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关于传销与直销的区别,第1张

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1998年4月,我国颁布了禁止传销的法令后,非法传销人员没有了行骗的幌

子,便又借用“直销”的名头继续行骗。不过,无论“非法传销”怎样变换嘴脸

,只要留心观察,分清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总能看清这些骗术的本质。

什么是直销呢?世界直销协会是这样阐述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

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它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

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合法直销是将优质的产品直接输送给消费者,同时也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

和退货机制,可以避免消费者和推销人员的经济损失。真正的直销,堪称营销领

域的一颗璀璨明珠,不仅成功造就了像安利、玫琳凯、雅芳等大型跨国公司,而

且其卓越的营销理念和在这种理念之下的丰富的管理哲学,已经连同这些先驱公

司的成功案例,一起入选哈佛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必修教材。

那么究竟什么是非法传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规定,传销或变相传

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

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

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

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

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四)组织者的

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五

)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六

)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

的。

合法的直销和非法的传销最根本的区别是:合法的直销公司有自己的工厂,

有自己的科研机构,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是国家批准的,公司和直销员是合作关

系,利益是建立在销售商品的基础之上;非法传销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厂,而是将

其他厂家粗劣的产品逐层传销给下线会员,每一层都要加上中间利润,这种借着

商品的转换而赚取中间利润的“间接贩卖”,使商品和实际的价格相差甚远,而

且传销的层次越多,商品价格就越高,这样底层人员的产品根本卖不出去,而传

销不准退货,经济上受到极大的损失。

直销与传销在英文原义中都是“direct selling”,这种无店铺的营销方式

最初由港台地区传入祖国大陆,而港台地区大多将它翻译为“传销”。由于存在

监管真空,“老鼠会”式的发展模式给直销行业带来了管理的失控,成了人人喊

打的过街老鼠,以至于直至今日不少人仍然对直销闻之色变,而传销也成为一个

贬义词。其实,传销是直销的一个邪恶变异,是被人利用的产物,表面上相似,

直销和非法传销之间只有“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

法传销。

社会期盼直销立法

近年来,关于直销立法的话题日益增多,这不仅关系到我国国际社会的信誉

,更考验着国内经济在机会与风险之中能否做出理性的反应。

商务部官员2月9日在北京透露,于年内制定直销业相关法律,严格区分直销

和各种形式的传销,在继续大力打击非法传销的同时,鼓励合法直销,促进在华

的中外直销公司共同发展。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说,为履行中国加入WTO的

相关承诺,规范、促进直销业的发展,中国将在继续打击非法传销和各种形式变

相传销的同时,加快直销立法进程。

此言一出,世人瞩目。那些在大陆从事或希望从事直销的人们,甚至来自大

洋彼岸的美国、日本、新加坡投资人纷纷打电话,热切地询问、确认消息的细节

美国科特勒营销集团(KMG)总裁米尔顿·科特勒认为,直销行业目前在美

国的发展基本上停滞不前,安利、雅芳、玫琳凯这样的直销企业收入多来自海外

。但在中国,直销还是个新兴行业,所以欧美、日本的直销企业目前都非常看好

中国直销市场的潜力。他说,“我认为,直销行业将在中国有10年的强劲增长势

头。此后就将会像欧美那样进入平缓的发展阶段。”

北京商业干部管理学院副院长杨谦教授长期研究中国直销模式。“他们太理

想和乐观了。”他给众多闻风而动的港、台直销公司和国外投资人泼冷水。在他

看来,中国为直销立法,并非是回到1998年以前的状态,而一定要把禁止传销和

开放直销两者并列看待,他说,“未来究竟怎样,还存在很大的变数。”

面对众说纷纭的局面,商务部官员对即将出台的法规不发表任何言论。如此

谨慎自然是有理由的。如何为直销营造商业的和社会的环境,如何让直销释放出

其应有的能量而不至于偏离轨道,都将考验立法者的智慧。在此情况下进行直销

立法,自然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

尽管几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为重开直销大门而努力,不断探询直销市场管理

之道,但种种迹象表明,当初引发中国政府关闭直销大门的市场症结已得到了缓

解,然而各种非法传销依然屡禁不止,也依然有大量人群参加。直销立法之后,

商家就一定遵守游戏规则吗?追求暴富的心理,不是一部法律就能约束得了的。

并且直销政策的制定,不仅仅是一个市场问题,它还涉及到中国与其他国家关系

等各种复杂的问题。

随着中国加入WTO、随着国际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全面导入,规范直销业的

健康发展必将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内出台的直销法规

将是逐步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中这道难题的良好开端。

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1998年4月,我国颁布了禁止传销的法令后,非法传销人员没有了行骗的幌

子,便又借用“直销”的名头继续行骗。不过,无论“非法传销”怎样变换嘴脸

,只要留心观察,分清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总能看清这些骗术的本质。

什么是直销呢?世界直销协会是这样阐述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

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它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

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合法直销是将优质的产品直接输送给消费者,同时也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

和退货机制,可以避免消费者和推销人员的经济损失。真正的直销,堪称营销领

域的一颗璀璨明珠,不仅成功造就了像安利、玫琳凯、雅芳等大型跨国公司,而

且其卓越的营销理念和在这种理念之下的丰富的管理哲学,已经连同这些先驱公

司的成功案例,一起入选哈佛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必修教材。

那么究竟什么是非法传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规定,传销或变相传

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

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

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

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

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四)组织者的

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五

)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六

)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

的。

合法的直销和非法的传销最根本的区别是:合法的直销公司有自己的工厂,

有自己的科研机构,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是国家批准的,公司和直销员是合作关

系,利益是建立在销售商品的基础之上;非法传销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厂,而是将

其他厂家粗劣的产品逐层传销给下线会员,每一层都要加上中间利润,这种借着

商品的转换而赚取中间利润的“间接贩卖”,使商品和实际的价格相差甚远,而

且传销的层次越多,商品价格就越高,这样底层人员的产品根本卖不出去,而传

销不准退货,经济上受到极大的损失。

直销与传销在英文原义中都是“direct selling”,这种无店铺的营销方式

最初由港台地区传入祖国大陆,而港台地区大多将它翻译为“传销”。由于存在

监管真空,“老鼠会”式的发展模式给直销行业带来了管理的失控,成了人人喊

打的过街老鼠,以至于直至今日不少人仍然对直销闻之色变,而传销也成为一个

贬义词。其实,传销是直销的一个邪恶变异,是被人利用的产物,表面上相似,

直销和非法传销之间只有“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

法传销。

社会期盼直销立法

近年来,关于直销立法的话题日益增多,这不仅关系到我国国际社会的信誉

,更考验着国内经济在机会与风险之中能否做出理性的反应。

商务部官员2月9日在北京透露,于年内制定直销业相关法律,严格区分直销

和各种形式的传销,在继续大力打击非法传销的同时,鼓励合法直销,促进在华

的中外直销公司共同发展。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说,为履行中国加入WTO的

相关承诺,规范、促进直销业的发展,中国将在继续打击非法传销和各种形式变

相传销的同时,加快直销立法进程。

此言一出,世人瞩目。那些在大陆从事或希望从事直销的人们,甚至来自大

洋彼岸的美国、日本、新加坡投资人纷纷打电话,热切地询问、确认消息的细节

美国科特勒营销集团(KMG)总裁米尔顿·科特勒认为,直销行业目前在美

国的发展基本上停滞不前,安利、雅芳、玫琳凯这样的直销企业收入多来自海外

。但在中国,直销还是个新兴行业,所以欧美、日本的直销企业目前都非常看好

中国直销市场的潜力。他说,“我认为,直销行业将在中国有10年的强劲增长势

头。此后就将会像欧美那样进入平缓的发展阶段。”

北京商业干部管理学院副院长杨谦教授长期研究中国直销模式。“他们太理

想和乐观了。”他给众多闻风而动的港、台直销公司和国外投资人泼冷水。在他

看来,中国为直销立法,并非是回到1998年以前的状态,而一定要把禁止传销和

开放直销两者并列看待,他说,“未来究竟怎样,还存在很大的变数。”

面对众说纷纭的局面,商务部官员对即将出台的法规不发表任何言论。如此

谨慎自然是有理由的。如何为直销营造商业的和社会的环境,如何让直销释放出

其应有的能量而不至于偏离轨道,都将考验立法者的智慧。在此情况下进行直销

立法,自然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

尽管几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为重开直销大门而努力,不断探询直销市场管理

之道,但种种迹象表明,当初引发中国政府关闭直销大门的市场症结已得到了缓

解,然而各种非法传销依然屡禁不止,也依然有大量人群参加。直销立法之后,

商家就一定遵守游戏规则吗?追求暴富的心理,不是一部法律就能约束得了的。

并且直销政策的制定,不仅仅是一个市场问题,它还涉及到中国与其他国家关系

等各种复杂的问题。

随着中国加入WTO、随着国际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全面导入,规范直销业的

健康发展必将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内出台的直销法规

将是逐步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中这道难题的良好开端。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所谓的“直销”有多种表述方式,最基本的是离开固定销售地点,即无店铺销售。成立于1978年的世界出现了“传销”、“直销”、“网络营销”、“单层直销”、“多层直销”等多种概念,造成对传销与直销的混淆。直销

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1998年4月,我国颁布了禁止传销的法令后,非法传销人员没有了行骗的幌子,便又借用“直销”的名头继续行骗。不过,无论“非法传销”怎样变换嘴脸,只要留心观察,分清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总能看清这些骗术的本质。

什么是直销呢?世界直销协会是这样阐述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它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合法直销是将优质的产品直接输送给消费者,同时也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和退货机制,可以避免消费者和推销人员的经济损失。真正的直销,堪称营销领域的一颗璀璨明珠,不仅成功造就了像安利、玫琳凯、雅芳等大型跨国公司,而且其卓越的营销理念和在这种理念之下的丰富的管理哲学,已经连同这些先驱公司的成功案例,一起入选哈佛大学 MBA(工商管理硕士)必修教材。

那么究竟什么是非法传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规定,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五) 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合法的直销和非法的传销最根本的区别是:合法的直销公司有自己的工厂,有自己的科研机构,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是国家批准的,公司和直销员是合作关系,利益是建立在销售商品的基础之上;非法传销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厂,而是将其他厂家粗劣的产品逐层传销给下线会员,每一层都要加上中间利润 ,这种借着商品的转换而赚取中间利润的“间接贩卖”,使商品和实际的价格相差甚远,而且传销的层次越多,商品价格就越高,这样底层人员的产品根本卖不出去,而传销不准退货,经济上受到极大的损失。

直销与传销在英文原义中都是“ direct selling”,这种无店铺的营销方式最初由港台地区传入祖国大陆,而港台地区大多将它翻译为“传销”。由于存在监管真空,“老鼠会”式的发展模式给直销行业带来了管理的失控,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以至于直至今日不少人仍然对直销闻之色变,而传销也成为一个贬义词。其实,传销是直销的一个邪恶变异,是被人利用的产物,表面上相似,直销和非法传销之间只有“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法传销。

直销与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

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之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之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区别之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之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这位朋友,你想去吗告诉你,你听了课后,不想去都有一种莫名的冲动,那些对你有目的人讲出的话是天花乱坠的,而且让你感到真实信任,我的一个朋友就让我去听了玫琳凯的课,我当时去时就对自已说任她们怎么讲,我不参加就是了,可是当她们讲完后,就有一种冲动,觉得是那么的真诚那么的友善,让你感到亲近和友好呵呵,不过现在让我去我都不去了,纯碎是浪费时间和精力还是脚踏实地的好好工作了呵呵,我建议你不要去,如果你想去的话,那也没有说的了,不过你不信我的话可以去听听课,听了课后和我的感想再对比一下下了,MM

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在于直销靠卖产品,产品价格符合产品价值,而传销则是靠发展成员赚钱。安利属于直销,它有实际产品销售,并且其售价符合产品的实际价值。

直销和传销的区别简单的归纳为:

1、直销:直接从厂家批发拿货,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传销:需要交入门费。

2、直销:建立属于自己的店铺,直接从公司批货,一次性销售到顾客手中。传销:你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

导别人。

3、直销:根据自己销售出去的产品数量决定收入。传销: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扩展资料

安利中国由郑李锦芬女士出任董事长。一九九五年安利正式进入中国大陆。营销特点是本土经营自进入中国以来,安利不断顺应国情、因地制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融入中国社会,致力于成为优秀的本土化企业公民。

生产研发本土化:安利在中国投资兴建大型生产基地并非单纯基于土地价格、人力成本的考虑,更多的是看重中国广阔的市场潜力,着眼于在中国的长远发展。目前,安利在中国销售的所有产品全部是在中国生产。

安利在广州、上海分设研发中心,拥有近7个专业实验室和100多名技术人员(潘佛佑为首),生产适合中国市场的产品。依照美国安利公司“新概念、新技术、新产品”的总体研发目标,上海研发中心将更有效地专注于天然草本植物、人类健康以及时尚类产品领域的研发,为全球市场提供全面的研发与技术支持。

-直销

-传销

传销属于犯罪,受刑事法律的约束。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传销,在国(境)外又称直销,一般是指企业不通过店铺经营等流通环节,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

由于传销销售成本较低等优点,国外许多企业采用了这种营销方式。传销传入我国后,立即发生了异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商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利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和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变异的非法传销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他们与国(境)外的“老鼠会”、“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实际上就是一种使组织者等少数人聚敛钱财,使绝大多数加入者沦为受害者的欺诈活动。

参与群众交纳的费用完全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或支付上线的收益。多数不法分子仅将参与者交纳的费用的一小部分用于维持非法活动的运作,大部分早已转入个人账户,一旦难以为继或败露就准备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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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1998年4月,我国颁布了禁止传销的法令后,非法传销人员没有了行骗的幌

子,便又借用“直销”的名头继续行骗。不过,无论“非法传销”怎样变换嘴脸

,只要留心观察,分清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总能看清这些骗术的本质。

什么是直销呢?世界直销协会是这样阐述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

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它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

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合法直销是将优质的产品直接输送给消费者,同时也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

和退货机制,可以避免消费者和推销人员的经济损失。真正的直销,堪称营销领

域的一颗璀璨明珠,不仅成功造就了像安利、玫琳凯、雅芳等大型跨国公司,而

且其卓越的营销理念和在这种理念之下的丰富的管理哲学,已经连同这些先驱公

司的成功案例,一起入选哈佛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必修教材。

那么究竟什么是非法传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规定,传销或变相传

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

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

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

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

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四)组织者的

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五

)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六

)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

的。

合法的直销和非法的传销最根本的区别是:合法的直销公司有自己的工厂,

有自己的科研机构,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是国家批准的,公司和直销员是合作关

系,利益是建立在销售商品的基础之上;非法传销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厂,而是将

其他厂家粗劣的产品逐层传销给下线会员,每一层都要加上中间利润,这种借着

商品的转换而赚取中间利润的“间接贩卖”,使商品和实际的价格相差甚远,而

且传销的层次越多,商品价格就越高,这样底层人员的产品根本卖不出去,而传

销不准退货,经济上受到极大的损失。

直销与传销在英文原义中都是“direct selling”,这种无店铺的营销方式

最初由港台地区传入祖国大陆,而港台地区大多将它翻译为“传销”。由于存在

监管真空,“老鼠会”式的发展模式给直销行业带来了管理的失控,成了人人喊

打的过街老鼠,以至于直至今日不少人仍然对直销闻之色变,而传销也成为一个

贬义词。其实,传销是直销的一个邪恶变异,是被人利用的产物,表面上相似,

直销和非法传销之间只有“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

法传销。

社会期盼直销立法

近年来,关于直销立法的话题日益增多,这不仅关系到我国国际社会的信誉

,更考验着国内经济在机会与风险之中能否做出理性的反应。

商务部官员2月9日在北京透露,于年内制定直销业相关法律,严格区分直销

和各种形式的传销,在继续大力打击非法传销的同时,鼓励合法直销,促进在华

的中外直销公司共同发展。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说,为履行中国加入WTO的

相关承诺,规范、促进直销业的发展,中国将在继续打击非法传销和各种形式变

相传销的同时,加快直销立法进程。

此言一出,世人瞩目。那些在大陆从事或希望从事直销的人们,甚至来自大

洋彼岸的美国、日本、新加坡投资人纷纷打电话,热切地询问、确认消息的细节

美国科特勒营销集团(KMG)总裁米尔顿·科特勒认为,直销行业目前在美

国的发展基本上停滞不前,安利、雅芳、玫琳凯这样的直销企业收入多来自海外

。但在中国,直销还是个新兴行业,所以欧美、日本的直销企业目前都非常看好

中国直销市场的潜力。他说,“我认为,直销行业将在中国有10年的强劲增长势

头。此后就将会像欧美那样进入平缓的发展阶段。”

北京商业干部管理学院副院长杨谦教授长期研究中国直销模式。“他们太理

想和乐观了。”他给众多闻风而动的港、台直销公司和国外投资人泼冷水。在他

看来,中国为直销立法,并非是回到1998年以前的状态,而一定要把禁止传销和

开放直销两者并列看待,他说,“未来究竟怎样,还存在很大的变数。”

面对众说纷纭的局面,商务部官员对即将出台的法规不发表任何言论。如此

谨慎自然是有理由的。如何为直销营造商业的和社会的环境,如何让直销释放出

其应有的能量而不至于偏离轨道,都将考验立法者的智慧。在此情况下进行直销

立法,自然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

尽管几年来中国 一直在为重开直销大门而努力,不断探询直销市场管理

之道,但种种迹象表明,当初引发中国 关闭直销大门的市场症结已得到了缓

解,然而各种非法传销依然屡禁不止,也依然有大量人群参加。直销立法之后,

商家就一定遵守游戏规则吗?追求暴富的心理,不是一部法律就能约束得了的。

并且直销政策的制定,不仅仅是一个市场问题,它还涉及到中国与其他国家关系

等各种复杂的问题。

随着中国加入WTO、随着国际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全面导入,规范直销业的

健康发展必将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内出台的直销法规

将是逐步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中这道难题的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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