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佰草集:佰草集品牌属于上海佰草集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佰草集化妆品有限公司是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998年正式创立,“现代中草药古方个人护理专家 ”为概念推出市场;坚持“美自根源 平衡有道”的品牌理念。
2、百雀羚:百雀羚创立于1931年,是国内屈指可数的历史悠久的著名化妆品厂商。悠久的历史,承载着光辉的业绩,成就了百雀羚品质如金的美誉。品牌曾被多次评选为“上海著名商标”,并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
公司先后与美国Disney、日本ASTRO BOY等国际公司合作,推出了迪士尼、阿童木等儿童护理产品系列。传承经典,勇于创新,公司致力于为消费者创造天然温和的优质护肤品,完美演绎“中国传奇,东方之美”。
3、羽西:羽西(yue sai),专注于研究中国女性肌肤的特质,真正了解中国女性的美丽需求,以高效天然药性植物成分为中国女性肌肤研发量身定做美容产品。从品牌创立开始,羽西一直努力为中国女性创造适合她们肤质的化妆品。
羽西运用中国传统中医理论结合先进科技萃取技术,有效提升中药功效极限,原料采用灵芝、雪耳、银杏、当归等珍贵天然药性植物精粹,针对中国女性肌肤能量缺失,水油失衡,暗黄无光等常见问题定制了灵芝生机、雪耳沁润,当归透白等系列产品。
4、韩束:韩束(KANS)创立于中国上海,以科技为核心品牌理念。秉持多元、乐观、创新、冒险的企业精神,专为中国新菁英女性量身打造时尚护肤品,释放中国美。
2016年4月,韩束潜心专研REDBOOSTER好气色科技,为中国女性量肤定制红润气垫霜红CC。同年6月,以复活草“伺水复活”神奇能力为灵感,集水光玻尿酸科技于一体的韩束巨水光系列产品华丽上市。9月,韩束携手当红女星古力娜扎,倾情代言韩束巨水光系列,开启水光活力新纪元。
5、相宜本草:相宜本草——诠释“本草养肤”理念,将汉方本草和现代科技相结合,加强有效成份渗透和吸收,开发出一系列美白、保湿、控油的产品,让肌肤内在重获健康,自然、主动而且持久地筑起肌肤外在的美丽。
上海相宜本草与上海中医药大学合作,成立“上海中医大学相宜本草美容实验基地”,专责相宜产品皮肤工程学和化妆品的研发工作。对配方组成、生产工艺、质量监测等方面全方位监制。
-佰草集
-百雀羚
-羽西
-韩束
-相宜本草
创业就选"无限极"
1无限极值不值得合作:首先无限极秉承了李锦记集团120年优秀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经验,他能够把一个耗油菜料做到了在世界上免检,行销88个国家,咱们都知道,酱料发酵是没有什么高科技成分的,(因为发酵的东西,比如说馒头吧,谁能保证你今天蒸的馒头和三天以后再蒸的馒头一个品质!他就能够做到他的酱料在全球任何一个国家生产出来都是一个品质!可以说他的企业管理水平非常顶级,现在他再来生产第三代高科技附加值非常高的产品(科技含量高,于是配方非常精确),用这种顶级的管理水平,来管理生产工艺非常精确的产品是不是太容易了。
2选择了一个什么事业:当年尼克松访华时,他看到中国破烂不堪的情况,表现出莫大的同情和无奈,这时咱伟大的毛主席很豁达的说:“中国百废待兴,将来一定会成为世界强国,因为我们牢牢掌握着世界人类的两大宝,一是中国的饮食文化,二是中草药,今天你看李锦记历不厉害,他劳劳抓住了中国的两大宝。他第一使命已经完成,把中国优秀的饮食文化做到了全世界,他的第二个使命就是把中国优秀的养生文化,透过高科技的中草药健康产品做到全世界。
3和什么样的企业合作:2005年4月,无限极获得“亚洲最佳雇主”和“中国最佳雇主”殊荣,他是全球主亚洲所有企业当中,作为中国唯一的一家民族企业被选上,也是唯一的一家健康产业,还是全球唯一的一家直销企业,并且在2007年又蝉联了亚洲最佳雇主和中国最佳雇主,成为所有参选企业当中唯一一家两届蝉联的企业。2005年无限极又获得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举办的中国企业的最高奖项,2005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奖。2008年,4月李锦记集团,李文达先生获美国百森商学院,授予的“杰出企业家学院奖”成为首位获得该项奖的华人企业家,“杰出企业家奖”是由百森商学院在1978年创立的,代表着国际最高水平。与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等国际著名商学院被共同列为前十所商学院之一,已授予87为曾在世界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领袖,不仅代表行业内最受尊敬的公司,同时也是本土文化的代表人物,堪称华人的骄傲!李惠森当选第十一届全国政协会议的政协委员,全国共2000多名政协委员,他是唯一一个直销企业的老板。
4投资过亿由IBM、SAP两大世界巨头(做企业系统软件的公司)合作为无限极打造世界最先进的企业运作平台ERP系统,他是世界上唯一一家拥有此系统的直销企业(维护费用非常高)。由此可以看到公司要做世界第一的雄心壮志!你想,IBM、SAP这两家企业都拥有很高的企业评估专家,人家比咱的眼光好!他们是不会轻易选择合作商的,因为世界知名企业,他首先要考虑他的资金风险、名誉风险,也就是说连他们都看好无限极的发展趋势啦!
5在产品价位上,从94年开始第一款产品增健口服液,从上市以来从未大幅度的提过价,咱们都知道94年至今,物价的上涨幅度,尤其是食品类的产品,价格都翻了好几番,而无限极一直是从扩大产品生产规模,扩大产品销售的同时,把多余的利润都补到产品差价上,使和他合作的经销商没有任何损失。
6世界顶级知名人士,也以锐利的眼光,看好无限极!世界三大直销博士之一,亚洲唯一的直销博士,潘光守(没来无限极之前是香港直销协会会长)现在已定位到无限极。安利的全球法律顾问何凯立博士,也已将后半生定位在无限极,现在无限极公司高级副总裁。(安利进入其他国家都是何凯立先攻关法律这一块,摆平了全球市场。李宗华:曾被称为中国第一营销策划人,他曾使康师傅红遍了大江南北,曾经创造了脑白金,脑黄金的销售神话!当他看准中草药健康产品是未来的趋势,同时消费者也从一个盲目消费进入一个理性消费时代,他进入到了无限极,但只是江苏省分公司的经理,他开始意识到直销不同于传统行业。他以前创造的辉煌,一旦离开那两家公司都和他没有关系了,而无限极是一个真正合作三、五年,以他的能力能够建立一个真正的财富管道,并且还能受益几代人的时候,毅然辞去了江苏分公司经理的职务,与公司合作,公司说:那你得从业务员做起,并且半年之内不能做,而且还不能在江苏省做。他都答应了。半年后,他投奔了东北刘莉的团队,近六十岁的老人了,也不缺钱,想想人家为了什么呢?
7李惠森提出专心做中草药健康产品,专心做中国市场,专心做无限极事业,它还讲到了什么是民族企业(并不是一个中国人开的公司就叫民族企业,真正的民族企业,是当这个企业的使命和民族的使命相一致的话,这个企业才被称为民族企业)讲到这里他真真正正做到了,使每个和他合作的中国人普通人得到了一个成为富人的机会,他在117年庆典上,李惠森在哪!在什么地方,面对着谁喊出了“无限极创造历史,无限极中国第一,无限极世界第一(孙中山纪念堂,革命发源地,面对的是李锦记集团全球的经销商代表)。这些全球经销商,是不是对李锦记集团非常信任和认可的。因为有些经销商,已经和李锦记合作已经近几十年、上百年了,是不是就是靠的这种信任。所以当李惠森喊出来时,他们是非常相信的!这时无限极想找他们合作的话(在每个国家找一个人)是不是很简单。但李惠森没这么做,他把机会让给了每一个普通的中国人,给每一个中国人都有了一个从平民到贵族的提升机会,这是很多别的公司做不到的!
8为什么不走传统的营销模式:94年刚上市时,也走过传统路子,因为在西安有一位老红军买的增健,他觉的怎么喝都像红糖水,他非常气愤,并找了专门的部门鉴定后确实是红糖水,于是致电赵云宏校长(第一军医大学),李惠森,赵云宏校长赶到西安,由当地工商部门配合,找到了那家小卖部,问及店主时,人家说了,谁给他的利益最大,他卖谁的,李惠森意识到传统销售路子带来的假冒伪劣,是制止不了的,高科技附加值的产品再走传统的路子行不通了,他不得不把产品全部收回来,重新定位。这是他的朋友潘光宇告诉他,直销能杜绝假冒伪劣,而且还是未来的主流营销模式,李惠森又专门回南加州大学,咨询了他的导师,证实了直销的确是下一步未来的趋势,于是到哈弗大学专门打造了咱的奖金制度,开始了直销的经营方式的运作。
9《中国创新报导》刊登,在非典期间专家从1000多种保健品种选出10中最好的,其中唯一一款直销产品就是增建口服液,然后又从10种保健品中筛选出一种供小汤山前线医务工作者使用的,就是增健口服液,当时,中央重要领导每月配发两盒,面对这么重要的选出啊题材,无限极是怎样来对待的,知道结果后,义务捐献512万的无限极增健口服液产品,唯一提出的条件就是不允许任何媒体报导,你想这是家什么样的企业。无限极得到的所有奖项,都不是自己主动出具的材料参与的,都是国家主流媒体,自愿拿无限极的材料参与的评选。
10从事无限极是一个历史机遇,中草药文化5000年了,为什么很难普及到世界上,就是因为连中国人也很难接受,是不是在西医没办法的时候才来认可中医?这么好却没人问,就是因为一包草药包来是不是各类草根树皮飞虫爬虫,朱砂,甚至是砒霜,光看是不是就很难让人接受,那更不用说外国人了!即使你接受了,你还得当医生,你得自己啊熬,有五碗水熬成一碗汤,或八碗水熬成两碗汤),然后你又是怎么喝下去的,是不是还得劝自己良药苦口啊!为了治病,没办法捏着鼻子灌下去!为什么西医才200年的历史就这么容易被人接受,就能普及到全世界!,是不是太简单了,(西医最难吃的大白药片子,你也能一口水冲下去),虽然疼痛接着就见效了,是不是你也不管他的毒副作用和肝肾的损伤了!为什么无限极能将5000年的中草药普及全世界?他将5000年的中草药文化古方今用,利用高科技提纯,添加了世界上最先进的功能因子,制成了片剂,胶囊,制剂,是不是和西医一样简单了,但不管你怎么检测,他都没有任何毒副作用,而他的调理功效,使用过的人也都有目共赌,非常神奇。是不是下一步在世界上普及的速度更快了,5000年了,没有普及,下一步要普及了,这是一个历史机遇。(手机换BB机只不过是个时代机遇)。1。你不要把自己定位是推销员,咱是两大趋势的引领者,一、通过营销网络图,证明了直销下一步是主流营销模式,是不是他下一步是个大趋势,二、第三代重复日用品要换代呢?也是一个趋势,纯天然不添加任何化学成分,从中草药中提纯的功能因子型产品,下一步普及是定型了,因为回归自然,绿色环保是全人类的追求。商机都是先知先觉的有能力的普通人挖掘出来的来找一些后知后觉的有能力的中上层人(在前一波财富中成功了,每个社会的潮流都是中上层人引导的)合作引导趋势,让不知不觉的人用上,这就叫营销。公司投巨资在新会生产基地建了一个占地30母的中草药园,园内预计种植500种中草药,集观赏和典故一体,主要以公司产品使用的材料为主,中草药园的构造,主要结合中国的名山大川,地理地貌进行设计,内部还有一块96母的地图,是世界上最大的由中草药构成的中国地图,无限极也被国家定为中草药推广基地。2008年四月,全国中草药学会秘书长会议在无限极召开,中华中医药学会是推动中医药发展的重要学术机构和主要机构之一,这次中华中医药学会选择在无限极召开中华中医药秘书长会议,是政府和行业对无限极致力于“治未病”推广工作,弘扬中国优秀养生文化的高度认可,在会上,中华中医药学会会长余靖代表中华中医药学会授予我们公司“中医药健康产业突出贡献奖”。比尔盖茨有一次来中国的高等学府演讲,演讲完后是自由提问时间,这时有个人站起来文:“盖茨先生,我想问一下,你认为21世纪在中国什么样的人是富人,什么样的人是穷人?”盖茨问:“请问这位先生是做什么的?”,那人很自豪的说:“我是大学教授”,盖茨听了以后,回答:“你就是穷人!”那人非常奇怪,大学教授啊!年收入都在十几万以上,在中国属于高收入阶层,怎么会是穷人呢?盖茨接着说:“21世纪是网络时代,当你被网络包围时,你就是穷人,什么意思呢?天黑了,你一进家,首先是不是要开灯,这一开灯就动了电网,看电视动了闭路网,电脑是宽带网,手机是通讯网,出行坐汽车就动公路网,坐火车动铁路网,坐飞机就动航空网,你老是动网,你是不是就不停的从腰包里掏钱,所以你就是穷人,从中国必须建立个人营销网络,为什么这么说呢,你说,我建个电网或铁路网不行么?他说,这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因为都是国有的,但是你看到了么?在中国千丝万缕的亲情关系,恰似一个很好的直销网络,所以他说三到五年后,中国必将成为世界上第一大直销强国。
四种人的故事,有一个故事说,这个世界上有四种人,第一种是小草,任人践踏,就相当于社会的底层,第二种人是灌木丛,什么是灌木丛?指的是世界上所有的工薪阶层(是不是都拥挤在一起,没有太大的发展空间)可能有人说了,俺们的老板、经理不是,你告诉他,他们也是灌木丛,他只不过是长的枝子比你粗。(开的钱比你多)比方说,你看这灌木丛,秋后收割时,都只能当柴烧,只不过粗的烧得灰多点,细的烧的灰少点。(就和咱老了以后留得存款少点,老板经理留得金钱多点罢了)第三种人就是参天大树,什么是参天大树?就是指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亚洲首富孙正义,华人首富李嘉诚,所以咱想成为这样的人,今天不太容易!但是你发现没有,有一些参天大树周围还生长着一种植物叫藤,他虽然枝干很细,但是它会附到参天大树上,和大树一起成长,长着长着,甚至能超过这棵参天大树,有时你在一个高处,看这棵参天大树时,往往还会看到这棵藤还会在大树的头上“嗙当”开了一朵大花,比大树还显眼,无限极就是一棵参天大树,咱是不是依附上他,象藤一样和他一块成长,看咱的奖金制度,经销商是55%,无限极是45%,那10%不就是那朵花吗?
11为什么直销模式更先进:是不是咱都知道世界有很多石油大亨,钢铁大王,金融寡头等很多富豪,是不是他们开的企业都很庞大,但世界第一是谁?沃尔玛特,它就是一个重复日用消费品,只不过用了一个加盟式连锁的营销模式,是不是当有4000多家加盟店时,他就成了世界第一企,没有人和他相比了。但是是不是你听说过只有大多数省会城市才有,你听说泰安莱芜是不是都没有啊!但无限极呢?你看一看,济南有吧?青岛有吧?泰安也有,就连泰安最偏僻的地方是不是都有,做无限极的,咱这种模式,是不是比他普及的还要快啊!是不是光从营销模式咱就占优势,但是你看,无限极生产的第三代重复日用消费品,连沃尔玛都没有权利经营它,你想想下一步咱来和无限极合作将成为什么样的人啊!
楼上几个回答不堪入目,属于不懂装懂,这个社会没文化的人太多,楼主不必理会。我客观说一下。你的问题不知道问的企业实力还是产品问题,我就从两个方面解答:
无限极是香港南方公司的老品牌,产品质量和企业硬实力都不错,在国内民营健康领域综合来说应该是头把交椅。国珍,从品牌名称上看,国字号品牌,国内国字号品牌没有几个,说明产品也是很好的,国珍是新时代公司旗下品牌,这家公司前身是国防科工委,属于军企+央企,可以调动很多科研资源。对比的话,新时代实力更胜一筹,民营始终敌不过央企,能经常在人民大会堂主会厅开会、能请到三军仪仗队升国旗、能进驻上海世博会展览、还能让人民日报隔三差五给他做宣传说明新时代这家企业背景强大到可怕。
不过,说回来,身体是自己的,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才是最佳选择。
近日,知名直销品牌权健集团被曝光多项问题,引发舆论广泛关注。12月28日,天津市多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外表示,“经初步核查,天津权健公司部分产品涉嫌存在夸大宣传问题。后续调查还在进行中。”
权健于2013年获得商务部颁发的直销营业许可证,但作为持牌运营的正规企业,权健却多次陷入涉嫌传销的争议。南都记者梳理统计了2006-2017中国89家获得牌照的直销企业,发现争议缠身的不止一家。
在89家直销企业中,22家企业在有涉传销争议的背景下“带病获牌”,12家品牌相关企业经销商涉传销被诉判刑;35家企业涉嫌团队计酬。此外还有跨品种、跨地区直销,虚假宣传,租赁牌照等问题。
直销企业发展迅猛,良莠不齐。如何进一步加大监管,规范直销企业行为,成为亟待破解的一道难题。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在同日公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自此以后,直销和传销,就像一对双生子,出现在寻常百姓的视野中,影响着数亿人的经济生活。
2006年2月22日,商务部颁发首张直销经营许可证。南都记者统计发现,截至2017年10月,已有91家企业获得直销经营资格。
其中,蚁力神已破产,大连珍奥的直销牌照在2006年就被收回,当前具有直销资格的约有89家企业。
十多年来,直销行业飞速发展,行业规模和销售业绩快速提升,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 效益。与此同时,与直销一字之差的传销在一些地区大行其道。一些直销企业甚至拿着直销许可证,打着传销的擦边球,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媒体公开报道,南都记者发现,这些持牌经营的直销企业大多“负面缠身”。
具体统计数字显示:89家直销企业中,有12家企业或其经销商因非法传销而被起诉判刑,有21家曾因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处罚,有6家曾在海外受罚;35家企业涉嫌团队计酬,至少32家涉嫌跨地区违规直销,22家涉嫌跨品种违规直销;12家涉嫌虚假宣传,22家涉嫌“带病获牌”,有7家宣称被冒用名义,还有8家涉嫌违规租赁牌照。
89家直销企业中,累计有79家企业曾被刑事打击、行政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约占直销企业总数887%。如何让直销企业规范发展、诚信经营成为直销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面临的难题。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申请成为直销企业的投资者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不过,关于具体什么行为才是“重大违法”,《直销管理条例》并没有详述。
东升伟业在2012年获得直销牌照前,就屡次陷入传销质疑。
2007年,辽宁省通报的十大传销案件中,东升伟业铁岭传销案排名第8。2008年,江西省公布打击传销十大案例中,上饶东升伟业传销案也榜上有名。然而,即便被列入两个省份的年度传销十大案例,依然未能阻止东升伟业在4年后成功获得直销牌照。
南都记者搜索发现,像东升伟业这样涉嫌“带病获牌”的企业至少有22家,多发于2015年和2016年。在2015年获批的19家企业中,有7家企业获牌前就被曝光涉嫌传销违规。2016年获批的15家企业中,这一数字为6家。2012年商务部批准的6家直销企业中,有3家涉嫌“带病获牌”;在2013年和2014年,带病获牌的企业数分别为2家和3家。
拿到牌照后,也不少企业或旗下经销商借直销牌照之名行传销运作之实。2006年,蚁力神,即辽宁省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获得直销牌照,不过,该公司在2007年旋即破产,原董事长王奉友在内的55名涉案人员涉嫌合同诈骗等多项罪名遭起诉。
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公开判决书,至少有12家企业的经销商被法院判处领导、组织传销罪。其中,不乏隆力奇、新 健康 、太阳神、康婷、华林酸碱平等品牌公司。
在隆力奇经销商非法传销案一案中,隆力奇经销商张某曾组织发展下线成员共计19386人,传销资金达数亿元,其本人非法获取返利金额为人民币2909万余元。虽然该组织为经销商发展,但隆力奇公司的身影也无处不在。媒体报道显示,该案产品为隆力奇公司生产,传销组织成员返利及奖金由隆力奇公司统一支付,传销团伙22人所获得的返利及奖金由隆力奇公司进行统一返利等。
《禁止传销条例》中明确指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属于非法传销。
不过,在直销行业中,“团队计酬”这种激励模式却普遍存在。团队计酬也被称为“多层计酬”、“越级提成”,即上线可从自己发展的下线销售员的销售收入中提成。
中国保健协会直销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胡远江指出,我国的直销行业只开放了单层次直销,但国际直销企业大多按照多层次直销的原则运作、推进市场,因此我国直销行业在法律层面和实际运作层面“两层皮”的现象。
南都记者通过公开报道检索发现,在89家持直销牌照企业中,至少有35家企业被曝光或报料,称其涉嫌团队计酬,违规比例高达39%。其中包括玫凯琳、太阳神、无限极等直销品牌。
直销牌照颁发门槛高,资源稀缺。部分传销团伙就假借直销企业“冒名顶替”开始活动;甚至有持牌企业干起了“租赁牌照”的生意,与其他企业违规合作,为非法传销提供“便利”。
广东康力就曾将难得的直销牌照当成“猪肉”租给多家涉传企业,并向这些无照黑户收取租金或合作费用。
在“亿富通传销案”中,康力授权青岛东方亿家公司为其直销服务网店,东方亿家每月向康力缴纳30万到50万元不等的费用,然后自称是名正言顺的直销公司,干起了传销业务。案发时,“亿富通传销案”发展会员10余层、人数逾千人。另有“康力多多”传销案、“向日葵”系统传销案中,合作伙伴利用康力的直销许可证进行非法传销。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未经审核公布的地区,直销企业不得开展直销业务;未经审核公布的产品,直销企业不得通过直销方式销售。
而在实际操作中,跨地区、跨品种的违规经营比比皆是。某些直销企业无视法规,为提升业绩,通过模糊直销区域范围和直销品种范围,误导消费者,违规进行直销活动。
此外,由于直销行业的特殊性,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渠道为直销员,不可避免的遇到人员经常性流动及人脉跨越多个地区这些问题。因而也容易出现跨区域经营的现象。久而久之,这一不合规行为却演变成行业潜规则。
南都记者统计发现,89家持牌企业中,涉嫌跨地区违规直销的企业有32家,违规比例高达359%;涉嫌跨品种违规直销的企业有22家,违规比例高达247%。
此外,持有牌照的直销企业多以化妆品、保健品为公司主推产品。在对外宣传中存在不少夸张、虚假乱象。诸如“卫生巾号称能治前列腺炎,鞋垫包治百病”等荒谬广告语从未断绝。
2016年7月,媒体报道《败诉官司后的绝症女孩,谁再替权健作虚假宣传》的文章,报道身患恶性肿瘤的四岁幼女小周洋,在大医院手术化疗后各项指标趋于正常,后被引荐开始服用权健公司的药品。最后孩子病情恶化不幸离世。事后,网上出现了大量图文资料称小周洋被治愈,并配上患儿及其父母、权健负责人的合影。同年10月,国家中药管理局通报了权健虚假违法中医广告一事。
2017年,嘉康利因违规直销被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处罚,没收销售收入约1985万元,罚款50万元。据悉,当事人召开全民健身万里行会议,夸大介绍产品功效:“糖尿病也好了吧,癌症也好了吧,牛皮癣也好了吧。我们的维唯思有一个神奇的功效,它能够保护和修复我们已经受损的DNA,这是人类的奇迹”等。
南都记者统计发现,89家企业中至少有12家涉嫌虚假宣传。
近日,医学自媒体丁香医生炮轰持牌直销公司权健集团,质疑该公司的火疗法致伤、保健品延误病情、公司运营模式涉嫌传销等问题。
随后,监管部门陆续做出回应。
12月26日下午,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曾回应南都记者称,已对事件开展调查。12月27日,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等多部门组织的联合调查组进驻权健集团展开调查。28日,调查组对外发声称,“经初步核查,天津权健公司部分产品涉嫌存在夸大宣传问题。后续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依据2005年颁发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
自2005年实施直销市场准入机制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先后制定发布了4个部门规章、4个公告和10多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建立完善直销监管法律体系。
在日常监管中,除了巡查检查、制定规范和标准,工商部门主要采用行政约谈、提醒告戒、勒令整改以及没收违法所得、行政罚款等多种惩治手段,工商部门查处违规直销的消息也不断见诸报端。
早在2012年,8家直销企业被扬州工商局直销监管约谈,包括完美、玫琳凯、三生、无限极、中脉、康力等均在列。2015年11月,绿之韵产品在山西涉嫌卷入传销,被《人民日报》点名曝光。报道刊发后引起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国家工商总局立即约谈了绿之韵公司主要负责人。
直销类企业良莠不齐,违规乱象屡禁不绝。如何进一步加大直销监管力度,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成为亟待监管部门破解的一道难题。有专家认为,要改变这一现状,还需要政府、行业和企业等多方携手,要最终形成监管部门联合惩戒、直销企业自查自律、 社会 公众监督举报的共治机制,从具有“行业纲领性质”的法规上进行规范。
整合梳理:毛淑杰
1是否有合法
连锁经营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是合法的;传销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敛财行为,则是违法的。
2是否有高额的入门费
连锁经营参与者不需要缴纳高额的入门费;传销参与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3是否设立店铺
连锁经营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而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4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
连锁经营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却没有退货机制,参与者已购的产品不能退货。
5模式不同
连锁经营是在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的商业活动,相当于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加市场占有率。
传销组织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等幌子从事非法活动,通过降低入门费、发放高额奖金、缩短会员奖金结算时间等手段,增加诱惑力和欺骗性,刺激传销网络迅速扩大。
6 计酬方式
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
传销参与者加入组织后的主要任务是发展下线,每拉一人加入,你就成为上线,就有提成;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7制度不同
连锁经营: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
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8保障不同
连锁经营为社会创造价值和就业,传销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
本文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及传销为切入点,从我国对传销的法律规定、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合规路径三方面分析,以期防范微商等新型电商企业法律风险,为网络正常经营环境保驾护航! (一)行政法 1传销定义 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将“传销”定义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 社会 稳定的行为。” 2传销具体行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行为明确定义为传销行为而予以坚决禁绝。具体规定如下: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刑法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下简称为“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即“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层级三级以上”的多人数、多层级概念。 严格来说,正规的微商从业者作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范。2018年,曾依托淘宝杭州电商圈崛起、踩中微信生态圈而风生水起的“云集微店”及零食电商平台“环球捕手”,先后因涉嫌传销被腾讯官方宣布永久封杀。这些电商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玩手机赚钱”等激励口号,运营内容却是建立在一套多层分销系统的基础上并大肆推广的新型传销模式,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国家近年来不断规范电商领域,同时对传销活动严厉打击,这也是近几年微商“暴雷”的关键原因。作为微商行业巨头的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被查,也不免让人重新审视并进一步反思微商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一)微商经营行为的特点 1传播范围广、效益快。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微信及朋友圈成为人们沟通联络的常用方式。我国微信用户之高,使得每个人的圈子效应发挥到极致——微商在自己朋友圈发表一个动态,吸引每一个微信好友观看或者转发,其传播范围广、效益快,使聚群效应和群体传播速度达到最大化。 2操作便捷、推广成本低。 在微信上,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公众平台,推送消息都非常便捷,从推送至个人,到具体经营操作及后续联络等各个环节通常都可以在智能手机上顺畅进行;推广成本也很低,只要人手一部手机和身份证基本上一键操作,对推广者而言仅需付出信息成本,极大降低了宣传成本和联络成本。 3监管松散、规范体系尚不完备。 微信是个自由开放的平台,尚未实行实名制,用户可以随时更改昵称或者注册多个账号,而由于其操作便捷、灵活等特点,作为我国用户数量最大的社交软件,无法区分个人用户和背后的企业主体,也就是说微信上的经营行为很难以传统的法人经营行为予以规范。加之,我国网络监管体系尚在建设健全中,对此缺少专门的规制手段,也造成了其监管松散的特点。 (二)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 识别微商合法经营与传销,需从以下几点评析。 1传销往往是需要区分代理层级等发展他人作为下线的经营模式 由于微商经营行为具有上述特点,朋友圈微商容易出现传销的倾向,多数微商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自觉地向亲朋好友传递“销售理念”,试图发展这些人成为团队一员。换言之,有的微商团队有特定的经营模式,需要区分不同层级和代理,因为层级不同,返利比例也不同,而有的代理为了提高返利,就开始不断发展他人进入团队以提升自己的层级。此外,微商推广的封闭性也导致微商需要通过多层级经营模式来扩充客源和提升营利,但是在多层级的经营模式基础上,不断发展他人,并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予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则存在传销的法律风险。 2传销通常包含囤货、自掏腰包成为代理等行为 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为例,达尔威虽然有“零加盟费”的宣传标语,看似不符合传销中缴纳入门费的要件标准,但事实上,很多代理商为了维持销售资格和提成比例,出现自己消费、囤货的行为,即自掏腰包成为代理,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入门费。 3传销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是根据他人拿货获得代理返点 微商的盈利模式、微商经营者的薪资来源是否正规,是否为非法牟利,是评判合法营销和传销的关键。若成员销售业绩主要靠让“下线”囤货、裂变,以及自己垫钱囤货完成,薪资来源也是根据裂变程度返点,则就有传销嫌疑。而《意见》中也明确了“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定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据相关新闻报道,此次涉传销案的达尔威代理商讲述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发展模式,购买2500元产品后拉人头才有提成,为赚钱需要不断发展“下线”;花30万元可成为“董事长”,组建自己的团队及家族,赚“子子孙孙”的钱……这种销售方式,其实就是区分代理层级、发展下线、砸团囤货(入门费)、拿返点赚下线的钱(计酬方式)。因此,达尔威的经营行为基本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所禁止的三种传销行为,这也是此次被查处的关键。 (三)经营性传销与欺诈性传销的区分 针对本次达尔威涉嫌传销的事件,相关调查组人员接受采访表明:“从目前的调查来判断,这个传销组织属于一种经营性传销行为,经营性的传销目前来看还不足以构成诈骗性的传销。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他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我们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中,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如何区分,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定义中,并没有“骗取财物”的字眼,而《意见》中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明确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比较于两个文件对传销的定义,欺诈性传销除了行政违法意义上的具有的“拉人头”、“缴纳会费”、“计酬方式”三个特点外,在行为方式上,还要求传销组织具有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特点;结果上,达到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严重程度,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 而具体对“骗取财物”的认定,《意见》也明确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而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而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的区分,也是本次事件走向的关键,正如上述调查人员表明,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保护的客体既包括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和 社会 管理秩序。若查明张庭开设的公司存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且情节严重,则组织领导者将面临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四)传销与直销的区分 大众的疑问还在于,数年前从美国引进的“安利”(保健品牌)、“玫琳凯”(美妆品牌)等也曾在我国多地开展线下推广,为什么这类经营者没有涉嫌“传销”?这就需要区分何为直销、何为传销。 2005年国务院同时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直销管理条例》将单层级直销行为规定为直销,在从严监管下允许其有序发展。也就是说,在固定零售店外的地方(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由独立营销人员以面对面讲解和示范,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传销和直销的区分,最根本的判断标准还是在于“拉人头”、“入会费”、“计酬方式”这三个要素。同时,若涉嫌欺诈性传销,还需要看是否存在“欺诈、引诱”等方式以及“情节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在2018年后,“安利”、“玫琳凯”等大量经营主体取得了商务部颁发的“营业执照”,依法采取“直销”模式,故即便前期存在线下推广的活动,在合法性上与“传销”有本质区别。 (一)微商经营者 1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定期进行整改自查 微商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信运营秩序等相关规范,约束自身经营行为,依法纳税,不发表不当言论,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严把质量关、安全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要定期自查、整改,保持规范的敏感度,保护网络电商运营环境良好运行。 2改变推广方式,多平台多维度推广 微商经营者要多平台、多维度推广,走 社会 化营销之路,切忌囤货、自买自卖、利用熟人关系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方式。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经营者要充分挖掘网络优势,可通过开微店、入驻平台或者直播带货、促销合作等回归真正意义的“卖家身份”,而非“自囤自卖”,只有回归经营者经营、买卖身份的本质,才能更好的合规经营。 3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根据上述所示,正规微商严格来讲属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制。从目前的微商交易实践经验看,在微信中直接购买微商经营者产品金额(几十元、几百元)几乎都可归纳为小额交易类型中,从这一层面理解似乎符合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但因为对微商经营者是否需要登记并未有相关法规予以明确规制,从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的角度,在进入市场之初,经营者要主动向平台及相关工商行政部门核实是否需要履行登记的义务,主动向监管部门或者相关网站查询相关经营政策,防患于未然。 4摆正心态,正确认识经营方法及理念 微商在前几年发展迅速的原因在于对人员宣传多挣钱、暴富等的洗脑,从而吸引一大批人加入微商队伍;同时还存在本没有卖出去商品,却为了所谓的“返点”等自掏腰包囤货,导致根本没有挣钱反倒贴钱的情况。因此,经营人员要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及经营理念,以勤劳、合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的方法诚信经营。 (二)微商企业 1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 企业要采取足够措施,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人员准入、计酬方式等因素,坚决遏制以“拉人头”、“入会费”、等传销式色彩,从顶层架构上做好风险防控。 2履行企业责任,加强员工培训。 企业要履行好企业及 社会 责任,对于高频风险点要引起重视,并进行重点讲解,尤其是加强对微商从业人员税收缴纳、广告宣传、网络秩序、反传销、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从事微商业务的法律责任,并做好培训记录,注重检验培训效果。 3加强企业内外双重管控与审查。 在许多涉及传销的案件中,这些含有层级信息的电子数据、或者含有分级分销模式的招商宣传资料等都会成为关键的定罪证据。因此,在设计了涉及分销不同级别的激励模式之后,必要时应当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其合法性,或者经由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鉴别。尽管传销是现阶段社交电商平台面对的高发罪名,但也不能忽视作为企业面临的其他刑事风险,比如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税务犯罪、腐败犯罪等等。另外,跨境电商还可能面临着走私普通货物罪或者触犯境外刑事法律的风险。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注重整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同时根据企业业务类型和特点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合规。 (三)平台方面 1尽职调查、完善监管 电商平台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首先是对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背景做一尽职调查,可通过对方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奖惩承诺等完成初步准入调查;另外,通过大数据查杀方式,重点对微商可能涉及的高频风险:传销、偷税漏税、是否存在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筛查规制,形成全天候、全季度、全年度查杀模式,保证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在这,平台要对上述经营者身份、地址、****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做到全面完善监管。 2搭建平台合规体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平台合规体系的搭建和公示,是电商企业合规文化的重要部分,而在合规体系,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就是是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制定和运行,其不仅是平台自身规范运行的证明,也是规制经营者及用户的制度依据。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应当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并且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如果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还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除此外,合规体系还应包括人事、财务、市场等各方面、各个环节,电商平台都应细化每个模块,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使经营者充分知悉。 3严格规范留痕,做好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 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平台交易信息应予以记录、保存,并且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其保存的信息对象为“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由此可知,平台要严格规范留痕,至少近期三年的记录要予以记录和保存,并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消费安全的保障,也是平台合法经营的体现。 4全面配合,主动报告 (四)政府方面 1明确法律规则,持续完善立法。 通过各种指南、解读、示范性案例等明确、细化规则,提高法律规则的透明度,同时,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配套立法,鼓励电商等合规经营,防患于未然。 2加强市场监管。 早在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二))明确表明:要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通过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等,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形势下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管理。 网络也是公众场所,建立起经营平台和政府公共交通管理之间的线上沟通渠道,为政府网络管控部门加强微商等电商行业监管提供正当根据。 5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 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 社会 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法治 社会 ,容不下违法钻营的“秘密”,法律之伞,只保护守法本分的经营。无论是个人或者企业,切勿急功近利,抱侥幸心理,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金钱观,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公序良俗,合法合规经营,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维护我国经济平稳 健康 有序发展! 本文作者:梁雅丽 李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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