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蛋清珍珠粉面膜:
将蛋清和适量的珍 珠粉混合 ,并搅拌均匀。用面膜刷均匀 的涂在脸上,等15-20分钟洗净即可。珍珠粉也可以用 杏仁粉代替。
2外涂艾叶白芷汁:
用艾叶30克,小桉树大叶40克,侧柏叶25 克,白芷12克,白茯苓15克,白僵蚕13克;将以上药材冲洗干净、剪碎,加水适量 ,文火煎煮5~ 6小时后,滤出药液,将药液继续煎煮成稀糊剂。先用湿热毛巾敷面部5~10分钟,再将糊 剂涂于长斑处。早晚各1次。一般搽药5天后见效。
3丝瓜蜂蜜祛斑法:
丝瓜具有非常强的美肤功效,而蜂蜜也同 样有着神奇的美肤功效,丝瓜与蜂蜜的结合,便是非常好的祛斑美肤偏方。其制 作方法也是 非常简单的,美眉们可以将丝 瓜切成小块,然后晒干,再将晒干后的丝瓜 块研磨至粉末状,用 清水混合搅拌,再加入蜂蜜进行混合,搅拌成泥状,再清洗干净面部肌肤,将混合好的丝瓜与蜂蜜敷在脸上,二十分钟之后,再用清水清洗干净即可。美眉们 可以坚持每个星期 都用这样的方式来护理肌肤,坚持一段时间,你便会发现脸上的斑点有明显的减少。
4桃花瓜子蜜:
用桃花阴干研末,冬瓜子研末,二者等份调蜂蜜 适量,敷面,每晚临睡前敷患处。黑痣则点涂之。功效洁面祛斑。适用于 黑痣、黑斑、雀斑。
5蜂蜜燕麦面膜敷脸:
取蜂蜜60克,玫瑰汁10毫升,燕麦粉30克 混合调匀。洗脸后敷于脸上,30分钟后洗去。早晚各1次,这款蜂蜜燕麦面膜可以 治疗面部黑斑。
6金盏花叶:
首先准备好新鲜的金 盏花叶,用清水洗净擦干,然后 将其捣烂,用汁液涂抹在长有斑点的地方。金盏花叶汁有非常不错的护肤除斑功效。
完美搞的100%是传销!你首先得认识整个完美的传销体系(四个组成部份):
1、完美日用品公司是取得直销资格的合法企业,主要生产完美系列产品,并把产品销给各专买店。
2、由完美日用品公司委托培训“直销员的培训班”,主要对学员进行“洗脑”,教授的就是传销的那一套理论,培训班的讲师都是“忽悠大师”。听了那些“忽悠大师”的课,学员百分之百相信“只要做了完美直销,半年就可以买车买房”。
3、完美专买店,负责把完美产品销售给学员,直接发展下线并对学员进行业务指导。
4、传销人员(没有取得《直销员资格证》),负责购买完美系列产品并直接发下线。
也就是说完美日用品公司委托培训“直销员的培训班”、完美专买店、所谓的完美直销人员搞的是传销。做完美的100%是传销!千万不要上当!
《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禁止传销条例》中的第七是这样规定的: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附上我国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你自己对比一下吧: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七条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第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
第二十一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直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二十三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二十四条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条 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二十六条 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章 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条 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十三条 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作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1、佐登妮丝、绮丽
2、姿蝶、起名
3、至尊丽人、珀妮雅
4、悦竹、欧洁蔓
5、悦己、女人至爱
6、羽化蝶、女人街
7、由外而内、女人坊
8、意纤回、宁亿美容
9、怡心居、宁亿
10、怡香、米兰多格广场
11、依美人、迷迭芬
12、衣行天下、梦峥缘
13、伊人阁、梦里水乡
14、伊妮坊、魅力女人
15、伊莲百丽、美在西元前
16、一种香草、美妍
17、阳光威尼斯、美露美容
18、雅致人生、美丽一百
19、雅仪、美丽经典
20、雅丽蓉、美娇美容
21、炫丽生活、美娇
22、馨园、美家宜
23、新空间孙悟空、曼黛妮
24、心馨、罗兰佩蒂
25、小资派、露美美容
26、小饰逅、路易芬尼
27、向阳坊、龙凤呈祥
28、相思情、流行端点
29、乡下人、流行端
30、仙韵斋、流动的风景
31、文心阁、另一边
32、卫红、林家少爷的小店
33、维怡紫、靓丽天堂
34、维美有约塑身美容中心、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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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唯美度、丽芙小屋
37、薇芙美容美体、丽妃
38、王玲英美容室、乐芙乐工
39、汪氏美容美体、蓝色印象
40、万承志堂中医护肤养生馆、兰馨娜
美容店起名,好听的美容店名字
41、完美女人美容美体生活馆、克丽缇娜
42、丸美素肌美人诞生馆、凯尚
43、托比专业美容、君悦
44、亭亭玉立、九九美容
45、听雨轩、九九
46、天御美容养生馆、菁缘
47、天瑜、金圣苑
48、天妍spa女子纤体护肤中心、今生今饰
49、天祥美容、娇兰
50、天堂制造、健春美容
51、天堂人间国际水疗馆、健春
52、天使宝贝SAP馆、华容
53、天上人间理容院、华丽美容
54、天沐美容、华丽
55、天伦精品酒店泰式SPA、花思容
56、天虹美容、花皇美容
57、天海星美容保健中心、鸿海
58、天纯理容院、浩源
59、唐唐专业美容美发、观复斋
60、台北丽多女人空间、更衣室
61、苏迪奈儿、赋竹居
62、四季伊人、赋诗地
63、思妍丽舍SPA会所、福音
64、思妍丽、非常小饰
65、思美美容、梵婕缇
66、水胭脂美容美体生活馆、蝶贝蕾
67、水玲珑美容美体、迪兰朵
68、树一派生活馆、德芙美容
唯她雅诗眼霜使用效果和口碑还是比较好的。一般长时间使用的话可以延缓老化、改善皱纹、深入修复等一些功效,而且与胶原蛋白协作可以预防皱纹的产生。
由于唯她雅诗眼霜祛皱精华含量较高,眼霜质地较浓稠,需充分保湿后使用。使用祛皱霜后如需上妆,则需在祛皱霜充分吸收后再使用,注意:需要避免油性,对应肌肤需同样采用点按手法上妆。
只有适合自己肤质的眼霜效果才会很好,如果不适合自己的肤质效果就不好。所以在购买护肤品时,需要购买适合自己的。
唯她雅诗眼霜的使用注意:
1、需要做好眼部保湿,可以使用非油性护肤品或者清水。
2、可以去适量绿豆大小的颗粒,然后用无名指均匀的按压眼部。
3、不要来回地搓抹面部无表情5分钟。
4、使用一定要先滋润肌肤,采用点按的手法,千万不要涂抹且不要使用油性水乳,会影响眼霜的效果。日常应急,长效修护,早晚均可使用,在使用前先做保湿,情况允许可以敷个面膜。
首先,这是本人现用的一套护肤品。总体觉得,效果不错。整天对着电脑,肯定要把防辐射放在第一位,另外,还要注意防晒、补水。在饮食上、作息上要注意的我就不多说了,在护肤上,我觉得,一定要用没有刺激的水水,乳液要锁水但又不能油腻。眼霜的要使用舒缓清爽的。另外,一定要擦隔离和粉底!
推荐搭配:薇姿水水(推荐你的肤质用蓝瓶)or丸美巧克力丝滑水水+丸美水活柔茗平衡乳液液+欧莱雅清润全日保湿眼部凝露+带有防晒指数的隔离霜
当然,最最重要的还是要作息规律,护肤得当,加之良好的生活态度,拥有一颗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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