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
正常尿常规检查一般无蛋白,或仅有微量。尿蛋白增多并持续出现多见于肾脏疾病。但发热、剧烈运动、妊娠期也会偶然出现尿蛋白。
指导意见:
故尿中有蛋白时需追踪观察明确原因。应注意及时复查的。
尿液黏液丝肉眼不能发现,只能在显微镜中看到
少量没什么意义,大量存在时提示泌尿道受刺激,分泌增多所至
意见建议:一定要多锻炼身体,多喝水,不要憋尿,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多吃新鲜果蔬,高蛋白类的食物,多喝水,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同时多参加各种运动锻炼,加强体质;还要有科学的生活规律,不要经常熬夜,以免破坏正常的生理规律,造成荷尔蒙的分泌失衡甚至不足,进而引发其他疾病;还要保证注意休息,充足睡眠;避免过度劳累与激动,保持精神愉快,以免不良情绪影响到内分泌系统
病情分析: 慢性肾炎患者饮食上忌酗酒,宜戒烟,少喝咖啡,多饮绿茶。补充粗纤维。 减少食盐摄入,减少应激。若是患者血钾低,则要增加钾的摄入,蛋白太低是需摄入一定的蛋白的,如鸡蛋等
意见建议:慢性肾炎病情迁延,缓慢进展,最终将致慢性肾衰竭。其进展速度个体差异很大,病理类型为重要因素,但也与是否重视保护肾脏、治疗是否恰当及是否避免恶化因素有关。
肾炎的表现。每个人的生活都不一样,都有自己的习惯。良好的生活习惯会促进我们的健康,但是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比如熬夜、不按时吃饭、生活不规律等,会造成我们健康上的很多疾病问题。肾炎的发生和我们的生活习惯有很大的关系。接下来,让我们仔细看看。
1血尿
一般肾脏疾病发生时,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血尿。请在生活中及时发现。有肉眼血尿和显微镜血尿。血尿是肉眼可见的血尿。尿液颜色为水样、混浊、红色,部分患儿尿液中有血丝或血块。显微镜下血尿只能通过显微镜观察才能发现,每个高倍视野的红细胞数量在1个以上。
其实很多人都很清楚疾病的症状,适时肾病在我们的生活中也会经常发生。血尿是大多数慢性肾炎患者最常见的症状。当然,血尿的原因有很多,肾炎只是其中之一。所以,当家长发现孩子出现不明原因的血尿时,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根据肾虚的医嘱,做相关检查,必要时做尿常规检查,排除肾性血尿的可能。
2、眼睑水肿
肾脏疾病除血尿外,通常还会出现水肿。因此,请及时观察自己的健康状况。慢性肾炎早期肾虚症状引起眼睑水肿的主要原因是肾脏排泄和调节水分的功能受损,使儿童体内水钠增多,过多的水分积聚在体内疏松组织中,而眼睑是疏松组织较多的部位。眼睑水肿的特点是早上起床时明显,活动后减轻。
3尿中泡沫增多。
尿泡沫增多,主要是较小的泡沫,且相互连接,久久不能分散,提示尿中有蛋白,张力高。当然,这个症状的准确性较差。
如果没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往往会忽略。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去专业医院查尿,排除蛋白尿。因为慢性肾炎最早的变化是尿。
对于女性患者来说,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女性慢性肾炎的发病模式可以概括为:急性肾小球肾炎起病,失控,临床症状和尿蛋白持续一年以上,然后演变为慢性肾炎。过去确实有过急性肾炎综合征的病史。经过几周或几个月的恢复期,临床症状和尿液异常消失,肾功能正常。间隔较长时间(老年人可达多年)后,因上呼吸道或其他感染或过度劳累而突然出现蛋白尿、水肿或(和)高血压等肾炎症状。
肾炎的表现。经过以上的详细了解,希望你对此类疾病有一些看法,在生活中也要注意自己的生活方式。如果没有健康的生活方式,最好及时改变,以免引发疾病,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如果我们不小心得了这样的病,也要积极面对生活。良好的心情和生活习惯也会减轻疾病的痛苦。
建议到大医院做个检查,先确定自身情况,然后咨询招考单位。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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