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营销的专业术语里,"直销"怎么翻译的?

在市场营销的专业术语里,"直销"怎么翻译的?,第1张

直销(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厂家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1 定义:

直销也可以简称厂家直接销售,不经过代理可以直接销售的,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直接向最终消费者进行销售的一种经营销售方式。

世界直销协会对于直销的概念是如此定义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者其他场所),由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2 形式:

一、是以生产商文化的形式直销。

二、是以经销商文化的形式直销,是以消费来获得利润,此类直销。

3 直销在国内的发展:

●上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卖磁性保健床垫的Japan Life公司在我国开展传销业务。该公司未经任何官方的经营许可。

●1990年11月14日,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直销正式被纳入了工商管理的正式范畴。

●1994年8月11日,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9月2日再次发出《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240号文)。非法传销的发展速度得到了遏制。

●1995年3月28日,国内贸易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着手起草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同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随后不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

●1996年4月我国政府经过审查,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4月28日,国家工商局向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颁布了《准许多层次传销经营意见书》。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提出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的定义。

●由于对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的区分没有严格的标准,大大小小的非法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以至于到1997年底到1998年初,非法传销大肆猖獗,国家对直销企业几乎失控。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对整个传销行业全面禁止整顿。

●同年6月18日,国家三部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部)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文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雇用人员推销’的运作模式”。并批准了完美、安利、雅芳、玫琳凯美乐家等10家外商投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

●2001年,我国加入WTO。中国政府承诺:以商业方式存在提供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者零售服务(包括夏方军在传销)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

●2005年9月1日,涉及《直销法》的两部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禁止传销条例》于11月1日生效,《直销管理条例》于12月1日生效。

一、美国的直销发展趋势

内容提要:中国直销贸易所面临的困难也是众多的。毕竟它属于新兴行业,属于弱势刚起步产业,又面临众多国外强劲的竞争对手,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并未健全, 的防风险能力不强,而面对WTO的协议,中国必须开放直销这一块市场,而 最终选择把直销的高收益压低,压成单层次的,让直销员没有高收益。在没有高收益的情况下,也就不会有高风险了,这种情况至少暂时会被考虑。所以,我们必须理性地看待中国直销贸易的现在和未来。

2012-2016年中国拍卖销售渠道模式分析及发展前景预测研究报告

在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的《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草案中,初步将“直销”定义为“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商品或服务供应。通常是由于推销员于现场对产品做详细说明或示范。”而直销在中国的发展已近20年,是一门新兴但成长迅速的行业。起先,在非法传销的阴影下,发展的并不顺利,直到中国加入WTO有了行业法规和法律保障以后,直销才得以正名, 开始蓬勃发展。

1 、中国直销贸易的发展前景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传销小丑的一闹,消费者对直销的认识也越来越理性,一夜暴富的鼓动,迅速致富的炒作,已经越来越没有市场。其本质只是一种营销模式,惟有向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才是在长远立足市场的王道。只有加强对产品质量的重视,对营销理念的深刻理解, 通过提高产品品牌、企业品牌效应来赢得市场份额。

然而,中国直销贸易所面临的困难也是众多的。毕竟它属于新兴行业,属于弱势刚起步产业,又面临众多国外强劲的竞争对手,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并未健全, 的防风险能力不强,而面对WTO的协议,中国必须开放直销这一块市场,而 最终选择把直销的高收益压低,压成单层次的,让直销员没有高收益。在没有高收益的情况下,也就不会有高风险了,这种情况至少暂时会被考虑。所以,我们必须理性地看待中国直销贸易的现在和未来。

2 、发展中国直销贸易的相关对策

在中国由于中国直销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甚至门户之见严重,直销企业之间没有很好的交流机会,没有很好的信息来源,对于市场形式的变化和外资同行业竞争者的不了解,中国本土直销企业一直处于被动挨打,消极被带动的处境,国家拉一把,企业跟着走一步,不拉就坐以待毙,等着被收购或者另寻“出路”。现在能在网上查到的比较规范的交流媒介单单只有中国直销网,不但交流平台少的可怜,就连内容及设置也简陋不堪,更不用提信息的广度和深度了。而直销又是解决当前就业压力大,传统创业要求高等问题的又一很好的途径,因此信息的有效快速传递成为自我宣传和彼此沟通的重要前提。对于本土的直销企业来讲,加强自身的素质,积累相关经验,借助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创建自己的品牌,树立自己的竞争优势,多向有经验的直销企业取经,发展多层次营销渠道,发展一批有中国特色的具备一定竞争力的直销企业。

总之,未来中国的直销业充满了机遇,但在机遇的背后也存在着一定得挑战,而对于当前中国国情和直销在中国发展的情况来讲,挑战占据更大比重,同时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环境对直销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各直销企业只有苦练“内功”,完善管理,尊重市场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把握住机遇,使中国直销贸易健康、迅速的成长起来。参考:://chinairr/view/V01/201206/05-100943

二、什么是直销

直销(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发展历史 上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卖磁性保健床垫的Japan Life公司在我国开展传销业务。

该公司未经任何官方的经营许可。 ●1990年11月14日,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直销正式被纳入了工商管理的正式范畴。

编辑本段法律形成 ●1994年8月11日,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9月2日再次发出《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240号文)。

非法传销的发展速度得到了遏制。 ●1995年3月28日,国内贸易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着手起草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同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随后不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 ●1996年4月我国 经过审查,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4月28日,国家工商局向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颁布了《准许多层次传销经营意见书》。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提出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的定义。

●由于对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的区分没有严格的标准,大大小小的非法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以至于到1997年底到1998年初,非法传销大肆猖獗,国家对直销企业几乎失控。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对整个传销行业全面禁止整顿。 ●同年6月18日,国家三部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部)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文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雇用人员推销’的运作模式”。并批准了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商投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

●2001年,我国加入WTO。中国 承诺:以商业方式存在提供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者零售服务(包括传销)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

●2006年7月24日,雅芳有限公司正式获得国家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批准,从而成为国内首家被允许进行直销试点的企业。 ●2006年12月1日,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开展直销业务,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和保洁用品。

●2005年9月1日,涉及《直销法》的两部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禁止传销条例》将于11月1日生效,《直销管理条例》于12月1日生效。

行业远景 中国加入WTO,国际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已全面导入,规范的直销必将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国外多年的市场经济成熟状态可以看到,当前中国 也正式遵循国际准则,承诺将于入世后三年内开放该领域的市场,而且已经在着手对该领域进行更加有效的立法准备。

可以说,直销就是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对此,记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中国直销市场的远景进行了深入的采访调查。 直销是一种正当的职业: 直销正式进入中国是1990年。

第一个进入中国的是雅芳公司。 到了1993年时,直销公司从数量上讲已经比较多,直销公司的制度也更是五花八门。

关于这个时期,中国的直销理论研究者们把它称为泛滥无序期。也就是在这个时期,“非法传销”欲演欲烈。

随着媒体对打击非法传销的不断宣传,直销也被蒙上了一层暗淡的色彩,难以还原其本来面目。 其实,直销是一种正当的职业,最初产生于美国50年代,当时由于贫富差距太大,许多穷人没有改变现状的机会,美国哈佛大学的两个研究生发明了直销业,让穷人从事这种职业,让富人消费商品。

很快,许多企业滞胀的产品有了销路,萧条的市场有了生机,同时,许多穷人改变了命运,加入到富人的行列中。这种崭新的营销方式很快盛行起来。

关于直销,世界直销协会的定义是这样闸述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我们知道,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是这样的:厂家—总代理—省代理—市代理—批发商—商店—消费者,这其中每个环节都需要管理费用,如:工人、工资、运输经费、厂房水电费,随着每一个环节的增加,产品的价格也越高,而且销售过程中还需要广告费,这些费用最后都由消费者承担,到达消费者手中时,一块钱成本的产品价格可能达到六、七块钱。

这样,造成消费者或厂家的利益受损。象美国的百事可乐公司请郭富城做广告的所有费用,同时假货的出现,三角债问题也危害着企业的命运,而直销却省去了诸多不利因素。

直销则把中间的流程缩短了。

三、直销的发展历程

直销行业进入中国已经近20年,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直销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直销在中国发展经历过忐忑与曲折,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直销在中国的。发展史一、我国直销经营的产生及立法进程 直销经营方式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导入我国,其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兴起阶段(1990年-1993年)。

1990年11月,我国境内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经营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直销经营方式正式进入我国内地市场。由直销人员上门讲解并推销商品的方式,引发了社会对这一新型营销方式的关注。

雅芳公司的进入和初期经营的成功,起到了较强的示范作用,面对庞大的中国市场,其他国外直销公司紧随其后,从1992年开始以独资、合资的形式进入我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效仿。

第二,混乱经营到初步规范阶段(1994年-1997年)。随着直销经营的进入,直销形式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打着直销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和“金字塔诈骗”活动。

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95年底,全国从事传销的企业绝大部分属非法经营。这些企业既不注册,也没有规范的营销手段,多数是通过层层“拉人头”,或者以离谱的高价强行销售产品,有的甚至利用直销进行诈骗、帮会和迷信聚集等活动,对社会稳定和治安造成严重影响。

有的非法传销组织以“快速致富”为诱饵,使不明真相的人加入,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定。对此,我国 有关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直销经营中出现的混乱现象予以规制。

尽管如此,传销经营中的混乱现象和大量的非法欺诈活动并未得到根本遏制。 第三,禁止传销及部分外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阶段(1998年以后)。

由于当时我国市场发育程度还比较低,监管手段尚不完善,居民消费心理还不成熟,对直销方式不甚了解,加上部分人快速致富的愿望迫切,导致许多人受骗上当,给非法直销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面对日益严重的非法传销活动给社会稳定和消费者权益带来的危害,我国 果断地采取了严厉的禁止传销措施,于1998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通知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同时,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美国的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为店铺经营加雇佣推销员的方式经营。

2000年后,又先后发布了一些《通知》和《规定》,对转型企业行为加以规范。200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成立了“打击传销办公室”,主要负责打击国内非法传销和相关的欺诈活动,保护消费者利益。

第四,开放直销市场及直销法规正式出台阶段(2005年9月)。根据我国经济增长状况和多元化流通方式的发展,以及履行WTO的相关承诺,我国加快了直销立法的进程。

于200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和《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并分别于2005年11月1日和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个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直销市场的开放和直销立法进程进入了新的阶段。

二、我国曾经出台的直销法规、规章到2004年底为止,我国有关部门制定并出台的规范和管理直销经营活动的法规主要有:1994年8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指示制定并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国办[1995]50号),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一律停止批准、登记注册以传销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正式批准41家企业可以进行传销;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传销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对传销营销方式进行比较全面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在这一领域立法上的突破;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对传销(包括直销)活动加以全面禁止; 1998年6月18日,国家外经贸部、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局颁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455号),批准雅芳、安利、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经营; 200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 2002年2月,国家外经贸部、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局颁布《关于 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字[2002]31号)。

四、中国直销业的发展历程

(一)引入期 (1990-1993年)以美国雅芳/安利/仙伲蕾德等直销巨头率先登陆中国为标志。

此时,国内企业尚未大批介入。 (二)混乱期 (1993-1996年)外资大量涌入(以台湾为主导),内资企业也纷纷紧随其后,市场开始出现混乱。

期间, 进行了首度的打传行动。 (三)试营期 (1996-1998年)由国家工商局于96年4月批准了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并于97年1月10日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

之后,由于很多传销企业以“滚动制”/“双轨制”/“电脑排网”等进行制度炒作,出现了大批传销难民,引发了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传销”被 认定不合当时国情,并于98年4月“一刀切”,全面禁止了传销经营活动。 (四)转型期 (1998-2005年) 在98年4月对直/传销“一刀切”后,于同年6月份又批准了10家外资转型企业,这些公司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日晖/富迪/尚赫/完美/百美/特百惠/娜丽丝,允许它们以“店铺 直销员”的方式继续经营。

(“十家转型”企业的直销许可于2006年12月31日正式废止) (五)开放过渡期 2005年被视为中国的直销元年。因为 终于在2005年9月2日由国务院正式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一)引入期 (1990-1993年)以美国雅芳/安利/仙伲蕾德等直销巨头率先登陆中国为标志。 此时,国内企业尚未大批介入。

(二)混乱期 (1993-1996年)外资大量涌入(以台湾为主导),内资企业也纷纷紧随其后,市场开始出现混乱。期间, 进行了首度的打传行动。

(三)试营期 (1996-1998年)由国家工商局于96年4月批准了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并于97年1月10日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 之后,由于很多传销企业以“滚动制”/“双轨制”/“电脑排网”等进行制度炒作,出现了大批传销难民,引发了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传销”被 认定不合当时国情,并于98年4月“一刀切”,全面禁止了传销经营活动。

(四)转型期 (1998-2005年) 在98年4月对直/传销“一刀切”后,于同年6月份又批准了10家外资转型企业,这些公司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日晖/富迪/尚赫/完美/百美/特百惠/娜丽丝,允许它们以“店铺 直销员”的方式继续经营。 (“十家转型”企业的直销许可于2006年12月31日正式废止) (五)开放过渡期 2005年被视为中国的直销元年。

因为 终于在2005年9月2日由国务院正式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并分别于2005年12月1日和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这就意味着直销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合法的行业了。

从两个“条例”正式实施至今,所有的直销企业都在为适应这个新的法规而进行着内部调整和积极的申牌工作,这将是一个较漫长的“过渡期”,而且还将持续着。 (六)过渡高危期 (2006-2008年)在“开放过渡期”当中,我们正在经历这样一段更加特殊的时期。

这段时期是直销业最敏感的时期,对直销企业和经销商来说也是高度的危险期。主要表现在 主管部门对拿牌后的直销企业的严管和对所有传销活动的严厉打击。

即便是已拿牌的企业,如果不能遵守《条例》的规定,同样不能从事直销活动,甚至取消其直销牌照。 (七)开放成熟期 这一时期的到来,将标志着《直销法》的正式完善和实施;将标志着《中国直销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机构的成立和运行;将标志着中国直销与《世界直销联盟》的融合;标志着中国直销对外全面开放的时机已经成熟。

展开。

五、美国经济发展史

一 由北美荒原到大国崛起和迈向世界超级强国 美国历史可以分为早期、近代和现当代三个时期: 早期(1492年前——1776年); 近代(1776——1898年);和现当代(1898年至今)。

区别三个时期的界标是1776年美国的独立和1898年美西战争。 1美国早期发展史(公元1492年前——1776年) 这一阶段的发展特点,是由原始的氏族社会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并伴有前资本主义形态的跳跃。

这一时期社会形态的发展并不是依次过渡的,它没有经过奴隶制度和封建社会制度为主的发展阶段。就生产关系的主导形态而言,它是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始发展的时期。

就社会和政治生活状况而言,它是以土著印第安人为主要居民转变为以英格兰人为主要居民的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时期。其基本原因在于已经处于先进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英格兰人来到美洲的影响。

期美国又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 印第安人开发北美时期(1492年前——) 印第安人是北美大陆的最早原始居民。

它们长期以来是开发北美的主力。它们的活动构成了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建立前的北美古代历史的主流。

但是印第安人开发北美的历程是非常缓慢的。如果不是15世纪末期以来欧洲白人在北美的陆续探险和殖民,北美印第安人仍将左右着北美大陆历史的演变。

2) 欧洲列强在北美探险、发展和殖民时期(1492——17世纪初) 这时印第安人仍是北美大陆的主要居民,但是主宰大陆命运的却是欧洲白人。欧洲列强,主要是西班牙人、荷兰人、法国人和英格兰人,它们先后闯入了北美大陆建立了各自的殖民点。

一般说来,西班牙人和法国人在北美的殖民带有浓厚的封建掠夺色彩。英格兰人和荷兰人在北美的殖民则主要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相联系。

3) 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时期(1607——1775年) 在此期间,英国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先后建立了13个殖民地,从1607年的弗吉尼亚的詹姆斯城到1733年的佐治亚前后持续了126年时间。在这前后法国人在密西西比河流拥有巨大的殖民地,西班牙人则控制了佛罗里达和墨西哥地区,荷兰人控制了纽约地区。

1756-1763七年战争后英国人控制了加拿大和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广大地区,成为北美大陆阿巴拉契亚山脉以东地区的霸主。 需要指出,第一,这一时期移民的主流是以英格兰人为主体的WASP即欧洲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族中的清教徒;居民中有白人、黑人移民以及原来的土著印第安人;移民中的自由移民和契约佣仆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

在此期间,英国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先后建立了13个殖民地,从1607年的弗吉尼亚的詹姆斯城到1733年的佐治亚前后持续了126年时间。在这前后法国人在密西西比河流拥有巨大的殖民地,西班牙人则控制了佛罗里达和墨西哥地区,荷兰人控制了纽约地区。

1756-1763七年战争后英国人控制了加拿大和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广大地区,成为北美大陆阿巴拉契亚山脉以东地区的霸主。 需要指出,第一,这一时期移民的主流是以英格兰人为主体的WASP即欧洲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族中的清教徒;居民中有白人、黑人移民以及原来的土著印第安人;移民中的自由移民和契约佣仆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

第二,殖民的英国模式和西班牙模式是有不同的,前者是基本上是资本主义的拓殖,后者基本上是封建主义的商业掠夺。 第三,殖民地时期的社会性质是带有依附性和前资本主义残余的资本主义社会。

整个说来,它基本上是英国资本主义在北美特殊条件下的移植,可以说具有北美特色。 2 美国近代史(1776——1898年) 这一时期,是美国自由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时期。

年轻的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领土开拓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决定性的重大胜利。美国巩固地建立和扩大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并逐步确立了工业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快速发展了国民经济,在短期内成为名列前茅的世界工业大国,同时在19世纪的后30年开始了向现代资本主义阶段的过渡,并在完成了大陆扩张后,开始走向了海外扩张。

近代美国大体上又可分为下列四个发展阶段: 1) 两次对英战争阶段(1776——1815年) 1775-1783年的北美独立革命,推翻了英国在北美殖民的统治,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为美国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776年《独立宣言》的发表是美国历史上的里程碑,它是美国资产阶级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和近代美国的开端。

从1783-1812年的30年间,巩固地建立了美国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体制,其中包括确立了共和制、联邦制、总统制和稳定的联邦宪法。1812-1815年的第二次对英战争在主要方面是年轻的美利坚合众国反对欺压它的世界工业大国的战争,其结果促成了联邦 的巩固、美利坚民族精神的崛起、排除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大外部威胁、开始了工业革命和长期的和平建国时期。

2) 西进运动、领土扩张和两种社会制度矛盾发展激化时期(1815——1860年) 西进运动在北美独立革命和南北战争之间的近百年内,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它是北美独立革命的结果,又是南北战争的前奏。

它早于领土扩张,活动内容比领土扩张。

六、简单描述一下直销的起源和直销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是啥

直销的起源与发展史

上阴影,谈直销色变。直到1979年,美国安利公司进入日本,带来了正当的直销理念。日本的直销业才开始继康发展,1995年日本直销总销售额高达304亿美元,高于美国。最大的直销公司是安利公司,于1992年创下15亿美元的业绩,并号称大约有了亿元的盈余,从事安利者人数更多达130万人。安利也是在日本最成功的外商,排名第二,仅次于可口可乐公司,安利日本公司股票上市以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成为营业额第十大公司。今日。日本是全球最大的直销王国。

为了使日本的直销业有稳定可靠的发展,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规制度。1980年,日本成立了直销协会,是个半官方机构,协会的资金及主要理事和事务人员,三分之二由通产省委任。1992年该协会已拥有206家会员直销公司。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日本直销几乎是以30%的平均速度在增长。据日本直销协会估计, 20世纪80年代,日本直销业的销售为120亿美元,有100多万从业人员。到1995年,日本直销营业额为304亿美元,占世界直销总额的40%,成为世界直销第一大国。现在,日本国内的零售业每年营业额中约有80%是通过直销完成的,而且很快向海外扩张。

中国香港直销业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至今已有30年发展历史。1979年,安利、雅芳和时代生活3家公司发起成立了香港直销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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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销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企业,是指依照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直销起源于美国,80年代后,虽信息化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图方便快捷购物心理而兴起。现在直销几乎遍及全球所有市场经济成熟和发达的国家。虽然直销可说是人类最早的商业配销方式,但是直销并没有被人好好的了解,至今对直销的定义一直没有定论,原因是直销这种模式被分为了两大类:

  第一类:狭义直销(Direct Selling) 产品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通过直销商(兼消费者)以面对面的方式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含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单层直销有 20%的直销公司使用,多层直销则有80的直销公司在使用。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是直销商(兼消费者)将公司产品或服务销售给消费者,根据其销售业绩向公司领取奖金的销售模式;多层次直销(Muti-Level Marketing)又称“传销”是根据公司的奖励制度,直销商(兼消费者)除了将公司的产品或服务销售给消费者之外,还可以吸收、辅导、培训消费者成为他的下线直销商,他则称为上线直销商,上线直销商可以根据下线直销商的人数、代数、业绩晋升阶级,并获得不同比例的奖金。

  第二类:直复营销(Direct Marketing) 这种模式也叫直效营销,产品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通过媒体(邮寄DM、电视购物频道、因特网)将产品或者咨询传递给消费者。直复营销中的“直”,是指不通过分销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字”是指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交互,顾客对企业营销努力有一个明确的回复(买与不买),企业对可统计到的明确的回复数据,由此对以往的营销效果作出评价。

  第一类直销被称作狭义的直销,第一类和第二类加起来被称作广义的直销。2005年12月1日,我国《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此条例所称的直销是: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条例指的直销是上面提到的第一种定义。而第一类直销模式中最主要的一种营销模式多层次行销即我们平时所称的传销已经被我国禁止。所以上述的两类行销模式的共同点大大增加,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无店铺销售,产品或服务不经过分销商,直接到用户手中。

  在这里给广义的直销一个确定概念:

  广义直销(Direct sales) 产品制造商、生产商或者进口商直接将产品或服务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方式。

  直销,顾名思义是直接销售的意思,把产品或服务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营销方式才是真正意义的直销。我们常见的真正具有直销意义的销售方式有如下一些:

  1 门店服务,例如理发店,理发师直接为顾客服务。

  2 前厅后厨,例如饭店,从厨房到餐厅饭店把饭菜及服务直接提供给消费者。

  3 前店后厂,例如裁缝店,从缝纫间到柜台裁缝师傅直接把服装提供给消费者。

  4 委托加工,例如三峡大坝发电机组,工厂按要求生产并直接提供给电站。

  5 特种工业,例如军工厂直接把产品销售给军队等等。

  从我国禁止非法传销后,逐渐有人开始使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传销一词。

  “直销模式”实质上就是通过简化、消灭中间商,来降低产品的流通成本并满足顾客利益最大化需求。在非直销模式中,有两支销售队伍,即制造商到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到顾客。

  在国内,直销是这样定义的:制造商在向公众进行一定诉求的基础上,直接与目标客户沟通,以达到实践消费的营销活动。

  直销有3方面的要素:一是公众消费意识的支持;二是一对一关系的建立与形成;三是现场展示与焦点促销。

  由于直销直接面对客户,减少了仓储面积并杜绝了呆账,没有经销商和相应的库存带来的额外成本,因而可以保障公司及客户利益,加快成长步伐。

  公司要进行直销,首先必须透彻研究顾客需求,而不是竞争对手,通过细分市场和提供异质化产品来切入市场。其次要增加直销的触角,与顾客保持互动,如网上直销,电子商务,DIY定单接纳,电话直销等。再次要有科学管理直销团队的方法,确保销售团队高效运转。例如安利公司(Amway)的店铺+销售代表式直销和“按单生产”的戴尔(Dell)式直销,这是目前最为成功的两大直销方法。安利式直销核心要素在于提高顾客和职员满意度,戴尔式则必须通过不断开发新产品来满足顾客需求的异质性。

  无论安利模式还是戴尔模式,合理的利用广告途径增加与顾客的沟通是很有必要的,而所谓的直销省略宣传费用而使顾客需求成本降低,是短视和错误的。没有与顾客的有效沟通是很难研发出有需求潜质的产品的,更别说提升顾客满意和公司业绩了。

  直销将沿着减少流通环节提供满意产品的主旨,向更能体现顾客价值的趋势发展,通过DIY接受定单,采用OEM虚拟经营,贯彻6Õ原则,采用C to P(公司对个人)或P to P(个人对个人)的服务模式不断丰富直销的内涵。在充分了解国家法规、市场特性的情况下采用合理的直销方法,不纯粹模式化,将为直销企业永续经营保驾护航

  什么是直销?

  什么是直销?什么叫直销?直销定义的演变

  一、什么是直销?什么叫直销?

  根据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中首次对“什么是直销?什么叫直销?”明确定义: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二、直销定义的演变

  直销这一中文单词,顾名思义是直接销售的意思,把产品或服务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营销方式是普通意义的直销。我们常见的普通意义直销的销售方式有如下一些:

  门店服务,例如理发店,理发师直接为顾客服务。

  前厅后厨,例如饭店,从厨房到餐厅饭店把饭菜及服务直接提供给消费者。

  前店后厂,例如裁缝店,从缝纫间到柜台裁缝师傅直接把服装提供给消费者。

  委托加工,例如三峡大坝发电机组,工厂按要求生产并直接提供给电站。

  特种工业,例如军工厂直接把产品销售给军队等等。

  98年我国调整传销政策后,逐渐有人开始使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传销一词。从此“直销”一词被人们赋予了特定的意义。

  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Multi-Level Marketing的缩写为MLM。从MLM销售原理上来说,经过N个上下线(多层次)才把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这又怎么能称其为直销呢?明明是多层次销售却偏偏要称其为直销这不是对“直销”这一中文单词的一种“强奸”吗?

  哲学上有这样一句话,叫做存在就是必然。看来人们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传一词一定是应该有些道理的,那么道理何在哪?

  既然从传销的原理上说,经过经过N个上下线才把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与直销格格不入,我们不妨从传销的形式上来分析一下。传统上人们是从店铺摊当来购物的,而传销则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直接完成的,无店铺经营是传销的主要销售形式。

  不知不觉中你发现了没有?上面的一段话“而传销则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直接完成的”中已经含有了“直接”一词。

  哦,原来把MLM翻译成直销,是取其没有经过店铺而直接把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的意思。

  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2月1日即将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再次对“什么是直销?什么叫直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尽管“直销”一词的含义一波三折几经演变,但作为新兴的一种销售方式,它有着不可估量的生命力。必将带来无限的商机。

  直销发展吏见:http://hibaiducom/zhixiao2008/

  直销大事记

  ●上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卖磁性保健床垫的Japan Life公司在我国开展传销业务。该公司未经任何官方的经营许可。

  ●1990年11月14日,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直销正式被纳入了工商管理的正式范畴。

  ●1994年8月11日,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9月2日再次发出《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240号文)。非法传销的发展速度得到了遏制。

  ●1995年3月28日,国内贸易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着手起草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同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随后不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

  ●1996年4月我国政府经过审查,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4月28日,国家工商局向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颁布了《准许多层次传销经营意见书》。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提出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的定义。

  ●由于对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的区分没有严格的标准,大大小小的非法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以至于到1997年底到1998年初,非法传销大肆猖獗,国家对直销企业几乎失控。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对整个传销行业全面禁止整顿。

  ●同年6月18日,国家三部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部)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文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雇用人员推销’的运作模式”。并批准了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商投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

  ●2001年,我国加入WTO。中国政府承诺:以商业方式存在提供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者零售服务(包括传销)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

  ●2005年4月8日,雅芳公司正式获得国家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批准,从而成为国内首家被允许进行直销试点的企业。

  ●2005年9月1日,涉及《直销法》的两部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禁止传销条例》将于11月1日生效,《直销管理条例》于12月1日生效。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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