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化妆品可以带的,飞机上才有限制携带化妆品的要求。
只要不包含以下要求的化妆品即可携带。
1、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
2、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
3、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扩展资料:
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
2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六、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参考资料:
100毫升以下的爽肤水、乳液、护手霜可以带上飞机,超过100毫升的护手霜则不能带上飞机,需要托运。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2016年12月2日发布的《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第二条规定:
1、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2、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丙、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mL)。
旅客在同一机场控制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示购物凭证、置于已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塑料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如果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控制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爽肤水、乳液、护手霜作为液态物品只要包装的体积不超过100毫升就可以随身携带不超过一件。
扩展资料
这些东西不能带上飞机:
1、食品类:酱菜、牛乳、海鲜河鲜等活的食物,以及气味特殊浓郁的水果,比如榴莲、波罗蜜以及蜂蜜、鱼虾酱、辣椒酱、腐乳等凝胶状食物都是不能够带上飞机的,如果有需要,可以把这些物品办理托运手续。
2、工艺品:子弹壳制作的工艺品、水果刀具,以及斧头、锤子等具有危险性的钝器、锐器都不能带上飞机,如果有需要应该办理托运手续。
3、化妆品:需要注意的是:睫毛膏、化妆水、卸妆油、面霜、乳液、定型喷雾、指甲油、唇蜜、啫喱水、空气清新剂、香水、洗头水、漱口液等。可以带上飞机的是100毫升以下的液态化妆品、喷雾和啫喱水。
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人民网-航空知识:这些东西不能带上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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