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例如化妆品销售,锻炼人,又只和女性打交道。例如玫琳凯,美乐家等
2、知道自己的爱好和长处所在,例如画画,坚持锻炼和学习,同时开工作室,接受私人定制业务。工作室成功的有,xx私房菜,xx甜品
3、如果只定位打工,选择好平台,这样的平台会让你成长。平台好决定少走弯路,这样的品牌有美乐家,千万不要选择比特币类型题材的,无法创造价值的行业。
4、建议听罗辑思维等音频,来挺高自己的认知,从认识自己开始。
就拿我自己来说吧,也是一名早八晚六的工作人员,也是一名因为网络“杀 猪盘”而负债累累的人。更是一名因“杀 猪盘”而信用卡、网贷逾期的人,所以为了尽快偿还债务,尽快上岸。除上班时间,下班做兼职和副业的意愿比一般人都强,我现在在做的兼职和副业有下面这几块:
1、做任务卖货
因为工作的性质,我所在的行业很有可能时而忙时而闲。例如,在年终的时候我就每天加班到晚上十点,因为靠近年关需要做好公路的保通、保运、保平安。所以工作量非常的大,但是到了年初,除了正常的日常工作外,工作量就会相对较少。这时我就会用空闲的时间做些简单的任务。
任务就是一些网络活动,比如那个平台需要人气举办了奖励活动,按照活动流程每天去签到看视频完成进而变现,这些任务也是我在一个软件里做的,不过软件里有很多类型,任务也只是其中一种,还有其它项目教程虚拟资源,反正都是网上赚钱相关的,我提到的卖货就是卖这里的虚拟产品(各种教程素材软件工具等等)每月1000多,加上做任务一月还有几百。虽然不多,但是能用来缓解我财务的压力,争取早日摆脱“杀 猪盘”的阴影,早日上岸。
2、跑滴滴顺风车。
为了有更多的收入,解决我吃饭的难题,或者尽快让我的想法付诸行动。我每天快下班的时候就马不停蹄地到客运市场或者微信群寻找乘客,做好拉顺风车的客户资源。记得有一次在微信群中找到一个客户住在农村,我连续跑了40公里来接她,加上把她送到目的地加起来总共160公里,也只收了她60块钱。就因为她只是一个学生,第二天需要到学校上课。中间在接她的过程中还要到她家楼上帮忙搬超大型行李箱,主要是她也无力搬动,还带了一个吉他回家练习。因为晚上的缘故,还被她家的狗吓得摔了一个踉跄。就因为跑这么远接她还被车上的另外两名乘客嫌弃耽误时间。而我能做的只有连连道歉。我记得那一次回到家里已经夜里三点了。第二天还需要正常的上班。
3、做好市场调研,创业开小吃摊。
虽然我现在的信用卡和网贷已经逾期,我也尽力的在协商之中。但是我依然有创业开小吃摊的想法和行动。跑顺风车一是能够稍微解决我吃饭问题,二是能够尽快攒够我创业所需要的的启动资金。到目前为止为了尽力的减少成本。我所有的做法和食材都通过自己晚上下班研究,怎么样做更好吃?怎么样能让卖相更好。甚至为了不去加盟或者学习手艺,我都在家里自个研究怎么泡腌菜?总之,这个过程是非常煎熬和痛苦的,但是为了自己能尽快偿还债务,所有的辛劳和失败自己都默默地吞下肚子里。
我想创业小吃摊还有一种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我跑顺风车的车也是租借的。跑顺风车和仅仅上班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把我被诈骗的25万元还上,所以加上客户也不稳定。这都不是一个长久的办法。
总之,做一个副业提高自己的收入或者抗风险能力无可厚非,但是各位需要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兴趣领域量力而行。做到不影响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增加收入,我是被逼无奈。
本文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及传销为切入点,从我国对传销的法律规定、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合规路径三方面分析,以期防范微商等新型电商企业法律风险,为网络正常经营环境保驾护航! (一)行政法 1传销定义 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将“传销”定义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 社会 稳定的行为。” 2传销具体行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行为明确定义为传销行为而予以坚决禁绝。具体规定如下: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刑法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下简称为“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即“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层级三级以上”的多人数、多层级概念。 严格来说,正规的微商从业者作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范。2018年,曾依托淘宝杭州电商圈崛起、踩中微信生态圈而风生水起的“云集微店”及零食电商平台“环球捕手”,先后因涉嫌传销被腾讯官方宣布永久封杀。这些电商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玩手机赚钱”等激励口号,运营内容却是建立在一套多层分销系统的基础上并大肆推广的新型传销模式,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国家近年来不断规范电商领域,同时对传销活动严厉打击,这也是近几年微商“暴雷”的关键原因。作为微商行业巨头的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被查,也不免让人重新审视并进一步反思微商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一)微商经营行为的特点 1传播范围广、效益快。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微信及朋友圈成为人们沟通联络的常用方式。我国微信用户之高,使得每个人的圈子效应发挥到极致——微商在自己朋友圈发表一个动态,吸引每一个微信好友观看或者转发,其传播范围广、效益快,使聚群效应和群体传播速度达到最大化。 2操作便捷、推广成本低。 在微信上,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公众平台,推送消息都非常便捷,从推送至个人,到具体经营操作及后续联络等各个环节通常都可以在智能手机上顺畅进行;推广成本也很低,只要人手一部手机和身份证基本上一键操作,对推广者而言仅需付出信息成本,极大降低了宣传成本和联络成本。 3监管松散、规范体系尚不完备。 微信是个自由开放的平台,尚未实行实名制,用户可以随时更改昵称或者注册多个账号,而由于其操作便捷、灵活等特点,作为我国用户数量最大的社交软件,无法区分个人用户和背后的企业主体,也就是说微信上的经营行为很难以传统的法人经营行为予以规范。加之,我国网络监管体系尚在建设健全中,对此缺少专门的规制手段,也造成了其监管松散的特点。 (二)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 识别微商合法经营与传销,需从以下几点评析。 1传销往往是需要区分代理层级等发展他人作为下线的经营模式 由于微商经营行为具有上述特点,朋友圈微商容易出现传销的倾向,多数微商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自觉地向亲朋好友传递“销售理念”,试图发展这些人成为团队一员。换言之,有的微商团队有特定的经营模式,需要区分不同层级和代理,因为层级不同,返利比例也不同,而有的代理为了提高返利,就开始不断发展他人进入团队以提升自己的层级。此外,微商推广的封闭性也导致微商需要通过多层级经营模式来扩充客源和提升营利,但是在多层级的经营模式基础上,不断发展他人,并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予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则存在传销的法律风险。 2传销通常包含囤货、自掏腰包成为代理等行为 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为例,达尔威虽然有“零加盟费”的宣传标语,看似不符合传销中缴纳入门费的要件标准,但事实上,很多代理商为了维持销售资格和提成比例,出现自己消费、囤货的行为,即自掏腰包成为代理,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入门费。 3传销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是根据他人拿货获得代理返点 微商的盈利模式、微商经营者的薪资来源是否正规,是否为非法牟利,是评判合法营销和传销的关键。若成员销售业绩主要靠让“下线”囤货、裂变,以及自己垫钱囤货完成,薪资来源也是根据裂变程度返点,则就有传销嫌疑。而《意见》中也明确了“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定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据相关新闻报道,此次涉传销案的达尔威代理商讲述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发展模式,购买2500元产品后拉人头才有提成,为赚钱需要不断发展“下线”;花30万元可成为“董事长”,组建自己的团队及家族,赚“子子孙孙”的钱……这种销售方式,其实就是区分代理层级、发展下线、砸团囤货(入门费)、拿返点赚下线的钱(计酬方式)。因此,达尔威的经营行为基本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所禁止的三种传销行为,这也是此次被查处的关键。 (三)经营性传销与欺诈性传销的区分 针对本次达尔威涉嫌传销的事件,相关调查组人员接受采访表明:“从目前的调查来判断,这个传销组织属于一种经营性传销行为,经营性的传销目前来看还不足以构成诈骗性的传销。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他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我们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中,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如何区分,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定义中,并没有“骗取财物”的字眼,而《意见》中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明确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比较于两个文件对传销的定义,欺诈性传销除了行政违法意义上的具有的“拉人头”、“缴纳会费”、“计酬方式”三个特点外,在行为方式上,还要求传销组织具有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特点;结果上,达到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严重程度,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 而具体对“骗取财物”的认定,《意见》也明确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而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而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的区分,也是本次事件走向的关键,正如上述调查人员表明,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保护的客体既包括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和 社会 管理秩序。若查明张庭开设的公司存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且情节严重,则组织领导者将面临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四)传销与直销的区分 大众的疑问还在于,数年前从美国引进的“安利”(保健品牌)、“玫琳凯”(美妆品牌)等也曾在我国多地开展线下推广,为什么这类经营者没有涉嫌“传销”?这就需要区分何为直销、何为传销。 2005年国务院同时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直销管理条例》将单层级直销行为规定为直销,在从严监管下允许其有序发展。也就是说,在固定零售店外的地方(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由独立营销人员以面对面讲解和示范,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传销和直销的区分,最根本的判断标准还是在于“拉人头”、“入会费”、“计酬方式”这三个要素。同时,若涉嫌欺诈性传销,还需要看是否存在“欺诈、引诱”等方式以及“情节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在2018年后,“安利”、“玫琳凯”等大量经营主体取得了商务部颁发的“营业执照”,依法采取“直销”模式,故即便前期存在线下推广的活动,在合法性上与“传销”有本质区别。 (一)微商经营者 1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定期进行整改自查 微商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信运营秩序等相关规范,约束自身经营行为,依法纳税,不发表不当言论,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严把质量关、安全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要定期自查、整改,保持规范的敏感度,保护网络电商运营环境良好运行。 2改变推广方式,多平台多维度推广 微商经营者要多平台、多维度推广,走 社会 化营销之路,切忌囤货、自买自卖、利用熟人关系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方式。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经营者要充分挖掘网络优势,可通过开微店、入驻平台或者直播带货、促销合作等回归真正意义的“卖家身份”,而非“自囤自卖”,只有回归经营者经营、买卖身份的本质,才能更好的合规经营。 3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根据上述所示,正规微商严格来讲属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制。从目前的微商交易实践经验看,在微信中直接购买微商经营者产品金额(几十元、几百元)几乎都可归纳为小额交易类型中,从这一层面理解似乎符合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但因为对微商经营者是否需要登记并未有相关法规予以明确规制,从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的角度,在进入市场之初,经营者要主动向平台及相关工商行政部门核实是否需要履行登记的义务,主动向监管部门或者相关网站查询相关经营政策,防患于未然。 4摆正心态,正确认识经营方法及理念 微商在前几年发展迅速的原因在于对人员宣传多挣钱、暴富等的洗脑,从而吸引一大批人加入微商队伍;同时还存在本没有卖出去商品,却为了所谓的“返点”等自掏腰包囤货,导致根本没有挣钱反倒贴钱的情况。因此,经营人员要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及经营理念,以勤劳、合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的方法诚信经营。 (二)微商企业 1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 企业要采取足够措施,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人员准入、计酬方式等因素,坚决遏制以“拉人头”、“入会费”、等传销式色彩,从顶层架构上做好风险防控。 2履行企业责任,加强员工培训。 企业要履行好企业及 社会 责任,对于高频风险点要引起重视,并进行重点讲解,尤其是加强对微商从业人员税收缴纳、广告宣传、网络秩序、反传销、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从事微商业务的法律责任,并做好培训记录,注重检验培训效果。 3加强企业内外双重管控与审查。 在许多涉及传销的案件中,这些含有层级信息的电子数据、或者含有分级分销模式的招商宣传资料等都会成为关键的定罪证据。因此,在设计了涉及分销不同级别的激励模式之后,必要时应当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其合法性,或者经由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鉴别。尽管传销是现阶段社交电商平台面对的高发罪名,但也不能忽视作为企业面临的其他刑事风险,比如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税务犯罪、腐败犯罪等等。另外,跨境电商还可能面临着走私普通货物罪或者触犯境外刑事法律的风险。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注重整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同时根据企业业务类型和特点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合规。 (三)平台方面 1尽职调查、完善监管 电商平台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首先是对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背景做一尽职调查,可通过对方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奖惩承诺等完成初步准入调查;另外,通过大数据查杀方式,重点对微商可能涉及的高频风险:传销、偷税漏税、是否存在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筛查规制,形成全天候、全季度、全年度查杀模式,保证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在这,平台要对上述经营者身份、地址、****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做到全面完善监管。 2搭建平台合规体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平台合规体系的搭建和公示,是电商企业合规文化的重要部分,而在合规体系,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就是是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制定和运行,其不仅是平台自身规范运行的证明,也是规制经营者及用户的制度依据。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应当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并且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如果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还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除此外,合规体系还应包括人事、财务、市场等各方面、各个环节,电商平台都应细化每个模块,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使经营者充分知悉。 3严格规范留痕,做好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 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平台交易信息应予以记录、保存,并且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其保存的信息对象为“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由此可知,平台要严格规范留痕,至少近期三年的记录要予以记录和保存,并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消费安全的保障,也是平台合法经营的体现。 4全面配合,主动报告 (四)政府方面 1明确法律规则,持续完善立法。 通过各种指南、解读、示范性案例等明确、细化规则,提高法律规则的透明度,同时,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配套立法,鼓励电商等合规经营,防患于未然。 2加强市场监管。 早在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二))明确表明:要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通过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等,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形势下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管理。 网络也是公众场所,建立起经营平台和政府公共交通管理之间的线上沟通渠道,为政府网络管控部门加强微商等电商行业监管提供正当根据。 5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 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 社会 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法治 社会 ,容不下违法钻营的“秘密”,法律之伞,只保护守法本分的经营。无论是个人或者企业,切勿急功近利,抱侥幸心理,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金钱观,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公序良俗,合法合规经营,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维护我国经济平稳 健康 有序发展! 本文作者:梁雅丽 李明真
玫琳凯(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是2003-07-08在安徽省注册成立的内资分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91号立基大厦1层101单元。
玫琳凯(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1007529631849,企业法人王晓磊,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玫琳凯(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优质护肤品、化妆品、香水、日常用品及其它相关产品;提供玫琳凯产品销售相关的服务及培训;通过直销方式销售玫琳凯系列产品;发放与公司和产品相关的资料。(按《直销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在安徽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21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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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在中国十大最新盈利商业模式
1、B2B电子商务模式
代表公司:阿里巴巴、环球资源、网盛科技
影响领域:网上交易
影响关键词:在线贸易、信用分析、商务平台
模式概述:阿里巴巴被誉为全球最大的网上贸易市场,不仅推动了中国商业信用的建立,也为广大的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带来更多的可能性。阿里巴巴汇聚了大量的市场供求信息,同时通过增值服务为会员提供了市场服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诚信通,由于能够协助用户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因此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诚信度的建立深有意义。
示范效应:网盛科技于日前成为中国互联网第一股,顺利登陆国内A股市场,证明了资本市场对B2B电子商务模式的信心。网盛科技的核心业务是其旗下运营的多家行业垂直类B2B网站,如中国化工网、全球化工网、中国纺织网、医药网、中国服装网等。
模式的难题:中国电子商务整体环境始终困扰着B2B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信用管理问题也同样突出。
2、娱乐经济新模式
代表公司:湖南卫视“超级女声”、上海东方台“加油好男儿”、上海台的“我行我秀”、北京电视台“红楼梦中人”
影响领域:娱乐文化
影响关键词:娱乐营销整合营销事件营销
模式概述:超级女声构筑了独特的价值链条和品牌内涵。从2004年起,超级女声通过全国海选的方式吸引能歌善舞、渴望创新的女孩子参赛,突破了原有电视节目单纯依靠收视率和广告赢利的商业模式,植入了网络投票、短信、声讯台电话投票等多个赢利点,并整合了大量媒体资源。这种调动消费者的情感与参与度的娱乐节目,在2005年达到空前高潮。赞助商、电信厂商和组织机构成为最大赢家。而在节目结束后,电视台所属的经纪公司又开始对超女进行系列的包装、运作,进行品牌延伸营销。
示范效应:海选节目在中国遍地开花,各家电台和影视制作机构纷纷“克隆”,比较成功的有上海东方台“加油好男儿”和北京电视台“红楼梦中人”。
模式的难题:如同所有的电视节目的规律一样,海选节目很容易进入瓶颈期。超级女声在2006年已无复2005年的风光。消费者喜好的转移和市场的千变万化,是这类商业模式的“死穴”。同时,一枝独秀也是这种模式的规律,虽然容易被复制,但复制者多难以超越首创者创造的奇迹。
3、新直销模式
代表公司:安利、雅芳、完美、天狮、玫琳凯
影响领域:化妆品、日用消费品、保健营养品
影响关键词:多层次直销
模式概述:多层次人力直销网络是安利商业模式的根基,这张庞大的销售网上的每一个节点——安利的每一个直销员,都具备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1992年进入中国内地的安利并不是面向终端消费者、以产品消费价值招徕顾客的常规企业,而是面向小型投资主体——个人与家庭,招募他们为经销商,加入安利直销大军。中国《直销法》出台,处于敏感地带的安利尽管获得了中国政府的牌照,但也在调整新的业务模式,原来的经销商可以在“销售代表”和“服务网点”两个渠道间重新选定身份,而安利原有的经销商队伍将逐渐淡出。安利在逐步适应中国环境和改变经营方式的过程中,坚守住了中国市场。
示范效应:直销模式被中国很多企业采用。最著名的如天狮集团。
模式的难题:政策约束和道德风险,是直销企业在中国发展的主要瓶颈。
潜在竞争者:天狮众多C2C电子商务网站
4、国美模式
代表公司:国美、鹏润、苏宁、大中
影响领域:家电零售业
影响关键词:资本运作专业连锁低价取胜
模式概述:家电在中国是成长性较好的商品之一,低价连锁的销售模式深得消费者的青睐。国美依靠资金的高周转率,以惊人的速度扩张,至今国美电器在中国内地160多个城市拥有直营门店560多家,在香港和澳门的门店总数达到12家。国美的扩张速度是世界知名的家电连锁巨擘百思买公司的4倍,利润主要来自供应商的返利和通道费。
示范效应:国美身后,以专业连锁与低价取胜见长的还有苏宁、永乐和大中等公司。
作为香港上市公司的国美电器善于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于2006年7月并购了中国第三大家电连锁销售商永乐电器,成为名副其实的巨无霸企业。
模式的难题:规模急剧扩张的国美面对的却是盈利能力的下滑,和其竞争对手一样,低价之外还需要更多的精细化管理。而凭借供应商的应收账款维持高速运转,恐怕也不是长久之计。
5、C2C电子商务模式
代表公司:淘宝网、Ebay易趣网、飞鸽传书 腾讯拍拍
影响领域:网上个人交易、零售业
影响关键词:网上支付安全交易免费模式娱乐营销
模式概述:淘宝网以连续数年免费的模式,将最大的竞争对手置于被动地位,并吸引了众多网上交易的爱好者到淘宝开店。淘宝网还打造了国内先进的网上支付平台“支付宝”,其实质是以支付宝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由支付宝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的一种增值服务。短时间内迅速占领C2C电子商务市场,淘宝网的多触角出击整合娱乐营销的商业模式功不可没。飞鸽传书是中国最大的分类门户,覆盖了全国3000多个城市,飞鸽传书将“分类信息发布”与“生活精准搜索”完美结合,更深层次的实现分类信息的免费发布与深度精准搜索交互结合,是一个有巨大潜力与前景的市场,成为互联时代的黄金分割点。
示范效应:淘宝网的高速增长,使同行发现了中国C2C市场的巨大潜力,原本以B2C模式见长的网上书店当当网和被亚马逊收购的卓越网,也纷纷开起网上店中店,以求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增加用户的粘性。2006年3月,腾讯也推出了旗下的C2C电子商务网站腾讯拍拍网,与淘宝争夺用户。
模式的难题:Ebay易趣网被淘宝网的免费战略打败,说明中国的消费环境尚不成熟。以利润换取市场空间的方式在C2C启动初期是奏效的,但如何增加客户的粘性,并寻找到适合C2C的赢利方式,是淘宝等网站共同面临的问题。另外,网络支付的安全性也是一大挑战。
6、分众模式
代表公司:分众传媒(FocusMedia) IZO企业电视台
影响领域: 户外广告、品牌传播 商务视频
影响关键词:新媒体 新蓝海
分众模式:其商业价值来源于让无聊地等电梯的写字楼白领观看电梯口液晶屏广告,给广告主提供准确投递广告的新媒体。2005年7月,户外液晶电视广告首创者分众登陆纳斯达克融资172亿美元,此后并购了公寓电梯广告商框架媒体和行业第二名聚众,打造“分众户外生活圈媒体群”商业模式:一个人早上上班,进了电梯会看到电梯海报,在都市中心商务区的行进路途观看LED彩屏媒体广告,在写字楼看到楼宇广告,而在超市、大卖场又能看到分众的大卖场联播。IZO企业电视台有效地结合了网络、电视、视频通话技术,可谓最先进的技术手段相互融合造就的高品质的即时互动多媒体整合平台,是架构在企业网站上最新的媒体广告方式。它能够在企业网站上将宣传片等内容透过视频窗口在线播放,让企业可以轻松透过声音,影像及文字随时随地享受与世界互动互通。网民通过搜索引擎寻找到企业网站,并观看企业电视,了解企业文化,产品介绍等资讯,受众完全是自主选择的,不带有任何强制性的,这样的主动寻求而非被动接受使得受众更易产生兴趣及购买欲望。无论是对政府网站、城市门户网站还是数以千万的企业网站,IZO企业电视都是一个极佳的广告宣传方式。 IZO企业电视台被业内认为是唯一有望超越分众的网络新媒体。
示范效应:分众和IZO的出现,催生了一系列的跟进者:覆盖药店人群的健康传媒,覆盖铁路火车系统的光源传媒,还有覆盖厕所的亮角落传媒;甚至有人建议海尔也转型广告商——电视开机时跳出广告。
潜在竞争对手:移动电视网、手机电视
7、虚拟经营模式
代表公司:耐克、美特斯邦威
影响领域:服装业、零售业
影响关键词:虚拟经营外包
模式概述:美国耐克公司是服装业虚拟经营的的典范。耐克公司把精力主要放在设计上,具体生产则承包给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国家和地区的厂家,以此降低生产成本。这种虚拟制造模式使耐克得以迅速在全球拓展市场,近年来,耐克试图转变既有的产品驱动型的商业模式,进而发展成为通过全球核心业务部门的品类管理,推动利润增长的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
示范效应:耐克公司的虚拟经营模式到了中国,得到了温州商人的追捧。早在10年前,美特斯邦威就不生产一件成衣,全部产品由全国的200多家OEM服装厂代工生产,销售则通过分散在全国的1200多家加盟店来完成。目前美特斯邦威已成为中国民营休闲服装的领军企业。
模式的难题:由于中国各地OEM厂商产能有限,供货商队伍过于庞大分散,引起了品牌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成本上升,对民营企业的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挑战。
8、经济型连锁酒店模式
代表公司:如家、锦江之星、莫泰、七日天天、城市客栈等经济型酒店
影响领域:酒店、餐饮
影响关键词:酒店连锁低价
如家模式:如家未必是中国经济型酒店的“第一人”,却是迅速地将连锁业态的模式运用于经济型酒店的革命者。由于快速地加盟、复制、扩张,如家快捷酒店及时地占据了区位优势,在众多的同行业竞争者中率先赢得华尔街的青睐,于2006年10月26日成功登陆纳斯达克。在中国的一线商务城市,如家入住率接近100%,定位在150元至300元之间的经济型客房,对中小企业商务人士、休闲及自助游客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示范效应:如家的商业模式引发了复制的热潮,经济型连锁酒店概念在中国炙手可热,如家上市后仅半个月,位于广东的七天假日连锁酒店于2006年11月获得美国华平投资基金千万美元的投资。目前,在经济型连锁酒店领域,也出现了更为细分的市场,如莫泰268、汉庭,瞄准了比如家略高一个档次的市场。
模式的难题:中国的不同城市差异巨大,如何在维持低成本运作的前提下,以相对统一的服务品质,保证在各个城市均获得成功,而众多的加盟店管理不善也会影响品牌形象。若想取悦华尔街,经济型连锁酒店需要保持更高的增长速度和利润。
潜在竞争者:来自海外的宜必思、速8,国内的莫泰都是如家的有力竞争者。
9、网络游戏模式
代表公司:盛大公司、网易、第九城市
影响领域:互联网、网络游戏
影响关键词:免费模式互动娱乐
模式概述:盛大独自开创了在线游戏的商业模式。在2005年12月,盛大主动宣布转变商业模式,将自己创造的按时间收费的点卡收费模式,改为实施道具增值服务的计费模式。盛大希望以一种效的运转模式发现和满足用户需求,延长游戏的生命期,并为公司的互动娱乐战略提供更持久的现金流。经历一段低迷期后,由于免费模式的推行,盛大的在线游戏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强化,收入得到了快速恢复和增长。
示范效应:盛大游戏转型免费前,国内在线游戏还没流行免费,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在线游戏运营商摈弃按时间扣点的单一收费模式。久游网也是一家摒弃了单纯的按时间收费的模式,而是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网游公司。
模式的难题:无论收费还是免费,只有依靠好的游戏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长期立足。
10、网络搜索模式
代表公司:百度、谷歌、雅虎及众多垂直搜索网站
影响领域:互联网搜索
影响关键词:竞价排名网络广告搜索营销
模式概述:搜索引擎已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其中竞价排名是搜索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百度的收入对竞价排名的依赖程度很高,实质类似于做广告,即客户通过购买关键词搜索排名来推广自己的网页,并按点击量进行付费。由于网页左右两边都包含有竞价排名的结果,搜索者很难清晰地辨别哪些搜索结果是付费的。谷歌的竞价排名商业模式有所不同,搜索结果显示的左侧是自然搜索排名,右边为竞价排名搜索结果,更好地照顾了用户的使用感受。
示范效应:继谷歌、百度之后,竞价排名成为多数搜索引擎的赢利模式。
关于人才培养的策略
人才的培养跟不上跳槽的速度,人才的培养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速度,这是众多企业的困扰问题,以下是一篇关于人才培养的策略,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人才培养的现状如何
道理都懂。而现实如何呢人才的培养跟不上跳槽的速度;人才的培养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速度。究其原因,有下面几点:
1 不少企业并没有把“培养人才”作为考核管理者工作成效的指标;
2 管理者没有培养人才的意识,什么都自己干;
3 管理者没有时间培养人才;
4 管理者不懂如何培养人才,方法不当。
管理者今天的挑战
今天信息技术的发展,移动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普及,正在改变着我们的工作、生活方式以及消费习惯。甚至于我们的价值观都面临着被颠覆的危机。
这一切正如德鲁克在《管理的实践》中预言的一样:新任务对管理者的技能、知识、绩效、责任感和诚实正直的品格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不论技术如何进步,人并没有改变。现实是我们缺乏新人来承担这些艰巨的任务。
如何培养现有人才来承担更艰巨的任务
人才培养首要的前提是选对人。什么样的人才是对的人如何选对人这是另一个课题。根据近20年创业、服务于国内、国外企业的经验和不断地学习实践,我了一套人才培养的理念、策略和方法。理念是根基。理念站不住脚,策略和方法就是空中楼阁。
然而,人寻找的往往是方法。然后根据自己没有更新的理念东改西改,最后面目全非。结论是:这个方法没用。
真是方法没用吗
圣经马太福音:“没有人把新布补在旧衣服上;因为所补上的反带坏了那衣服,破的就更大了。也没有人把新酒装在旧皮袋里;若是这样,皮袋就裂开,酒漏出来,连皮袋也坏了。惟独把新酒装在新皮袋里,两样就都保全了。”
所以,在我介绍方法之前,请容我先说说人才培养的理念和策略。
人才培养的理念是什么
第一,成就他人,成就自己。
玫琳凯以“你要别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为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不仅仅缔造了全球最大的护肤品和彩妆品企业,也改变了不计其数的女性命运。
日本经营之神稻盛和夫的“利他精神”,是他带领京瓷50多年不败和日航从危机走向高收益的秘密,也是他创造的“阿米巴”能否成功复制的根基。我们中国文化 里的舍得,老子的“将欲取之,必先予之”也可以说是“成就他人,成就自己”的另一种说法。所以,不管你是被逼无奈、还是心甘情愿地对人才进行培养,只有帮 助员工成长,企业才能持续成长。
你可能会问,培养一个被挖走一个,还要培养吗
这时,你要问的不是还要不要培养,而是为什么我的员工这么容易被挖走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遗憾的是,一些企业在员工不断流失时,一味地责怪现在的年轻人 没有感恩之心,没有忠诚度。却不懂得从自身找找原因,看看自己是否哪里做得有问题。并不是所有的年轻人都这样。如果你的企业招来的是一群没有感恩之心,没 有忠诚度的员工,这时你需要问自己:是不是我的招聘选拔出了问题如果这一群人入职的时候不是这样的,那么我的企业做了什么把它们变成了今天这个样子再 者,有感恩之心,有忠诚度与做出高绩效,为企业创造价值之间是必然的关系吗只有问自己正确的问题,才能找出真相。
第二,相信每个人都有其天赋,人的成功是靠发挥所长,而不是不断修正不足。
过去我们以为人只有不断弥补不足,才能做得更好。而对于自己的所长,往往不当一回事儿。结果如何呢我们会发现不论多么努力,虽有进步,但别人做起来轻而易举的事,在我们依然很吃力。而我们原本所长的方面,却因为长期受到忽视而生锈。
德鲁克在《卓有成效的管理者》以及盖洛普公司历经25年采访了8万多优秀经理人、100多万员工而写成的《首先,打破一切常规》一书中都持有同样的用人观:发挥员工所长,通过取长补短弥补不足带来的影响。
常常听到一些年轻人说“我没有什么特长”,这是错误的。每个人都有自身的天赋所长,只是没有发现而已。不少研究显示,我们每个人平均拥有500 至700种不同的技能和才干。比如,人的脑袋能够储存100万亿项数据,可以在一秒之内处理15000个决定。
还有很多人以为了解自己所长,其实所知道的也是错误的。也有不少年轻人,不仅不知道自己的特长是什么,更不知道想做什么。每当我问,“你想要的工作长什么 样子呢”她们会告诉我,“轻松,不要有压力,收入也不错。不过,好像没有这样的工作。”然后又会补充一句:“看人家都在学习,也想学点什么。但又不知道 学什么,提不劲头。”有的男孩子说起为证明自己一把,离开父母创造的温室离乡背井,但又处处碰壁,被人欺骗的经历,会忍不住在我面前哭起来。最后加一句, 今天的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朋友,大家只会互相利用。每每听到这些,我都会运用教练的的提问,引导他们思考自己到底想成为什么样的人想创造什么样的未来
看到他们找到方向、找回力量,我的心有安慰。可是我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因此,我认为人才培养的方向除了专业技能之外,更重要的是引导人发现和发挥所长,突破内心地自我设限,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人才培养的策略
——用“核心员工”策略来培养人才。
为什么呢
任何一家企业,资源都是有限的。而作为管理者,受自己可控的时间有限,没有精力对员工平均分配时间来加以培养。难道说不需要对全体员工加以培养吗不是。 用“核心员工”策略培养人才的本质是运用二八法则,抓住和培养“核心员工”,让他们成为“火种”,点燃更多的员工。而在点燃别人的同时,“火种”自身也强 大了。实质就是运用层层复制的方法借力,加速人才的培养,推动整个团队的绩效与个人提升。
你可能会问谁是核心员工“核心员工”就是能够帮助企业活下来并能活得长久一些的内部人才。我们可以界定为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掌握企业核心技术的科研 人员、手握企业重要客户的一线销售人员以及特殊技术人才。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核心员工的划分又是变化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行业以及具体情况 来确定谁是核心员工。总体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
1 运用二八原则:为公司创造80%价值的那20%的人是谁
2 是否认同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3 是否难以被替代
人才培养的方法
人才培养的方法五花八门,各有各的`道理。不论什么方法,实践的效果是检验有效性的唯一标准。在欧美流行,而我一直在实践推广的有四种方法:
1 将工作任务简单化、系统化;
2 用教练来培养“火种”;
3 一人多岗;
4走动式管理。
这里的方法均为在岗训练,但这并不是否定脱产培训的作用。今天我重点讲第一种方法:将工作任务简单化、系统化。其他的方法具体如何操作,以后有机会再分享。
将工作任务简单化、系统化
这个方法不是我发明的。德鲁克早在1986年出版的《管理的实践》中谈到“未来的管理者”时,就明确指出:我们如何用同样的人来完成崭新的任务,答案只有一个,必须将任务简单化。
具体怎么做呢
就是把你怎么完成一项工作任务的步骤加以记录:第一步做什么,第二步,第三步等等。然后不断地分析,哪些步骤是必要的,哪些是不必要的,可以怎么做更快更 有效。如此不断地优化,形成系统的做事方式。这个过程用专业的话讲,其实就是流程和知识管理。比如,我从2001年开始培养我的表妹帮我打理公司,到 2003年我出国留学,她独立运营公司没有任何问题。
我们是很小的贸易公司,做进口的印刷材料再卖给厂家。部分产品我们需要分装。这就牵涉到包装材料的定制和商标的印刷。为了节省成本,一些小批量产品的商标,没有印型号,而是通过打印。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每批货回来我们都要自己做测试,对色标。我的表妹只有初中文化。我送她出去学会了电脑打字。然后从订货、分装、入库到发货、回款,仓库的库存管理,客户的跟进,甚至于商标的打印,基本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的维修等等,我都训练她做到熟练为止。我 出国留学一年半,在她的管理下,我的客户没有一个流失。营业额保持稳定,这正是我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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