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国内公司在境内注册商标,只是取一个洋名,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都在国内进行,但是 包装成国外品牌,并对外宣传自己是国外品牌或国际品牌。比如宝格石移动电源、圣伽步(SKAP)、乔丹 (Qiaodan)等就属于此类。这是“假洋品牌”最低级也是最基本的形式,成本代价最低,手法最简单, 当然这种造假手法也最为拙劣。只要到工商局查注册商标的信息,这类假洋品牌的真实身份一般都能现形 。
第二种,在境外成立一个“空壳”公司,注册一个商标,但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都在国内进行 。丝宝化妆品、卡门酒庄、香武仕音箱等就属于这种类型。这是“国际化”的初级阶段,这类品牌的手法 相对高级了,因为他们在境外注册了公司,所以仅查工商局的注册商标信息很难辨认真伪,因为注册商标 的所有者确实是“境外”公司。
第三种,在境外注册商标,技术或原材料从国外引进,有的在设计上模仿国外同类产品(甚至有外国人参 与设计),但产品在国内生产。欧典地板、路福寝具、和大量的“国际品牌”服饰都属于这种类型,施恩 的部分奶粉采用这种方式罐装。但因为毕竟不是“原装进口”,不是在国外的监管体系下生产,这样的品 牌一旦被媒体指认为“假洋品牌”,就会有口难辩。
第四种,在境外注册商标,产品委托当地企业代工,国内企业以销售总代理的形式引进,反攻倒算中国市 场。纽瑞滋奶粉、天然元营养补充剂等都属于这种类型。按道理,这应该是“原滋原味”的洋货了,但现 在消费者又不答应了。因为在国外市场没有销售,没有国外品牌作为担保,消费者仍不放心,更难以产生 与洋人享受同等生活方式的荣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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