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连锁经营都是传销,还有什么“人际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 基本上都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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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派传销和北派传销都属于异地传销(异地邀约,把人从甲地骗到乙地,封闭或者半封闭式洗脑),都利用传销的惯用制度“五级三阶(晋)制为制度,通过
购买商品或者投资份额取得加入资格(入门费),运用几何倍增原理发展下线组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层层返利形成多层次计酬。这两种传销模式完全具备传销的特
征,是《禁止传销条例》严令禁止的。北派传销属于异地传销的初级版,南派传销属于异地传销的升级版。这两派传销,并不是严格按地域划分的,主要是操作模式
上有很大的区别。
北派传销打着“直销”、“网络营销”、“人际网络”等旗号,属于低端传销,上当受骗的人年龄较小,层次比较低,20岁左右的年轻人居多,毕业或者未毕业的大学生占有很大的比例。
主要特征是异地邀约,吃大锅饭、睡地铺,一个家住10多个人,集中上课,以磨砺意志为假象,条件比较艰苦。有的组织有控制手机、非法拘禁等限制自由的情况。
以“三商法”、“五级三阶制”(有的叫六级四晋制或日式级差制及其类似的制度,代表制度有出局制、超越制、回归制等)为制度,上线款(入门费)主要有2900元和3900元不等。
一般假冒一家公司,以卖化妆品或者保健品为名,实际上产品只是一个道具,都是一些三无产品或者根本无产品,传销组织名称比较杂乱。
现在北派传销受南派“资本运作”高端传销影响,洗脑手段升级,传销理论向南派学习,投资金额也越来越大,从最初的投资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投资一套2900元或者3900元不等,鼓吹多投资多回报,有的投资10套,或者15套,甚至更多)。
北派传销最初发源地在东北一带,由传销鼻祖辽宁鞍山人杨玉勇在98年禁止传销后发展到河北、天津、山东等地,后来逐渐裂变,很多网头开始挑旗单干,将北派传销扩散到全国各地。
南
派传销打着“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纯资本运作”、“商会商务运作”、“民间互助理财”等旗号,属于异地传销的升级版,参与者以三四十岁有独
立经济能力的人为主,很多高端人群深陷其中,有退休教授、博士、海龟、研究生、甚至退休干部,很多沿海一带的老板和富人也卷入了这场金钱的游戏,当然有些
相对低端的体系参与者也不乏农民、打工者、大学生。
南派传销的主要特征是以考察项目、包工程、旅游探亲为名把新人骗
到外地,然后以串门拜访为由一对一洗脑,来去自由,吃住条件好,有一句稍显夸张的话叫“北派打地铺,南派住别墅”,南派由于参与的人层次较高,经济能力较
好,一般租住高档小区,家庭式居住,每个家庭住的人比较少,有的高端体系规定每个家庭住两三个,就是低端体系也要求不能超过六七个人。
南
派传销也是以传销惯用制度“五级三阶(晋)制”为制度,投资1份3800元到21份69800元甚至更多,投资金额越来越大。南派传销由最初的“连锁销
售”挂靠一家虚拟的公司卖产品为名,到“纯资本运作”打着“虚拟经济”的旗号不讲公司和产品,传销的一个新动向,这种金融传销损失更大,有的都投资几十
万,甚至上百万,确实触目惊心。传销已不再仅仅是穷人玩的游戏,正在向高层次、高智商、高学历、高投入方面发展,值得我们全社会关注。
南派传销打着“西部开发”、“北部湾开发”、“中部崛起”的旗号,以“国家项目”、“国家暗中支持”为幌子,传销理论更完善,印刷了很多非法出版物、光盘等,编造国家***讲话,甚至红头文件为“行业正名”,更具有欺骗性和迷惑性。
南派传销发源地最初在广西来宾、玉林、南宁、北海一带,后来扩散到云贵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浙江、江苏、陕西、河南等省,现在合肥、贵阳、长沙、南京、武汉、昆明、西安、成都、郑州等地都成为这种传销的重灾区。
-------------摘自“反传销问答”
惯用手段有:
1、诱惑陷阱
为将“潜在下线”引诱到传销活动地,传销组织者往往编造“高薪招聘”、“提供就业”、“投资做生意”等极具诱惑力的理由。
2、套路杀熟
为提高发展下线的成功率,传销人员往往将个人人际交往网络成员,即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作为首先考虑吸纳的对象。
3、精神控制
“二八定律”中要求对新来的受骗者,传销组织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口不提传销;宣扬“成功案例”,逐渐消除新来人员的防御心理,全面营造“传销致富”的氛围,从精神上控制新加入的传销人员。
4、暴力控制
此条与上条相辅相成,对新来的人员,传销组织者收掉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还有是传销人员唆使被骗人员编造各种理由向家里要钱,以“绑架、不给钱就如何”的形式敲诈勒索。
5、噱头传销
“善心互助” “消费联盟”、“连锁加盟”、“框架营销”“互联网大数据”等等层出不穷的新名词,传销组织者为这些名目设计了似是而非的“理论体系”,用以伪装传销活动的骗人实质;
为掩盖其拉人头的实质,传销组织者、策划者还利用“股票分红”、“会员制”、“连锁经营”、“直销”等种种噱头,给传销活动披上一层掩饰的外衣;传销组织者打着“支持西部大开发”等幌子,曲解国家政策,为传销穿上了一层支持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幌子,增强了传销欺骗性。
6、网络传销
目前网络传销的主要形式有:一是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二是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三是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模式,即传销组织设立网站,参与者通过交纳入门费加入该网站,取得资格去推荐、发展他人加入,并可以按照推荐成功加入的人数获取积分。
扩展资料:
误入传销解救办法:
1保管好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尽量不让它们落入对方手中。
2记住地址,伺机报警。观察附近有无标志性建筑记住路线,留意自己所处的具体位置,楼栋号、门牌号等。
3利用上街和考察时机,突然挣脱求救,抓住任何逃生的可能性。
4装病。尽可能地折腾对方,让他们不得安宁,最终同意外出就医。
5在上厕所时偷偷写好求救纸条,趁人不备从窗户扔纸条求救。
6如果被看得很紧,想办法伪装,骗取对方信任,等他们放松警惕时,再伺机逃离。
7发短信给亲人或者好友等。短信信息切不可直白,可用一些暗语,比如,9595,即救我救我。
参考资料:—传销
1、传销最早产生于战后的美国。传销一词,在不同的中文地区有着不同的含义。在香港和台湾,泛指所有合法直销,不论其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而在中国大陆,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多层次直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公司一般以会员制的方式,通过推介新用户成为会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经常都被人把它与“层压式推销”(俗称“老鼠会”)混淆,因此在中国成为了翻版或层压式推销对应的中文词汇;境外最有名的案例为庞兹骗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就是因为政府支持传销,导致垮台和社会动荡,甚至差点发生内战。
2、1990年美国“雅芳”传销公司第一速度正式进军中国后中国领土上开始有了“传销”。1992年美“安利”以第2 速度正式进军中国。从此“传销业”雨后春笋的速度在中国蔓延。
3、在中国大陆,传销于1980年代出现,最开始出现于南方和沿海大中城市,进入1990年代经过几年的发展,遍及全境,声势浩大。中国大陆对传销态度,官方开始并未禁止。
4、由于传销在中国大陆并未合法化,更未出现各种规范,但官方并未禁止。除了少数几家著名公司以外,由于受暴利的诱惑和投机取巧,民间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传销单位,多以高回报、多层次提留为诱饵,以低价值的单一系列流行产品为幌子,通过高会费聚集钱财为目标。
自传销进入狂热以后,儿子对老子、妻子对丈夫、亲属之间、同学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均为主要的会员动员和发展对象,被争取的会员通过付出2000元以上至近万元的入会会费(多为3500元左右)以后,所获为仅为价值数百元的产品,其中多为劣质产品。
1997年底和1998年初,一时间,中国大陆境内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地区,诸如在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至此,开始出现混乱局面。
参考资料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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