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特班王国建国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衰亡于公元前1世纪前后。盖特班王国位于南阿拉伯的西部,亚丁的西北方向,直至红海的曼德海峡。
盖特班的首都古称“塔姆奈阿”,今称“克哈勒尼”。1949~1950年,美国考古队在塔姆奈阿进行了大规模的考察发掘。在这座古都遗址他们发现了大量铭文、神像、器皿等实物和城门、神庙、宫苑等遗址。通过盖特班铭文与其他南阿拉伯铭文的比较研究,发现盖特班语言与麦因等其他古国的语言十分相似,两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词头的少数几个添加字母不同。从铭文中还发现盖特班统治者的称号在不同阶段也不尽相同,最初阶段称为“穆盖尔卜”,意为近神者;后来才称为“梅里克”,意为“王者”。从统治者称号的变化过程,可看到古代阿拉伯社会神权和王权的内在联系和神权所有者导至王权所有者的必然过程。
19世纪以来,盖特班铭文在也门西南部被大量发现和释读,成为研究古代阿拉伯文化的第一手珍贵材料。其中盖特班铭文中关于土木工程的记载引起了文化界和史学界的广泛关注。例如有一则关于筑路工程的文书记述了下列内容:在这崎岖不平的山区需开辟一条道路,以阿姆神的名义奠基开工。需要平整土地、开山凿洞、修筑隧道,由奥萨·本·伊思尔阿负责设计施工。他绘制了图样,用石板铺设了路面,用粗石砌筑了隧道。他所进行的全部工程全都受命于他的主人——穆盖尔卜伊特阿·艾布。这个文书所记述的内容,无疑是王国的一项重要的土木工程;这项工程的艰巨性和在设计施工中所必须具备的土力学、测量、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就连现代人也为之惊叹。更令考古学者们注意的是,上述工程负责人奥萨·本·伊思尔阿的名字,曾多次出现在王国的土木工程文书中,由此可见,他是古代南阿拉伯的一个名副其实、当之无愧的工程师。
除工程铭文外,盖特班铭文中记载的有关立法的文书也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从盖特班制订和公布刑法的过程,可以看出,古代南阿拉伯具有悠久的立法传统和较完备的立法程序。譬如盖特班的立法程序中有如下规定:只有国王有权颁布法律和发布执行法律的命令;由王公贵族、将相大臣、城市长官、部落首领等组成的全国议会负责起草法律条文,议会通过后呈报国王批准并签署发布。更为完备的是,在公布法律时,除有国王名字外,往往同时还公布参加议会的成员名单。这样做的目的,很可能是为了显示法律条款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以便所颁布的法律更有效地在全国各阶层贯彻实施。
盖特班王国于公元前1世纪前后被赛伯伊人所灭,首都塔姆奈阿被大火所毁,全城被烧成灰烬,20世纪50年代末在考古发掘中发现的大面积的灰烬层就是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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