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咨询问题,公司里的一部分员工提出要求,称家里经济困难、小孩读书开销大等,希望公司不要给他们买社保,而把买社保的钱直接发给他们,而他们自愿写承诺书,承诺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社保,保证以后不会因社保的问题找公司的麻烦,因未买社保的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大部分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这笔费用不会有什么问题,便同意了他们的请求。但现实中,如果社保局发现公司未给这批员工买社保,一般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这批员工的社保费用,并且随着《社会保险法》的施行,用人单位将承担着更大的惩罚责任。针对这样的情形,公司便会想问,员工自己的承诺难道没有法律效力吗?是员工自己要求不买,不是公司不愿给员工买,员工不配合买社保,公司又能怎么办,以及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又该如何处理?
现实类似这样的案例很多,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缴纳社保的费用作为员工的福利直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予以发放,他们实际上涉及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的问题。我们知道意思自治、平等协商是合同法的一大基本原则,但这种自治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不管是签到劳动合同还是书面承诺书,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是由于协议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无效。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另《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也即意味着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针对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依法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另外,我们还应看到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也是责任的主体。我们知道,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不会干涉,即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允许的。
社保的误解是导致员工不愿购买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经常碰到员工问单位这样一句话:你们单位要不要扣保险?很多人都用扣字来形容保险,是因为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他们直观地感觉到,他们的工资中被扣除了保险费用。所以个人觉得作为一名HR,应该跟员工宣传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的一些福利制度。保险费用不是公司扣掉你了,只是把这部分钱从你的工资账户转移到了社保账户,一样多的钱,只是放在了你名下的两个户头里。如果缴满了15年,以后你就可以享受养老金;缴不满也没关系,退休以后可以领出来的。让他们明白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我想大多数劳动者在理解之后是不会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单位有买社保,却要求员工另外购买商业保险,是为了弥补社保的“漏洞”,员工可根据商业保险的类型、保费额度、承保机构等选择要不要购买。
如果单位建议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能弥补社保的“漏洞”、保费额度过高或者承保机构不靠谱的话,员工们可与公司协商取消这样的商业保险,捂紧自己的钱包。反之,员工则可以听从单位的建议,购买商业保险,为未来的生活提供多重保障。
社保只是基本保障,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保的“漏洞”社保即“社会保险”,如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它只是国家相关机构所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障,它并不能为参保人抵抗一切“狂风暴雨”,只能提供一些基本生活保障。
所以,当单位建议员工购买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人寿保险、重大疾病限或者健康限的时候,员工可根据缴费额度、年限和保障的权益等决定要不要购买。
商业保险的承保机构是不是正规,决定着购买保险的必要性市面上的商业保险公司林林总总,有好有坏。一些单位的***极有可能被商业保险的高额回报“迷”住眼睛,鼓动员工购买这些看似回报大,实则是骗局的保险,员工如果“就范”,就会上当受骗。
所以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建议单位在推荐商业保险的时候,尽量选择正规的大型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避免员工被“坑”。
员工可根据单位提供的社保类型,选择要不要购买商业保险有些单位所提供的社保比较齐全,保障比较到位,这时候如果员工觉得没有必要的话,可以不买商业保险。反之,如果单位所提供的社保种类相对简单或者不适合自己,员工可结合个人情况选择要不要购买商业保险。
员工的情况各有不同,单位在推荐商业保险的时候不可能让每个人都满意,为了避免推荐过于“鸡肋”,单位可挑选一些相对实用的商业保险,建议员工购买,来弥补社保的“漏洞”。
商业保险不是非买不可,但是有些“好保险”还是可以买的在有些人看来,单位所提供的社保已经足够,没必要再购买商业保险。但是和社保不同,商业保险的种类、保障的权益和福利待遇是相当多的,选择一些适合自己的商业保险,会让未来的生活多一些保障。例如一些人有家族遗传病,他们可以为了规避风险,购买保险公司提供的重病医疗限,为未来的生活增加保障。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提供的社保没有医疗限或者医疗限保障力度不够的话,员工可购买单位建议的商业医疗限。
无论是社保还是商业保险,归根结底都只是一种保障,它需要单位和员工拿出一些钱来为未来“埋单”。保障多了固然好,但是重复、无效等不合理的消费是没有必要的,员工可对照个人情况,选择要不要购买商业保险。
娇韵诗柔肤水、Fresh系列
娇韵诗做为孕妈头牌,定是陪伴了N多个“带球”的日子,毕竟,前面有N多姐妹亲身试用来的
但这娇韵诗一查,估计大多用过的宝妈要后怕了,没扯淡,成分让你看看
黄绿水都有维A衍生物,视黄醇,日常用作抗老、治痘是非常好的,但国外有研究明确表明,是对宝宝有致畸影响,也被列为孕妇禁用。
但这并不是说它全线产品都不能用哈,关键还是要妹子们多把关,种草前先查下
同样作为次之娇韵诗而选的Fresh,成分也是纯天然,想必准妈们没少囤吧
但是除了古源系列外,其它系列基本孕妇不能用,惊不惊喜意不意外BB有没有吓到提前出来
像红茶眼霜,就有视黄醇,而像其它几类,也有不同程度的香精加入
虽然某大店说可以用但成分真是明晃晃的say no 啊还是保险点,不用的好
其实人家fresh从没说过自己孕妇可用,只是说自己产品成分纯天然,对于非孕妈,人家是上好的护肤,但孕妈,还是要慎重点
当然应该给员工缴纳保险了,劳动法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不过这是最后一种办法了,而且不知道超市属于什么类型的,若是联华超市这种比较正规的,可以和超市人事部沟通,若不是这类超市,一般情况下都不会给员工缴纳保险的。
不过还是建议你先和超市负责人沟通下,实在不行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申请调解。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扩展资料:
劳动者依法享有各种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项目向劳动者支付保险待遇。以及《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也将工伤医疗费用纳入了劳动争议的范围。因此,社会保险争议是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其中第七款“社会保险。”作为应当具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又明确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说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既可以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如果当事人找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解决自己的社会保险纠纷时,相关机构不作出任何决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应该明显知道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而未责令其限期缴纳,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而当事人选择仲裁及诉讼程序,是当事人寻求权利保护方式的自由选择,任何单位和机关都没有干涉当事人行使这类权利的许可。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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