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是指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分析评价、调查处理的全过程。该《办法》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对化妆品不良反应、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进行了界定。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损害。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使用化妆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导致暂时性或者永久性功能丧失,影响正常人体和社会功能的,如皮损持久不愈合、瘢痕形成、永久性脱发、明显损容性改变等;
导致人体全身性损害的,如肝肾功能异常、过敏性休克等;
导致住院治疗或者医疗机构认为有必要住院治疗的;
导致人体其他严重损害、危及生命或者造成死亡的。
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正常使用同一化妆品在一定区域内,引发较大社会影响或者造成多人严重损害的化妆品不良反应。
一、应具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能力
《办法》指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具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能力,并履行以下义务:
建立并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配备与其产品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主动收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
对发现或者获知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配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
二、应主动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
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发现或者获知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并配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发现或者获知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并配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
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当记录并及时转交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处理,督促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履行化妆品经营者的不良反应报告义务,配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
国家监测基地应当按照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省级以上药监部门和监测机构对严重和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分析评价,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培训、研究、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遵循可疑即报原则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发现或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后应当通过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报告。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在发现或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后,应当通过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报告,鼓励其告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暂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向所在地市县级监测机构报告,由其代为在线提交报告。
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当记录报告者信息、发生不良反应者信息、不良反应信息、所使用的化妆品信息等内容,并于7日内转交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处理。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信息,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自获知上述信息后,将发生不良反应者信息、症状或者体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不良反应发生日期、所使用化妆品名称、销售所使用化妆品的平台内经营者等信息于15日内书面报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
四、一般化妆品不良反应获知30日内报告
属于一般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等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之日起30日内报告。属于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属于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3日内报告。对于不良反应情况和分析评价结果等有新的发现或者认知的,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与不良反应监测有关的活动并形成监测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报告之日起3年。境内责任人应当协助建立并保存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记录。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记录应当至少包括:报告者信息、发生不良反应者信息、症状或者体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不良反应发生日期、不良反应发现或者获知日期、不良反应报告日期、所使用化妆品名称等。
属于严重和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还应当记录可能引发不良反应的原因以及分析评价情况、后续风险控制措施。医疗机构还应当记录与化妆品不良反应有关的诊疗情况。
以下内容应当尽量收集并记录:不良反应所使用化妆品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生产批号、开始使用日期和停用日期,医疗机构诊疗情况。
五、必要时需自查可能引发不良反应的原因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发现或者获知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自查产品原料、配方、生产工艺、生产质量管理、贮存运输等方面可能引发不良反应的原因。境内责任人应当积极协助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发现或者获知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
属于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不良反应之日起20日内,属于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不良反应之日起10日内进行分析评价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省级监测机构,同时报送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
属于一般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市县级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评价。属于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当自收到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评价。属于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当自收到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评价。对严重和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应当同时报告所在地同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属于一般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省级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下一级监测机构评价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评价。属于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当自收到下一级监测机构评价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评价。属于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当自收到下一级监测机构评价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评价。对严重和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应当同时报告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对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国家监测机构应当组织国家监测基地开展分析评价,并自收到下一级监测机构报送的分析评价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成分析评价报告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收到监测机构报送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处理建议后,根据监测结果和工作需要,可以责令不良反应涉及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对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自查可能引发不良反应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或者依职责对不良反应涉及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根据调查结果,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通过分析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化妆品,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境内责任人应当积极协助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发现或者获知其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同时告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配合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如何办理税务报表的申报
1、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次月1日到15日内自行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办 理纳税申报,申报里须持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提供:增值税申请抵扣凭证,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 税额明细表,国税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2、营业税申报
金融业营业税纳税人在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在月份终了后十五日内办 理纳税申报,申报须持下列资料:
(1)营业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3)其他要求申报的资料。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十五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年度申报(汇 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在季度终了十五日内或年度终后5个月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也就是汇算清缴。申报时必须持下列资料:
A、季度预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B、年度汇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所得税申报表附表;
(3)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4)其他资料。
4、专用缴款书开具出口货物
纳税人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专用纳税申请表》;
(2)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出口销货合同或提供劳务的合同协议;
(4)购货单位出口的货物资格证明;
(5)购货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购销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提供的产品名称目录表。
5、逾期申报应纳税款的处罚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表的,国税机关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并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6、纸质报表在申报成功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报送税务局。
如何在网上申报税务报表网上申报地税需要向地税申请CA钥匙,下载CA驱动和行助手,报税时插入CA,登录地税网站,进入地税营业厅,根据网页上显示的CA登录点点击进入,按提示一步步进到申报界面,在界面的右侧有个“本月申报情况”里有你单位应该申报的地税报表,是月报还季报或是年报,上面会都有提示,按照提示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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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修改之前申报错误的税务报表可以在这个月申报时将差额进行处理,不一定非要找回好几个月去处理。
如何打印税务报表首先在申报查询中查找你要打印的申报表,然后点打印。这时会出现下载页面,你下载后,找到这个文件,打开方式用Adobe Reader ,这样你就看到申报表,点页面上的打印,你可选择全部或当前页打印。
(打印国税申报表,在你的电脑上要安装Adobe ReaderX 软件,他是 一款可以用来查看和打印 Adobe 便携文档格式 (PDF) 文件。如果没有你是不能查看和打印的。)
上月的税务报表已经网上申报完,财务账务又月反结账,网上申报完的税务报表怎么处理
如果改了的话,可以上税务局大厅去改,也可以让他把报考删了你重新报,当然是在征期内重新报,如果过了征期就不用重新报了,直接让他帮你改就行了。没有关系的
如何电脑打制 税务报表那你所指的报表是哪些总不可能全部都要打印吧我们公司一般只打印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个人收支明细表,按照原表打印啊,什么叫如何电脑打印,不就是换种方式重打吗,很容易的啊
请教税务报表的问题?把有关报表做好就行了,只要是没有收入都是零报税的。我自己的公司就惨了,虽然是零报税单漏报了一个税种,拖了两个月,罚了一千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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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我们这边没有特殊要求 我们是每年装订一次 前面部分是国税后面部分是地税 全部装订成一本 封面自己打印《XXXX公司 XX年度 纳税申报表》 这玩意封面也有卖的 但是更难买
装订的目的是为了备查方便
举例税务报表的填制方法B
如何办理税务疑难申报你好!以下是常见税务疑难问题解答,看下有没有你需要的: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概念?
答: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税务稽查的主要特征:
1、税务稽查主体的特定性。即必须是依法享有税务稽查权的税务机关及其专门职能机构。
2、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性。即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税务稽查依据的法律性。即税务稽查活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对税务稽查对象的处理决定,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税务检查也叫纳税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为依据,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及其偷逃税行为的审核和查处行为的总称。
二、2009年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定?
答:根据北京市地税局《2009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规定:为了做好200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 1994年第10号令)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 批准,现就2009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在7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2008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二)、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1、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可从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bdpf、市地税局tax861gov网站下载或到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和2008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到税务登记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2008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京西客站地区的单位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指定地点申报)。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申报时还应持以下材料:
(1)、《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领取方法同上);
(2)、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4)、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5)、残疾人职工2008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
(6)、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表)原件。
2、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在职职工总数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总数及残疾人职工均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登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bdpf/wangshen)或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tax861gov)、首都之窗(beijinggov)网站链接登陆该系统,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三)、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征缴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今年的征缴标准仍按去年21658元/人的标准执行。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21658元×(本单位2008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四)、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应在7月1日至9月30日,从以下三种方式中自行选择一种缴款方式:
1、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到开户银行缴款;
2、到地税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按照核定金额自行填写后到开户银行缴款;
3、在地税机关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地税局网络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开户银行缴款。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福利企业除外)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履行责任义务,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积极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追缴欠缴数额外,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三、请问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转正,税务实地查验都查什么?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主要是对企业在辅导期内所做的账务进行检查,是否企业财务制度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同时税务检查人员会对企业股东或者是员工进行经营上的询问等等。
提供的主要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会计身份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税务登记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6、房屋租赁合同
7、增值税申报表信息
四、我以前是个体工商户,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一年前因经营不善店铺亏损倒闭,因不懂店铺倒闭了还要注销这个程序,只知道开业要去办理,所以就没去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注销,结果我成为国税部门的欠税户如何解决?
答:如果您还想以这个负责人的身份证重新开个体工商户或是做公司的法人代表、股东的话,就必须要把欠缴的税款缴纳完毕,包括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此外,要想解除非正常户的信息,您还必须要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因为您没有办理工商的注销手续,所以税务机关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条款对您进行处罚。但是各个省市执行的具体标准不一样,您必须问当地税务机关才行。
五、请问贵公司税务代理主要的业务内容是什么?
答:税务代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对代理制度的基本规定。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1994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1、开展各项业务涉税的筹划及税务咨询;
2、受聘税务顾问及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
3、协助处理税务稽查、财务纠纷;
4、对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各项财产损失的鉴证(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5、代理涉税减、免、退的鉴证;
6、对企业所得税亏损额的认定以及弥补亏损核准鉴证;
7、代理日常涉税服务(如申报、购票、验证、变更、注销);
8、代办验资、审计、评估、司法鉴定、工程预决算;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涉税服务和鉴证。
六、请问个体户怎样办税务登记?怎样交税?
答: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提供从业人数、电话、邮编;
7、填写完整的《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个体工商户税收一般情况下是定期定额征收,具体标准是以企业所管辖税务所为准。
七、本公司是刚成立两个月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某些原因,今后几个月无法正常经营,是否可办理税务暂时注销,待几个月后再恢复报税?
答:不是税务注销登记,而是停业登记,重新开业时再办复业登记。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必要时可实地审查),应当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发票不便收回的,税务机关应当就地予以封存。经核准停业在15日以上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相应调整已经核定的应纳税额。具体调整的时限或额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薄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八、动漫产业如何纳税?
答:根据京财税[2009]1895号: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九、单位员工向企业借款,到期后未予归还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董事费应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 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京财税[2009]1896号文件规定:
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有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前款所称饮料企业特许经营模式指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权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区生产销售其产成品,并将可以由双方共同为该品牌产品承担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统一归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担的营业模式。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十二、华侨身份如何规定?
答:根据京地税个[2009]237号文件规定,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的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如下: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十三、租房办公由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依据上述规定,承租房屋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而不用缴纳房产税,但如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则应由租房办公的单位缴纳。
十四、误餐补贴收入是否应该缴税?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5]2009号文件,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五、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六、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七、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后新购商品房是否享受契税优惠?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3]917号)以及《关于明确契税政策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4]16号)文件的规定:居民在2003年3月1日之后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的,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如新购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同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
十八、发票专用章有何规定?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票专用章是指没有(或者不便使用)财务印章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核制的,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发票与用章”式样和使用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十九、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是否征收房产税?
答: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纳税人取得的返还手续费收入,应并入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三代”而产生的有关支出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税收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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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把成本单纯的理解为生产成本,其实化妆品其他成本是非常高的。且不说部分研发的专利费用,就拿基本的贴牌产品来讲,除去生产成本外,最重的是宣传成本和渠道费用。
化妆品一个二线品牌,每个月一千多万做宣传是常事,而且因为化妆品的渠道深,一般品牌方给大区代理二三折,大区在给省代、市代、单店等层层下去。那么如果不采用这样的渠道,自建渠道,比如自己做连锁店呢?那房租成本就是一大笔,并不会比渠道合作费用低。所以广告费,渠道费用,营销费用等使得化妆品等售价高。
就好比眼镜,之前电视台还报道过,说什么成本二三十的眼镜,平均售价要卖七八百。 可是,这是没有将房租成本,宣传成本,员工工资,营业税算上去。还有就是像眼镜这种耐用品,平均一双得戴两三年,一家小店一天也卖不了几双。 平均下来,赚的也没多少。
回到化妆品,最贵的就是流量成本了。想想光是淘宝直通车,别人点击一下就要将近10块钱了 更别提百度搜索了,获得一个微信号就要将近40块流量成本。
至于线下,你想想,在繁华的商场黄金段,租个专柜药多少钱啊。 还有员工费用呢,还有卫视广告呢。 光是砸一档综艺节目就要上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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