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琳凯到底能不能用

玫琳凯到底能不能用,第1张

玫琳凯可以用,并且获得了专注产品力企业奖章。

2019年10月23至25日,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和植提桥主办的CNIC2019天然健康产品大会在古城西安召开。

本届CNIC吸引了营养界、产业界、营销界、学术界以及媒体界近千人出席。会上,玫琳凯获授“专注产品力企业”奖章。

来自监管部门、相关协会的多位嘉宾就中国保健食品监管政策和保健食品注册评审技术要领等方面进行了分享和阐述,使与会代表了解到当前大形势下健康食品发展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会上,玫琳凯与各大新兴媒体平台共同探讨了如何开发安全、有效,同时富有创新力和的好产品,以满足和匹配不断升级的消费者需求和行业发展水平。

并对产业的未来发展达成了“回归产品力”,“重塑新业态”,“消费者信任”几项重要共识。琳凯研发总监李敏杰博士再会上进行了“营养保健食品的研发理念及案例分享”主题演讲

据悉,2018年玫琳凯特别在上海张江建立“玫琳凯科技中心”,以全球领先的产品开发实验室及背景资深的调养品研发团队,致力于打造产品在质量和功效上的“产品力”。

2016年,玫琳凯怡日健调养品上市,其产品“怡日健粉妍片”还曾在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保健博览会上荣获中国保健行业优秀产品奖。 

人民网—玫琳凯获颁“专注产品力企业奖

直销企业的文化教育规划设计

 引导语:传统企业引入直销后,不能将传统行业管理理念简单移植,而要依据直销的特殊性,重新规划、设计文化教育板块。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直销企业的文化教育规划设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直销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区别

 在谈直销文化之前,我先阐述一下“直销圈”的圈层特点。从世界范围来看,“直销圈”是一个很特殊的圈层,它首先是一个人脉圈,把世界各地本无联系的人群通过直销机制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人脉圈;其次,它又是信息圈,发布产品、健康、财富等多方面的信息;同时,它也是情感圈,带着很深的人情因素;是产品流转圈,销售正规、合法、优质的产品;是财富圈,创造财富;而从人际协作方面来说,它又是个协作圈。可以说,“直销圈”几乎涵盖了社会上的所有圈层,是一个充满包容性的大圈子,这就使以此为基础的直销文化具有其特殊性。

 首先,感性文化大于理性文化。在直销行业,更多的是激情文化、氛围文化与跟随文化。

 其次,松散文化大于严谨文化。这指的是经销商的管理,首先它不是一种行政控制,也不是传统行业的契约管理。而是一种相对松散、以情感为纽带、依托合法平台、以直销财富驱动机制为驱动力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具有相对高的自由度,特别是时间自由及金钱自由。”

 再次,梦想(远景)文化大于现实文化。这是直销企业一个不可回避的特点,因此,企业要有大梦想、大规划,并将其传达给经销商,才能获取更多的支持与发展。

 然后,西洋式文化大于本土文化。直销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从国外引进,当时中国刚迈出改革开放的步伐,国外理念及产品的引入对国人冲击很大,做直销多是对“洋文化”的崇拜。

 最后,是三个突出。即创富文化突出,绝大部分直销从业者都是为了创造财富;“山头”(系统、团队)文化突出,每个经销商都想建立自己的“山头”,在直销行业这是值得鼓励的,可以提升企业的倍增力量,同时亦增加了企业管理难度与风险;荣誉文化突出,大部分直销从业者都来自普通大众,可能从没获得过荣誉,因此特别看重个人荣誉的获得。

 直销文化设计的参考坐标

 当企业做好导入直销文化的准备后,可以为自身设定参考坐标,以便更好的发展。首先,可以将“追随策略”作为取得成功的重要途径。比如,百事可乐对可口可乐的追随,百度对谷歌的追随,这都是追随策略。在中国直销行业,绝大多数企业也都在拷贝。例如,完美就是紧跟安利步伐,真正实现从草根到贵族的逆袭,成为中国直销市场第二大企业。

 其次,设立行业参考坐标,实施“反超越”。当然,设立坐标的过程中要注意两点:第一,强调现实性和阶段性。梦想是可以有的,但不能是一蹴而就的空想;第二,相似性。例如,可以把和自己产品结构相似的成功企业作为参考。

 在中国直销行业,安利及玫琳凯是直销文化比较成熟的企业,具有借鉴价值。纵观安利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其无论是在产品开发还是文化设计上,始终走在行业及时代前列,从而成长为中国市场第一大直销企业。当今中国直销企业的发展,依然可以从安利发展历程中吸取成功经验。

 而玫琳凯的文化塑造过程同样有迹可循:其原始创始人的理念文化一脉相承的传播;主打“女性文化”,突出女性的成长、成功、魅力;以女性的靓丽特征来吸引眼球;确立粉红色色彩基调,以此打造“粉色旋风”;推出“美丽到家”全方位文化活动;突出店铺文化的高端性和魅力氛围;树立现实版公众偶像,倾力打造销售副总裁翁文芝的闪光形象和个人魅力;塑造参与文化,从经销商队伍中不断评选“自己的广告明星”。可以说,玫琳凯在文化塑造过程中的创意及方法,都堪称行业发展坐标。

 找到参考坐标后,直销企业接着就要设立文化规划的目标及宗旨,从而为企业文化发展制定统一方向及基调。虽然各个企业的目标宗旨都因其特殊性而有所不同,但是基本框架是一致的。总的来说,其目标都是构建一个和谐、健康、完整、有创意及充满亮点的核心文化系统,从而为企业的直销事业服务。

 而其遵循的宗旨则是:体现行业规律的普适性;突出个体差异的特色性;立足市场需求的针对性;利于长久传承的继承性;为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接口与端口的扩展性及深度挖掘性。所以,无论企业怎样去规划直销文化,这些基本宗旨是必须践行的。

 直销文化设计的内容

 明确了直销文化规划的目标及宗旨,还需了解直销文化设计的内容,然后才能按部就班的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直销文化的设计内容包括核心价值观文化、定位文化、形象文化、产品文化、管理文化、营销文化、团队文化、市场文化、地域与环境文化。

 核心价值观文化

 核心价值观是企业的一面旗帜,是企业的基本哲学观,同时也折射了企业的使命。每个企业的价值观各不相同,企业价值观的提炼是否合乎发展方向,是否能对企业起到激励作用,都是需要企业深度挖掘的。下面,列举几个案例以供参考。

 安利(中国)的核心价值观:理想——是指安利的首要目标,即“安利为您生活添色彩”;使命——诠释安利的精神本质及具体业务,通过安利营销人员、安利员工和安利创办人家族成员的伙伴关系、安利的优质产品和销售服务,为每个人提供凭借安利业务计划实现人生目标的机会。

 完美(中国)的核心价值观:企业使命:“建立完美事业,拥有完美人生”;并向社会郑重承诺三个不变: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理念不变;为完美经销商提供事业发展机会的理念不变;坚持在中国投资、长远发展的理念不变。

 无限极(中国)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思利及人”,虽然只有四个字,但含义丰富。尤其在推崇创富文化的直销行业,把利益推而广之很符合其精神特质。

 上述几大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不仅合乎企业发展方向,同时亦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是比较成功的设计。

 定位文化

 企业定位文化包括产业定位、技术定位、模式定位及行业地位的定位。其中企业在做直销时,产业定位胜过产品定位,与地方经济与国家政策性产业结合非常重要。从产业的高度,定位企业发展,能够得到更多特别是来自政府的支持,有利于企业发展。具体的说,企业要明确产业线,突出产业特征,同时把企业产业与当地经济及国家政策相连接。

 形象文化

 企业形象文化的涵盖内容很广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视觉形象文化。其中包括企业的名称、企业的标识、企业的环境、企业的产品包装、企业的文化产品设计、连锁店卖场陈列设计等。

 其次,是实力形象文化。在今天的市场开发与合作中,所有的企业、客户及合作者都关注与之打交道的个人或者组织的实力,在中国直销行业也是如此。应注意发掘与拉升企业市场的实力文化。具体包括:一流产业基地之崇高地位、市场拓展实力、财务系统实力、可持续发展实力、立体公关实力、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实力。

 再次,是经销商与员工形象文化。直销企业人员应注重提升个人和团队形象、精神面貌,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能够有一种愉悦的感觉。具体包括:服装文化、装备道具、语言规范、行为规范等。

 最后,是社会形象文化。包括某一领域的专业化形象(健康、美容、日化等),企业的诚信形象,公司与经销商的守法与规范形象,公司的`慈善与公益形象及公司的使命与责任形象。

 产品文化

 我们常说,产品的价值是产品本身价值与产品使用价值及文化附加价值三者的融合,同样的产品,因为赋予其文化内涵,就变得更加具有吸引力。设计产品文化,可以从以下五种文化入手。

 产品功能文化:如传统中医药理念、经络文化、养生文化,完美的“清调补”等;

 产品创新科技文化:包括产品配方的国际尖端性、研发人员的世界级顶尖科学家团队、生产工艺的创新、包装水平的创新、新原料的创新等;

 以严把质量关为诉求的产品质量文化:如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先进生产管理方法的采用和实行、先进产品质量检测手段的采用和实行;

 产品多元化、生活化文化:系列产品,涵盖了人们现代健康生活的方方面面;

 高端尊贵的礼品文化:即要将企业系列产品打造成为一种高档次的礼品,无论其价位、包装还是社会评价,都应体现其高端性、稀缺性。

 管理文化

 管理文化主要是指管理思想、管理哲学、管理风貌,它包括价值标准、经营哲学、管理制度、行为准则、道德规范、风俗习惯等。直销企业管理在传统行业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几点:专卖店与服务网点的管理;经销商与团队管理的特殊性(经销商管委会的设立);财务管理的特殊性。

 同时,直销的管理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人员管理:注重激情度与忠诚度;第二,信息管理:正面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负面信息的阻击、及时澄清、结果反馈;第三,资金管理:注意安全性与及时调配;第四,领悟沟通的重要性:在直销企业,沟通无处不在,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团队的沟通、企业管理人员的相互沟通、管理人员与平台员工的沟通、企业服务人员与直销团队之间的沟通、直销人员与消费者的沟通、企业与职能机构、媒体的沟通等等。

 只有将上述几点“注意”融入到直销管理中,才能有效规避管理风险,从而建立有序高效的管理制度及氛围。

 营销文化

 同样的,营销文化也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包括了营销的模式创新文化、营销服务文化、专卖店文化、标准化流程的招商文化等具体方面。

 第一,营销的模式创新文化。

 首先,它要以多元化营销做基石:如直接销售、专卖店营销、互联网营销(网店)、会员制营销(数据库与积分)、关系营销(团购)、系统营销(团队互助)等;其次,要形成独具特色的模式亮点:如推出独特的营销理论、在营销实践中不断总结与完善、通过专门出版物锁定该模式的影响力、通过专家研讨论证会确认该模式的科学性、通过连续性的宣传扩大该模式的覆盖面等。

 第二,营销服务文化。

 营销本身是一个服务的过程,直销人员和顾客之间需要建立起直接的联系。只有这样,直销人员才能了解每一位顾客的偏好和购买习惯,更有针对性地开展营销服务。因此,企业应当建立自己的服务标准,完善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客户服务人员的全面素质。

 第三,专卖店文化。

 着力完善专卖店以下环节:专卖店的形象设计;专卖店信息发布系统;专卖店信息反馈系统;专卖店顾客数据库系统;专卖店促销系统;专卖店氛围系统;专卖店广告、招贴、彩旗等;完善专卖店工具流;专卖店常用表格、专卖店产品广告、促销卡、相关工具流。

 第四,标准化流程的招商文化。

 包括招商场地的选择(五星级酒店标准);会场的气氛布置(LED背景、横幅、易拉宝);参会人员的资料登记;专家的权威见证;成功分享;产品演示;模特展示;抽奖;当场促单等。

 团队文化

 在直销行业,其市场规模往往由一个个团队构成。而团队的凝聚力从某种程度上,就决定了其“战斗力”。因此,团队文化的建设已成为企业文化设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板块。

 团队文化的具体内容包括:魅力文化,即提倡魅力、吸引力、时尚力;合作文化,倡导各个层面的真诚合作、和谐共处、相互支持;关爱文化,倡导关爱无处不在;推崇文化,倡导挖掘亮点、表现亮点、传播亮点;学习文化,倡导学习型个人、学习型企业;快乐文化,倡导在快乐中达成目标,倡导快乐是生活本身的目标;耕耘文化,倡导勤奋、付出和持久的努力;复制文化,倡导对成功模式的拷贝;感恩文化,倡导饮水思源、知恩、谢恩等。

 市场文化

 如今,直销行业的竞争愈加激烈,而文化亦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竞争元素。简单来说,市场文化就包括:永续事业文化,永续发展才能给每个参与者以机会;专业系统文化,因为系统和专业性是致胜法宝;卓越品质文化,产品、模式、服务等强调品质,坚决拒绝平庸;经典法制文化,时刻运行在法律框架之内。相信,如果企业做到这几点,定能塑造出比较成熟完整的市场文化。

 地域与环境文化

 不同的企业,多处在不同区域,如果能因势利导,必能为企业发展添砖加瓦。具体来说,就是挖掘企业所在地独特的地域文化、环境文化:如巴马文化、炎帝文化、普洱茶文化、三十九铺与黑茶文化、大禹文化、环渤海自贸区文化、北部湾开发文化等。

 提升直销企业文化的路径

 在此,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些提升直销企业文化的具体路径。这些路径嫁接到企业文化建设上,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首先,是一个人:董事长的文化打造。在直销行业,追随文化已成为常态,所以通过形象包装、荣誉聚焦、传奇故事(创业故事)、思想释放(奋斗语录、使命豪情、成功箴言)、演说大家、公共职务、慈善与社会责任等方式对董事长个人进行塑造,就能形成一起为中心的追随及向心文化。

 其次,是一本书:彰显企业价值观的专门著作。例如《玫琳凯谈人的管理》、无限极《思利及人的力量》等。

 第三,一本内刊(杂志、报纸)。例如安利《雅姿季刊》、康宝莱《今日康宝莱》等。

 第四,一个节日。全年世界节庆日有80多个,还有企业自己的节庆日、独创公众性节庆日:如“干细胞日”、“保肝护肝日”等。企业可以通过努力,创建带有自身标签的节日。

 第五,一首歌。创作直销企业之歌,建议由名人作词作曲、著名歌手演唱。

 最后,一个持续性活动。例如,安利:“纽崔莱”健康跑活动;无限极:万人行走日活动;完美:万人献血活动;安惠:小蘑菇的产业健康万里行活动;春芝堂:健康百年工程等。

 上述部分,是我对直销企业文化规划与设计的简单论述,不够详细,希望能给直销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提供一定的方向与思考。

 直销企业教育规划与设计

 直销企业的教育平台,主要包括培训部、培训中心及商学院。其中,商学院在近几年可谓风起云涌,究其原因则是在直销行业,绝大部分是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普通人,他们对商学院比较认同与向往。

 行业中的商学院很多,水平亦是参差不齐,如何建立运作有效的商学院便成为当务之急。对此,我建议企业首先要有全盘的系统规划,然后聘请专家队伍及专职教育管理人员,配以丰富多彩的课程,同时与企业在全国各地设立的教育培训基地相辅相成。这样,就为形成运作有效的商学院树立了基本架构。

 教育对象的分类

 做好直销企业教育工作,就要明确其教育对象。具体来说,其教育对象包括员工队伍、管理层队伍、经销商队伍(初、中、高级)、潜在的经销商(目标消费者)及社会公众。明确了具体教育对象后,就要因材施教,设立富有针对性的特色课程。

 教育的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往往决定着一个企业的教育水平,如想在众多企业中脱颖而出,就要对师资队伍的构成了然于胸。

 直销企业教育的师资队伍主要包括:最基本的师资,如企业商学院的专职讲师、教练;经销商队伍、直销系统任命的不同级别的专兼职讲师、教练;企业商学院专家组的核心专家、培训师;外聘的国内各行业专家、教授、培训大师;外聘的国际大牌专家、教授、培训大师、激励大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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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月19日,中国商务部一共向91家企业颁发了直销牌照,在商务部直销管理平台上可以查询到所有直销企业的信息。

目前91家已经获取牌照的企业为: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

宝健(中国)有限公司

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

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生(中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欧瑞莲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

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

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玫琳凯(中国)有限公司

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

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罗麦科技有限公司

嘉康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

美乐家(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克缇(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绿之韵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葆婴有限公司

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爱茉莉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湖南炎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安然纳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吉林东升伟业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圣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春芝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宝丽(中国)美容有限公司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理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药林药业有限公司

福维克家用电器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四川福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荟生(海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三株福尔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康恩贝集团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

吉林云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溪地诺丽饮料(中国)有限公司

圃美多乐活(中国)有限公司

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

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永春堂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双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

安徽省康美来大别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铸源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金科伟业(中国)有限公司

佳莱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康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金木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大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天国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和治友德制药有限公司

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

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三八妇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琪尔康翅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致中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全美世界(浙江)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绿活美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清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吉美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益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沃德(天津)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

安永(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

自然阳光(上海)日用品有限公司

汉德森日用保健品(上海)有限公司

具体列表如下:

扩展资料:

直销: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厂家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参考资料:

-直销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直销企业

玫琳凯:5000美元起家

玫琳凯数次婚姻挫折的磨砺,加上敢于5旬创业的雄心,创造了世界著名的化妆品公司——玫琳凯公司。从最初的小店面,已经将业务拓展到37个国家,销售组织高达75万个,2000年的销售额达到130亿美元的大公司,这是她45岁开始创业的结果。

5000美元起家的离婚女人

1918年5月12日,玫琳凯出生于美国得州休斯顿市,她从6岁开始照顾患肺结核病卧床的父亲,母亲则在一个餐厅中每天工作14个小时。

17岁那年,高中毕业的玫琳凯和当地的罗杰斯结婚了。最初,她销售儿童心理书籍。

1938年,20岁的她把家搬到了达拉斯,带着3个孩子,完成了她的大学学业。为维持家里的种种花销,她找了一份家庭日用品销售的工作。

11年后,她成功地在公司主任委员会里赢得了一席之地,并且把公司的销售区域扩展到43个州。1963年,公司为她聘请了一位助手,但所付年薪高出她本人的一倍,只因为助手是个男人。玫琳凯不能忍受这种轻视妇女的行为,一气之下便解职回家。这时她已45岁了。

1963年9月13日,在儿子理查德的帮助下,玫琳凯倾其积蓄——5000美元成立了玫琳凯化妆品公司。成功之路总是荆棘密布,就在玫琳凯的公司要开张的一个月前,她的第二任丈夫因急病骤然去世。

美梦成真——只要你肯努力

玫琳凯对传统的挨家挨户的直销方式进行了一次革命,她将自己的销售员称为“美容顾问”,以小组展示方式推销产品,每次参加活动的人数不超过五六人。玫琳凯还采用当时一般公司并不采用的付款才能提货的政策,这使得公司不需要很多开办资金,更重要的是,她让她们只付零售价的50%购买整套产品。

创立第一年,在十来个“美容顾问”(销售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的销售收入达到20万美元,第二年迅速上升到80万美元,并且拥有了3000名女性组成的销售队伍,1976年,玫琳凯公司正式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这是第一次由女性拥有的股票上市公司。

玫琳凯公司拥有85万多名独立的美容顾问(多是女性),在五大洲的37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每年的零售额超过24亿美元,在过去的9年中8次位居全美面部护肤品和彩妆销售第一名。《财富》杂志3次把玫琳凯公司列入全美最好的100家公司,是女性最佳选择的10个公司之一。玫琳凯也是《福布斯最伟大的商业人物》一书中20位商业巨子里惟一的女性把公司从一家小型的直销公司发展成为其业务遍步世界37个国家及地区、年营业额达25亿美元的全美最大的护肤品直销企业。

“玫琳凯”是做化妆品的,从行业来说也不会来注册车子的专利。

另外,外观设计专利不单独保护色彩,只有把色彩与形状或图案相结合才可以获得专利授权和得到保护,所以你说的“玫琳凯”把粉红色车注册了专利,不允许他人开这个颜色的车是天方夜谭。

明白你的意思,差不多能到这个折扣,因为每个月的所赠送的产品不一样,可能到最后结算的时候,折扣力度还是有一定的出入。

详细一点说,这个可以称之为入会费,但是这部分费用既没有给公司也没有给你的美容顾问老师,而是用2600购买了玫琳凯的产品。一旦你交付了2600,就意味着你成为了玫琳凯的美容顾问,就可以享受到玫琳凯会员的待遇。

在生成订单的时候,

1当达到一定的购货数量你可以以极低的费用购买到试用产品,但是这些产品和普通用来销售的产品是一样的,只不过在这些试用产品的标签上没有价格只有试用产品字样。

2与此同时,无论新老会员,公司在你达到一定的订货额度,都会赠送当月的促销产品,每个月不同。

3除此以外,还有一部分是作为新的美容顾问,在第一个月你必须花380购买一个美容包,里面不仅有一些玫琳凯所有产品的介绍、宣传册、展示架,还包括一些彩妆产品。

4另外,你有六个月的完美起步的赠品,每个月赠送的产品不一样,但同是可以出售的产品。

综上所诉,老美容顾问只能享受到前面两种优惠;作为新的美容顾问,你可以享受到上面四种优惠政策,尤其是第一个月享受的优惠更多,折扣就大。 所以,你实打实的花了2600元,把你所得到的产品按产品单价加到一起,你就能清楚的了解自己的折扣了。无论新老美容顾问,都是购买的东西越多得到的优惠力度就越大,折扣越大。

本文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及传销为切入点,从我国对传销的法律规定、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合规路径三方面分析,以期防范微商等新型电商企业法律风险,为网络正常经营环境保驾护航! (一)行政法 1传销定义 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将“传销”定义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 社会 稳定的行为。” 2传销具体行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行为明确定义为传销行为而予以坚决禁绝。具体规定如下: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刑法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下简称为“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即“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层级三级以上”的多人数、多层级概念。 严格来说,正规的微商从业者作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范。2018年,曾依托淘宝杭州电商圈崛起、踩中微信生态圈而风生水起的“云集微店”及零食电商平台“环球捕手”,先后因涉嫌传销被腾讯官方宣布永久封杀。这些电商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玩手机赚钱”等激励口号,运营内容却是建立在一套多层分销系统的基础上并大肆推广的新型传销模式,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国家近年来不断规范电商领域,同时对传销活动严厉打击,这也是近几年微商“暴雷”的关键原因。作为微商行业巨头的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被查,也不免让人重新审视并进一步反思微商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一)微商经营行为的特点 1传播范围广、效益快。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微信及朋友圈成为人们沟通联络的常用方式。我国微信用户之高,使得每个人的圈子效应发挥到极致——微商在自己朋友圈发表一个动态,吸引每一个微信好友观看或者转发,其传播范围广、效益快,使聚群效应和群体传播速度达到最大化。 2操作便捷、推广成本低。 在微信上,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公众平台,推送消息都非常便捷,从推送至个人,到具体经营操作及后续联络等各个环节通常都可以在智能手机上顺畅进行;推广成本也很低,只要人手一部手机和身份证基本上一键操作,对推广者而言仅需付出信息成本,极大降低了宣传成本和联络成本。 3监管松散、规范体系尚不完备。 微信是个自由开放的平台,尚未实行实名制,用户可以随时更改昵称或者注册多个账号,而由于其操作便捷、灵活等特点,作为我国用户数量最大的社交软件,无法区分个人用户和背后的企业主体,也就是说微信上的经营行为很难以传统的法人经营行为予以规范。加之,我国网络监管体系尚在建设健全中,对此缺少专门的规制手段,也造成了其监管松散的特点。 (二)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 识别微商合法经营与传销,需从以下几点评析。 1传销往往是需要区分代理层级等发展他人作为下线的经营模式 由于微商经营行为具有上述特点,朋友圈微商容易出现传销的倾向,多数微商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自觉地向亲朋好友传递“销售理念”,试图发展这些人成为团队一员。换言之,有的微商团队有特定的经营模式,需要区分不同层级和代理,因为层级不同,返利比例也不同,而有的代理为了提高返利,就开始不断发展他人进入团队以提升自己的层级。此外,微商推广的封闭性也导致微商需要通过多层级经营模式来扩充客源和提升营利,但是在多层级的经营模式基础上,不断发展他人,并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予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则存在传销的法律风险。 2传销通常包含囤货、自掏腰包成为代理等行为 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为例,达尔威虽然有“零加盟费”的宣传标语,看似不符合传销中缴纳入门费的要件标准,但事实上,很多代理商为了维持销售资格和提成比例,出现自己消费、囤货的行为,即自掏腰包成为代理,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入门费。 3传销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是根据他人拿货获得代理返点 微商的盈利模式、微商经营者的薪资来源是否正规,是否为非法牟利,是评判合法营销和传销的关键。若成员销售业绩主要靠让“下线”囤货、裂变,以及自己垫钱囤货完成,薪资来源也是根据裂变程度返点,则就有传销嫌疑。而《意见》中也明确了“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定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据相关新闻报道,此次涉传销案的达尔威代理商讲述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发展模式,购买2500元产品后拉人头才有提成,为赚钱需要不断发展“下线”;花30万元可成为“董事长”,组建自己的团队及家族,赚“子子孙孙”的钱……这种销售方式,其实就是区分代理层级、发展下线、砸团囤货(入门费)、拿返点赚下线的钱(计酬方式)。因此,达尔威的经营行为基本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所禁止的三种传销行为,这也是此次被查处的关键。 (三)经营性传销与欺诈性传销的区分 针对本次达尔威涉嫌传销的事件,相关调查组人员接受采访表明:“从目前的调查来判断,这个传销组织属于一种经营性传销行为,经营性的传销目前来看还不足以构成诈骗性的传销。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他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我们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中,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如何区分,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定义中,并没有“骗取财物”的字眼,而《意见》中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明确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比较于两个文件对传销的定义,欺诈性传销除了行政违法意义上的具有的“拉人头”、“缴纳会费”、“计酬方式”三个特点外,在行为方式上,还要求传销组织具有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特点;结果上,达到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严重程度,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 而具体对“骗取财物”的认定,《意见》也明确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而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而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的区分,也是本次事件走向的关键,正如上述调查人员表明,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保护的客体既包括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和 社会 管理秩序。若查明张庭开设的公司存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且情节严重,则组织领导者将面临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四)传销与直销的区分 大众的疑问还在于,数年前从美国引进的“安利”(保健品牌)、“玫琳凯”(美妆品牌)等也曾在我国多地开展线下推广,为什么这类经营者没有涉嫌“传销”?这就需要区分何为直销、何为传销。 2005年国务院同时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直销管理条例》将单层级直销行为规定为直销,在从严监管下允许其有序发展。也就是说,在固定零售店外的地方(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由独立营销人员以面对面讲解和示范,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传销和直销的区分,最根本的判断标准还是在于“拉人头”、“入会费”、“计酬方式”这三个要素。同时,若涉嫌欺诈性传销,还需要看是否存在“欺诈、引诱”等方式以及“情节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在2018年后,“安利”、“玫琳凯”等大量经营主体取得了商务部颁发的“营业执照”,依法采取“直销”模式,故即便前期存在线下推广的活动,在合法性上与“传销”有本质区别。 (一)微商经营者 1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定期进行整改自查 微商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信运营秩序等相关规范,约束自身经营行为,依法纳税,不发表不当言论,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严把质量关、安全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要定期自查、整改,保持规范的敏感度,保护网络电商运营环境良好运行。 2改变推广方式,多平台多维度推广 微商经营者要多平台、多维度推广,走 社会 化营销之路,切忌囤货、自买自卖、利用熟人关系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方式。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经营者要充分挖掘网络优势,可通过开微店、入驻平台或者直播带货、促销合作等回归真正意义的“卖家身份”,而非“自囤自卖”,只有回归经营者经营、买卖身份的本质,才能更好的合规经营。 3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根据上述所示,正规微商严格来讲属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制。从目前的微商交易实践经验看,在微信中直接购买微商经营者产品金额(几十元、几百元)几乎都可归纳为小额交易类型中,从这一层面理解似乎符合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但因为对微商经营者是否需要登记并未有相关法规予以明确规制,从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的角度,在进入市场之初,经营者要主动向平台及相关工商行政部门核实是否需要履行登记的义务,主动向监管部门或者相关网站查询相关经营政策,防患于未然。 4摆正心态,正确认识经营方法及理念 微商在前几年发展迅速的原因在于对人员宣传多挣钱、暴富等的洗脑,从而吸引一大批人加入微商队伍;同时还存在本没有卖出去商品,却为了所谓的“返点”等自掏腰包囤货,导致根本没有挣钱反倒贴钱的情况。因此,经营人员要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及经营理念,以勤劳、合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的方法诚信经营。 (二)微商企业 1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 企业要采取足够措施,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人员准入、计酬方式等因素,坚决遏制以“拉人头”、“入会费”、等传销式色彩,从顶层架构上做好风险防控。 2履行企业责任,加强员工培训。 企业要履行好企业及 社会 责任,对于高频风险点要引起重视,并进行重点讲解,尤其是加强对微商从业人员税收缴纳、广告宣传、网络秩序、反传销、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从事微商业务的法律责任,并做好培训记录,注重检验培训效果。 3加强企业内外双重管控与审查。 在许多涉及传销的案件中,这些含有层级信息的电子数据、或者含有分级分销模式的招商宣传资料等都会成为关键的定罪证据。因此,在设计了涉及分销不同级别的激励模式之后,必要时应当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其合法性,或者经由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鉴别。尽管传销是现阶段社交电商平台面对的高发罪名,但也不能忽视作为企业面临的其他刑事风险,比如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税务犯罪、腐败犯罪等等。另外,跨境电商还可能面临着走私普通货物罪或者触犯境外刑事法律的风险。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注重整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同时根据企业业务类型和特点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合规。 (三)平台方面 1尽职调查、完善监管 电商平台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首先是对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背景做一尽职调查,可通过对方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奖惩承诺等完成初步准入调查;另外,通过大数据查杀方式,重点对微商可能涉及的高频风险:传销、偷税漏税、是否存在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筛查规制,形成全天候、全季度、全年度查杀模式,保证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在这,平台要对上述经营者身份、地址、****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做到全面完善监管。 2搭建平台合规体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平台合规体系的搭建和公示,是电商企业合规文化的重要部分,而在合规体系,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就是是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制定和运行,其不仅是平台自身规范运行的证明,也是规制经营者及用户的制度依据。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应当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并且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如果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还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除此外,合规体系还应包括人事、财务、市场等各方面、各个环节,电商平台都应细化每个模块,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使经营者充分知悉。 3严格规范留痕,做好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 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平台交易信息应予以记录、保存,并且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其保存的信息对象为“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由此可知,平台要严格规范留痕,至少近期三年的记录要予以记录和保存,并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消费安全的保障,也是平台合法经营的体现。 4全面配合,主动报告 (四)政府方面 1明确法律规则,持续完善立法。 通过各种指南、解读、示范性案例等明确、细化规则,提高法律规则的透明度,同时,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配套立法,鼓励电商等合规经营,防患于未然。 2加强市场监管。 早在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二))明确表明:要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通过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等,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形势下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管理。 网络也是公众场所,建立起经营平台和政府公共交通管理之间的线上沟通渠道,为政府网络管控部门加强微商等电商行业监管提供正当根据。 5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 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 社会 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法治 社会 ,容不下违法钻营的“秘密”,法律之伞,只保护守法本分的经营。无论是个人或者企业,切勿急功近利,抱侥幸心理,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金钱观,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公序良俗,合法合规经营,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维护我国经济平稳 健康 有序发展! 本文作者:梁雅丽 李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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