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仙岩溶湿地作为我国低纬度、低海拔亚热带岩溶地区唯一幸存的大型岩溶湿地,在我国地质、地理、水文、岩溶学、生态学等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其地处桂林市老城区和正在建设中的西城区、雁山行政中心之间、桂林岩溶峰林平原中央,拥有我国旅游黄金水道漓江风景的区位优势,具有特殊的水文、生态调节功能和作为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大型原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景区的巨大开发潜力。综合考虑湿地内相思埭(古桂柳运河)等历史文化古迹所蕴涵的历史价值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湿地开发利用现状、区域经济发展,确定了对会仙岩溶湿地进行全方位的保护(遏制湿地退化)和以水系统修复为主导、生物措施与非生物措施相结合的生态修复模式;同时,在保护的基础上兼顾湿地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开发,重点发展以生态休闲为主导的绿色产业,促进桂林旅游观光和休闲度假产业的发展,带动湿地及周边农村的经济建设,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群众生活,提高人口素质,扩大科研学术交流与文化普及,进一步提高桂林城市的知名度,以对湿地的最小破坏获取最大的生态、经济价值。以分阶段逐步将会仙岩溶湿地建设成为继桂林市“两江四湖”以后的另一个集防洪抗旱、旅游观光、生态休闲度假、洞穴探险、科学研究与文化交流、科学普及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城市综合生态景观工程、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主题园区、桂林市的后花园、国家岩溶生态科普教育与研究基地、跨流域岩溶水资源调蓄试验区以及桂林西城区生活污水自然净化试验区为总体目标,并在条件成熟后,争取分步申报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世界重要湿地名录》。
为实现上述目标,应坚持如下湿地修复原则:
1)坚持以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主线,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实现对整个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优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使会仙湿地成为一个生态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良性湿地生态系统。
2)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在保证生态系统得到良好修复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建立以湿地保护区为核心的多种类、多层次的生态经济开发示范区,重点发展休闲旅游、绿色经济产业,实现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充分遵循自然规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按照湿地生态演替理论,分析湿地退化的机理和过程,确定主要影响因子,以自然修复为主导,或辅以人工措施,实现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改良。
4)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注重长期、中期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既要按照湿地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和保护、开发目标进行统一规划,保证会仙岩溶生态系统修复或开发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整体性,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重点优先,滚动实施。先保护,后开发,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进一步促进湿地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5)坚持国家投入为主体,政府在规划、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行使管理和引领职能;群众积极参与,科研、设计部门积极配合,是实现湿地修复与开发的重要保证。
坚持以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主线,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实现对整个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优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使会仙湿地成为一个生态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良性湿地生态系统。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
一、措施
1从宏观引导方面完善湿地保护规划。
2完善基础设施,着力提升公园服务功能。
3创新方法路径,着力拓宽社区共建渠道。
二、湿地恢复技术
1湿地的基底恢复: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维护基底的稳定性,稳定湿地面积,并对湿地的地形、地貌进行改造。基底恢复技术包括湿地及上游水土流失控制技术、湿地基底改造技术等。
2湿地水状况恢复:包括湿地水文条件的恢复和湿地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水文条件的恢复通常是通过筑坝(抬高水位) 、修建引水渠等水利工程措施来实现;湿地水环境质量改善技术包括污水处理技术、水体富营养化控制技术等。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水文过程的连续性,必须加强河流上游的生态建设,严格控制湿地水源的水质。
3湿地土壤恢复:包括土壤污染控制技术、土壤肥力恢复技术等。
三、湿地恢复步骤
1确定被恢复对象及其系统边界;
2湿地生态系统退化成因分析,识别退化主导因子、退化过程、退化类型、退化阶段与强度等;
3确定生态恢复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一、应当做到:
(1)坚持以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主线,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实现对整个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优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使会仙湿地成为一个生态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良性湿地生态系统。
(2)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在保证生态系统得到良好修复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建立以湿地保护区为核心的多种类、多层次的生态经济开发示范区,重点发展休闲旅游、绿色经济产业,实现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充分遵循自然规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按照湿地生态演替理论,分析湿地退化的机理和过程,确定主要影响因子,以自然修复为主导,或辅以人工措施,实现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改良。
(4)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注重长期、中期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既要按照湿地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和保护、开发目标进行统一规划,保证会仙岩溶生态系统修复或开发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整体性,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重点优先,滚动实施。先保护,后开发,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进一步促进湿地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5)坚持国家投入为主体,政府在规划、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行使管理和引领职能;群众积极参与,科研、设计部门积极配合,是实现湿地修复与开发的重要保证。
二、湿地植物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如下:
1、保护优先原则。
对中华水韭、水蕨、粗梗水蕨、野莲、野菱、莼菜等珍稀物种分布区、湿地植物特别丰富的区域、多种水鸟觅食区、栽植难度大的区域等,应尽可能保护原有湿地植被。
2、生态适应性原则。
优先选择乡土植物,或适应当地环境、且不会造成生物入侵的物种,作为湿地植被修复的主要植物种类。
3、抗逆性原则。
选择具有抗污性、抗病性、抗寒性等抗逆性植物。
4、慎用外来物种原则。慎用外来物种,确需引入的,要做好监测和监管工作。
5、可利用性原则。
优先选择具有净化水体、完善食物链、美化景观等生态功能的植物,兼顾其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边坡矿山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工程要讲究科学,尊重自然规律,宜绿则绿,宜露则露,不可盲目地追求较高的、统一的绿化覆盖率。因为各矿山的地质结构和构造、岩石性质和硬度、节理和层理发育情况、宕面的倾角、周围植被环境等基础条件不同,绿化的施工难度和最终效果也会不同。
生态河道治理应体现“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理念,达到人水相亲的生态治理目标。根据生态河道治理的特点和要求,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措施和策略,对生态河道进行治理。生态河道治理需要遵循的原则包括:综合性原则、协调性原则、自然性原则、经济型原则。
1综合性原则
河道生态治理应该在保证河道防洪、排涝、引水等基本功能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河流的生态功能、水质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的要求。
2协调性原则
充分发挥河流生态系统在景观中的作用,将美学融到河道生态治理之中。使治理后的河流生态系统与周边区域发展的特点、沿线的整体风貌相协调协调统一,形成河流景观中的一道亮点,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
3自然性原则
要在尽量维持河流自然形态的基础上,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思路,充分发挥河流生态系统的自我净化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尽量保留原有生物群落及其栖息地,实现河道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独具特色的生态河道景观。
4经济型原则
生态河道治理应考虑经济方面的影响,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因地制宜、节能高效,在确保达到河道治理目标的前提下,合理统筹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的管护,最大限度地降低治理成本,从而达到经济最小化的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全方位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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