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S5021是生产批号。
欧莱雅集团是世界著名的化妆品生产厂商,创立于1907年。现各类化妆品畅销全世界,广受欢迎。除化妆品以外,该集团还经营高档的消费品,并从事制药和皮肤病研究。
化妆品、染发用具、护肤品、防晒用品、彩妆、淡香水和香水、皮肤病研究、制药、高档消费品。
品牌:L'Oreal - Maybelline - Lancome - Drakkar Dynamik - Retinol Re-Pulp (BIOTHERM) - Neutralia - Color Riche - Reverie - Sublime Finish - Rouge Chromatic - VICHY - KERASTASE。
1996年欧莱雅集团(L'Oréal)收购美宝莲。该举动宣告了科技创新将与彩妆溶合在一起。6月,美宝莲由曼斐斯迁至世界时尚之都纽约。美宝莲纽约诞生了。以突破性的专利技术,美宝莲公司推出了新开发的妍彩系列(Great Wear)产品,包括:唇部彩妆、眼部彩妆及遮瑕产品。
欧莱雅在中国的商务始于1996年设立在香港的经销处。
1996年,欧莱雅公司和苏州医学院合作成立了苏州欧莱雅有限公司。同年又在苏州建立了第一家化妆品生产厂家,生产巴黎欧莱雅L'Oreal Paris系列产品。
2003年12月10日,欧莱雅中国以一个对外保密的价格,全资拿下了与之谈判4年的“小护士”品牌。所获包括“小护士”品牌、除了创始人李志达之外的所有管理团队、所有销售网点以及位于湖北省宜昌一生产基地等。
欧莱雅的中国此举,是为了借助一个中国本土成熟低端品牌,完善其在中国竭力打造的品牌金字塔的塔基部分。
2004年1月26日下午,欧莱雅集团宣布已经和科蒂集团签定协议,收购其旗下的品牌羽西。
欧莱雅公司邀请了华裔**明星巩俐作为其在大中华区的形象代表,成功打开中国市场。
欧莱雅进入中国显得有些晚,这与法国企业对中国的认识滞后有关。但欧莱雅不愧是跨国企业,对拓展境外市场有丰富的经验。来到中国,也是抱着清晰的战略意图,并以市场细分策略,用多品牌瓜分的市场手段,迅速站稳脚跟。
几年过去之后,欧莱雅发现,她旗下的品牌分别在各自的领域里,都占据了重要的位置,成为中国该类产品和消费的领导或一线品牌,但欧莱雅中国的整体业绩还是不大。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欧莱雅旗下的兰蔻、碧欧泉、薇姿、赫莲娜等高档美容化妆品,价格一般都在数百上千元间,这部份高端消费人群虽也给欧莱雅带来丰厚的回报,但在中国,市场容量还是很有限。
虽然中国化妆品高端市场的成长速度已经令人垂涎,但中国大众化妆品市场的发展更是让人兴奋不已,在这一点上一直在大日化领域耕耘的宝洁让欧莱雅大开眼界。
旗下品牌
1,顶级品牌
HR(赫莲娜)。
2,一线品牌
Lancome(兰蔻)、YSL(圣罗兰)、GiorgioArmani(乔治阿玛尼)。
3,二线品牌
Biotherm(碧欧泉)、Kiehl‘s(科颜氏)。
4,三线或三线以下品牌
Yue-sai(羽西)、L’Oreal Paris(巴黎欧莱雅)、美爵士、Garnier(卡尼尔)、小护士。
5,彩妆
LANCOME。
CCBPARIS(巴黎创意美家)、Shu Uemura(植村秀)、Maybelline(美宝莲)。
6,药妆品牌
Vichy(薇姿)、La Roche-posay(理肤泉)、Skin Ceuticals(修丽可)。
7,口服美容品牌
INNEOV(一诺美)。
8,香水品牌
GiorgioArmaniParfums(阿玛尼)、Ralph Lauren (拉尔夫劳伦)、caelParfums(卡夏尔)、Cacharel(歌雪儿)、VIKTOR&ROLF (维果罗夫)(注:阿玛尼也有护肤和彩妆产品,定位和兰蔻,植村秀一个档次)。
9,美发品牌
L'Oreal Professionnal(欧莱雅专业美发)、Kerastase(卡诗)、Matrix(美奇丝)。
飞机上不可以带喷雾!
这些物品均须注意
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包括:饮品,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化妆品;喷雾及压缩容器,如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膏状物品,如牙膏;隐形眼镜药水;凝胶,如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这些物品的容器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并放在一个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容量过大的容器须托运。
液态免税品
国际出港旅客经过安检后,可以在机场控制区内的商店购买液态免税品带上离港航班。对于需要在国外、境外转机的旅客,应保证在旅行中,塑料袋明显完好无损,不得自行拆封,并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以备转机地有关人员查验。旅客可提前向航空公司查询携带有关液体的规定。
酒精饮料类
根据民航相关规定的要求,旅客不应随身携带酒精饮料乘机,但可将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局的有关规定。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时,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在24%至70%(含70%)之间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升;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不应作为行李交运。
液体类药物
如液体药物盛于容量不多于100毫升的容器内,并放在一个不超过一升、可重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可通过安全检查。液体、凝胶及喷雾类药物(包括中药)如附有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均可获得豁免,药物数量以旅客在飞机上所需为准,容器和塑料袋无要求。同时,药物应另行交给安检人员,以便接受X光检查。安检人员会要求旅客出示医生证明书或医生处方。
睡眠面膜和身体乳是可以携带的,但是民航对携带液体量上市有要求的,单瓶每一样不能超过100ML。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如下: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扩展资料:
飞机禁带物品: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胶其它各种类型的带有攻击型的武器)弹药、军械、警械、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危险溶液及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乘机出行免不了带点香水、发胶、打火机之类的生活用品,这类物品因含有易燃物质实行限量携带。发胶、衣领净、摩丝、发亮剂、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分别限带1瓶(350毫升),香水限带500毫升,这几种限带的生活用品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 公斤。
包装完好的白酒限带2公斤,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5小盒。
参考资料:
产品外包装既关乎产品信息的展示又关乎消费者对产品的第一感受,外包装方案的制定需要设计、生产和风控的共同参与。外包装合规是产品能够正常在市面上销售的基础,合规后的下一步才是美观和价值情怀的展示。如一味追求美观,但漏印强制标识或违反标签国标,实属本末倒置。所以,生产型企业和品牌公司应当将对设计和开发的外包装合规培训提上日程。
梳理关于产品外包装的法律法规之后,可以发现,法律层级的相关规定相对简单、笼统,这种条款背后的逻辑是对多种多样产品的普适性。但是食品、化妆品、卫生医药用品因其特殊性,对其标签和外包装必须有专门的更为细致的约束,因此,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层面的要求层出不穷,非业内人士很难全面掌握。故,本文旨在简析产品外包装的普适性规则,并对与外包装相关的知识产权之申请提出合理建议。
一、基础法律规定
所有产品外包装都应遵守的规定有《产品质量法》第27条,《商标法》第23、24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法条不做赘述,其背后的要求可以归纳为:信息真实、展示完整;禁止混淆;不得修改商标。
信息真实、展示完整较好理解,也有大量的国标规范作为参考,生产线的企业。禁止混淆,则是禁止“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即不得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而不得修改商标,值得讨论。不得修改商标是指不得修改商标所使用的字体和排列方式,但是可以修改文字或图案的颜色。因为所有商标申请时的图样都是黑白的,应用于外包装时可以使用不同的配色方案。同时,商标周围可以加上简短的slogan,即使这句slogan没有和原商标作为组合一同申请。Slogan必须简单、直白,比如阿里那句:“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二、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与外包装相关的知识产权主要有三种:商标、美术作品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是产品必须具备的基础标识,在产品开发、命名和实验阶段(即面市前)就应当申请一类或多类商标,抢占市场。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早期的商标体系不够完善,很多领域的通用名称已被人注册,且没有被驳回、宣告无效或被异议。如“爆炸盐”一词,已经成为此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但依然可以找到8个在审有效的商标。商标应当具备显著性,对于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词语,不论其是否是注册商标,使用者都不应当被认定侵权。
为外包装上的元素申请美术作品著作权,实际上是打假、控价的有效手段。这些元素可以是艺术化的字体,可以是图案,其获得著作权登记证的难度和复杂程度远远小于以产品外部装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目前市面上的控价公司,在客户缺乏有效商标作为支撑时,都会建议申请美术作品。其发证周期小于一个月,申请成本较低,实为值得考虑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
综上,外包装合规既需要法律专业知识又需要行业内实务经验,还需要能随时了解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动态。能做此类业务的律师并不多,这也并不是一片容易开发的蓝海。企业法务们唯有深入业务,不断积累经验才能减少产品外包装相关的合规风险,避免更换包装可能产生的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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