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电商创业风险?

微信电商创业风险?,第1张

本文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及传销为切入点,从我国对传销的法律规定、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合规路径三方面分析,以期防范微商等新型电商企业法律风险,为网络正常经营环境保驾护航! (一)行政法 1传销定义 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将“传销”定义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 社会 稳定的行为。” 2传销具体行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行为明确定义为传销行为而予以坚决禁绝。具体规定如下: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刑法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下简称为“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即“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层级三级以上”的多人数、多层级概念。 严格来说,正规的微商从业者作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范。2018年,曾依托淘宝杭州电商圈崛起、踩中微信生态圈而风生水起的“云集微店”及零食电商平台“环球捕手”,先后因涉嫌传销被腾讯官方宣布永久封杀。这些电商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玩手机赚钱”等激励口号,运营内容却是建立在一套多层分销系统的基础上并大肆推广的新型传销模式,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国家近年来不断规范电商领域,同时对传销活动严厉打击,这也是近几年微商“暴雷”的关键原因。作为微商行业巨头的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被查,也不免让人重新审视并进一步反思微商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一)微商经营行为的特点 1传播范围广、效益快。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微信及朋友圈成为人们沟通联络的常用方式。我国微信用户之高,使得每个人的圈子效应发挥到极致——微商在自己朋友圈发表一个动态,吸引每一个微信好友观看或者转发,其传播范围广、效益快,使聚群效应和群体传播速度达到最大化。 2操作便捷、推广成本低。 在微信上,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公众平台,推送消息都非常便捷,从推送至个人,到具体经营操作及后续联络等各个环节通常都可以在智能手机上顺畅进行;推广成本也很低,只要人手一部手机和身份证基本上一键操作,对推广者而言仅需付出信息成本,极大降低了宣传成本和联络成本。 3监管松散、规范体系尚不完备。 微信是个自由开放的平台,尚未实行实名制,用户可以随时更改昵称或者注册多个账号,而由于其操作便捷、灵活等特点,作为我国用户数量最大的社交软件,无法区分个人用户和背后的企业主体,也就是说微信上的经营行为很难以传统的法人经营行为予以规范。加之,我国网络监管体系尚在建设健全中,对此缺少专门的规制手段,也造成了其监管松散的特点。 (二)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 识别微商合法经营与传销,需从以下几点评析。 1传销往往是需要区分代理层级等发展他人作为下线的经营模式 由于微商经营行为具有上述特点,朋友圈微商容易出现传销的倾向,多数微商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自觉地向亲朋好友传递“销售理念”,试图发展这些人成为团队一员。换言之,有的微商团队有特定的经营模式,需要区分不同层级和代理,因为层级不同,返利比例也不同,而有的代理为了提高返利,就开始不断发展他人进入团队以提升自己的层级。此外,微商推广的封闭性也导致微商需要通过多层级经营模式来扩充客源和提升营利,但是在多层级的经营模式基础上,不断发展他人,并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予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则存在传销的法律风险。 2传销通常包含囤货、自掏腰包成为代理等行为 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为例,达尔威虽然有“零加盟费”的宣传标语,看似不符合传销中缴纳入门费的要件标准,但事实上,很多代理商为了维持销售资格和提成比例,出现自己消费、囤货的行为,即自掏腰包成为代理,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入门费。 3传销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是根据他人拿货获得代理返点 微商的盈利模式、微商经营者的薪资来源是否正规,是否为非法牟利,是评判合法营销和传销的关键。若成员销售业绩主要靠让“下线”囤货、裂变,以及自己垫钱囤货完成,薪资来源也是根据裂变程度返点,则就有传销嫌疑。而《意见》中也明确了“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定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据相关新闻报道,此次涉传销案的达尔威代理商讲述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发展模式,购买2500元产品后拉人头才有提成,为赚钱需要不断发展“下线”;花30万元可成为“董事长”,组建自己的团队及家族,赚“子子孙孙”的钱……这种销售方式,其实就是区分代理层级、发展下线、砸团囤货(入门费)、拿返点赚下线的钱(计酬方式)。因此,达尔威的经营行为基本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所禁止的三种传销行为,这也是此次被查处的关键。 (三)经营性传销与欺诈性传销的区分 针对本次达尔威涉嫌传销的事件,相关调查组人员接受采访表明:“从目前的调查来判断,这个传销组织属于一种经营性传销行为,经营性的传销目前来看还不足以构成诈骗性的传销。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他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我们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中,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如何区分,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定义中,并没有“骗取财物”的字眼,而《意见》中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明确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比较于两个文件对传销的定义,欺诈性传销除了行政违法意义上的具有的“拉人头”、“缴纳会费”、“计酬方式”三个特点外,在行为方式上,还要求传销组织具有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特点;结果上,达到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严重程度,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 而具体对“骗取财物”的认定,《意见》也明确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而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而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的区分,也是本次事件走向的关键,正如上述调查人员表明,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保护的客体既包括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和 社会 管理秩序。若查明张庭开设的公司存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且情节严重,则组织领导者将面临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四)传销与直销的区分 大众的疑问还在于,数年前从美国引进的“安利”(保健品牌)、“玫琳凯”(美妆品牌)等也曾在我国多地开展线下推广,为什么这类经营者没有涉嫌“传销”?这就需要区分何为直销、何为传销。 2005年国务院同时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直销管理条例》将单层级直销行为规定为直销,在从严监管下允许其有序发展。也就是说,在固定零售店外的地方(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由独立营销人员以面对面讲解和示范,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传销和直销的区分,最根本的判断标准还是在于“拉人头”、“入会费”、“计酬方式”这三个要素。同时,若涉嫌欺诈性传销,还需要看是否存在“欺诈、引诱”等方式以及“情节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在2018年后,“安利”、“玫琳凯”等大量经营主体取得了商务部颁发的“营业执照”,依法采取“直销”模式,故即便前期存在线下推广的活动,在合法性上与“传销”有本质区别。 (一)微商经营者 1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定期进行整改自查 微商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信运营秩序等相关规范,约束自身经营行为,依法纳税,不发表不当言论,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严把质量关、安全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要定期自查、整改,保持规范的敏感度,保护网络电商运营环境良好运行。 2改变推广方式,多平台多维度推广 微商经营者要多平台、多维度推广,走 社会 化营销之路,切忌囤货、自买自卖、利用熟人关系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方式。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经营者要充分挖掘网络优势,可通过开微店、入驻平台或者直播带货、促销合作等回归真正意义的“卖家身份”,而非“自囤自卖”,只有回归经营者经营、买卖身份的本质,才能更好的合规经营。 3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根据上述所示,正规微商严格来讲属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制。从目前的微商交易实践经验看,在微信中直接购买微商经营者产品金额(几十元、几百元)几乎都可归纳为小额交易类型中,从这一层面理解似乎符合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但因为对微商经营者是否需要登记并未有相关法规予以明确规制,从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的角度,在进入市场之初,经营者要主动向平台及相关工商行政部门核实是否需要履行登记的义务,主动向监管部门或者相关网站查询相关经营政策,防患于未然。 4摆正心态,正确认识经营方法及理念 微商在前几年发展迅速的原因在于对人员宣传多挣钱、暴富等的洗脑,从而吸引一大批人加入微商队伍;同时还存在本没有卖出去商品,却为了所谓的“返点”等自掏腰包囤货,导致根本没有挣钱反倒贴钱的情况。因此,经营人员要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及经营理念,以勤劳、合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的方法诚信经营。 (二)微商企业 1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 企业要采取足够措施,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人员准入、计酬方式等因素,坚决遏制以“拉人头”、“入会费”、等传销式色彩,从顶层架构上做好风险防控。 2履行企业责任,加强员工培训。 企业要履行好企业及 社会 责任,对于高频风险点要引起重视,并进行重点讲解,尤其是加强对微商从业人员税收缴纳、广告宣传、网络秩序、反传销、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从事微商业务的法律责任,并做好培训记录,注重检验培训效果。 3加强企业内外双重管控与审查。 在许多涉及传销的案件中,这些含有层级信息的电子数据、或者含有分级分销模式的招商宣传资料等都会成为关键的定罪证据。因此,在设计了涉及分销不同级别的激励模式之后,必要时应当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其合法性,或者经由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鉴别。尽管传销是现阶段社交电商平台面对的高发罪名,但也不能忽视作为企业面临的其他刑事风险,比如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税务犯罪、腐败犯罪等等。另外,跨境电商还可能面临着走私普通货物罪或者触犯境外刑事法律的风险。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注重整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同时根据企业业务类型和特点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合规。 (三)平台方面 1尽职调查、完善监管 电商平台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首先是对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背景做一尽职调查,可通过对方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奖惩承诺等完成初步准入调查;另外,通过大数据查杀方式,重点对微商可能涉及的高频风险:传销、偷税漏税、是否存在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筛查规制,形成全天候、全季度、全年度查杀模式,保证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在这,平台要对上述经营者身份、地址、****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做到全面完善监管。 2搭建平台合规体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平台合规体系的搭建和公示,是电商企业合规文化的重要部分,而在合规体系,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就是是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制定和运行,其不仅是平台自身规范运行的证明,也是规制经营者及用户的制度依据。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应当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并且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如果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还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除此外,合规体系还应包括人事、财务、市场等各方面、各个环节,电商平台都应细化每个模块,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使经营者充分知悉。 3严格规范留痕,做好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 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平台交易信息应予以记录、保存,并且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其保存的信息对象为“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由此可知,平台要严格规范留痕,至少近期三年的记录要予以记录和保存,并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消费安全的保障,也是平台合法经营的体现。 4全面配合,主动报告 (四)政府方面 1明确法律规则,持续完善立法。 通过各种指南、解读、示范性案例等明确、细化规则,提高法律规则的透明度,同时,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配套立法,鼓励电商等合规经营,防患于未然。 2加强市场监管。 早在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二))明确表明:要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通过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等,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形势下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管理。 网络也是公众场所,建立起经营平台和政府公共交通管理之间的线上沟通渠道,为政府网络管控部门加强微商等电商行业监管提供正当根据。 5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 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 社会 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法治 社会 ,容不下违法钻营的“秘密”,法律之伞,只保护守法本分的经营。无论是个人或者企业,切勿急功近利,抱侥幸心理,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金钱观,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公序良俗,合法合规经营,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维护我国经济平稳 健康 有序发展! 本文作者:梁雅丽 李明真

“如果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我们交换一下,我们每个人还是一个苹果;如果你有一种思想,我有一种思想,我们交换一下,我们就有两种思想。”

毫无疑问,直销是一次全新的营销革命,是未来商业的发展趋势,是普通人学习创业、白手起家的最好机会。但是,我们今天看到市场上,很多公司、很多的人从事直销,但真正能够获得成功的却不多,什么原因呢?市场上各路“高手”,各种理论,各有道理。但归根究底,这是市场不成熟的体现。事实上,直销70多年的历史 (1934年,卡尔宏邦成立了纽崔莱公司,标志着直销业的诞生),已经形成了这个行业成功的规律,成熟的国家已经向我们展示了这一点。想在这个行业里实现梦想,了解这个行业中成功必备的要素是至关重要的。当然,你或许不完全认同我们的观点,但是如果你真正想在这个行业中获得成功,希望你能够持开放的态度、认真地思考以下的问题:

一、选择一家诚实可靠、值得信赖的直销公司

我经常向人们如此比喻这个生意,“假如我有一个生意,正在找人合作,有三种合作方式:1、我投资1千万,你来为我打工,我赚钱赔钱多少都和你没有关系,这是我的生意,你的工作。2、我们每个人分别投资500万,赢了我们一起赚,输了我们一起赔。3、还有一种合作方式,我投资1千万,由我负责产品研发、组织生产、物流配送、品牌建设等等,你不需要投资,由你负责市场的拓展,我们合作经营。你做多少得多少,你想做多大就做多大,当然如果你一点不做,你一点不得。你喜欢哪一种合作方式?

是的,这是一种合作经营的生意,你可以“借鸡下蛋”,但是“鸡飞了蛋就打了”。直销在中国十几年,曾经有无数的公司,包括98年批准的41家和现在批准的20多家,能在中国经营10年以上的有几家?赚了钱就跑的却多得是。无数梦想成功的人们被欺骗。有一次我和十几位曾经在“爽安康”做过“总裁”级别的高手聊天。我说“多说你们赚了钱,事实上最亏的是你们,如果你们的公司还在,如果你当年选择了一个持续经营的公司,今天你们已经退休了。”选择诚实可靠、值得信赖的直销公司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那么究竟如何选择合适的直销企业呢?市场上有各种建议和观点,最典型可归纳总结为“制度论”“先机论”“民族论”。我们来逐一分析:

一)、制度赚不赚钱(“制度论”)

关于“制度论”我们从三个角度来看:

1、相信大家都认可一点:任何一家直销公司设计的奖金制度都要让人赚到钱。否则,这个公司就无法发展(直销公司主要依赖营销人员来推广市场),关键不是制度赚不赚钱,而是你能否建立一个稳健发展的团队来拿到钱。

当然,各种奖金分配制度有他的不同之处。但打着“制度论”的团队和公司,你要小心,大都是“忽悠外行人”的。比如某家公司说“我们是累计制的,比你们归零制好做。”事实并非如此。累计制对推销产品有力,归零制对建设团队有利(这里就不一一论述了)。如果你想考推销致富,建议不要从事这个行业,稍微有一点直销常识的人都懂得,这个行业的关键是建立团队。

2、如果仅仅从数字这个角度来考察奖金制度,究竟是高了好?还是低了好?即便不考虑国家的法规(国家规定,直销公司的奖金比例如果超过30%为违法),比例如果高于50%,就会造成产品没有市场,没有重复消费;相反比例过低人们也赚不到钱,比例恰当才是合适的。

3、你不仅要从数字上考虑,还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这和你将来的市场收入有更大的关系。如:产品的美誉度、产品的种类和重复使用率等。举例说明:假设你建立了一个100人稳定的团队,假设网络架构合理的话,如果在“爽安康”公司(因为不便提到现在的公司,我以98年以前的公司为例,这是一家当年国家批准的一个卖摇摆机的公司,当时有着很大的影响力和市场,而且当时是合法的),因为几乎没有重复销售,100台摇摆机,掰着手都能算出来能赚多少钱,再高的奖金比例也是一次性的。如果你合作的是安利公司,大概年收入保守也在20万以上,虽然安利的奖金比例不高,关键是有市场和重复消费。更关键的是,当团队不再快速发展,甚至是暂时停止发展(任何国家、企业、团队都会有“平台期”),如果公司产品单一,没有广泛市场的支持,没有重复消费,无论多高级别,多高的奖金比例,你非但赚不到钱,甚至团队都会随之垮掉。反之,如果在安利公司,对你就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安利在中国市场有无数次自行整顿,其中有一次近三年没有吸纳新的营销人员,依然没有影响市场的发展。

二)、先机论

“我们是新公司,市场空间很大,公司太老了,没有市场了,再做太晚了…”这是很多直销公司的“先机论”。对此,我们来讨论两个问题:

1、如果你是以“先机论”来组建团队,你的伙伴大多数都是被“先机论”吸引进来的,当你的团队刚刚建成,又有一家刚成立的新公司说你的公司“老了”。请问:你的团队能留住“投机者”吗?如果你和大家一起“跳”,会有多少人和你一起“跳”,又能够和你一起“跳”几家呢?

2、当然,我不否认,由于大多数人都是直销的“菜鸟”,都认为“先机论”就是机会,大多数人都是“穷人心态——一夜暴富”,最终导致了确实有人赚到了钱。如果你也想赚,必须有一定的直销能力和直销关系网(指你在直销业有广泛的喜欢做新公司的朋友)否则请一定要慎重考虑。

如果有人说》“‘海尔’太老了,‘阿迪达斯’太老了,我们公司刚刚成立,市场多大啊!”你会代理那一个品牌呢?其实一样的道理。如果懂一点营销常识就应该知道,决定你成功与否的不是公司老不老,关键是公司、团队的“经营方式”“管理模式”和“附加值”。(我会在文章的后面具体谈到),也有人称之为“蓝海战术”。事实上,“先机”对直销业而言在98年以前就已经结束了。如果只是换产品,换制度,换公司,新的未必是“先机”。

如果你想踏踏实实地做直销,经营一个生意,我建议你选择一个值得信赖、实力雄厚、遵纪守法、注重承诺、持续经营、在全球范围内前五名、有10年以上从业成功经验的公司(如果这家公司在直销中是个新手,再加上你这个新手,成功的概率是多少?归根究底,还是“一夜暴富”的“穷人心态”在作怪,你要知道,直销不是快速致富的生意)

三)民族论

这是一个艰难的话题,因为一些企业、一些人大大的利用了人们的爱国之心,谈不好就成了卖国贼(呵呵)。

首先,我来举个例子:我是山东人,我投资了一家企业,如果你的家乡是河北,你是希望我把企业设在山东,还是你的家乡。是不是你的家乡,这样就为你们家乡增加了就业机会,增加了税收,如果我们的产品卖到了全国,是不是我一个外地人帮助你们家乡赚到了钱?所以,我们国家和各地的政府都把吸引外资当作一个重要的工作来做。不想让别人赚便宜,自己也难以发展,人们称之为叫“狭隘的们族主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世界里,只有共赢、共同发展才是硬道理。

其次,喊“民族论”的直销企业,并不是国有企业,大都只是一个“民族的老板”,说句难听话,在直销业骗人的传销基本上都是“民族老板”干的。当然,并不是说外国的就是好的,哪个国家的不是关键,关键在于公司的企业文化。

关于民族论,我不想谈太多,我建议你看一本书《品格的力量》。相信会让你更理性而不是狭隘地理解这个话题。

我们相信:选择大于努力。如何做出正确的选择,这基于你对当前市场的环境、供应公司、系统、团队及***的了解。更关键的是你的定位:

1、 如果你想要赚一点额外收入:

建议:建议选择美誉度高、有成熟市场的公司。

2、如果你想要通过这个行业建立被动收入(管道收入):

建议:建议选择让你踏实的,实力在全球范围内前五位的公司。选择一个把你当作人才来培养的系统,一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团队,并且自己要付出踏实的努力。

3、如果你想要快速赚到钱:

建议:建议不要选择这个行业,因为这不是一个“快速致富”的行业。

二、寻找有持续教育计划的成熟的支持系统

随着这个行业逐步的成熟,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系统的重要性。如何辨别一个支持系统的优劣,取决于三个关键因素:经营方式、运作模式和附加值。

经营方式:80年代,人们去供销社、百货公司买日用品,如今你会去超市、大卖场买同样的东西。淘汰的不是商品,而是陈旧过时的经营模式。

运作模式:加盟连锁是商家乐意采用的一种商业模式。人们花300万、800万加盟“肯德基”“麦当劳”。购买的不是汉堡、薯条,而是可供复制的运作模式。

附加值:人们宁愿选择“海尔”,也不愿光顾价格便宜但不知品牌的厂家,购买的不仅是家用电器的本身,更多的是质量保证,是售前售后服务……是附加值。

在今天的直销业,这三方面同样有着关键的作用。

经营方式:

以中国的安利团队为例子,现在有两种经营方式。

·推销获利:工作以销售为核心,战了整个生意的80%

·推广的理念。

推销获利的做法往往是这样:你今天加入了,然后尽快的告诉所有你认识的朋友:“以后用产品卖我的啊”。不可否认,你会得到一些顾客,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你会发现有更多的朋友会躲着你了。因为人们害怕被推销。

你努力发展了许多伙伴,假设有100个。如果你天天卖产品,月月有销售指标,很快你会发现,有80%的人变成顾客了,虽然他们加入的时候也希望在这个生意中成功;20%的人会坚持下来;3个月后,留下来的伙伴就只有5个,而真正销售做的好的,也就2—3个人。

三、有成熟的市场核心***(不一定是推荐人)指导你成长

“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一个优秀的运动员,一定要有优秀的教练。我们常说:一个国家、企业、团队的命运,往往不是民意测验,而是你的***。

在直销这个行业中,推荐人是谁,并不是关键的因素。初起步,你处于了解阶段,我们称之为“认知教育”,一般的老师都可以胜任。但随着你的成长和发展,团队的支持和核心***、团队的梦想就越来越重要。你这时需要一个专业的教练和导师(我们将能够改变你思维、提升你品质的***称为导师),团队的梦想会给你强有力的支持。耶格说“很多人一开始时也许很顺利,但是缺少了导师的智慧,很多人会留在‘高级主任’的级别上。”

成熟的市场核心***一般会具有以下特点:

1) 拓展市场的能力

2) 对市场的准确定位和相应的运作策略

3) 强有力的领导力、凝聚力

4) 好的品格

5) 大的梦想

四、个人付出不懈努力

毫无疑问,如果你选择了让你信赖的直销公司,找到提供持续教育计划,把你当作人才来培养的成熟的系统。我们相信,“没有不成功的生意,只有不成功的人”,我们相信,成功不是偶然发生的,成功也不是靠幸运,成功是你拥有成功必备的能力,付出应该付出的努力而获得回报。所以,你需要做的是融入团队,通过不断的学习、改变、投入巨大的行动。这个生意不仅仅是一次长跑,更是“一次又一次的短跑”。我们鼓励你调整好状态,连续投入一年的时间,相信必有让你满意的收获。

是正品。闲鱼是一家闲置交易平台,是有质检员保证正品的,可以放心购买。闲鱼是阿里巴巴旗下闲置交易平台App客户端(iOS版和安卓版)。会员只要使用淘宝或支付宝账户登录,无需经过复杂的开店流程,即可达成包括一键转卖个人淘宝账号中“已买到宝贝”、自主手机拍照上传二手闲置物品、以及在线交易等诸多功能。下载并使用全新概念的“闲鱼”APP,个人卖家能获得更大程度的曝光量、更高效的流通路径和更具优势的物流价格等三大优势,让闲置的宝贝以最快的速度奔赴天南海北的新主人手中物尽其用。此外,闲鱼平台后端已无缝接入淘宝信用支付体系,从而最大程度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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