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系列改革方案,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可返还157元左右,年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可返还219元左右。
医保系列改革方案于2017年开始实施,其中包括对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进行调整。根据规定,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可返还157元左右;而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可返还219元左右。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医保待遇调整方案中的一部分,具体返款数额还需根据当地医保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此外,每个地区的具体计算方式也可能略有不同,退休人员可向当地社保局或医保中心咨询了解具体情况。此外,医保系列改革方案还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区域差异,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基本医保制度和待遇一致化;二是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逐步改变以药品为主的支付方式,推广按病种诊疗付费等方式;三是加强医保监管和服务,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医保系列改革对于其他人群的影响如何?医保系列改革对其他人群也有影响,比如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进行了调整和提高,同时也对工伤、生育、门诊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
医保系列改革方案旨在实现医保制度的完善和健全,对于退休人员的返款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其他人群,也有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进行配套。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待遇标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进行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包括城乡居民、无业人员及其家属。
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三、其他人员配备
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卫生保健人员: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
炊事人员:幼儿园应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配备适宜的炊事人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名;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在园幼儿人数少于40名的供餐幼儿园(班)应配备1名专职炊事员。
财会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财会工作规定配备。 安保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保工作规定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教职工,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四、本标准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合格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上海提高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通知,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770元调整到1815元,增加45元。
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增加45元/月,调整为1815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452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162元/月。
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将作相应调整。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936元/月提高到1984元/月,青年见习带教费补贴从726元/月提高到744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从1210元/月提高到1240元/月。
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按照国家人社部要求,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对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618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563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523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491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7044元/月、致残二级6599元/月、致残三级6195元/月、致残四级5810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35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8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10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91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13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35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元/月。
加盟店的几个注意事项:
加盟店的成功率:要考察其他同一系统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如果一个加盟系统出现关店的情形,一定要谨慎;如果一个加盟系统出现多个关店的情形时,无论是个体经营的失误,还是其他什么原因都应考虑放弃。因为一个成熟的加盟系统需要长时间的经验积累和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关店的情况并不多。
加盟店的加入门槛:如果一家加盟店的加入门槛很低,没有任何要求,只要付加盟费用就可以加入和营业,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实际上这基本上可以说是一种卖名字的生意,加盟者几乎得不到任何专业培训和管理、技术、人员及财务上的支持。
加盟店的管理系统:这个对于投入到加盟店的人来说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目前市场上有一些急功近利的人,在刚开始不久的项目上急于扩张加盟,目的不是要把加盟系统建立完善,而是要快速赚取加盟的费用,之后就撒手不管,或者是根本就没有能力管理。如果一个加盟系统不能提供非常具体的加盟企划、前期培训和在职再培训、完善的管理系统和后援机制、详细规范的业务操作手册、稳定规范的供货系统等等,这样的加盟系统是不宜考虑的。
直接与总公司接触:如果想投入到加盟店中去,应该直接与总公司联系,或与当地的总代理联系,不能经过第三者签署任何文件,否则不能保障应有的权利和待遇,及支付不合理的费用。
加盟费用是否合理:加盟费用是否合理,首先要看这家加盟企业的知名度和管理系统是否健全,同时还要看这个加盟企业所提供的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支持等,最重要的是要看投资回报率,参照其他加盟店的回报率,如果觉得此系统加盟店的回报率达到自己的要求,那么加盟费用就基本是合理的。通常每个加盟企业拥有自己的加盟费用标准,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讨价还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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