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相关规定,凡是进口化妆品都必须进行备案或行政许可,国产非特殊类产品采取备案制,特殊类产品采取注册制。今天程诚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化妆品备案的流程和材料要求。
首先必须区分非特殊类和特殊类产品,只有非特殊类产品才能做备案,非特殊类产品还要区分进口和国产,流程、周期、资料、费用都是有差别的。按照要求,在备案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下同)
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3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4产品技术要求
5产品检验报告
这些资料中,1和2我们会在网上备案的时候用到,剩下的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一般备案成功后的3个月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进行现场审核,企业需要提供这些资料以供检查。
一、化妆品备案申报需要提交的资料
1、化妆品委托生产备案申请表
2、委托方所在省、市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委托生产预登记通知书等表明已告知本省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经公证的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及公证书复印件及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委托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委托生产特殊用途用途化妆品的,需提供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实);
6、托生产产品的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7、委托生产化妆品的标签、产品说明书(样稿)。标签说明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应标注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8、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产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9、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流程
1、产品的生产企业(委托方)和实际生产企业(受托仿)分别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
2、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确定检验项目。
3、准备样品(数量、净含量均要满足检验要求),送至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领取检验报告。
5、按照《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要求准备备案留档材料。
6、待检验报告与备案留档留档材料备齐后,按照相关要求申报产品备案(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分别申报)
7、待备案结果出具后,准备现场检查。
程诚结语: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行为并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制定并于2021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办法共计6章63条。广大从事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的商家需要认真研读哦!
化妆品进口备案申报/批文办理-详细流程!化妆品申报
一、进口化妆品的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实验室检测---准备送审资料----申报---取得批件---商检进口报检-----海关进口报关----缴纳海关关税----商检、海关查验----商检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海关商检放行----物流配送
二、进口化妆品的周期费用
周期
1药监局备案周期:
普通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4个月左右。
特殊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6个月左右。
2中文标签审核:
此项在进口通关进行,不需提前备案。
费用
包括检验费、申报费等,具体见下表:
项目 单个产品费用(万元/个) 备注
检验费 普通 048~078
特殊 0.71~3左右
三、所需资料
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国外供应商:
原产地证、成分配方明细表、提单、贸易合同、装箱单、商业INVOICE等;
国内进口商:
营业执照、换单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报关委托书等
备案流程如下: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八条,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
(七)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自2014年6月1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应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备案规定》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备案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对于不依照规定履行产品上市前信息报备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扩展资料
一、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指不含有以上特殊功效的,比如单纯的润肤水之类,祛痘、去皱、抗氧化等现在都算非特。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则在国产非特类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查询。
国产化妆品备案信息分为卫妆准字(非特)和卫妆特字(特殊),进口化妆品分为卫妆备进字(非特)和卫妆特进字(特殊)。
二、备案流程
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要求,中国境内生产的化妆品的备案流程如下:
1、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在sfda官网上整理、报送生产配方、销售包装、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
2、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查某个产品的时候会发现两个记录。委托方可以先备案,备案号再交给被委托方备案。
3、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企业备案信息后,会在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产品的核查。如果备案审核通过,我们就能在非特殊化妆品服务平台查到备案信息,产品也可以进行销售。但是此时并未进行产品实物检测,监管部门之后会再进行一次实质检查。
4、对于不属于备案产品范围的、备案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5、备案后3个月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组织开展对备案产品的实质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会责令改正,并在产品备案信息里进行标注;发现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
6、已经备案的产品,想要变更原备案事项,要在变更前将相关变更信息通过网络平台重新报送备案;涉及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后重新申请备案。
7、已备案的产品,每满4年需要重新确认产品备案信息。如果某一产品已经不再生产,企业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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