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发展趋势

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发展趋势,第1张

从2000、2004 和2008 年连续3 届的土壤污染与修复国际会议主题与交流情况来看[44 —46 ],在污染土壤修复决策上,它已从基于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修复目标发展到基于污染风险评估的修复导向;在技术上,已从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物理化学修复发展到生物修复、植物修复和基于监测的自然修复,从单一的修复技术发展到多技术联合的修复技术、综合集成的工程修复技术;在设备上,从基于固定式设备的离场修复发展到移动式设备的现场修复;在应用上,已从服务于重金属污染土壤、农药或石油污染土壤、持久性有机化合物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发展到多种污染物复合或混合污染土壤的组合式修复技术;已从单一厂址场地走向特大城市复合场地(mega2citysite),从单项修复技术发展到融大气、水体监测的多技术多设备协同的场地土壤2地下水综合集成修复;已从工业场地走向农田耕地,从适用于工业企业场地污染土壤的离位肥力破坏性物化修复技术发展到适用于农田耕地污染土壤的原位肥力维持性绿色修复技术。 污染土壤修复决策支持系统是实施污染场地风险管理和修复技术快速筛选的工具。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筛选是一种多目标决策过程,需要综合考虑风险削减、环境效益与修复成本等要素。欧美许多土壤修复研究组织如CLARINET、EUGRIS、NATOPCCMS等针对污染场地管理和决策支持进行了系统研究和总结。一些辅助决策工具如文件导则、决策流程图、智能化软件系统等已陆续出台和开发,并在具体的场地修复过程中被采纳[49 ]。基于风险的污染土壤修复后评估也是污染场地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修复后污染物风险评估、修复基准及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等内容。土壤污染类型多种多样,污染场地错综复杂,需要发展场地针对性的污染土壤修复决策支持系统及后评估方法与技术。

1土壤污染详细情况有待进一步摸清

目前,虽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已经发布,明确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土壤的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和草地土壤的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00%和104%等土壤的基本污染情况,但是由于全国普查点位密度小,无法进行污染详查。因此,土壤污染详细情况仍需进一步摸清,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开展全国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工作,了解我国土壤污染变化趋势、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和区域分布,包括典型地块及其周边土壤污染情况,建立全国土壤样品库和调查数据库。

2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亟待完善

目前,我国缺少关于土壤污染和防治的专门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只提出原则性规定,包括防治土壤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水土保持、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虽然《土壤环境保护法》草案已经初步形成,与土壤污染防治关系较为密切,但是其出台尚待时日。因此,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进程仍是当务之急。

同时,现行技术政策、标准缺乏基础依据。尽管相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文件和标准,包括《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等5个导则及《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指南,但是,基于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及复杂程度,距离科学合理地提供符合各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尚存差距。我国尚未形成系统有效的法律法规与管理体系、标准体系、监测监控体系等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3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基础薄弱

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涉及多个学科领域,技术复杂,门类众多。相较国外发达国家,我国土壤修复起步较晚,研究基础薄弱,真正经济可行的技术路线较少。同时,我国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种类较少,修复技术缺乏针对性、适用性和整体性,且大多停留在实验研究阶段,工程应用较少。虽然国家层面已于2014年发布了《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目录(第一批)》、2015年发布了《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筛选指南》(CAEPI

1-2015),但是仍然比较粗略,我国仍然缺乏详细有效的技术筛选体系,缺乏对研发的支持和引导。

4土壤污染修复设备化、规模化、产业化研究滞后

我国在污染土壤及场地修复技术研发方面比发达国家落后近20年,修复技术、装备及规模化应用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关键修复装备严重不足,很多关键设备和修复药剂依赖进口,从而制约了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具体来讲,快速检测方面,污染现场的便携式快速检测仪器主要依赖进口,国产仪器的精度、适用性及可靠性有待提高;关键装备方面,支持快速修复的自主研发设备刚刚开始;工程应用方面,缺乏规模化应用及产业化运作的技术支撑。

5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资金筹集困难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筹集困难。由于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因此土壤污染的法律责任主体、污染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等问题缺乏明确的界定,而土壤修复资金需求量大,防治资金短缺是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一大难点。首先,土壤污染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土壤污染主体大多是各类国有工厂,经过多轮的改制重组,产权关系、债权债务、工农关系等历史问题十分复杂,搬迁及治理费用较高,就业安置补偿难度很大,难以用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去追究责任人;即便产权明晰的,也很难有能力再去支付高额的土壤修复费用。目前少数比较成熟的商业化项目,主要依托于房地产,由房地产开发商出资,最终由购房者买单。其次,大面积的农田土壤污染修复费用极大,但目前缺乏责任人,目前农田污染的修复费用大部分由政府承担。

6土壤污染治理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当前,土壤污染治理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体制功能发挥受到严重限制。土壤环境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监管职权分散,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缺乏制度保障和约束机制。监督机制缺失,对污染者惩治手段乏力。因此,需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改革与创新土壤污染治理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环保、国土、工信、住建、农业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协同行政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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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策划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6〕63号)、《朝阳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朝政发〔2017〕3号)精神,全面掌握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按照《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重点任务分解》(京政办发〔2018〕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 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三区’、建成小康”的发展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农产品质量、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民生幸福的魅力朝阳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

 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力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土壤详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12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建、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进行土壤环境本底调查和监测,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的论证和审批管理,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周边及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制药等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的工业企业。

 严格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有关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污染企业。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试点工作。

 严控工矿污染。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组织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按照国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要求,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制定残留化学品、物料等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区环保、发展改革、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组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企业制定厂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评估的工作计划。

 防控固体废物污染。配合市级部门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排查和整治。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控制农业污染。继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农业系统化肥利用率达到375%,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园林绿化系统化肥利用率达到375%,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开展农药包装、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推广工作。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持续淘汰退出重金属污染较重的行业和工艺。组织开展重点监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金属污染全过程控制。区工业领域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不超过2015年排放水平。

 (三)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筛查关停企业。对2017年关停的企业原址用地,根据其停产前原材料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污染筛查,建立工作台账。

 实施清单管理。动态更新本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督促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

 严格用地准入。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对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治理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需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将相关情况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区环保部门报告。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落实监管责任。对工业企业用地和加油站、汽车维修等服务业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明确污染物、污染范围和程度。污染地块须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建设。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区环保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区规划国土部门在审核工业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时,应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区环保部门;在污染地块的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要将土壤环境状况纳入地块基本信息。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污染地块再开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2月底前,将本年度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市环保局。

 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各街乡发现在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的,应通报区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四)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配合市级部门,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报市级部门。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五)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政策解读。

 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与重点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六)应急处置

 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制定本区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2018年工作措施。7月底前,市规划国土委朝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委、区城 管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将实施方案,以及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的重点项目台账和任务清单,一并报区环保局备案。

 (二)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区财政局牵头切实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状况调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根据全区任务完成情况、土壤环境改善情况等分配资金,根据全区实际工作情况给予资金倾斜。

 (三)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

 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牵头持续宣传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成果,策划并深入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化环境执法宣传,曝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科普宣传,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绿色生活知识,引导更多市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回应公众关切,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篇二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策划书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20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攻坚目标任务圆满收官,制定本工作实施策划书。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推动净土保卫战,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县耕地质量分类清单;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全部实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20年底前,协助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

 2.优化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完善全县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市控点位例行监测。按照市年度监测计划,积极开展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使用。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进一步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时阻断污染源。(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监测。依法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水灌溉等区域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范围、风险水平等。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耕地,发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集成分析、综合运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和周边污染源溯源排查,同步开展污染成因分析,6月30日前,建立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单,纳入限期治理计划,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传输途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5.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快推进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划定工作,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2020年6月底前关闭拆除。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关系,确需对重金属等污染威胁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补划。依法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对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7.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排查。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2020年6月底前,县政府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土壤调查地块清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造纸、钢铁、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防范拆除活动引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9.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0.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而未进行调查的地块,以及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且未达到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进入供地程序进行再开发利用,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周边人群产生影响。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要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1.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治理与修复施工的环境监理,并严防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二次污染。(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12.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202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亩均农药使用量降低6%,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亩均化肥施用量降低7%,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完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开展农膜使用及残留监测评价。2020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督促落实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制定“一场一策一方案”,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控

 15.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等量或倍量替代,对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省市相关部门将暂停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加大减排项目督导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实施。继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涉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16.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实施动态更新,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各重点监管企业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报告于2020年11月10日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10月底前,督促辖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完成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

 17.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提升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18.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2020年底前,全县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公安局)

 19.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及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全面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2020年,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县城 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推进落实的组织调度和监督落实,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相关工作情况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强化联动执法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通过定期调度、专项排查、联合执法、核查验收等多种方式,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工作,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市达各项目标任务。

 三是严格执法督查监管。各级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计划,创新监管手段和检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监管,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等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向农用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按有关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坚决查处并公开曝光土壤污染领域的典型违法案件。

 四是强化目标评估考核。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评估考核规定,各项任务责任单位抓紧梳理分工负责的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查找差距、补齐短板、抢赶进度。2020年11月10日前,各任务牵头单位对本系统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市土壤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迎接国家、省土壤考核做好准备。

目前在国家层面没有设立土壤修复从业资质。在近些年来的土壤修复项目招投标中,甲方要求投标单位需具备以下一项或几项资质: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省级以上环保产业协会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无法律依据)。

本质上国家需要更多企业参与实施土壤修复这个产业中来,更好的促进土壤修复进程,所以不会出台资质认证的政策法规。

扩展资料:

2011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高达117734亿元,比2010年增长226%。2011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01933亿元,比2010年增长238%,扣除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61%。2011年我国新开工项目332931个。

比上一年增长431个,全国建筑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8462亿平方米,增长195%,201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1740亿元,比上年增长279%,其中,住宅投资44308亿元,增长302%,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18%。

按施工面积统计,房屋施工面积5080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53%。其中住宅施工面积3884亿平方米,增长234%。房屋新开工面积1901亿平方米,增长162%;住宅新开工面积1460亿平方米,增长129%。

房屋竣工面积892亿平方米,增长133%;住宅竣工面积717亿平方米,增长130%。分地区来看,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35607亿元,比上年增长272%;中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13197亿元,增长255%;西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12936亿元。

建筑行业包括的范围广,行业的企业数量众多,行业的企业集中度不高。在我国众多的建筑业企业中,仅上市公司就达三四十家,小型企业尤其是承包队更是数不胜数,仅就这一点来说,行业内现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就足够激烈。

但由于规模的不同,企业之间竞争的项目或者环节也不同。研究认为大型上市公司主要竞争于房地产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型项目的承包,小型企业主要竞争于建筑装饰装潢等子行业或者大型项目的分包项目等。

-建筑行业

好。根据查询爱企查得知:

1、微生物修复:青岛新天地环境修复公司通过引入特定的微生物来分解、降解或转化土壤中的有害物质,以恢复土壤的健康状态。

2、植物修复:青岛新天地环境修复公司利用具有抗性或吸附能力的植物来修复土壤,植物可以吸收有害物质或促进土壤中的化学反应,以减少土壤污染物的含量。

主要有: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对农田造成大面积的污染其他环境问题土地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属浓度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风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别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其他生态问题。

(1)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实行防治结合。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开展农用土壤和污染场地土壤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农村地区要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城市地区要根据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的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为监管重点。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土壤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资源,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农业和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2)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编制完成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管理体系框架;编制完成土壤环境安全教育行动计划并开始实施,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有所提高。

到2015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深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3)农用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3)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区域性或集中式工业用地拟规划改变其用途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规划环评文件;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环保部门依法不得批准该区域内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造成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其所承担的修复和治理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造成污染的单位已经终止,或者由于历史等原因确实不能确定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负责修复和治理;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修复和治理。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5)搞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调查的进度和质量;在搞好调查成果集成的基础上,组织对调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做好数据、文件、资料、报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6)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好实施。组织制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场地判别、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不断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

(7)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专门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编制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并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8)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重点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为在更大范围内修复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9)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地方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保证投入每年有所增长。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保证资金逐年增加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地方也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我部将协调中央财政部门视情况对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给予资金补助。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10)增强科技支撑能力。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方法等研究。研究开发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编制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土壤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推动建成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土壤修复工程技术中心。研制一批国家土壤分析测试方法和标准样品,开发污染土壤修复装备。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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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壤污染的危害以及保护土壤环境的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把土壤污染防治融入学校、工厂、农村、社区等的环境教育和干部培训当中,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衢州市有环境污染土壤修复项目。衢州市政府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方面已经有一些措施和项目。衢州市环保局曾经发布了《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土壤环境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并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和修复。此外,衢州市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以推动衢州市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

1 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方法。土壤污染物质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或植物吸收而被净化。蚯蚓是一种能提高土壤自净能力的动物,利用它还能处理城市垃圾和工业废弃物以及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因此,蚯蚓被人们誉为“生态学的大力士”和“净化器”等。积极推广使用农药污染的微生物降解菌剂,以减少农药残留量。利用植物吸收去除污染:严重污染的土壤可改种某些非食用的植物如花卉、林木、纤维作物等,也可种植一些非食用的吸收重金属能力强的植物,如羊齿类铁角蕨属植物对土壤重金属有较强的吸收聚集能力,对镉的吸收率可达到10%,连续种植多年则能有效降低土壤含镉量。

2 污染土壤治理的化学方法。对于重金属轻度污染的土壤,使用化学改良剂可使重金属转为难溶性物质,减少植物对它们的吸收。酸性土壤施用石灰,可提高土壤pH值,使镉、锌、铜、汞等形成氢氧化物沉淀,从而降低它们在土壤中的浓度,减少对植物的危害。对于硝态氮积累过多并已流入地下水体的土壤,一则大幅度减少氮肥施用量,二则配施脲酶抑制剂、硝化抑制剂等化学抑制剂,以控制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大量累积。

3 增施有机肥料。增施有机肥料可增加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含量,既能改善土壤理化性质特别是土壤胶体性质,又能增大土壤容量,提高土壤净化能力。受到重金属和农药污染的土壤,增施有机肥料可增加土壤胶体对其的吸附能力,同时土壤腐殖质可络合污染物质,显著提高土壤钝化污染物的能力,从而减弱其对植物的毒害。

4 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重金属变价元素在土壤中的行为,能使某些重金属污染物转化为难溶态沉淀物,控制其迁移和转化,从而降低污染物危害程度。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即Eh值,主要通过调节土壤水、气比例来实现。在生产实践中往往通过土壤水分管理和耕作措施来实施,如水田淹灌,Eh值可降至160mv时,许多重金属都可生成难溶性的硫化物而降低其毒性。

5 改变轮作制度。改变耕作制度会引起土壤条件的变化,可消除某些污染物的毒害。据研究,实行水旱轮作是减轻和消除农药污染的有效措施。如DDT、六六六农药在棉田中的降解速度很慢,残留量大,而棉田改水后,可大大加速DDT和六六六的降解。

6 换土和翻土。对于轻度污染的土壤,采取深翻土或换无污染的客土的方法。对于污染严重的土壤,可采取铲除表土或换客土的方法。这些方法的优点是改良较彻底,适用于小面积改良。但对于大面积污染土壤的改良,非常费事,难以推行。

7 实施针对性措施。对于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主要通过生物修复、使用石灰、增施有机肥、灌水调节土壤Eh、换客土等措施,降低或消除污染。对于有机污染物的防治,通过增施有机肥料、使用微生物降解菌剂、调控土壤pH和Eh等措施,加速污染物的降解,从而消除污染。总之,按照“预防为主”的环保方针,防治土壤污染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防止新的土壤污染;对已污染的土壤,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清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改良土壤,防止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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