,乘坐城乡公共汽车和普通客班车的每一旅客可携带少数的雏禽或小型成禽成畜乘车,但须装入容器。具体准带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七十三条 因车站或运方责任,造成旅客误乘或漏乘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发觉站以最近一次班车将旅客运至原车票指定的车站。
2、旅客留在车上的自理行包和携带品如有灭失、损坏,由责任方赔偿。
3、旅客的其它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赔偿,但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旅客购车票价款的100%。
第七十四条 因车站或运方责任造成的托运行包灭失、损坏的,按照全部损失全部赔偿,部分损失部分赔偿的原则,由责任方按下列规定赔偿。
1、非保价行包每千克最高赔偿额一般不超过10元,如失主持有证明物品内容和价格的凭证,可按国家定价或比照当地国营商店同类商品价格赔偿。
2、损坏物品能修复者,按修理费加送修运费赔偿;不能修复,但尚能使用者,按损失程度所减低的价值赔偿。
3、保价行包灭失,按托运时申明的价格赔偿。部分灭失,按声明价格赔偿灭失部分。
4、灭失行包的运杂费要全额退还。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1、汽车并没有规定完全禁止携带所有液体上车。
2、汽车站有规定可以带液体,但不要使易燃易爆的,像香水、啫喱水、摩丝喷雾这样的也是不可以带的。
3、一旦发现违禁物品,车站都会立刻没收或代为暂存。对于异常旅客,将会采取核对身份证件以及进行二次安检的措施。硬闯车站的,甚至还会被车站防暴队及驻站民警联手“擒获”。
1、护肤品能带上大巴车 。
2、汽车站安检的违禁物品检查是: 严禁乘客携带管制刀具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含违禁药品、物品等)乘坐公共汽车。 严禁乘客携带宠物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禁止在车内吸烟或使用其他明火设施。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汽油、煤油、柴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石油气、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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