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的直销发展趋势
内容提要:中国直销贸易所面临的困难也是众多的。毕竟它属于新兴行业,属于弱势刚起步产业,又面临众多国外强劲的竞争对手,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并未健全, 的防风险能力不强,而面对WTO的协议,中国必须开放直销这一块市场,而 最终选择把直销的高收益压低,压成单层次的,让直销员没有高收益。在没有高收益的情况下,也就不会有高风险了,这种情况至少暂时会被考虑。所以,我们必须理性地看待中国直销贸易的现在和未来。
2012-2016年中国拍卖销售渠道模式分析及发展前景预测研究报告
在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的《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草案中,初步将“直销”定义为“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商品或服务供应。通常是由于推销员于现场对产品做详细说明或示范。”而直销在中国的发展已近20年,是一门新兴但成长迅速的行业。起先,在非法传销的阴影下,发展的并不顺利,直到中国加入WTO有了行业法规和法律保障以后,直销才得以正名, 开始蓬勃发展。
1 、中国直销贸易的发展前景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传销小丑的一闹,消费者对直销的认识也越来越理性,一夜暴富的鼓动,迅速致富的炒作,已经越来越没有市场。其本质只是一种营销模式,惟有向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才是在长远立足市场的王道。只有加强对产品质量的重视,对营销理念的深刻理解, 通过提高产品品牌、企业品牌效应来赢得市场份额。
然而,中国直销贸易所面临的困难也是众多的。毕竟它属于新兴行业,属于弱势刚起步产业,又面临众多国外强劲的竞争对手,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并未健全, 的防风险能力不强,而面对WTO的协议,中国必须开放直销这一块市场,而 最终选择把直销的高收益压低,压成单层次的,让直销员没有高收益。在没有高收益的情况下,也就不会有高风险了,这种情况至少暂时会被考虑。所以,我们必须理性地看待中国直销贸易的现在和未来。
2 、发展中国直销贸易的相关对策
在中国由于中国直销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甚至门户之见严重,直销企业之间没有很好的交流机会,没有很好的信息来源,对于市场形式的变化和外资同行业竞争者的不了解,中国本土直销企业一直处于被动挨打,消极被带动的处境,国家拉一把,企业跟着走一步,不拉就坐以待毙,等着被收购或者另寻“出路”。现在能在网上查到的比较规范的交流媒介单单只有中国直销网,不但交流平台少的可怜,就连内容及设置也简陋不堪,更不用提信息的广度和深度了。而直销又是解决当前就业压力大,传统创业要求高等问题的又一很好的途径,因此信息的有效快速传递成为自我宣传和彼此沟通的重要前提。对于本土的直销企业来讲,加强自身的素质,积累相关经验,借助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创建自己的品牌,树立自己的竞争优势,多向有经验的直销企业取经,发展多层次营销渠道,发展一批有中国特色的具备一定竞争力的直销企业。
总之,未来中国的直销业充满了机遇,但在机遇的背后也存在着一定得挑战,而对于当前中国国情和直销在中国发展的情况来讲,挑战占据更大比重,同时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环境对直销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各直销企业只有苦练“内功”,完善管理,尊重市场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把握住机遇,使中国直销贸易健康、迅速的成长起来。参考:://chinairr/view/V01/201206/05-100943
二、什么是直销直销(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发展历史 上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卖磁性保健床垫的Japan Life公司在我国开展传销业务。
该公司未经任何官方的经营许可。 ●1990年11月14日,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直销正式被纳入了工商管理的正式范畴。
编辑本段法律形成 ●1994年8月11日,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9月2日再次发出《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240号文)。
非法传销的发展速度得到了遏制。 ●1995年3月28日,国内贸易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着手起草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同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随后不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 ●1996年4月我国 经过审查,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4月28日,国家工商局向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颁布了《准许多层次传销经营意见书》。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提出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的定义。
●由于对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的区分没有严格的标准,大大小小的非法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以至于到1997年底到1998年初,非法传销大肆猖獗,国家对直销企业几乎失控。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对整个传销行业全面禁止整顿。 ●同年6月18日,国家三部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部)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文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雇用人员推销’的运作模式”。并批准了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商投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
●2001年,我国加入WTO。中国 承诺:以商业方式存在提供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者零售服务(包括传销)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
●2006年7月24日,雅芳有限公司正式获得国家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批准,从而成为国内首家被允许进行直销试点的企业。 ●2006年12月1日,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开展直销业务,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和保洁用品。
●2005年9月1日,涉及《直销法》的两部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禁止传销条例》将于11月1日生效,《直销管理条例》于12月1日生效。
行业远景 中国加入WTO,国际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已全面导入,规范的直销必将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国外多年的市场经济成熟状态可以看到,当前中国 也正式遵循国际准则,承诺将于入世后三年内开放该领域的市场,而且已经在着手对该领域进行更加有效的立法准备。
可以说,直销就是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对此,记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中国直销市场的远景进行了深入的采访调查。 直销是一种正当的职业: 直销正式进入中国是1990年。
第一个进入中国的是雅芳公司。 到了1993年时,直销公司从数量上讲已经比较多,直销公司的制度也更是五花八门。
关于这个时期,中国的直销理论研究者们把它称为泛滥无序期。也就是在这个时期,“非法传销”欲演欲烈。
随着媒体对打击非法传销的不断宣传,直销也被蒙上了一层暗淡的色彩,难以还原其本来面目。 其实,直销是一种正当的职业,最初产生于美国50年代,当时由于贫富差距太大,许多穷人没有改变现状的机会,美国哈佛大学的两个研究生发明了直销业,让穷人从事这种职业,让富人消费商品。
很快,许多企业滞胀的产品有了销路,萧条的市场有了生机,同时,许多穷人改变了命运,加入到富人的行列中。这种崭新的营销方式很快盛行起来。
关于直销,世界直销协会的定义是这样闸述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我们知道,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是这样的:厂家—总代理—省代理—市代理—批发商—商店—消费者,这其中每个环节都需要管理费用,如:工人、工资、运输经费、厂房水电费,随着每一个环节的增加,产品的价格也越高,而且销售过程中还需要广告费,这些费用最后都由消费者承担,到达消费者手中时,一块钱成本的产品价格可能达到六、七块钱。
这样,造成消费者或厂家的利益受损。象美国的百事可乐公司请郭富城做广告的所有费用,同时假货的出现,三角债问题也危害着企业的命运,而直销却省去了诸多不利因素。
直销则把中间的流程缩短了。
三、直销的发展历程直销行业进入中国已经近20年,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直销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直销在中国发展经历过忐忑与曲折,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直销在中国的。发展史一、我国直销经营的产生及立法进程 直销经营方式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导入我国,其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兴起阶段(1990年-1993年)。
1990年11月,我国境内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经营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直销经营方式正式进入我国内地市场。由直销人员上门讲解并推销商品的方式,引发了社会对这一新型营销方式的关注。
雅芳公司的进入和初期经营的成功,起到了较强的示范作用,面对庞大的中国市场,其他国外直销公司紧随其后,从1992年开始以独资、合资的形式进入我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效仿。
第二,混乱经营到初步规范阶段(1994年-1997年)。随着直销经营的进入,直销形式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打着直销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和“金字塔诈骗”活动。
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95年底,全国从事传销的企业绝大部分属非法经营。这些企业既不注册,也没有规范的营销手段,多数是通过层层“拉人头”,或者以离谱的高价强行销售产品,有的甚至利用直销进行诈骗、帮会和迷信聚集等活动,对社会稳定和治安造成严重影响。
有的非法传销组织以“快速致富”为诱饵,使不明真相的人加入,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定。对此,我国 有关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直销经营中出现的混乱现象予以规制。
尽管如此,传销经营中的混乱现象和大量的非法欺诈活动并未得到根本遏制。 第三,禁止传销及部分外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阶段(1998年以后)。
由于当时我国市场发育程度还比较低,监管手段尚不完善,居民消费心理还不成熟,对直销方式不甚了解,加上部分人快速致富的愿望迫切,导致许多人受骗上当,给非法直销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面对日益严重的非法传销活动给社会稳定和消费者权益带来的危害,我国 果断地采取了严厉的禁止传销措施,于1998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通知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同时,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美国的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为店铺经营加雇佣推销员的方式经营。
2000年后,又先后发布了一些《通知》和《规定》,对转型企业行为加以规范。200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成立了“打击传销办公室”,主要负责打击国内非法传销和相关的欺诈活动,保护消费者利益。
第四,开放直销市场及直销法规正式出台阶段(2005年9月)。根据我国经济增长状况和多元化流通方式的发展,以及履行WTO的相关承诺,我国加快了直销立法的进程。
于200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和《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并分别于2005年11月1日和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个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直销市场的开放和直销立法进程进入了新的阶段。
二、我国曾经出台的直销法规、规章到2004年底为止,我国有关部门制定并出台的规范和管理直销经营活动的法规主要有:1994年8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指示制定并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国办[1995]50号),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一律停止批准、登记注册以传销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正式批准41家企业可以进行传销;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传销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对传销营销方式进行比较全面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在这一领域立法上的突破;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对传销(包括直销)活动加以全面禁止; 1998年6月18日,国家外经贸部、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局颁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455号),批准雅芳、安利、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经营; 200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 2002年2月,国家外经贸部、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局颁布《关于 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字[2002]31号)。
四、中国直销业的发展历程(一)引入期 (1990-1993年)以美国雅芳/安利/仙伲蕾德等直销巨头率先登陆中国为标志。
此时,国内企业尚未大批介入。 (二)混乱期 (1993-1996年)外资大量涌入(以台湾为主导),内资企业也纷纷紧随其后,市场开始出现混乱。
期间, 进行了首度的打传行动。 (三)试营期 (1996-1998年)由国家工商局于96年4月批准了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并于97年1月10日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
之后,由于很多传销企业以“滚动制”/“双轨制”/“电脑排网”等进行制度炒作,出现了大批传销难民,引发了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传销”被 认定不合当时国情,并于98年4月“一刀切”,全面禁止了传销经营活动。 (四)转型期 (1998-2005年) 在98年4月对直/传销“一刀切”后,于同年6月份又批准了10家外资转型企业,这些公司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日晖/富迪/尚赫/完美/百美/特百惠/娜丽丝,允许它们以“店铺 直销员”的方式继续经营。
(“十家转型”企业的直销许可于2006年12月31日正式废止) (五)开放过渡期 2005年被视为中国的直销元年。因为 终于在2005年9月2日由国务院正式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一)引入期 (1990-1993年)以美国雅芳/安利/仙伲蕾德等直销巨头率先登陆中国为标志。 此时,国内企业尚未大批介入。
(二)混乱期 (1993-1996年)外资大量涌入(以台湾为主导),内资企业也纷纷紧随其后,市场开始出现混乱。期间, 进行了首度的打传行动。
(三)试营期 (1996-1998年)由国家工商局于96年4月批准了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并于97年1月10日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 之后,由于很多传销企业以“滚动制”/“双轨制”/“电脑排网”等进行制度炒作,出现了大批传销难民,引发了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传销”被 认定不合当时国情,并于98年4月“一刀切”,全面禁止了传销经营活动。
(四)转型期 (1998-2005年) 在98年4月对直/传销“一刀切”后,于同年6月份又批准了10家外资转型企业,这些公司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日晖/富迪/尚赫/完美/百美/特百惠/娜丽丝,允许它们以“店铺 直销员”的方式继续经营。 (“十家转型”企业的直销许可于2006年12月31日正式废止) (五)开放过渡期 2005年被视为中国的直销元年。
因为 终于在2005年9月2日由国务院正式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并分别于2005年12月1日和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这就意味着直销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合法的行业了。
从两个“条例”正式实施至今,所有的直销企业都在为适应这个新的法规而进行着内部调整和积极的申牌工作,这将是一个较漫长的“过渡期”,而且还将持续着。 (六)过渡高危期 (2006-2008年)在“开放过渡期”当中,我们正在经历这样一段更加特殊的时期。
这段时期是直销业最敏感的时期,对直销企业和经销商来说也是高度的危险期。主要表现在 主管部门对拿牌后的直销企业的严管和对所有传销活动的严厉打击。
即便是已拿牌的企业,如果不能遵守《条例》的规定,同样不能从事直销活动,甚至取消其直销牌照。 (七)开放成熟期 这一时期的到来,将标志着《直销法》的正式完善和实施;将标志着《中国直销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机构的成立和运行;将标志着中国直销与《世界直销联盟》的融合;标志着中国直销对外全面开放的时机已经成熟。
展开。
五、美国经济发展史一 由北美荒原到大国崛起和迈向世界超级强国 美国历史可以分为早期、近代和现当代三个时期: 早期(1492年前——1776年); 近代(1776——1898年);和现当代(1898年至今)。
区别三个时期的界标是1776年美国的独立和1898年美西战争。 1美国早期发展史(公元1492年前——1776年) 这一阶段的发展特点,是由原始的氏族社会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并伴有前资本主义形态的跳跃。
这一时期社会形态的发展并不是依次过渡的,它没有经过奴隶制度和封建社会制度为主的发展阶段。就生产关系的主导形态而言,它是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始发展的时期。
就社会和政治生活状况而言,它是以土著印第安人为主要居民转变为以英格兰人为主要居民的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时期。其基本原因在于已经处于先进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英格兰人来到美洲的影响。
期美国又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 印第安人开发北美时期(1492年前——) 印第安人是北美大陆的最早原始居民。
它们长期以来是开发北美的主力。它们的活动构成了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建立前的北美古代历史的主流。
但是印第安人开发北美的历程是非常缓慢的。如果不是15世纪末期以来欧洲白人在北美的陆续探险和殖民,北美印第安人仍将左右着北美大陆历史的演变。
2) 欧洲列强在北美探险、发展和殖民时期(1492——17世纪初) 这时印第安人仍是北美大陆的主要居民,但是主宰大陆命运的却是欧洲白人。欧洲列强,主要是西班牙人、荷兰人、法国人和英格兰人,它们先后闯入了北美大陆建立了各自的殖民点。
一般说来,西班牙人和法国人在北美的殖民带有浓厚的封建掠夺色彩。英格兰人和荷兰人在北美的殖民则主要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相联系。
3) 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时期(1607——1775年) 在此期间,英国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先后建立了13个殖民地,从1607年的弗吉尼亚的詹姆斯城到1733年的佐治亚前后持续了126年时间。在这前后法国人在密西西比河流拥有巨大的殖民地,西班牙人则控制了佛罗里达和墨西哥地区,荷兰人控制了纽约地区。
1756-1763七年战争后英国人控制了加拿大和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广大地区,成为北美大陆阿巴拉契亚山脉以东地区的霸主。 需要指出,第一,这一时期移民的主流是以英格兰人为主体的WASP即欧洲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族中的清教徒;居民中有白人、黑人移民以及原来的土著印第安人;移民中的自由移民和契约佣仆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
在此期间,英国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先后建立了13个殖民地,从1607年的弗吉尼亚的詹姆斯城到1733年的佐治亚前后持续了126年时间。在这前后法国人在密西西比河流拥有巨大的殖民地,西班牙人则控制了佛罗里达和墨西哥地区,荷兰人控制了纽约地区。
1756-1763七年战争后英国人控制了加拿大和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广大地区,成为北美大陆阿巴拉契亚山脉以东地区的霸主。 需要指出,第一,这一时期移民的主流是以英格兰人为主体的WASP即欧洲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族中的清教徒;居民中有白人、黑人移民以及原来的土著印第安人;移民中的自由移民和契约佣仆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
第二,殖民的英国模式和西班牙模式是有不同的,前者是基本上是资本主义的拓殖,后者基本上是封建主义的商业掠夺。 第三,殖民地时期的社会性质是带有依附性和前资本主义残余的资本主义社会。
整个说来,它基本上是英国资本主义在北美特殊条件下的移植,可以说具有北美特色。 2 美国近代史(1776——1898年) 这一时期,是美国自由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时期。
年轻的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领土开拓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决定性的重大胜利。美国巩固地建立和扩大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并逐步确立了工业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快速发展了国民经济,在短期内成为名列前茅的世界工业大国,同时在19世纪的后30年开始了向现代资本主义阶段的过渡,并在完成了大陆扩张后,开始走向了海外扩张。
近代美国大体上又可分为下列四个发展阶段: 1) 两次对英战争阶段(1776——1815年) 1775-1783年的北美独立革命,推翻了英国在北美殖民的统治,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为美国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776年《独立宣言》的发表是美国历史上的里程碑,它是美国资产阶级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和近代美国的开端。
从1783-1812年的30年间,巩固地建立了美国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体制,其中包括确立了共和制、联邦制、总统制和稳定的联邦宪法。1812-1815年的第二次对英战争在主要方面是年轻的美利坚合众国反对欺压它的世界工业大国的战争,其结果促成了联邦 的巩固、美利坚民族精神的崛起、排除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大外部威胁、开始了工业革命和长期的和平建国时期。
2) 西进运动、领土扩张和两种社会制度矛盾发展激化时期(1815——1860年) 西进运动在北美独立革命和南北战争之间的近百年内,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它是北美独立革命的结果,又是南北战争的前奏。
它早于领土扩张,活动内容比领土扩张。
六、简单描述一下直销的起源和直销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是啥直销的起源与发展史
上阴影,谈直销色变。直到1979年,美国安利公司进入日本,带来了正当的直销理念。日本的直销业才开始继康发展,1995年日本直销总销售额高达304亿美元,高于美国。最大的直销公司是安利公司,于1992年创下15亿美元的业绩,并号称大约有了亿元的盈余,从事安利者人数更多达130万人。安利也是在日本最成功的外商,排名第二,仅次于可口可乐公司,安利日本公司股票上市以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成为营业额第十大公司。今日。日本是全球最大的直销王国。
为了使日本的直销业有稳定可靠的发展,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规制度。1980年,日本成立了直销协会,是个半官方机构,协会的资金及主要理事和事务人员,三分之二由通产省委任。1992年该协会已拥有206家会员直销公司。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日本直销几乎是以30%的平均速度在增长。据日本直销协会估计, 20世纪80年代,日本直销业的销售为120亿美元,有100多万从业人员。到1995年,日本直销营业额为304亿美元,占世界直销总额的40%,成为世界直销第一大国。现在,日本国内的零售业每年营业额中约有80%是通过直销完成的,而且很快向海外扩张。
中国香港直销业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至今已有30年发展历史。1979年,安利、雅芳和时代生活3家公司发起成立了香港直销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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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已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22000-2006/ISO 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国际上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保健食品GMP四项认证,生产设备与技术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整个生产基地的年生产能力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至2012年,无限极在中国内地拥有共21所以“无限极”命名的小学,且大部分学校都设有关怀小组提供持续关注。
无限极(中国)捐赠2000万人民币创建的“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于2012年9月由国家民政部批准。基金会的宗旨是:传承“思利及人”的核心价值观,关注大众健康,凝聚社会爱心力量,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
安利跟传销的区别?
“金字塔诈骗”和“老鼠会”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此,各国 都通过立法严厉打击利用直销名义进行的欺诈活动。如美国的“禁止金字塔计划”法案、日本的《无限连锁链防止法》、马来西亚的《直销法》等。 !传销界曾经臭名远播,主要原因是业者的经营的手段差劣,不择手段地利用亲情、友情;殚精竭虑的鼓惑和欺骗,传销的公司很多而且五花八门,传销过去毁掉了中国人的信誉,,而安利则是全球最大的传销组织! ,安利在中国曾经臭名昭著。安利是臭名昭著的传销巨头。虚假的谎言,卑劣的骗术,曾经让多少人倾家荡产。 ,在九十年度中后期,由于有大量的社会问题,如下岗工人受骗等, 不得不要求安利停止经营,并彻底整顿了全国甚嚣其上的各种形形 的“老鼠会” 。,直销和传销在英文里都年一个词 都源自英文direct selling或direct sale 在国际市场传销也称直销 所以直销与传销本是同一个概念 ,其实传销就是直销,就是金字塔式的销售,只是传销在中国被扭曲化了,因为其有不光彩的一面,因此为了区别,一些相对合法的公司比如安利,完美就用直销来规避,而官方也以非法传销来称呼那些不合法的传销。 所谓传销,就是老鼠会(买东西不是目的,拉人头才是关键)不管它的形式多么冠冕堂皇,理由多么的合情合理,只要它是以拉人头为目的,以人际关系链的形式发展下去,商品物无所值(只是一个符号),,现在国内的"多层次直销”实际上就是传销,几乎所有的传销组织,都把自己说成是直销! ,传销分为“传人传销”和“传物传销”两种根本方式。“传人传销”采取的形式就是拉“人头”,传销组织呈“金字塔”式放射状的网路,“人头”拉得越多,个人级别越高,而获取报酬的形式则是从开展的下线中层层盘剥,梯度计算。,“传物传销”则是以商品直销为幌子,用偏离了商品价值的虚高价钱来进行“多层次直销”,每个传销人除了将货物出售以赚取利润外,还能够介绍、练习别人为新的传销人,顺次获取利润。 ,判断传销的两大显著标准,就是看销售网路和收入构成是否成塔尖状,再者看产品是否暴利 ,安利骗局的核心在于其产品的超高价和销售人员金字塔形的结构,,你只要走近安利的营销队伍,听听它的培训,你就会知道,安利对世人撒了多大谎!它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老鼠会”!“介绍加入、组成网路、复式计酬、邪教培训会议、高昂的产品价格”这五条,就属于中国工商局明令禁止的传销的本质,而安利都符合,安利是一般的“老鼠会”吗? 安利声称自己不是“老鼠会”,当然,没有“老鼠会”会说自己是“老鼠会”的。安利在重返中国大陆后,为了获得 的批准和蒙蔽大众的视线,号称自己是“以店铺销售配合营销代表直销”的方式经营。,店铺不过是安利身上的遮羞布。只要你到任何一家安利店铺去看一看,来安利店铺的,都是安利的工作人员和营销代表。安利店铺不过是一个安利储存发货的据点而已。真正的销售是通过人传人而实现的。 安利不是一般的“老鼠会”,而是一只极度狡猾,极度凶残的“洋老鼠”。,传销就是一个"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残酷诈骗,靠无数的"下线"养肥了"金字塔"顶上的极少数人。不管是化妆品也好、保健品也好,都是个幌子 ,判断传销的两大显著标准,就是看销售网路和收入构成是否成塔尖状,再者看产品是否暴利 ,这个骗子网路要将各种不同文化背景、生活经历的人聚合在一起,必然需要某种强大的力量来控制。“这种强大的力量就是精神控制。”,安利进入了中国以后变得非常邪恶,凡是接触过安利的都有这种感觉,他们的根本目的不仅是要洗脑你,还要洗得你倾家荡产,把你变成一个狂热分子,歇斯底里的就像纳粹。所谓邪教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你进行精神控制。 这种邪恶的营销方式给人类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远大于产品本身,与所有的“老鼠会”一样,安利的利润来自于欺骗和掠夺,来自于对人们贪婪心理的利用。这样的金字塔迟早是要倒掉的。它就象一颗“毒瘤”,如果晚割去一天,对我们身体的损害就将越大。当安利金字塔倒塌的那一天,不知将出现多少破产的家庭,流离的孤儿,衰败的景象,,作安利的人都知道,单靠个人的努力,别说做到钻石,就是做到银章也非常非常的难。要想做大,要想发财,必须大力发展下线,然后让下线接着发展下线。你所发展的下线,就是你的团队。 ,其结局往往是好友反目、亲朋成仇,不仅让参与安利人蒙受物质上的损失,而且从根本上瓦解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冲击社会伦理底线,引发社会信任危机。“这将使本来就已经稀缺的诚信美德从根子里被蛀蚀和抽空。”
谁能说说安利和传销的区别?呵呵,这个话题正好是我们上课讨论过的。
本质区别是: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体现在:直销有销售的实际商品,是以出售实际商品来获利的;而传销根本就没有自己生产的实际商品。也根本不是以出售实际商品获利,而是赚取“人头费”,靠发展下家来获利!整个过程中,并没有实际商品的销售流动!
我想知道玫琳凯、安利与传销的区别传销一般是没有产品的,法律不允许
直销现在中国是法律允许的。有产品的
安利直销,跟传销有什么区别?安利直销和传销没有什么区别,是金融诈骗和彻头彻尾的传销骗局公司,千万不要相信,更不要陷进去,不要投入一分钱。
所有的传销都起源于庞氏骗局,都是用后来者的钱支付前面的人的利润分成,红利和回报以及报酬,对资金链的消耗非常大,一旦后面加入的人减少,资金链很快就会断裂。
一旦到了资金链断裂的时候,就会跑路消失,投资人的投入会血本无归的,所以你千万不要相信它们,千万不要投资被骗。
你只需要冷眼旁观即可,不要受不了诱惑而投钱进去,不要被它们花言巧语欺骗到。
分佣跟传销的区别分佣是让消费者也能成为你的工作伙伴,虽然有点夸张,但双方至少是互利的一种互动;而传销是一种单方面的控制行为,强迫别人买单。这两者区别非常大。我两年就买了Micro微网的分佣系统,每天带着我的员工一起赚钱,公司一直稳步发展壮大中。
平安保险跟传销的区别
这是哪个地区的听起来路线确实走地有点偏。
我认为营销和传销最大的区别应该是在产品的价值。
传销的产品都是无价值或低价值的;而保险是一种理财方式,和银行、基金等同的,无论是国内外,都是被国家高度重视,并且是及其重要的,尤其是现阶段国家社会保险制度不健全,甚至存在极大漏洞的情况下,商业保险更为重要。
至于招聘的方式,在公司快速发展时间肯定是鼓励招聘;到了一定基数,一定是优胜劣汰;最后形成稳定的优秀的队伍。
这是我的个人看法,目前不良业务员确实很多,与国内优秀诚信的保险人、平安人共勉。
安利直销模式和传销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安利可以用直销来掩盖传销的你的问题自相矛盾,请自己上网查询直销和传销的本质区别,然后提高文字的表达能力。重新组合文字来提出问题!
百企入桂跟传销的区别传销是世族, 女友是做安利传销的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安利和传销的问题。。。先来几个名词解释:
安利:他是一家美国的企业,位于密执安洲亚达城。不是传销模式
安利纽崔来:纽崔来是一种营养食品的牌子,该营养食品存在世界上已经70多年了,科学技术和效果很好。广为流传。其实纽崔来以前也是一家企业,后来被安利公司收购了。属于安利的旗下品牌。
由于安利采取的直销模式与传销欺诈很相似,所以经常被人误认为是非法的,在口头上也经常被人说“安利传销、安利传销”其实,安利是直销,是合法的。
还有些人说“安利是合法的传销”这句话本身就矛盾。凡是传销,都是非法的。 一定要知道,安利是直销,直销是合法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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