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特里克·聚斯金德(Patrick Süskind)
德国当代作家、剧作家及**编剧家。
聚斯金德在1949年3月26日出生于德国慕尼黑近郊史坦伯格湖湖畔的安巴哈(Abraham Sternberg See),父亲是一名记者,除了曾于慕尼黑大学研习中古及现代史外,他也曾在法国的普罗旺斯埃克斯(Aix-en-Provence)求学过。
身为国际畅销作家的聚斯金德早在求学时就开始尝试散文与**剧本的创作,1981年时他以单人舞台剧本《低音大提琴》(Der Kontrabass)开始受到注目,但真正让他享誉国际的却是1985年出版的小说《香水》(Das Parfüm),是本拥有27种以上语文译本的畅销作品。另著有作品《鸽子》《夏先生的故事》等
聚斯金德现居于慕尼黑与巴黎,并从事**剧本的创作工作。虽然他是位知名度很高的作家,但却以行事低调甚少愿意接受访问而出名。
《香水》这是本畅销书,在欧洲以至于在我们中国都风靡一时,是本影响非常大的书。
《香水》是古典意义的畅销书,因为它就是讲一个传奇故事。这本书的扉页上有一个副题《一个凶手的故事》。这本书的主人公是一个杀人犯,他一共杀了25个少女,而且杀人的方式特别奇特。如果说这部小说有什么特别,它真正跟古往今来所有的小说都不同的一点是,它是一个调动嗅觉来写作和阅读的故事。如果你鼻子不好使,看这个小说肯定很沮丧。
《香水》虽然是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但是故事的背景却推在两个世纪以前。这么推有它特殊的原因,因为即使你有一只异常灵敏的鼻子,也没法在今天杜撰这个故事。我想聚斯金德把故事放在18世纪也是迫不得已,因为这是在臭味年代里发生的一个传奇。
18世纪的巴黎臭气熏天,除了人类的生活垃圾以外,还有从社区中间空地上的乱坟冈传出来的尸臭。主人公格雷诺耶就是出生在臭气熏天的巴黎,而且他妈妈就是一个从事臭气熏天的职业的人。他妈妈当时25岁,是个卖鱼的。当时他妈妈正在剖鱼,突然肚子疼得不行,于是蹲到烂鱼堆里就把格雷诺耶生出来了。然后他妈妈用剖鱼的剪刀把脐带剪断,把他放到臭鱼肠子堆里边。格雷诺耶就这么来到这个世界上。
她这是第五次生孩子,每次都是在宰鱼台边生的。生下格雷诺耶之后,她被举报犯了杀婴罪。证据确凿,因为她把刚出生的婴儿就放在鱼肠堆里。然后她因为故意杀婴罪被处死了。
格雷诺耶被修道院收养了。他的乳母叫加拉尔夫人,书上这么写她:
她每天只给小孩安排三餐,绝不多给一小口饭吃。她给幼婴每天换三次尿布,直到他们满一周岁。(也就是说,你一天撒一次尿也给你换三次尿布,撒30次尿也给你换三次尿布,做事特别机械。)满一周岁后哪个还尿裤子,他并不挨骂,而是挨一记耳光,被罚少吃一顿饭。伙食费的一半用于寄养的小孩,另一半归她自己,分毫不差。在东西便宜的时候,她不提高自己的收入,在困难时期,她也从不多掏一个苏,即使关系到生死存亡,一个子儿也不加。
加拉尔夫人和这个奇特的男孩格雷诺耶真是相得益彰。后来我们知道,格雷诺耶对这个世界一无所求,只要活着就行,而加拉尔夫人能给他的就是他要的。在乳母的家里,格雷诺耶慢慢长大了,所有的孩子都不喜欢他,因为他没有最关键的气味——人味,他任何气味都没有。
他说话特别晚,而且他说话没有动词,只说名词,他说的名词都是一些有气味的名词。比如他闻到木头的气味,他就说:“木头。”而“跑”这个动作没有气味,所以他就不说“跑”。
格雷诺耶长到一定的年龄,修道院就不负担他的生活费了。于是加拉尔夫人把他送到一个叫格里马的皮匠那里。格雷诺耶在格里马那里做的完全是苦役,他的皮肤马上被腐蚀。在皮匠家工作的这段时间,格雷诺耶慢慢走进了巴黎,用鼻子认识了巴黎。他不但认识了臭味的巴黎,还认识了香味的巴黎,他突然发现有一种气味十分好闻,就是我们所说的香味。比如一辆四轮马车过来,他马上能闻到一股异香,就是那些王公贵族身上用的香水香料的气味。他发现这种气味是臭味的大敌,于是香水香料的气味在他的嗅觉系统里边立刻上升到一个顶重要的位置。格雷诺耶迷上了那种气味,聚斯金德用了一个有趣的词:狩猎,格雷诺耶变成了一个职业的狩猎香味者。在巴黎,哪里有香味,哪里就能把他吸引过去。
有一天格雷诺耶闻到一股异香,是他从来没闻到过的一种气味,聚斯金德说那是一种“细嫩的”香味。这缕香味让格雷诺耶魂不守舍,它来自塞纳河的对岸。他顺着香味寻找,过了塞纳河又走了很远,他终于看到了一个脸上有点雀斑的女孩。他几乎没看那个女孩,他只是被女孩身上的气味吸引,不由自主地鼓动鼻子站在那女孩身后闻。女孩当时感到浑身都不能动,被他嗅住了。女孩转过身去以后,就那么听凭他伸出手卡住自己的脖子。从这时候开始,他看清了自己人生的方向,他一下子知道了应该用自己的这种才能去做什么。这是他杀的第一个女孩,他杀所有的女孩的时候都不血腥。
格里马让格雷诺耶去给大香水商人巴尔迪尼送皮货,格雷诺耶第一次到巴尔迪尼的店里的时候,他马上被吸引了。格雷诺耶把那房里所有的香水的名字都说出来了。巴尔迪尼惊讶极了,他问他会不会配制香水。格雷诺耶完全不懂香料的构成,但他就凭他的鼻子闻出了香水的成分,然后把各种香料拿起来就兑,一兑就和巴尔迪尼递给他的那瓶香水一模一样。
于是巴尔迪尼去找格里马要格雷诺耶,格里马当然觉得无所谓,就把格雷诺耶送给了巴尔迪尼。
长话短说,格雷诺耶帮巴尔迪尼创制出很多新的香水,巴尔迪尼已快衰败的香水店变成最闻名遐迩的店,巴尔迪尼因此发了大财。在这个过程里,格雷诺耶学到了很多配制香水必需的技术知识。他问巴尔迪尼巴黎是不是香水的中心,巴尔迪尼说不是,南方才是。最终巴尔迪尼还是放走了格雷诺耶。
离开巴黎之后格雷诺耶突然觉得什么都没有意思,他走进了荒无人烟的深山,一呆就是7年。7年之后他出来了,你可以想象他是个什么样子,7年不理发不剪胡子不修指甲,完全跟动物一样。
后来他到了南方的格拉斯,格拉斯盛产香精。在那里他学到了很多制取香精的方法,有热萃取法、冷萃取法、油脂萃取法,变成了真正意义的专家。
有一次,他又闻到了一缕前面提过的那种细嫩的异香。他顺着气味走,一直走到格拉斯这个城市的尽头,来到一个大宅院旁边。在这时候他变成了职业杀手,而且是处女杀手,他一定要处女。从这一刻起,格拉斯市发生了一起又一起杀少女的案件,每个死者都被扒光了衣服,剪掉了头发。整个城市充满了恐惧,每个有女儿的家庭都紧张得不得了。为什么他作案这么容易得手呢?因为他走到哪里完全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他自己是没有气味的。他在一匹麻布上面涂满最好的油脂,那些少女一断气,他就用这匹布把尸体裹得严严实实。过若干时间后,他把布打开,少女身上的气味就都进入了布上的油脂里面。他就是用这个方法取得少女身上的香味。
聚斯金德确实是个卓越的小说家,他没寻着这条线继续往前讲,继续讲会很尴尬。他用另外一个人的故事去结了格雷诺耶的故事的尾。
格拉斯市有一个特别有钱的大富豪里希斯伯爵,他有一个女儿叫洛尔,奇美无比。杀少女的事件在格拉斯市发生后,他特别紧张,于是在某一天带着女儿突然离开了格拉斯市,赶着要把女儿嫁给以前提过亲的人。前面提到的那股大宅子里传出的异香就是洛尔的。
格雷诺耶每周杀一个少女,特别有规律。在他杀了第24个少女之后突然罢手了,他觉得自己的使命告一段落,他要去完成最重要的使命了。他又去那个大宅子,可是他发现一点香味都闻不到了,他去问别人才知道伯爵已经带着女儿离开了。他四面八方用力地嗅,终于在某一个方向嗅到了蛛丝马迹,他寻着那个方向追下去。
伯爵每到一个地方总是把他女儿先锁到一个房间里,然后自己才睡觉。这天他睡醒之后打开女儿的房门,看见女儿已经是一具尸体了。
格雷诺耶用同样的方法取得了他梦寐以求的洛尔身上的香味,终于制成了洛尔香水。在他大功告成、人生的最高理想实现的时候,他被捕了,被判了死刑。
行刑的那天,格拉斯市万人空巷。格雷诺耶虽然被抓住了,但是他手里有世界上最厉害的武器——洛尔香水。去刑场的途中,他偷偷滴了一滴香水在自己身上,就这么一滴香水,整个格拉斯市的人都迷狂了,一下子这个城市数以万计的人突然变得完全没有理智了。在那一刻,格雷诺耶突然成了神,大家追随他,说不出地喜欢他,包括里希斯伯爵。他立刻把格雷诺耶请到家里,他说我失去了女儿,但是我有了你,你就做我儿子吧。他完全被格雷诺耶征服了。
但是,这时候冥冥中有一股力量告诉格雷诺耶要他回巴黎,他是巴黎人,是回故乡的时候了。
他不时地把手伸进口袋里,抓住装着他的香水的小玻璃瓶。瓶子几乎还是满的。对于在格拉斯的那场戏,他仅仅用了一滴。剩下来的足够迷惑全世界的人。如果他愿意,他在巴黎不仅可以使1万人,而且可以使10万人围着他欢呼发狂;他可以散步到凡尔赛去,让国王来闻他的脚;他可以写封香水信给教皇,宣布自己就是新的救世主;他可以在巴黎圣母院当着皇帝的面涂上圣油成为太上皇,甚至成为人间的上帝——若是他还可以作为上帝涂圣油的话……
可是尽管他在世人面前通过他的香水以上帝的身份出现,但是他不能嗅到自己。因此他永远不知道他是谁,所以他对世界、对自己、对他的香水毫不在乎。
结尾非常匆忙,这个很奇怪。
格雷诺耶把香水拿出来洒到自己身上,然后第一拨见到他的人立刻就疯了,去抓他身上的每一块布片,马上把他抓得一丝不挂。他的皮肉非常结实,抓不破,那些人非常着急,他们已经被香水迷乱到不能自制的地步了。于是他们顺手拿起刀啊斧子啊把格雷诺耶乱刀砍成30块,一人抓了一块,拼命把它放进嘴里嚼掉了。不知道爱他爱到什么程度,只好把他吃掉。
这好像是个很恶心的结尾。
聚斯金德真的非常伟大,在物欲横流的20世纪,在物质泛滥的20世纪,在人类被金钱淹没的20世纪,还有一个这么了不起的幻想作家诞生,他应该诞生在格雷诺耶那个时代,他真的不应该是个20世纪末叶的人,真是个伟大的幻想作家。我作为一个写书的人,什么书都找来看看,我也看了《哈利·波特》。我觉得罗琳**的幻想能力比起聚斯金德真的距离太远。聚斯金德就是抓住了人的一种官能——嗅觉,抓住了“气味”这么一个命题,抓住人类曾经有过臭味年代这个背景,演绎出这么惊心动魄的故事。这本书在全球发行1000多万册,在20世纪行将结束的时候出现了这种真正古典浪漫主义的杰作,应该说是文学之大幸、小说之大幸,证明小说还有希望。虽然我最近经常唱小说死亡论,但是事实上有像聚斯金德这么了不起的小说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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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说来,奶茶身上有的是不动声色、潜藏很深、男人不用“有色”眼镜才能看出来、女人只要不滥用“嫉妒”就能包容的奇美。她或颦或嗔或大喜或悲伤,都舒服得沁人心脾。而刘若英最高明之处在於,她是个百搭女星,而且是那种搭人人火,搭戏戏旺的主儿。她搭商业片,好比《天下无贼》那样的,能搭出文艺片的味儿;她搭纯文艺题材,好比话剧《半生缘》那样的,又能爆出点儿偶像明星的火花;她搭自己最习惯的路数--—张艾嘉的《20 3040》那样的,简直就是你想要什麼味道就能整成什麼味道,比你想的总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她还能搭女人,好比《美丽在唱歌》那样的**。反正不管演什麼,就能让你信。遗憾的是,多数人在2004年之前都不敢对刘若英太冲动,把这女子想小气了,幸好冯爷魄力无限地点石成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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