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市场主要份额集中于海外知名公司和品牌
在化妆品企业排名前20的化妆品企业中,欧莱雅、宝洁、雅诗兰黛、资生堂和LVMH集团分别占据前5名,它们均是海外知名化妆品企业,2019年占据约30%的市场份额。除此之外,20强企业里本土企业占据10位,位置均在13-20名左右。这10家本土企业里包含百雀羚、伽蓝、上海上美和上海家化等涵盖美妆或者护肤品的企业。
从品牌上看,巴黎欧莱雅排名第一,市场份额达31%;百雀羚、自然堂、韩束等国产品牌入榜前20化妆品品牌,其中百雀羚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三,2019年市场份额为23%,仅差排名第二的兰蔻01%。2019年,我国化妆品品牌CR10仅为192%,品牌格局分散,集中度较低。
国外品牌主导高端市场,大众市场竞争激烈
从高端化妆品市场来看,高端市场的集中度比较高,CR10公司的市场份额628%。前10强公司里仅有1家是中资公司,阿道夫,其主营个人洗护产品;其余的9席全是外资公司。由此而见,本土品牌在高端市场的竞争力薄弱,仅有洗护产品的阿道夫挤入前列,美妆和护肤品公司均未入列。
大众市场的公司数量繁多,市场竞争激烈,CR10仅有4470%。据欧睿数据统计显示,大众市场的CR10公司中的本土公司有5个,分别是百雀羚、伽蓝集团、上海上美、上海家化和玫琳凯,另外5强席位均是国际知名公司。近年来,本土公司慢慢崛起,市场份额逐年提升,2014-2019年,百雀羚、伽蓝集团的市场占有率均有不同程度地提升。
——更多数据来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化妆品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因为疫情和年龄的原因。
历经了2019年的行业重新洗牌,2020年疫情的爆发,直销企业产品销售受阻,不少企业出现大规模的业绩下滑,2021年,疫情仍未有消除的迹象,对于直销企业来说,行业复苏仍遥遥无期,玫琳凯中国区前总裁翁文芝已于2021年1月下旬因为年龄的原因退休,近日,全球知名品牌玫琳凯宣布任命王维芸女士为亚太区总裁,同时兼任中国总裁。
翁文芝于1995年开始担任玫琳凯中国上海分公司的客户服务经理,是玫琳凯在中国的001号员工,历年来,翁文芝在玫琳凯担任过多个重要职位,一路成长,并于2019年7月1日正式执掌中国市场,成为玫琳凯中国首位女总裁。
保护公司商业机密、保护员工工作自主性,一向是职场潜在的冲突。
这两年疫情反复,很多人对居家办公习以为常,但是,不是所有公司允许所有岗位的员工带公司电脑在家工作的。
2020年12月,拼多多一个运营员工带电脑回家办公,被公司果断辞退。不过,法院,认为这属于违法解除。
1、案情简介
被告: 拼多多(上海)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
原告: 王某,1994年出生,在招商部门类目运营岗位工作,离职前月工资25000元。工作作息为坐六休一(周六休息),每天工作时间11:00至20:00(含两顿用餐共计2小时),OA系统考勤。
员工主张:
被告主张:
辞退员工的理由: 一是违反保密义务,二是拒绝公司工作安排 。
2、员工与HR的沟通
判决书公布了拼多多HR“浅雪”与原告王某的聊天记录,这些记录是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之一。
第一段,员工反馈,跟HR还没聊完,账号就被注销,表示无法正常工作了(等于公司后台单方面走离职程序)
下一段,员工反馈,门禁被封了,无法到HR办公区处理材料。另外,拼多多HR面试到晚上8点,然后再跟员工谈话(挺拼的)。从对话来看,当时沟通还是愉快的。
12月9日的对话记录。HR通知员工,带电脑回来删除数据,并表示到楼下接员工(因为员工门禁被封了),员工还在疑惑中。
HR跟员工说,“因为业务调整,你的岗位没了”(实际上,在辞退通知和诉状中,企业是以员工违纪为由)。
从对话来看,员工多少有点委屈,HR沟通中规中矩。
3、法院现场调查
这个案子,法院亲自到拼多多公司去现场调查,较为少见,法院主要调查三个事情:
一、员工加班申请流程,本案原告还追讨延时加班、节假日加班费等诉求。
二、员工离职后账号关闭情况。
三、员工门禁权限情况。
从法院调查来看,证实了员工一旦进入离职程序,Knock账号被封,内容不可恢复。
4、法院意见与判决
一审法院,对于拼多多指认员工“违反保密”违纪行为,有三点意见:
第一点,劳动合同没有直接规定“带电脑回家被开除”。
第二点,拼多多HR只要求员工保密,但是系统直接注销员工账号,导致员工无法提供劳动。
第三点,没有证据证明员工泄密。综上,违纪指认不成立。
关于“拒绝服从公司安排”的违纪行为,法院同样认为,指认不成立:
二审基本同意一审法院意见 ,强调两点:
第一,当日通知带回电脑,当日开除员工,开除缺乏依据。
第二点,违反数据安全承诺,不是合同解除的事由,缺制度支持。
最后,法院的判决如下:
这个员工,2018年4月份合同,是跟拼多多的杭州公司签的,2020年9月才转移到上海。此外,员工还诉求加班费、年终奖等事项,不展开了。
5、总结
一个运营的员工带电脑回趟家,直接被开掉了,站路人视角,感觉公司有点“用力过猛”。
从一审二审材料来看,员工没有泄密的行为证据,也没有跳槽的意图……假如这个员工不是主张“违法开除”,而是要诉求“恢复劳动关系”,可能故事线就不一样的了。
当然,公司的商业秘密、数据资产肯定是要去保护,只是,不应该单方面去牺牲“员工工作自主性”,极限压榨“员工弹性工作空间”。比方说,过去的一个季度,拼多多上海员工大面积“居家办公”,此时,是不是对“数据安全”又有新说法?
今天还看到一个新闻,深圳某 游戏 公司在每个工位上都安装了一对一监控摄像头,该公司担心 游戏 在未发行之前被泄露,此举明显涉嫌侵犯员工个人隐私,事情曝光后,摄像头已被拆除。
这也是典型的“用力过猛”的例子。
员工与公司之间,不应该敌我关系,更不应该是镰刀和韭菜的关系。
案例资料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4707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5民初8785号
玫琳凯中国擅自给员工调岗,赔7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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