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化妆品需要经过化妆品备案才能允许在市场上流通销售,所以国产化妆品品牌研发出化妆品后就需要准备资料去申请备案。
1、备案检验: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合格的备案检验报告。
2、网上上传备案资料: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填写备案基本信息、产品配方、上传产品包装平面图和正面立体图(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方先备案、生产方用委托方备案编号关联)。
3、上传资料审核:市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上传资料,通过、退回、责令整改、立案查处四种确认。
4、产品上市:企业网上信息通过后,产品上市。
5、备案后的检查和监督:市级监督部门对企业存档资料进行现场检查(时间:备案上传通过后,3个月以内)。
产品管理
相对九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来说,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安全风险相对较低,在监督管理方面比特殊用途化妆品宽松一些。目前我国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无论是国产品还是进口品,实施备案制管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
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委托境内责任人通过网络平台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电子版备案凭证后方可进口。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流程:
1、产品的生产企业(委托方)和实际生产企业(受托方)分别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
2、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确定检验项目。
3、准备样品(数量、净含量均要满足检验要求),送至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领取检验报告。
5、按照《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要求准备备案留档材料。
6、待检验报告与备案留档留档材料备齐后,按照相关要求申报产品备案(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分别申报)
7、待备案结果出具后,准备现场检查。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需要的资料:
1.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下同);
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3.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4.产品技术要求;
5.产品检验报告;
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是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备案的官方平台。
备案资料目录
(一)企业注册账号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有)。
3、申请证明文件。
(二)产品信息备案所需资料:
1、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
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
备案资料要求
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上传的、文字必须清晰完整。
(一)企业注册账号资料
1、营业执照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当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2、申请证明文件应当使用统一的格式,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产品配方
1、全部原料应当详细列明标准中文名称、原料序号、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
2、复配原料应当以复配形式填报,应当标明各组分的标准中文名称。香精不须列明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
3、除复配原料外,化妆品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应当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标准中文名称的,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的名称、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
4、着色剂应当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5、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原料,应当标明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6、套装、组合包装或配合使用的产品,分别报送产品配方。
(三)产品销售包装
1、产品包装照片应当上传平面图、正面立体图和使用说明书。上传的包装照片一张为包装拆开后六个面的平面图照片或带标签信息的包装正反面,另一张为产品主展示面的立体图。如果产品有使用说明书,同时需要将使用说明书扫描后上传。
2、产品为系列产品时,如包装相同,仅规格不同时,上传一种规格的产品包装即可,但要备注全部规格信息;如包装不同,则需把所有产品包装上传。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是指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由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履行备案手续。
委托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有多个受托方的,由委托方选择向其中一个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扩展资料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条 生产企业不再生产已备案的产品时,应主动告知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告知情况予以备案。
生产企业对已获备案的产品,应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前4个月内向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该产品是否继续生产的情况说明;逾期未提交的,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注销该产品的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化妆品没有备案不可以使用。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新政策:
2014年6月30开始,国产非特殊化妆品未经备案产品属于违法。2013年12月16日开始,美白产品纳入特化注册管理。2015年1月1日开始,市售国产非特殊化妆品未经总局平台备案一律按照非法查处。2015年7月1日开始,无特化注册证生产美白产品一律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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