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蛋业是不是传销

中贝蛋业是不是传销,第1张

是否非法融资和变相传销,这个首先要把概念搞清楚,把这家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商业模式搞清楚,不要一棒子打死新生事物。

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非法融资的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五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变相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双赢制”、“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

变相传销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的形式,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其实也就是各国司法机关称为的“金字塔式销售”、“文字链”、“滚雪球销售”、“锁链式销售”、“金钱游戏”、“投资**”等。尽管文字描述的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出一辙,即:通过招募人员,发展网络,对其招募人员以其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一部分的保险公司、玫琳凯也从事变相传销,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金字塔式保险还有玫琳凯本身是没问题的,但是到了一些人手中的时候就变成了变相传销。

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25条及1999年刑法修正案第8条的规定,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湖北中贝蛋业有限公司的这个模式与非法融资和变相传销是有本质区别的,严格意义上来说,它这个模式是属于分红型消费投资。

消费投资是指消费者购买企业的商品后,利润是消费者提供的,消费者对企业做出了贡献,不断养着企业,使企业不断壮大!企业应该给消费者相应回报。企业应把消费者的消费视同对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该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升级为消费商为企业源源不断开发消费投资,则企业应依据消费投资额度和利润分配比例给消费商支付分红。

打个大家容易懂的比方,以往批发商、零售商、微商、淘宝店主以较低的批发价批发了很多商品进来销售,上游供应商给他出让了一部分利润,因为希望他能够承担起“销售流通”的作用。如果他能很好地营销客户,他就能赚到供应商出让给他的可观的利润,也就可以称为真正的“商”或者“经营者”;如果他一个客户都经营不到,那么他充其量也就是一个消费者,他所能得到的也只能是从供应商哪里打个折扣批量买东西,自己消费。——一句话,这传统的各种商如果没有发挥经营客户、销售流通的作用,他们就不可能有收益。

中贝的这个分红型消费投资的参与主体和上面的各种商是一个道理,只不过他们是“消费商”,他们与上面各种商一样,核心功能就是通过正常正规的渠道经营消费者,结合一个相应的时间段间隙,形成一个闭环的消费投资——其本质就是消费商购买了与市场价等值的商品,还经营起了自己的消费者群体,解决了供应商的资金回流问题,缩短了供应商的资金回流时间,提升了供应商的资金使用效率,因此,相应的,供应商(或者平台商)自然应该给消费商支付消费投资的分红回报,以便更好地利益驱动他们与供应商(平台商)共生共赢。

分红型消费投资和消费商模式也只有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才具备落地,并彰显其价值的条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虚拟空间与现实场景不断相互渗透,一键分享瞬间可能串联亿万陌生人群,一键互动瞬间可能凝聚亿万价值观趋同的人群组成社群,一键参与瞬间可能培养出拥有千万人的圈层,可以这么说,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虚拟空间已经是现实场景,现实场景也可能具有了虚拟空间的色彩,传统商业社会所需要的但又很难实现的资源整合能力、用户流量爆破能力、互动分享推广能力、高效的资本利用能力,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都不再是难题。

这就是这个时代,分红型消费投资和消费商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它真正使资金有限、但懂得经营的优秀消费者有机会成为消费商,取代传统的批发商、零售商等等,一起参与到供应商、生产商、平台商的价值链创造活动中来,并获得其应有的回报。同时,供应商、生产商、平台商也通过直接对接无数的消费者和消费商,形成一个相对意义上的消费闭环,高效打通以往的“产——销——运——流”难题,而且他们不再需要撒网式地花大量的资金去做各种被动的广告投放,比如以往可能要投放1亿元才能保证50亿元的销售,现在只需要投放1000万元,另外9000万元用来回馈消费者和消费商,直接分红给他们,就能够获得100亿元的销售,而且持久良好的用户体验由此得以建立。

只有一个有前瞻性和战略眼光的企业才会真正重视起分红型消费投资和消费商模式,就像360杀毒的创始人周鸿祎所说,免费是趋势,现在软件免费,未来连硬件都是免费的,免费后面的价值延伸才是最考验企业能力的,乐视电视是这样做的,亚马逊是这样做的,阿里巴巴、腾讯也是这样做的,所以他们做强做大了,据说,维也纳酒店集团也正准备这么做,未来,住维也纳酒店可能是免费的。湖北中贝的这个模式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可以说是免费模式,甚至是补贴模式,真正考验中贝的,是中贝整个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用户运营能力。但起码,这个模式是没问题的,有前瞻性的,关键在于这个模式的执行力如何。

对于消费商而言,当然风险也是有的,那就是如果你不能经营起属于你的消费者或这消费商群体,你可能就不能获得分红,这个也很正常,一切都在于你是否有经营者的意识和经营者的能力。但是这个风险相对传统的批发商等来说是小了很多,毕竟不需要大宗投资,不需要支付高额店租等,可以说是最轻资本的投资。

目前,湖北中贝的资质和风险控制能力还是可以的。

湖北中贝是达利园、华润万家、盼盼、好彩头等知名企业的长期主要供应商!

风险控制上:

一、项目可行性风险控制

依托中贝蛋业十余年在行业内精耕细作,能够做到禽蛋批发最低2天轮回送货,资金最低2天完成周转轮回。高效率的资本运作能力保证投资资金在中贝蛋业产业链得到最佳组合使用。

平台主体风险控制

中贝蛋业已经整合了“产——运——销”全产业链资源,拥有批发、饲料、防疫、物流等多元化利润源。资产实力雄厚,经营时间长,上游产品供应渠道良好,下游销售渠道稳定,年产值较高,公司征信良好,股东背景优质,内部团队风险控制素养高。

三、产品风险控制

中贝蛋业依托全国养殖规模最大的蛋鸡养殖基地——湖北省浠水县,严格精选整合优秀源头合作社,保证产品优于其他同类产品,且产品实现标准化分拣、保鲜存储、配送,故经营风险较小,利润有保障。

四、投资成本风险控制

中贝蛋业严格遵循“以资源整合能力来匹配资金需求,以保守稳健的资金需求来限制会员数量”的原则,严格控制会员发展数量。并且确保所有投资资金完全高效用于产业项目运营上,与公司内部管理资金完全隔离。

是否非法融资和变相传销,这个首先要把概念搞清楚,把这家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商业模式搞清楚,不要一棒子打死新生事物。

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非法融资的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五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变相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双赢制”、“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

变相传销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的形式,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其实也就是各国司法机关称为的“金字塔式销售”、“文字链”、“滚雪球销售”、“锁链式销售”、“金钱游戏”、“投资**”等。尽管文字描述的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出一辙,即:通过招募人员,发展网络,对其招募人员以其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一部分的保险公司、玫琳凯也从事变相传销,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金字塔式保险还有玫琳凯本身是没问题的,但是到了一些人手中的时候就变成了变相传销。

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25条及1999年刑法修正案第8条的规定,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湖北中贝蛋业有限公司的这个模式与非法融资和变相传销是有本质区别的,严格意义上来说,它这个模式是属于分红型消费投资。

消费投资是指消费者购买企业的商品后,利润是消费者提供的,消费者对企业做出了贡献,不断养着企业,使企业不断壮大!企业应该给消费者相应回报。企业应把消费者的消费视同对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该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升级为消费商为企业源源不断开发消费投资,则企业应依据消费投资额度和利润分配比例给消费商支付分红。

打个大家容易懂的比方,以往批发商、零售商、微商、淘宝店主以较低的批发价批发了很多商品进来销售,上游供应商给他出让了一部分利润,因为希望他能够承担起“销售流通”的作用。如果他能很好地营销客户,他就能赚到供应商出让给他的可观的利润,也就可以称为真正的“商”或者“经营者”;如果他一个客户都经营不到,那么他充其量也就是一个消费者,他所能得到的也只能是从供应商哪里打个折扣批量买东西,自己消费。——一句话,这传统的各种商如果没有发挥经营客户、销售流通的作用,他们就不可能有收益。

中贝的这个分红型消费投资的参与主体和上面的各种商是一个道理,只不过他们是“消费商”,他们与上面各种商一样,核心功能就是通过正常正规的渠道经营消费者,结合一个相应的时间段间隙,形成一个闭环的消费投资——其本质就是消费商购买了与市场价等值的商品,还经营起了自己的消费者群体,解决了供应商的资金回流问题,缩短了供应商的资金回流时间,提升了供应商的资金使用效率,因此,相应的,供应商(或者平台商)自然应该给消费商支付消费投资的分红回报,以便更好地利益驱动他们与供应商(平台商)共生共赢。

分红型消费投资和消费商模式也只有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才具备落地,并彰显其价值的条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虚拟空间与现实场景不断相互渗透,一键分享瞬间可能串联亿万陌生人群,一键互动瞬间可能凝聚亿万价值观趋同的人群组成社群,一键参与瞬间可能培养出拥有千万人的圈层,可以这么说,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虚拟空间已经是现实场景,现实场景也可能具有了虚拟空间的色彩,传统商业社会所需要的但又很难实现的资源整合能力、用户流量爆破能力、互动分享推广能力、高效的资本利用能力,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都不再是难题。

这就是这个时代,分红型消费投资和消费商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它真正使资金有限、但懂得经营的优秀消费者有机会成为消费商,取代传统的批发商、零售商等等,一起参与到供应商、生产商、平台商的价值链创造活动中来,并获得其应有的回报。同时,供应商、生产商、平台商也通过直接对接无数的消费者和消费商,形成一个相对意义上的消费闭环,高效打通以往的“产——销——运——流”难题,而且他们不再需要撒网式地花大量的资金去做各种被动的广告投放,比如以往可能要投放1亿元才能保证50亿元的销售,现在只需要投放1000万元,另外9000万元用来回馈消费者和消费商,直接分红给他们,就能够获得100亿元的销售,而且持久良好的用户体验由此得以建立。

只有一个有前瞻性和战略眼光的企业才会真正重视起分红型消费投资和消费商模式,就像360杀毒的创始人周鸿祎所说,免费是趋势,现在软件免费,未来连硬件都是免费的,免费后面的价值延伸才是最考验企业能力的,乐视电视是这样做的,亚马逊是这样做的,阿里巴巴、腾讯也是这样做的,所以他们做强做大了,据说,维也纳酒店集团也正准备这么做,未来,住维也纳酒店可能是免费的。湖北中贝的这个模式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可以说是免费模式,甚至是补贴模式,真正考验中贝的,是中贝整个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用户运营能力。但起码,这个模式是没问题的,有前瞻性的,关键在于这个模式的执行力如何。

对于消费商而言,当然风险也是有的,那就是如果你不能经营起属于你的消费者或这消费商群体,你可能就不能获得分红,这个也很正常,一切都在于你是否有经营者的意识和经营者的能力。但是这个风险相对传统的批发商等来说是小了很多,毕竟不需要大宗投资,不需要支付高额店租等,可以说是最轻资本的投资。

目前,湖北中贝的资质和风险控制能力还是可以的。

湖北中贝是达利园、华润万家、盼盼、好彩头等知名企业的长期主要供应商!

风险控制上:

一、项目可行性风险控制

依托中贝蛋业十余年在行业内精耕细作,能够做到禽蛋批发最低2天轮回送货,资金最低2天完成周转轮回。高效率的资本运作能力保证投资资金在中贝蛋业产业链得到最佳组合使用。

平台主体风险控制

中贝蛋业已经整合了“产——运——销”全产业链资源,拥有批发、饲料、防疫、物流等多元化利润源。资产实力雄厚,经营时间长,上游产品供应渠道良好,下游销售渠道稳定,年产值较高,公司征信良好,股东背景优质,内部团队风险控制素养高。

三、产品风险控制

中贝蛋业依托全国养殖规模最大的蛋鸡养殖基地——湖北省浠水县,严格精选整合优秀源头合作社,保证产品优于其他同类产品,且产品实现标准化分拣、保鲜存储、配送,故经营风险较小,利润有保障。

四、投资成本风险控制

中贝蛋业严格遵循“以资源整合能力来匹配资金需求,以保守稳健的资金需求来限制会员数量”的原则,严格控制会员发展数量。并且确保所有投资资金完全高效用于产业项目运营上,与公司内部管理资金完全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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