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电子产品越来越发达了,尤其是手机这种电子产品,每年都在不断的进步,随着手机上面的功能越来越多,人们也逐渐的将手机当成了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不仅可以和别人进行联络,还可以用来进行娱乐。大人都难以抵抗手机的诱惑,更何况是孩子,也因此很多孩子就会出现手机瘾的问题,面对着孩子上瘾家长往往都会采用一些极端的手段,那么我们究竟该怎样做才能正确的从孩子手里面夺走手机呢?
1家长要学会放下手机
其实有些家长一边抱怨着自己家的孩子没有办法放下手机,整天玩手机不学习,一边在抱怨的同时躺在沙发上自己玩着手机,其实这样的影响对于孩子来说是非常大的,如果想让孩子放下手机的话,家长必须就要以身作则,先学会自己脱离手机,一个成年人没有自控能力,放不下手机,那么孩子就会受到父母的影响,自然成瘾也就成为了一种自然现象,想要劝说孩子去学习的话也会很困难。
2不要极端夺走手机
也有一些家长因为孩子玩手机的问题会和孩子吵架,而在气头上的时候,家长往往就会采用一些比较极端的方式,比如说直接将孩子的手机没收掉,或者是将家里面的网络密码改掉,但其实这种方式对于孩子来说根本是没有用的,除了强制性的不让孩子玩手机之外,孩子的内心依然是处于叛逆的阶段,所以家长想要从孩子的手里面拿出手机的话,那么就需要给孩子制定一些规则。比如说要求孩子去做某一件事情,当孩子真正完成这件事情的时候,那么家长就可以适当的给予孩子鼓励玩手机1~2个小时的时间。在这种循序渐进的过程当中,孩子也就会自然的脱离依赖手机的问题了。
最后希望各位家长能够采用正确的方法,将手机从孩子手里面夺出来。强硬的方法确实是立竿见影的,但是只会影响到亲子之间的关系。孩子的未来是很重要,但是亲子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
违法。抢夺别人手机犯抢夺罪。因为抢夺别人手机的行为,已经同时满足抢夺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一、抢夺罪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抢夺罪的主观方面
1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误认他人之物为己物,或者有权取得之物,为排除已被他人占有的障碍而公然索取的;
3债权人声称为抵债,扣押而公然夺取债务人财物的,等等,因都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抢夺罪定罪,只能作民事纠纷处理。
三、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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