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流程,第1张

出口退税流程如下:

方法

1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2购买出口企业在退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3确认出口销售收入: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4出口退税申报: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之日(以报关单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申报手续。京谷粒提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申报,必须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前向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退税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申报。未经批准逾期申报的,或逾期不申报的,不再受理申报,应视同内销征税。

5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6办理出口退税:税款到帐后请及时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县国税局)领取“收入退还书”。

图一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

  (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2)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3)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贷款机构和中标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2。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海洋工程结构物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见附件3。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除本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1先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0(假设无内销)-(5800/11717%-6000(17%-9%))-0(假设为零)=-(843-480)=-363

其中: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6000(17%-9%)=480

2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09%=540

3当第1项计算结果为正数时,不退税;

当第1项计算结果为负数时,要将第12项计算结果的绝对值进行比较,小者为当期应退税额 |-363|<540故。就单纯该单而言,你的退税为363

你的利润=收入-成本=(6000+363)-5800=563

扩展资料: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

1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

2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

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参考资料: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分为三种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计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也就是我们简称为出口退税的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基本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实际是出口免、退税。由于增值税实行的间接计税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应纳税额=销项-进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销项是免的,进项是退的,取得退税款。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的退税款和其他类型的退税不一样,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其他退税,退的是应纳税额。所以在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和进项转出一样为可抵扣税额的负数。原因是,该笔进项已经退还给你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应该从可抵扣税额中减除。

二、核心理念

 对出口产品退税是“国际惯例”而非“政策优惠”。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企业退税的实质是退国内生产流转环节已征增值税,来料加工退国内料件国内劳务已征增值税。

 出口退税是为了将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原因很简单,就是鼓励出口,降低出口货物的价格,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公平税负原则:为了保证各国商品在参与国际贸易时能够公平竞争,消除因各国税收政策不同,造成的出口货物税收含量差异,要求各国按照国际惯例,退还已征收的出口货物间接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零税率原则:征多少,退多少。国家利用退税率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如调控产业结构设定低退税率来限制低附加值的产品出口,设定高退税率来鼓励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所以,尽管零税率那退税率应该全部是 17%,国家还要设置不同档次的退税率。增值税的退税率不一定等于税率,出口退税率有 17%、14%、13%、11%、9% 等几档,是为了通过退税率来控制出口的原因。鼓励出口,退税率就高点,控制出口,退税率就低点。退税率为0,就是不免不退了。

三、主要类型

1、又免又退

 一般纳税人,既有销项,又有进项,为把税负归零,自然是销项免,进项退,又免又退。

2、只免不退

 如果出口的货物没有进项,自然是只免销项,进项没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的情况。只免不退,就达到了税负归零的目的。

3、不免不退

 针对的是不鼓励出口的货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够用,还得进口,能让你出口就不错了,就不要想出口退税的事了,更何况还有禁止出口的货物。

4、退税计算

 外贸企业:免、退税。

四、案例

案例一

 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一批货物报关出口,收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金额为 100,000 元,增值税额为 17,000 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货物的退税率为 13%,出口销售价格为 15,000 美元(汇率 1:83)。

1 采购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 出口销售免税,货款折合:

 借:银行存款 ¥124,500 (15000×8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4,500

3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4 计算不予退还的进项税额:

 100,000× (17%-1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00

5 应收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000

6 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13,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13,000

案例二

 某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一批,含税货值人民币 100 万元。货物以离岸价(FOB)20 万美元报关出口。外汇核算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办法,货物报关出口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 1:66。该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 15%。

 1 如货物已验收入库,发票已到,货款已付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854,70085  1,000,0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5,29915  (854,70085x17%)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0

 2 核算出口退税额时:

 (1)核算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28,20513(外购价格退税率)

 128,20513=854,70085x01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28,20513

 (2)不予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成本 ¥ 17,09402(外购价格不予退税率)

 17,09402=854,70085x (17-1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9402

 3 出口货物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XX 外商 ¥1,3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收入 ¥1,320,00000

 4  结转出口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成本 ¥854,70085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854,70085

 5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8,20513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28,20513

 6 开户银行以 1:65 买入价将该笔外汇全部结汇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1,298,7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9,98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1,318,68000

 7 月末结转损益时:

 (1)结转出口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收入 ¥1,320,00000

 贷:本年利润 ¥1,320,00000

 (2)结转出口销售成本

 借:本年利润 ¥871,79487

 贷: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成本 ¥871,79487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外贸企业日常业务中,大量常见的贸易类型,主要是一般贸易(出口贸易)和加工贸易(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这两种。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指将货物单边输出关境的出口贸易方式。

 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

 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由于生产货物所涉及的可抵扣的原材料、水电、运费等众多,无法准确清分出口部分和内销部分各自对应的进项,就无法准确核算出口应退的进项税部分。假设能够准确核算各自的进项,那么内销的销项-进项=应纳税额交税,而出口对应的进项退税是交给国税局,国税局再退给,一来一往,双方都很麻烦。

 所以抵,就是用出口对应的应退进项,抵顶内销对应的应纳税额,最终确认退税的部分。抵就是一个计算退税的过程,本质上就是计算全部的应纳税额。退税能抵完了,应纳税额就是正的,只交税就行,如果该退的税抵不完,应纳税额就是负数,这个数就该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如果是外贸公司直接出口,当然是退给外贸公司。

1、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2、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3、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4、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问题一: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你好,1、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应提供的资料:①已办理备案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⑥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⑦企业法人签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资委颁发的外资企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具体请与你公司所属税务局的管理员联系确认。

问题二:首次办出口退税的流程 出口退税流程

一、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常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问题三:如何办理出口退税?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去哪里办理? 您好!申报操作流程一般步骤如下:货物结关以后3-5个工作日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中即会有报关单电子数据,企业进行数据报送,待数据报送成功、传输至国税系统后可进行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可在单证未收齐前先进行单证不齐申报,待单证收齐后再做单证收齐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审批通过后企业即可携带材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如是生产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②出口发票;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是外贸企业的,应提供如下资料: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1)出口货物报关单;(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4)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问题四:进出口企业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拿着手中有的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公司章程、经办人身份证明)到商检工海关、外管逐一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到国税办理退税备案登记

问题五:贸易公司出口如何办理的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八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

自2014年6月1日起,小规模出口、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非外贸一般纳税人出口免税货物劳务等三个优惠备案项目取消。因此,出口企业办理免税无需再到各征收分局办理优惠备案。

一般纳税人要进行免税申报,必须先到各征收分局或直属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各主管的区分局,外贸企业到直属分局)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才能在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将出口销售额填入“免税销售额”一栏。

参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问题六:如何取得出口退税认定 到税局填《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附带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出口的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提供代理协议)(原件和复印件)4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4-5项如是不是此类情况就不用提供。

问题七:新政策下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1当业务员接到订单,需要口岸备案,进入浏览器-对外对公-外汇-电子口岸-备案

2 收到外汇款时,进入浏览器-对外对公-外汇-国家外汇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报单管理-申报信息录入-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是-交易编码:101010-相应币种及金额跟收入款币种及金额一致(不含国外手续费)-交易附加:一般贸易项下某某出口(如果选择了预收账款,则要在后面加上预收款3个字)

3 核销时:填写相对应核销单号码,金额同相应币种及金额(含国内手续费不含国外手续费的)

4 此项填好后过3天去银行凭出口收汇说明领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

5 收到物流交过来的报关单/核销单后,进入电子口岸,选企业交单-输入相对应核销单号-点交单,至出口退税-选择报送-全部报送

6 带好银行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报关单核销专用联/核销单/外管填一份单子至外管核销

7 核销完毕,凭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机打)/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报关单上品名数量一致)方可进行出口退税操作,此些操作需要在出口日期90天内完成(奉贤税务不允许先收齐报关单后收齐核销单,故如果一张报关单在7月4日90天到期,那么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出口退税申报,如果一张报关 单在7月20日到期,那么可至8月15日前完成出口退税申报注意这个90天日期的计算是按天算的,不是按月,是从报关单的出口日期开始算起的,遇节假日则顺延)

8 接着是在出口退税进行操作

9 打开出口退税的软件-用户名:sa 密码:123点向导-第二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报关单/核销单)-关联号:201200001跟着纳税期间走,意思是本月是7月,那么就是2012060001(奉贤税务要求这么填)-申报年月201206-申报批次1-出口发票号:按所开具的发票号码填写-出口日期:按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填写-报关单号: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01,注意如果本张报关单有2项记录的话,那么第二条记录的报关单号就为: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02-美元离岸价:如果是FOB价直接按FOB价填写,如果是CIF价的话,那么需要把运费和保费从总金额中扣除后方可录入至美元离岸价这一栏,如果此份报关单有2条记录,那么需要把运费保费按总金额分摊到到这2条记录上,然后再分别用报关单上的金额-所需分摊的运费保费后方可填入美元离岸价这一栏核销单号:按核销单上编号来填写商品代码:按报关单的商品编码来填写商品名称及单位自己跳出来数量按跟所跳出来的单位对应一致填写相关数量(报关单上的)-核对无误后-审核认可-当前筛选下的所有记录-审核-这张表格完成

10 第二步:进货明细申报录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关联号:要跟出 口申报明细录入关联号一一对应申报年月如上申报批次1进货 凭证号:增值税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供货方纳税号:增值税发票上的纳税识别号-发票开具日期:增值税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商品代码:跟报关单对应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单位自己跳出来-商品数量:增值税发票上的数量-计税金额:增值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税额:自己跳出来,如果分位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一致,需要手动修正-核对无误后-审核认可-当前筛选下的所有记录-审核-这张表格完成

11 第三步: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看看即可(换汇 成本低于合理下限不要紧)

12 生成预>>

问题八:出口退税流程的申请流程 一、出口退税的基本流程: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申请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问题九:怎样才能享受出口退税? 去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表

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的程序

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的程序一般分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放五个阶段。

1、申请

出口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见2103所述),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资格认定后出口的货物方可按规定办理出郸货物退(免)税。

2、受理

受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受理认定申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纳税人限期改正。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初审。

(1)查验《税务登记证》(副本)是否有效。

(2)对下列资料进行核对

a、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b、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将原件返还纳税人;

c、《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3)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回执交纳税人。

核对无误后,录入综合征管系统并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文书处理岗,文书处理岗在1个工作日内转税源管理科(所、分局)调查核实。

(5)核实。税源管理岗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的调查核实。主要对纳税人经营场所、法人资格、生产规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撰写调查报告。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报税源管理领导岗签批,并在1个工作日内,报县(市、区)局审核、审批。

3、审核

县(市、区)税政科综合管理岗在接到税源管理科(所、分局)报来的认定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主要对纳税人的退税方式、申报方式、企业类型、审核配置、登记时限等项目进行确认并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实施审核:

(1)税务登记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信息。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经县(市、区)局科长岗复审签字后,报县(市、区)局领导审批岗签章审批。

4、审批

县(市、区)局领导审批岗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综合管理岗在接到审批意见后,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1份)在1个工作日内传给文书处理岗。并将纸质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分户归档。

5、发放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在收到已审批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变更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变更程序比照认定程序办理。

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出口企业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手续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出示或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三份);

(2)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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