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股东股权的冻结,只是股权不得转让,不影响股东股权的实施。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而董事长可以由股东会(股东)、董事会产生; 执行董事可以由股东会(股东)产生; 经理可以由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董事会产生。 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由股东产生。 跟股权冻结就没什么关系了。
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后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运营,这是利空。
大股东股份被冻结,整个公司都会受到牵连,负面影响。如果大股东占股三分之一以上,公司无法决策。
股权冻结,一般属于中性偏空;因为冻结之后流通盘会缩小从供应量的角度是好事,zhi算利好;又因为股权被冻结多属于违规违约事件,对大股东不利因素客观存在,从基本面角度看是隐含利空,一般是风险大于机遇,利小弊大。
扩展资料:
利空:对空头有利,能促使股价下跌的因素和信息,如:银根抽紧 ,利率上升,经济衰退,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等。
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重大利空消息,导致13日沪指跌28%,深成指跌297%。
参考考资料来源:-股市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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