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冬天的时候开始做玫琳凯,我一直认为以她这么理智的人来说是不可能就这么被洗脑的
其实她刚开始做玫琳凯的时候,我还没觉得怎么不好也在她的劝说下去听了课,当时还是她的督导给我讲的课我还拉了我的同事去
先是狂讲好多她们创始人的伟绩,然后给我们试验产品,就用半边脸到最后就开始让我们买全套的产品当时一是我觉得全套有些贵,第二就是只有面膜我觉得还可以,其他的并不是很适合所以我没打算全买我的同事也觉得效果一般但那个督导却狂说用上的效果有多好,不买全套的买单品也没用
还好我和同事都不是那么容易改变自己想法的人,结果就感觉到那个督导有些生气
过了几天我向我的朋友买了他家的面膜,但用了几个月后其实效果也没有很神奇
到这里我都没觉得我的朋友有什么问题,可是后来开始,我的朋友不停的给我发短信,打电话,让我介绍别人听她的课我也帮她问了很多人也介绍过别人去听几乎连我妈都快介绍去了而她仍旧狂打电话狂发短信,让我介绍人去其实她认识的人比我多啊,她的这种行为在有一段时间里让我很害怕接到她的电话,到后来就有些反感了
我有劝说她,告诉她玫琳凯的评价并不是很好,很多信息也不真实,产品也不是每个人都适用的可是她真的就像被洗脑一样,完全听不进去
后来,我实在受不了了就有半年没再跟她见面以前我们是多么亲密的姐妹啊就是因为很亲密,我还是希望她能走出这个漩涡的,因为在我帮她拉人的时候知道了有很多人是反感她们的,而在网上也看到很多玫琳凯的负面消息
她在几个月前还在QQ上给我留言,说让我相信她,我以后就会有个年薪几百万的朋友了其实,以她的能力,她的人际网络以及她家庭的人际网络来说,我觉得她可能做起来还不是特别费劲但是,除了那些以前用CD,蓝寇那个价位的阔太太们以外,她如果一直在同事和朋友间推销的话,她真的会离朋友越来越远的
我原来觉得她折腾一段时间就自己退出来的,后来查了资料才知道,她们每月是有完成定额的,而且总公司还老鼓动她们进货这就像抽大麻一样,很容易被吸进去的
我们最近又见了面,唯一庆幸的是,她似乎经过几个月知道我可能也有点反感了所以在她第一句问及我妈最近的化妆品的情况我应付的回答的时候,她没有再继续她的话题或者她也觉得以我们这么多年的相处的经验来看,我的固执是不会改变的
她正在考虑通过喜欢她的男人们来发展推销圈虽然她还是坚持着一些原则,虽然她和其他一些另人反感的推销者不同但我还是感觉到了改变
或许是我幼稚了,适应社会就该这样
玫琳凯,你说要拯救女性,就这样拯救了吗
或者有一天我的朋友会成为百万金领,可是她的朋友们还有几个呢,喜欢她的男人们又怎么想呢
唉,发发牢骚打了这些字
这个公司是按你的销售业绩来发的,如果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额,那么就有工资和奖金。如果完不成的,那么就自负盈亏了,因此许多人为了完成业绩,不惜自己办理透支卡,自己买自己的产品,来完成业绩哦。
玫琳凯每个月多少号发工资,得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一般,用人单位财务部门需要10几天时间核算工资,出财务报表,所以工资发放日一般在中下旬。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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