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所谓的“直销”有多种表述方式,最基本的是离开固定销售地点,即无店铺销售。成立于1978年的世界出现了“传销”、“直销”、“网络营销”、“单层直销”、“多层直销”等多种概念,造成对传销与直销的混淆。直销 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1998年4月,我国颁布了禁止传销的法令后,非法传销人员没有了行骗的幌子,便又借用“直销”的名头继续行骗。不过,无论“非法传销”怎样变换嘴脸,只要留心观察,分清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总能看清这些骗术的本质。 什么是直销呢?世界直销协会是这样阐述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它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合法直销是将优质的产品直接输送给消费者,同时也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和退货机制,可以避免消费者和推销人员的经济损失。真正的直销,堪称营销领域的一颗璀璨明珠,不仅成功造就了像安利、玫琳凯、雅芳等大型跨国公司,而且其卓越的营销理念和在这种理念之下的丰富的管理哲学,已经连同这些先驱公司的成功案例,一起入选哈佛大学 MBA(工商管理硕士)必修教材。 那么究竟什么是非法传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规定,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五) 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合法的直销和非法的传销最根本的区别是:合法的直销公司有自己的工厂,有自己的科研机构,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是国家批准的,公司和直销员是合作关系,利益是建立在销售商品的基础之上;非法传销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厂,而是将其他厂家粗劣的产品逐层传销给下线会员,每一层都要加上中间利润 ,这种借着商品的转换而赚取中间利润的“间接贩卖”,使商品和实际的价格相差甚远,而且传销的层次越多,商品价格就越高,这样底层人员的产品根本卖不出去,而传销不准退货,经济上受到极大的损失。 直销与传销在英文原义中都是“ direct selling”,这种无店铺的营销方式最初由港台地区传入祖国大陆,而港台地区大多将它翻译为“传销”。由于存在监管真空,“老鼠会”式的发展模式给直销行业带来了管理的失控,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以至于直至今日不少人仍然对直销闻之色变,而传销也成为一个贬义词。其实,传销是直销的一个邪恶变异,是被人利用的产物,表面上相似,直销和非法传销之间只有“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法传销。 一直以来,直销法年内出台的消息不绝于耳,不少媒体均采用了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2月初举行的中美商务理事会经贸座谈会上的讲话作为消息来源。但实际上,所谓的直销法出台显然不实,由于今年全国人大及常委所颁布的立法计划中并没有《直销法》的身影。因此,被业界夸大的可能仅仅是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性文件,并非是全国人大或常委制定的法律,而可能被业界所追捧的直销法在我看来可能是指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的《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草案。 据有关报道称,在该草案中,“直销”被定义为“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商品或服务供应,通常是由于推销员于现场对产品做详细说明或示范。”同时,该草案还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推销员”等定义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和禁止的行为以及推销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均作了明确规定,而对于以前的非法传销,则制订了相应的条款。该草案还规定,“凡是从事符合本规定规范的直销经营都是合法并被允许的。除本规定规范和许可之外的其他一切直销经营均是非法的,将根据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罚及制裁。” 依据我国1997年01月10日起实施的《传销管理办法》,“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 其中,“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单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此外,依据国务院1998年04月18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传销”从此被扣上了“非法”二字,并被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范畴,“非法传销”的概念开始深入人心。 依据上述报道所揭示的内容来看,所谓“直销”和“传销”存在较大的区别。直销似乎被定义由推销员在除零售商店以外的公共场合通过展示和示范的方式来提供商品或服务,其显然区别于传销所特有的发展几个层次的传销员的特色,其更注重于产品的销售而非一夜暴富的神话。况且,如情况属实,《暂行规定》也仅仅是个部门规章级别的法律草案,如果其能够在年内出台,那也可能存在易稿的可能。直销立法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各位网友应当谨防在法律出台之前,贸然进入这一尚不规范的行业,以免中了他人的圈套
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1998年4月,我国颁布了禁止传销的法令后,非法传销人员没有了行骗的幌
子,便又借用“直销”的名头继续行骗。不过,无论“非法传销”怎样变换嘴脸
,只要留心观察,分清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总能看清这些骗术的本质。
什么是直销呢?世界直销协会是这样阐述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
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它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
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合法直销是将优质的产品直接输送给消费者,同时也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
和退货机制,可以避免消费者和推销人员的经济损失。真正的直销,堪称营销领
域的一颗璀璨明珠,不仅成功造就了像安利、玫琳凯、雅芳等大型跨国公司,而
且其卓越的营销理念和在这种理念之下的丰富的管理哲学,已经连同这些先驱公
司的成功案例,一起入选哈佛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必修教材。
那么究竟什么是非法传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规定,传销或变相传
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
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
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
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
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四)组织者的
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五
)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六
)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
的。
合法的直销和非法的传销最根本的区别是:合法的直销公司有自己的工厂,
有自己的科研机构,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是国家批准的,公司和直销员是合作关
系,利益是建立在销售商品的基础之上;非法传销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厂,而是将
其他厂家粗劣的产品逐层传销给下线会员,每一层都要加上中间利润,这种借着
商品的转换而赚取中间利润的“间接贩卖”,使商品和实际的价格相差甚远,而
且传销的层次越多,商品价格就越高,这样底层人员的产品根本卖不出去,而传
销不准退货,经济上受到极大的损失。
直销与传销在英文原义中都是“direct selling”,这种无店铺的营销方式
最初由港台地区传入祖国大陆,而港台地区大多将它翻译为“传销”。由于存在
监管真空,“老鼠会”式的发展模式给直销行业带来了管理的失控,成了人人喊
打的过街老鼠,以至于直至今日不少人仍然对直销闻之色变,而传销也成为一个
贬义词。其实,传销是直销的一个邪恶变异,是被人利用的产物,表面上相似,
直销和非法传销之间只有“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
法传销。
社会期盼直销立法
近年来,关于直销立法的话题日益增多,这不仅关系到我国国际社会的信誉
,更考验着国内经济在机会与风险之中能否做出理性的反应。
商务部官员2月9日在北京透露,于年内制定直销业相关法律,严格区分直销
和各种形式的传销,在继续大力打击非法传销的同时,鼓励合法直销,促进在华
的中外直销公司共同发展。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说,为履行中国加入WTO的
相关承诺,规范、促进直销业的发展,中国将在继续打击非法传销和各种形式变
相传销的同时,加快直销立法进程。
此言一出,世人瞩目。那些在大陆从事或希望从事直销的人们,甚至来自大
洋彼岸的美国、日本、新加坡投资人纷纷打电话,热切地询问、确认消息的细节
。
美国科特勒营销集团(KMG)总裁米尔顿·科特勒认为,直销行业目前在美
国的发展基本上停滞不前,安利、雅芳、玫琳凯这样的直销企业收入多来自海外
。但在中国,直销还是个新兴行业,所以欧美、日本的直销企业目前都非常看好
中国直销市场的潜力。他说,“我认为,直销行业将在中国有10年的强劲增长势
头。此后就将会像欧美那样进入平缓的发展阶段。”
北京商业干部管理学院副院长杨谦教授长期研究中国直销模式。“他们太理
想和乐观了。”他给众多闻风而动的港、台直销公司和国外投资人泼冷水。在他
看来,中国为直销立法,并非是回到1998年以前的状态,而一定要把禁止传销和
开放直销两者并列看待,他说,“未来究竟怎样,还存在很大的变数。”
面对众说纷纭的局面,商务部官员对即将出台的法规不发表任何言论。如此
谨慎自然是有理由的。如何为直销营造商业的和社会的环境,如何让直销释放出
其应有的能量而不至于偏离轨道,都将考验立法者的智慧。在此情况下进行直销
立法,自然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
尽管几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为重开直销大门而努力,不断探询直销市场管理
之道,但种种迹象表明,当初引发中国政府关闭直销大门的市场症结已得到了缓
解,然而各种非法传销依然屡禁不止,也依然有大量人群参加。直销立法之后,
商家就一定遵守游戏规则吗?追求暴富的心理,不是一部法律就能约束得了的。
并且直销政策的制定,不仅仅是一个市场问题,它还涉及到中国与其他国家关系
等各种复杂的问题。
随着中国加入WTO、随着国际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全面导入,规范直销业的
健康发展必将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内出台的直销法规
将是逐步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中这道难题的良好开端。
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1998年4月,我国颁布了禁止传销的法令后,非法传销人员没有了行骗的幌
子,便又借用“直销”的名头继续行骗。不过,无论“非法传销”怎样变换嘴脸
,只要留心观察,分清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总能看清这些骗术的本质。
什么是直销呢?世界直销协会是这样阐述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
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它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
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合法直销是将优质的产品直接输送给消费者,同时也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
和退货机制,可以避免消费者和推销人员的经济损失。真正的直销,堪称营销领
域的一颗璀璨明珠,不仅成功造就了像安利、玫琳凯、雅芳等大型跨国公司,而
且其卓越的营销理念和在这种理念之下的丰富的管理哲学,已经连同这些先驱公
司的成功案例,一起入选哈佛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必修教材。
那么究竟什么是非法传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规定,传销或变相传
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
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
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
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
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四)组织者的
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五
)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六
)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
的。
合法的直销和非法的传销最根本的区别是:合法的直销公司有自己的工厂,
有自己的科研机构,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是国家批准的,公司和直销员是合作关
系,利益是建立在销售商品的基础之上;非法传销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厂,而是将
其他厂家粗劣的产品逐层传销给下线会员,每一层都要加上中间利润,这种借着
商品的转换而赚取中间利润的“间接贩卖”,使商品和实际的价格相差甚远,而
且传销的层次越多,商品价格就越高,这样底层人员的产品根本卖不出去,而传
销不准退货,经济上受到极大的损失。
直销与传销在英文原义中都是“direct selling”,这种无店铺的营销方式
最初由港台地区传入祖国大陆,而港台地区大多将它翻译为“传销”。由于存在
监管真空,“老鼠会”式的发展模式给直销行业带来了管理的失控,成了人人喊
打的过街老鼠,以至于直至今日不少人仍然对直销闻之色变,而传销也成为一个
贬义词。其实,传销是直销的一个邪恶变异,是被人利用的产物,表面上相似,
直销和非法传销之间只有“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
法传销。
社会期盼直销立法
近年来,关于直销立法的话题日益增多,这不仅关系到我国国际社会的信誉
,更考验着国内经济在机会与风险之中能否做出理性的反应。
商务部官员2月9日在北京透露,于年内制定直销业相关法律,严格区分直销
和各种形式的传销,在继续大力打击非法传销的同时,鼓励合法直销,促进在华
的中外直销公司共同发展。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说,为履行中国加入WTO的
相关承诺,规范、促进直销业的发展,中国将在继续打击非法传销和各种形式变
相传销的同时,加快直销立法进程。
此言一出,世人瞩目。那些在大陆从事或希望从事直销的人们,甚至来自大
洋彼岸的美国、日本、新加坡投资人纷纷打电话,热切地询问、确认消息的细节
。
美国科特勒营销集团(KMG)总裁米尔顿·科特勒认为,直销行业目前在美
国的发展基本上停滞不前,安利、雅芳、玫琳凯这样的直销企业收入多来自海外
。但在中国,直销还是个新兴行业,所以欧美、日本的直销企业目前都非常看好
中国直销市场的潜力。他说,“我认为,直销行业将在中国有10年的强劲增长势
头。此后就将会像欧美那样进入平缓的发展阶段。”
北京商业干部管理学院副院长杨谦教授长期研究中国直销模式。“他们太理
想和乐观了。”他给众多闻风而动的港、台直销公司和国外投资人泼冷水。在他
看来,中国为直销立法,并非是回到1998年以前的状态,而一定要把禁止传销和
开放直销两者并列看待,他说,“未来究竟怎样,还存在很大的变数。”
面对众说纷纭的局面,商务部官员对即将出台的法规不发表任何言论。如此
谨慎自然是有理由的。如何为直销营造商业的和社会的环境,如何让直销释放出
其应有的能量而不至于偏离轨道,都将考验立法者的智慧。在此情况下进行直销
立法,自然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
尽管几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为重开直销大门而努力,不断探询直销市场管理
之道,但种种迹象表明,当初引发中国政府关闭直销大门的市场症结已得到了缓
解,然而各种非法传销依然屡禁不止,也依然有大量人群参加。直销立法之后,
商家就一定遵守游戏规则吗?追求暴富的心理,不是一部法律就能约束得了的。
并且直销政策的制定,不仅仅是一个市场问题,它还涉及到中国与其他国家关系
等各种复杂的问题。
随着中国加入WTO、随着国际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全面导入,规范直销业的
健康发展必将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内出台的直销法规
将是逐步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中这道难题的良好开端。
最近遇到一些推销传销的,真是郁闷阿。但是又不是很直白的那种,应该属于变相的。其实骗人的伎俩很低级,吹得天花乱坠,但实际上仔细想想就会发现要是真的实施起来根本就不现实。推销的人一开始会向你灌输世界500强企业如何成功的经验等等。并预言用最短的时间赚最多的钱。还会给你讲一个管道的故事,故事说的是有两个人,他们靠提水赚钱养活自己。他们都想赚多点钱,一个人的办法是还更大的桶,增加搬运次数;而另一个人的方法是利用业余时间修了一条管道。结果很明显,前者老了搬不动了,收入也就停止了;后者却可以坐着收钱。这个故事说得没错,但是,一些财迷心窍的人就会相信对方了,对方说什么就是什么了,应为这样就可以“坐着收钱了”。其实,这是传销人员的第一步,组建自己的网络,说白了就是组建自己的管道。你要是信了他,就成了他的管道,给他送钱。说什么成为伙伴,夸你有生意头脑等等花言巧语。然后在进行传销活动。大家千万不要受骗,那些人往往会选一些社会经验浅的人,财迷心窍的人,或者自己的亲朋好友。因为这样就容易受骗了。有人会问,为什么要骗自己的亲朋好友呢?回答很简单“财迷心窍”!要是不这样又怎么会受别人的骗呢?最后只好往下骗。 至于具体什么叫传销,往下看~ 1998年4月,我国颁布了禁止传销的法令后,非法传销人员没有了行骗的幌子,便又借用“直销”的名头继续行骗。不过,无论“非法传销”怎样变换嘴脸,只要留心观察,分清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总能看清这些骗术的本质。 什么是直销呢?世界直销协会是这样阐述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它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合法直销是将优质的产品直接输送给消费者,同时也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和退货机制,可以避免消费者和推销人员的经济损失。真正的直销,堪称营销领域的一颗璀璨明珠,不仅成功造就了像安利、玫琳凯、雅芳等大型跨国公司,而且其卓越的营销理念和在这种理念之下的丰富的管理哲学,已经连同这些先驱公司的成功案例,一起入选哈佛大学 MBA(工商管理硕士)必修教材。 那么究竟什么是非法传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规定,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合法的直销和非法的传销最根本的区别是:合法的直销公司有自己的工厂,有自己的科研机构,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是国家批准的,公司和直销员是合作关系,利益是建立在销售商品的基础之上;非法传销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厂,而是将其他厂家粗劣的产品逐层传销给下线会员,每一层都要加上中间利润 ,这种借着商品的转换而赚取中间利润的“间接贩卖”,使商品和实际的价格相差甚远,而且传销的层次越多,商品价格就越高,这样底层人员的产品根本卖不出去,而传销不准退货,经济上受到极大的损失。 直销与传销在英文原义中都是“ direct selling”,这种无店铺的营销方式最初由港台地区传入祖国大陆,而港台地区大多将它翻译为“传销”。由于存在监管真空,“老鼠会”式的发展模式给直销行业带来了管理的失控,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以至于直至今日不少人仍然对直销闻之色变,而传销也成为一个贬义词。其实,传销是直销的一个邪恶变异,是被人利用的产物,表面上相似,直销和非法传销之间只有“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法传销。
记得采纳啊
题主你好,看了你的问题描述,很直观的感觉就是你将两者的概念和本质弄混淆了。要知道两者之间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如下: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直销: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传销与直销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
1998年4月,我国颁布了禁止传销的法令后,非法传销人员没有了行骗的幌子,便又借用“直销”的名头继续行骗。不过,无论“非法传销”怎样变换嘴脸 ,只要留心观察,分清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总能看清这些骗术的本质。什么是直销呢?世界直销协会是这样阐述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它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合法直销是将优质的产品直接输送给消费者,同时也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和退货机制,可以避免消费者和推销人员的经济损失。真正的直销,堪称营销领域的一颗璀璨明珠,不仅成功造就了像安利、玫琳凯、雅芳等大型跨国公司,而且其卓越的营销理念和在这种理念之下的丰富的管理哲学,已经连同这些先驱公司的成功案例,一起入选哈佛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必修教材。
那么究竟什么是非法传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规定,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合法的直销和非法的传销最根本的区别是:合法的直销公司有自己的工厂,有自己的科研机构,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是国家批准的,公司和直销员是合作关系,利益是建立在销售商品的基础之上;非法传销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厂,而是将其他厂家粗劣的产品逐层传销给下线会员,每一层都要加上中间利润,这种借着商品的转换而赚取中间利润的“间接贩卖”,使商品和实际的价格相差甚远,而且传销的层次越多,商品价格就越高,这样底层人员的产品根本卖不出去,而传销不准退货,经济上受到极大的损失。
直销与传销在英文原义中都是“direct selling”,这种无店铺的营销方式最初由港台地区传入祖国大陆,而港台地区大多将它翻译为“传销”。由于存在监管真空,“老鼠会”式的发展模式给直销行业带来了管理的失控,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以至于直至今日不少人仍然对直销闻之色变,而传销也成为一个贬义词。其实,传销是直销的一个邪恶变异,是被人利用的产物,表面上相似,直销和非法传销之间只有“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法传销。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所谓的“直销”有多种表述方式,最基本的是离开固定销售地点,即无店铺销售。成立于1978年的世界出现了“传销”、“直销”、“网络营销”、“单层直销”、“多层直销”等多种概念,造成对传销与直销的混淆。直销
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1998年4月,我国颁布了禁止传销的法令后,非法传销人员没有了行骗的幌子,便又借用“直销”的名头继续行骗。不过,无论“非法传销”怎样变换嘴脸,只要留心观察,分清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总能看清这些骗术的本质。
什么是直销呢?世界直销协会是这样阐述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它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合法直销是将优质的产品直接输送给消费者,同时也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和退货机制,可以避免消费者和推销人员的经济损失。真正的直销,堪称营销领域的一颗璀璨明珠,不仅成功造就了像安利、玫琳凯、雅芳等大型跨国公司,而且其卓越的营销理念和在这种理念之下的丰富的管理哲学,已经连同这些先驱公司的成功案例,一起入选哈佛大学 MBA(工商管理硕士)必修教材。
那么究竟什么是非法传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规定,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五) 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合法的直销和非法的传销最根本的区别是:合法的直销公司有自己的工厂,有自己的科研机构,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是国家批准的,公司和直销员是合作关系,利益是建立在销售商品的基础之上;非法传销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厂,而是将其他厂家粗劣的产品逐层传销给下线会员,每一层都要加上中间利润 ,这种借着商品的转换而赚取中间利润的“间接贩卖”,使商品和实际的价格相差甚远,而且传销的层次越多,商品价格就越高,这样底层人员的产品根本卖不出去,而传销不准退货,经济上受到极大的损失。
直销与传销在英文原义中都是“ direct selling”,这种无店铺的营销方式最初由港台地区传入祖国大陆,而港台地区大多将它翻译为“传销”。由于存在监管真空,“老鼠会”式的发展模式给直销行业带来了管理的失控,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以至于直至今日不少人仍然对直销闻之色变,而传销也成为一个贬义词。其实,传销是直销的一个邪恶变异,是被人利用的产物,表面上相似,直销和非法传销之间只有“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法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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