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惠享版)是一款不错的万能型年金理财产品。
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惠享版是一款万能型的年金保险产品,按合同约定可领取年金,身故也有保障。
国寿保险发布的国寿鑫帐户年金保险,是一款万能型年金理财产品,保险单起效第十年起可申请办理领到保险金,死亡可领到保险金。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鑫账户是一个万能账户,日结息,月复利,一年结息12次,题主可以理解为类似在银行开设的一个银行账户,可以存钱进去,同时也有利息收入。
二,该保单是由一个两全型保险附加一个万能账户组成的,保单里的年金部分是和两全型保险责任有关,通俗的讲年金就是一种保险公司销售的用来定期向购买人支付现金的金融产品,一般是持有人退休后定期领取现金。
三,回归到您所持有的保单中,年金的意思就是说,未来的第几年,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的额度,以一定的周期给到您生存保险金。这个生存保险金就是年金。
中国人寿的鑫账户是投资类账户,所以在各个法律中都没有写明对投资类和分红类的保险产品避债避税和资产保全,法院也没有权利没收个人资产。
在2015年浙江省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里并没有赋予法院无条件任意解除人寿保险合同的权利,也没有否定人寿保险的资产保全功能,只是在几种情况下是可以被法院执行的。
第一、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自愿退保,退保后的保单现金价值是可以被法院有权执行的。(我们的《保险法》第十五条和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第二、被执行人购买保险的保险费是非法所得、是赃款,这份保险是无效的,将面临依法强制解除,所购买的保费将上缴国家或者返还被害人。但是合法所得收入购买的人寿保险法院是无权执行的。
第三、为了逃避债务购买的人寿保险是无效的,法院有权强制执行解除合同,并执行保单退保后的现金价值。
第四、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了规避强制执行或转移资产等而购买的人寿保险,法院也有权强制执行解除合同,保单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被强制执行。
所以你所说的法院要没收资产,这是要有前提条件的,而不是法院随随便便就可以执行的,在法治社会,都要在依法的情况下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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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卓越版能领取。中国人寿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及该公司的子公司和直属机构共同组成。其中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根据国家规定,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资金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方可提取现金: 1 缴费人死亡; 2、达到退休年龄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3 缴费者移民。很多参保人注意到,缴纳社保费后,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还有一定的余额,所以大家都想知道能不能提现。根据国家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只能使用以下条件之一提取现金: 1 缴费人死亡; 2、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0周岁; 3 缴费人已移民。一般情况下,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户口可以申请提取养老金,而城市户口只能转移关系;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里的钱是不能自己拿出来使用的,因为养老保险里的钱是作为专项资金使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享受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能提前提取使用。养老保险支付的费用由两个账户管理,即存放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个人账户和存放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总账账户。提取养老金,只能领取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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